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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項目 14–15)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2 項
區塊名稱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2 個評鑑項目,涵蓋產後護理之家的環境安全管理,包含消防疏散避難系統(特別是嬰兒疏散 SOP) 及天災緊急應變計畫,以及機構整體環境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母嬰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照護。

14

C1 疏散避難系統

防火管理人
資料查核、現場觀察

評鑑標準

  • 1消防設施(滅火器、灑水頭、緊急照明、火災警報器等)定期維護,有維護記錄及合格證明
  • 2緊急疏散路線標示清楚,疏散路徑無障礙物,符合消防法規
  • 3訂有嬰兒緊急疏散標準作業程序,明確規範嬰兒抱持疏散方式及人員分工
  • 4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消防演練,工作人員均參與,有演練記錄及檢討報告
  • 5訂有消防安全計畫,明訂疏散路線及緊急應變程序,定期更新
  • 6備有緊急照明設備及備用電源,確保停電時疏散安全

準備要訣

嬰兒室環境安全需特別注意:嬰兒床欄高度及間距符合安全標準、床邊無危險物品、適當室溫(建議 26–28°C)及濕度(50–60%)。嬰兒識別手環需完整配戴,防止嬰兒抱錯。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產後護理之家嬰兒疏散避難 SOP(範本)依《消防法》及衛福部 115 年度評鑑基準 C1 制定,含嬰兒疏散人員分工、產婦協助流程、嬰兒清點與身分確認、夜班簡化編組(2 章 8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嬰兒疏散避難標準作業程序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產後護理之家服務對象為產後虛弱產婦及無自主行動能力之新生嬰兒,疏散難度遠高於一般機構。本 SOP 依《消防法》、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1 及消防主管機關規定制定,確保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事故時,嬰兒能優先、安全疏散。

第二條 疏散負責人分工
  1. 1防火管理人:統籌疏散指揮,確認疏散路線暢通
  2. 2護理師(指揮):負責嬰兒室嬰兒疏散,核對嬰兒身分識別(手腳環)
  3. 3護理師(產婦區):協助產婦疏散,優先協助行動不便者
  4. 4照服員(甲):搬運嬰兒(每人可抱運 1–2 名),使用嬰兒疏散推車
  5. 5照服員(乙):協助引導產婦,確認走廊及樓梯通道暢通

夜班簡化編組:護理師負責嬰兒室,照服員協助產婦,所有人同時通報 119。

第三條 疏散優先順序
  1. 1第一優先:嬰兒室嬰兒(完全無自主行動能力,需由工作人員抱運)
  2. 2第二優先:剖腹產後行動不便產婦
  3. 3第三優先:自然產產婦(協助引導疏散路線)

第二章 疏散執行細節

第四條 嬰兒身分識別與清點

依評鑑基準 C1:疏散時須確保每名嬰兒身分可被識別,防止抱錯或遺漏。

  1. 1每名嬰兒均佩戴手環+腳環(姓名/母親姓名/出生日期)
  2. 2護理師手持嬰兒名冊,疏散時逐一核對手腳環
  3. 3嬰兒疏散後在集合點依名冊清點,確認無遺漏
  4. 4如清點有缺漏,立即通報消防人員並說明遺漏嬰兒位置
第五條 嬰兒疏散工具
  1. 1嬰兒疏散推車(可多人同時運送):平日置於嬰兒室出口旁,定期確認輪子及扣帶功能
  2. 2每次火災演練必須實際操作嬰兒疏散推車,確認工作人員熟悉操作
  3. 3嬰兒疏散推車不可作為他用(需隨時可用)
第六條 夜班簡化應變編組

夜班人員通常為 2–3 名,應變編組簡化如下:

  1. 1護理師:發現警報後立即進入嬰兒室,開始抱運嬰兒並呼叫支援,同時請照服員撥打 119
  2. 2照服員(甲):撥打 119→進入嬰兒室協助搬運嬰兒
  3. 3照服員(乙):協助產婦疏散,若僅有 1 名照服員則先完成 119 後協助嬰兒室
  4. 4全程通報護理主管及防火管理人(電話)
第七條 集合點與後續安置
  1. 1集合點:___________(室外安全區域,至少距建築物 10 公尺)
  2. 2到達集合點後,護理師立即清點嬰兒,照服員清點產婦人數
  3. 3氣候惡劣時評估嬰兒保溫(嬰兒無體溫調節能力),備保溫毯或毛巾
  4. 4後續安置地點:___________(協議鄰近可安置場所)
第八條 演練規定

