產後憂鬱不只是心情不好:EPDS 篩檢流程與評鑑紀錄撰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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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憂鬱不只是心情不好:EPDS 篩檢流程與評鑑紀錄撰寫指南

B1.1 產婦照護要求評估情緒狀況並篩查產後憂鬱症,有評估工具使用記錄及後續追蹤——但很多機構只是讓產婦填了 EPDS 量表,卻沒有「分數判讀記錄」和「後續追蹤」。本文說明 EPDS 施測時機、分數判讀方式、轉介流程,以及評鑑委員個案紀錄查閱重點。

重點摘要:115 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 B1.1 產婦照護,要求護理師評估產婦情緒狀況、篩查產後憂鬱症,並有評估工具使用記錄及後續追蹤。EPDS(愛丁堡產後憂鬱量表)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的篩檢工具,≥10 分需列為關注個案並追蹤,≥13 分建議轉介心理健康服務。本文提供施測時機、分數判讀標準與評鑑紀錄撰寫要點。

月子中心護理師面對的情況是:填完 EPDS 量表,得到一個分數,然後呢?如果只是把量表收進個案資料夾,沒有記錄分數判讀結果、沒有後續追蹤,評鑑委員翻開個案紀錄時,看到的只是一份填了數字卻缺乏護理判斷的量表——這就是 B1.1 最容易失分的缺口。

B1.1 的評鑑重點不只是「有沒有施測 EPDS」,而是「護理師有沒有根據 EPDS 結果做出護理判斷並有後續行動記錄」。本文說明 EPDS 的正確使用方式,以及怎麼把篩檢結果轉化為符合評鑑要求的護理記錄。

B1.1 的 6 個評鑑基準

條件要求內容查核方式
① 入住護理評估含生命徵象、傷口、子宮復原、乳房、情緒評估個案紀錄查閱
② 傷口護理依分娩方式(自然產/剖腹產)提供傷口護理,定期評估個案紀錄查閱
③ 子宮復原評估定期評估子宮底高度、惡露顏色量,異常有處理個案紀錄查閱
④ 乳房護理乳房腫脹、乳管阻塞評估及護理,有記錄個案紀錄查閱
⑤ 情緒評估 + 產後憂鬱篩查有評估工具使用記錄及後續追蹤個案紀錄查閱
⑥ 用藥管理按時正確服藥,有用藥記錄個案紀錄查閱

評鑑委員以個案紀錄查閱方式評核,通常抽查多份個案,重點確認情緒評估記錄是否有工具使用、分數記錄、護理判斷與後續追蹤。

EPDS 是什麼?

EPDS(Edinburgh Postnatal Depression Scale,愛丁堡產後憂鬱量表)是由 Cox 等人於 1987 年發展的產後憂鬱篩檢工具,目前已翻譯為多種語言,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產後憂鬱篩檢量表。量表共 10 題,每題 0–3 分,總分 0–30 分,分數越高代表憂鬱症狀越明顯。

EPDS 是篩檢工具,非診斷工具——高分只代表「有憂鬱傾向需要進一步評估」,不等於確診產後憂鬱症。護理師的角色是根據 EPDS 分數,決定後續護理行動,而非進行診斷。

EPDS 施測時機

月子中心通常在以下時機施測 EPDS:

施測時機說明優點
入住第 3–5 天產婦稍微穩定後,有較真實的情緒狀態可在住院期間進行追蹤
入住第 10–14 天WHO 和多數研究建議的黃金施測期產後憂鬱症狀最常在此時段出現
出院前 1–2 天搭配出院評估可作為出院轉介的依據

建議至少在入住中期(約第 7–10 天)施測一次,若得分偏高,出院前需再次評估。機構可依自身服務模式訂定固定施測時機,並在護理程序中規範清楚。

EPDS 分數判讀與護理行動

以下是台灣常用的 EPDS 判讀標準及建議護理行動:

分數範圍判讀建議護理行動
0–9 分無明顯憂鬱症狀常規護理,在護理記錄中記載分數及判讀結果
10–12 分有輕度憂鬱傾向,需關注加強情緒支持、家屬衛教;列為重點追蹤個案,定期再評估
≥ 13 分有明顯憂鬱症狀,可能需要協助通知護理主管;提供心理健康轉介資訊(如衛生局心衛中心、精神科門診);通知家屬;書面記錄轉介過程
第 10 題得分 ≥ 1 分有自傷念頭(無論總分高低)立即通知護理主管;評估安全風險;提供即時心理支持;書面記錄處置

特別注意第 10 題:EPDS 第 10 題詢問「我曾經想到要傷害自己」,無論總分如何,只要第 10 題得分 ≥ 1 分(即曾有此想法),都需要立即評估安全風險並通知護理主管,不能僅記錄分數而不行動。

如何在護理記錄中呈現 EPDS 評估?