依評鑑基準 C1:每年至少辦理 1 次消防演練,包含嬰兒疏散實作。

  1. 1演練需實際操作嬰兒疏散推車並清點嬰兒(不可僅口頭描述)
  2. 2演練含夜間情境(模擬夜班人數配置)
  3. 3演練後 14 日內召開檢討會議,缺失列入改善計畫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消防演練情境腳本(嬰兒室夜間火警)針對夜間嬰兒室起火的演練腳本範本,含情境設定、三班簡化分工步驟,供每年消防演練前研讀及演練腳本撰寫使用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2:00(大夜班) 地點:3 樓嬰兒室走廊插座起火

可用人員:護理師 1 人(嬰兒室)、照服員 2 人(產婦區及護理站各 1 人)

嬰兒室現況:嬰兒 8 名,均在嬰兒床中 產婦區現況:12 名產婦,多數在睡眠中

演練步驟(逐步執行)

第一步:發現火警(02:00–02:01)
  1. 1護理師於巡房時發現走廊插座冒煙,即按下附近手動火警鈴
  2. 2護理師大聲呼叫「火警!走廊有煙!」
第二步:分工啟動(02:01–02:02)
  1. 1照服員甲(護理站):撥打 119,說明「地址:___,嬰兒室走廊起火,8 名嬰兒需疏散」
  2. 2護理師:進入嬰兒室,推出嬰兒疏散推車,開始放入嬰兒(同時核對手腳環)
  3. 3照服員乙(產婦區):拍門喚醒產婦,帶領能自行行走產婦往安全梯疏散
第三步:疏散執行(02:02–02:10)
  1. 1護理師+照服員甲:推嬰兒疏散推車往安全梯(每次可運 4 名),來回 2 次
  2. 2照服員乙:協助行動不便產婦(剖腹產)使用輪椅或由人員攙扶
  3. 3護理師電話通報護理主管(不中斷疏散)
第四步:集合與清點(02:10–02:15)
  1. 1所有人員抵達集合點(室外)
  2. 2護理師依花名冊清點嬰兒:8 名全員到齊,核對手腳環
  3. 3照服員清點產婦:12 名全員到齊
  4. 4向消防人員報告:人員全數疏散完畢,無傷亡

演練評估重點

  • 嬰兒疏散推車實際操作(非口頭):是/否
  • 嬰兒身分識別(手腳環核對)執行:是/否
  • 119 通報時間(目標:發現警報後 2 分鐘內):___分___秒
  • 全員疏散完成時間(目標:15 分鐘內):___分
消防演練紀錄與改善追蹤表欄位說明12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每次消防演練的全程紀錄文件,含嬰兒疏散特有欄位(推車操作、清點時間),供評鑑資料準備使用

依評鑑基準 C1:每年至少辦理 1 次消防演練(含嬰兒疏散實作),並保留演練紀錄。本表為演練全程紀錄文件,演練前填預定欄位,演練後補充執行結果及缺失。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演練日期演練實際執行日期115 年 04 月 20 日
演練時段白班(08–17)或 夜間(22–06)夜間 02:00 起
情境設定摘要起火位置、可用人員、嬰兒人數嬰兒室走廊起火,大夜班 3 人,嬰兒 8 名
防火管理人出席勾選是否全程參與
嬰兒疏散推車操作是否實際操作(非口頭描述)是,推車往返 2 次
嬰兒清點完成時間全數嬰兒到達集合點並清點完畢的時間演練開始後 11 分 30 秒
119 通報時間發現警報至撥通 119 的時間(目標≤2 分鐘)1 分 45 秒
全員疏散完成時間最後 1 名服務對象到達集合點的時間(目標≤15 分鐘)13 分 20 秒
主要缺失演練後檢討會議發現的問題嬰兒室推車出口通道有置物遮擋
改善措施及負責人缺失對應改善行動與執行人員清除通道置物,防火管理人定期巡查;護理主管負責
改善期限完成改善的目標日期115/05/10
檢討會議日期演練後召開檢討會議的日期(建議 14 日內)115/05/03
15