評鑑委員查個案紀錄時,希望看到的不只是一份填好的量表,而是護理師的臨床判斷記錄。以下是符合評鑑要求的護理記錄範例:

不符合評鑑要求的記錄(不建議):

「已施測 EPDS,分數 8 分。」

符合評鑑要求的記錄(建議):

「產後第 10 天,依機構常規施測 EPDS,得分 8 分(無明顯憂鬱症狀),第 10 題得分 0 分(無自傷念頭)。產婦表示偶有睡眠品質差的困擾,但家屬支持良好。持續提供情緒支持,出院前再評估。」

關鍵差異在於:記錄了分數、第 10 題結果、護理師的判讀結論、後續計畫。

EPDS ≥ 13 分的轉介記錄

若 EPDS ≥ 13 分需要轉介,個案紀錄中應包含以下記錄:

  • EPDS 施測結果:分數、施測日期
  • 通知護理主管記錄:通知時間、主管回應
  • 家屬衛教記錄:告知家屬情形,家屬的回應(理解/配合/拒絕),家屬照顧資源評估
  • 轉介資源提供:提供了哪些轉介資訊(心衛中心、精神科、社區心理諮詢服務),有書面資料給產婦/家屬
  • 後續追蹤計畫:出院後是否有後續電話追蹤,轉介後是否確認產婦已接受服務
💡 省時提示:使用 報告汪 的 AI 輔助文書功能,可根據 EPDS 分數快速產生符合評鑑要求的護理記錄初稿,包含分數判讀、護理行動與後續追蹤計畫,護理師只需確認後調整個案細節。

B1.1 EPDS 評鑑前自我檢核清單

查核項目所需文件狀態
EPDS 施測時機規範護理程序或 SOP 中明訂施測時機□ 完成 □ 需補強
EPDS 量表建檔每位產婦個案資料中有 EPDS 量表□ 完成 □ 需補強
分數判讀護理記錄護理記錄中有分數、判讀結論、護理行動□ 完成 □ 需補強
高分個案追蹤記錄≥ 10 分個案有後續追蹤記錄□ 完成 □ 需補強
轉介記錄(如有)≥ 13 分個案有通知主管、家屬衛教、轉介記錄□ 完成 □ 無高分個案
第 10 題特殊處理記錄第 10 題 ≥ 1 分個案有安全評估記錄□ 完成 □ 無此狀況

常見問題 FAQ

產後護理之家評鑑 B1.1 一定要用 EPDS 嗎?還是其他工具也可以?

115 年度評鑑基準 B1.1 要求「評估產婦情緒狀況,篩查產後憂鬱症,有評估工具使用記錄及後續追蹤」,未強制規定特定工具。但 EPDS 是台灣衛福部及各婦產科醫學會推薦的標準工具,且其信效度已充分驗證,是目前最容易被評鑑委員接受的篩檢工具。若機構使用其他工具,建議在護理程序中說明選用理由及判讀標準。

產婦拒絕填寫 EPDS 怎麼辦?

若產婦拒絕施測,需在護理記錄中記載「產婦拒絕施測 EPDS,說明原因(如:___),已提供情緒評估相關衛教,並請家屬協助觀察情緒變化,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護理師」。不能因為產婦拒絕就讓評估記錄留白——紀錄拒絕的過程和替代措施本身就是符合評鑑要求的完整記錄。

月子中心護理師可以做心理諮詢嗎?

月子中心護理師的角色是篩檢、情緒支持和轉介,而非進行心理治療或精神科診療。評鑑基準 B1.1 要求的是「評估」和「轉介資源提供」,並非治療。護理師提供情緒支持(傾聽、陪伴、家屬衛教)是被鼓勵的,但若產婦需要進一步的心理治療,應轉介至相應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

B1.1 除了 EPDS 之外,還有哪些記錄評鑑委員一定會看?

B1.1 的評鑑委員在個案紀錄查閱時,通常會確認:入住護理評估單是否完整(傷口、子宮復原、乳房、情緒各欄都有記錄)、剖腹產個案是否有對應的傷口護理記錄(比自然產更需要詳細的傷口評估)、惡露評估記錄是否連貫、用藥記錄是否完整。EPDS 只是 B1.1 的其中一個查核點,建議整份入住到出院的護理記錄都要完整,不只補 EPDS 一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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