C2 災害緊急應變

行政/安全管理人員
資料查核、現場觀察

評鑑標準

  • 1天災緊急應變計畫完善(地震、颱風、水災等),定期演練並有演練記錄
  • 2機構整體環境整潔,嬰兒室溫度維持 24~26°C,有溫濕度監測記錄
  • 3各照護區域(產婦房、嬰兒室、哺乳室)空間符合法定標準,動線流暢
  • 4照護設備(嬰兒秤、黃疸儀、照光儀等)定期維護校正,有校正記錄
  • 5無障礙設施完善,浴室及走道設有扶手,地板防滑,防止跌倒
  • 6污染物(廢棄物、污衣物等)分類處理,有適當儲存場所,符合感染管制要求

準備要訣

建築物公安申報需有完整記錄,消防設備需定期檢查。嬰兒室需有獨立的出入管制(如感應式門禁),防止未授權人員進入。緊急疏散計畫需考量嬰兒的特殊需求(如嬰兒推車數量及逃生路線)。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天災緊急應變計畫(颱風・地震・豪雨・停電)(範本)依衛福部 115 年度評鑑基準 C2 制定,含颱風前預防與颱風期間應對、地震就地保護、豪雨水患應變、停電嬰兒室溫度維持(24–26°C),以及應變演練規定(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天災緊急應變計畫(颱風・地震・豪雨・停電)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2 及各類災害防救規定,為保障機構服務對象(特別是新生嬰兒)及工作人員於天災發生時之安全,制定本計畫。

第二條 應變指揮組織
  1. 1應變指揮官:機構負責人(或代理人)
  2. 2行政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設施設備巡查與備品管理
  3. 3護理主管:統籌服務對象安置與照護
  4. 4值班護理師:第一線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第二章 颱風應變計畫

第三條 颱風前預防措施(風雨前 24–48 小時)
  1. 1確認氣象局颱風資訊,評估停業或留院決策
  2. 2加固室外招牌、花盆等可能飛散物品
  3. 3備妥緊急備品:備用飲用水(每人每日 3 公升,備 3 日量)、應急食品、手電筒、電池
  4. 4確認備用電力(UPS 或發電機)可支援嬰兒室空調及照明至少 4 小時
  5. 5通知家屬機構應變計畫及緊急聯絡方式
第四條 颱風期間應對
  1. 1颱風期間停止非緊急訪客進入
  2. 2加強巡視嬰兒室溫度(目標 24–26°C),每 2 小時記錄一次
  3. 3停電時立即啟動備用電力,確保嬰兒室空調不中斷
  4. 4如有積水,通報行政安全管理人員啟動水患應變

第三章 地震・豪雨應變計畫

第五條 地震應變(就地保護)
  1. 1搖晃當下:工作人員採「趴下、掩護、抓緊」(Drop-Cover-Hold On)
  2. 2嬰兒室護理師:移至嬰兒床旁,以身體護住嬰兒(不拍打安撫),防止嬰兒床移動
  3. 3搖晃停止後:評估嬰兒及產婦狀態,確認有無跌落或受傷
  4. 4確認結構安全(無裂縫、無瓦斯洩漏)後再決定是否疏散
  5. 5餘震期間加強監視嬰兒及行動不便產婦
第六條 豪雨水患應變
  1. 1確認排水設施正常,堵塞時立即清通
  2. 2地下室或 1 樓積水達 5 公分:移動地面設備至高處,人員撤至 2 樓以上
  3. 3評估建築物受損及電路安全,必要時啟動疏散

第四章 停電應變與嬰兒室溫度管理

第七條 嬰兒室溫度維持(核心重點)

依評鑑基準 C2:嬰兒室溫度須維持在 24–26°C,停電時須有備用方案維持溫度。

  1. 1嬰兒室備有至少 2 支精確度溫度計(數字顯示型),每 2 小時記錄一次
  2. 2備用空調電力(UPS 或發電機):確認可持續運轉至少 4 小時
  3. 3停電超過 4 小時且無法維持溫度:評估嬰兒使用保溫毯,並聯繫外部支援(電力公司或撤離)
第八條 停電一般應變流程
  1. 1緊急照明自動啟動,確認各樓層緊急燈狀態
  2. 2電梯停用,確認無人員滯留電梯
  3. 3確認嬰兒保溫箱、抽吸設備連接備用電源
  4. 4通報台電報修,預估恢復時間超過 4 小時評估外部支援
第九條 溫度異常緊急措施
  1. 1嬰兒室溫度低於 23°C:立即加蓋保溫毯,調高空調設定,通報護理主管
  2. 2嬰兒室溫度超過 27°C:立即開窗通風(若安全可行)或電扇輔助,通報行政安全管理人員
  3. 3超過 30 分鐘無法恢復至 24–26°C:評估轉移嬰兒至溫度適當區域
第十條 演練規定

依評鑑基準 C2:每年至少辦理 1 次天災應變演練(含停電情境)。

  1. 1演練須含嬰兒室溫度維持演練(模擬備用電力啟動)
  2. 2演練後 14 日內召開檢討會議,缺失列入改善計畫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嬰兒室環境安全自評查檢表針對 C2 評鑑查核重點整理的自評清單:嬰兒室溫度監控、備用電力、設備固定、安全環境,供行政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核使用

依評鑑基準 C2:評鑑委員現場觀察重點包含嬰兒室溫度紀錄、溫度計設置及備用電力可用性。本表供每月例行查核及評鑑前強化確認使用。

一、溫度監控

  • 嬰兒室設有至少 2 支數字型溫度計(精確度 ±0.5°C),位置顯眼
  • 溫度記錄表有最近 1 個月完整記錄(每 2 小時 1 次)
  • 記錄顯示溫度維持在 24–26°C(查閱最近 7 日紀錄)

二、備用電力

  • UPS 或發電機已測試,可支援嬰兒室空調至少 4 小時
  • 備用電力測試紀錄存在(最近 1 次測試日期:___)
  • 停電應變 SOP 張貼於嬰兒室或護理站顯眼處

三、嬰兒床固定與防墜

  • 嬰兒床護欄均可確實固定(推拉測試無鬆動)
  • 床墊符合嬰兒安全標準(無過軟、無縫隙)
  • 嬰兒室地板整潔無雜物,夜間巡房路徑暢通

四、設備安全

  • 加熱設備(溫奶機、消毒鍋)設置於嬰兒無法接觸區域
  • 電器插座使用安全蓋,電線無外露或老化現象
  • 消防設備(滅火器、灑水頭)定期檢查,紀錄存在
天災應變演練檢討會議紀錄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天災應變演練後的檢討會議完整紀錄,特別涵蓋嬰兒室溫度維持查核結果,供評鑑資料準備使用

依評鑑基準 C2:機構應每年辦理天災應變演練,演練後 14 日內召開檢討會議。本表為演練後檢討會議的紀錄文件,含嬰兒室溫度維持演練之特有查核項目。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演練日期天災應變演練實際執行日期115 年 05 月 10 日
演練情境類型對應天災類型颱風+停電(複合情境)
嬰兒室溫度維持演練結果模擬停電後備用電力啟動,嬰兒室溫度是否維持在 24–26°C備用電力啟動後溫度維持 25°C,持續 4 小時
備用電力持續時間備用電力實際可維持時間4 小時 20 分
溫度計功能確認演練中確認溫度計數值是否正確2 支溫度計均正常,數值差異 ≤ 0.3°C
主要缺失演練後檢討發現的問題發電機啟動時間過長(超過 3 分鐘)
改善措施針對缺失擬訂的改善行動增加發電機暖機 SOP,目標啟動時間 ≤ 2 分鐘
改善負責人及期限負責執行改善的人員及完成日期行政安全管理人員,期限:115/06/15
檢討會議日期召開檢討會議的日期(演練後 14 日內)115 年 05 月 22 日
與會人員出席人員職稱(含負責人及護理主管)負責人、護理主管、行政安全管理人員、護理師代表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現場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