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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經營管理

第1章、經營管理

本章主要在評量機構負責人經營管理的妥適性,為影響服務品質最基本之要素,包括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復健理念、復健績效與整體發展方向之規劃等。日間型共 10 條(配分 34 分),住宿型共 12 條(配分 33 分)。

💡 日間型機構服務對象稱為「學員」,學員每日往返機構接受復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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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機構負責人之經營管理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8

評核要點

  • 1負責人應運用「個人復元」及「社區支持」理念,發展對社區復健及經營理念,提出短中長程計畫及執行成效之說明
  • 2具備財務規劃及管理能力,能提供員工優質福利與服務對象復健服務品質
  • 3負責人應具正確社區復健理念,且熟知精神復健機構業務,並積極帶領員工落實執行
  • 4短中長程計畫有提出具體之行動策略
  • 5負責人上任至評鑑當年7月1日前,應滿1年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機構理念、願景、任務、短中長程計畫、財務報表;現場訪談:負責人簡報

負責人評鑑時應在場並做簡報,若不克在場須獲得委員共識同意。「個人復元」強調 CHIME 架構(連結性、希望、身份、意義、充權),工作人員的任務是確認、擴展與支持學員達成生活目標。「社區支持」指運用社區資源,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所需之居住、就學、就業、就醫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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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專任工作人員人力穩定性

可選項目

負責人:負責人/人事主管配分:3

評核要點

  • 1機構所有專任工作人員於過去4年,留任1年以上者超過60%以上
  • 2有具體留任相關的激勵措施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人事資料、留任率計算佐證

【可選項目】新設立機構(自開業執照日起計算至評鑑當年7月1日)未滿一年者本項得免評,超過一年者不得免評。留任比例計算:分母為4年內登記於該機構之專任工作人員人數減任職未滿3個月者,分子為4年內任職超過1年以上之專任工作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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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督導與教育訓練制度

負責人:督導/教育訓練負責人配分:3

評核要點

  • 1訂有年度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計畫,其中關於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內容,須包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性別平等(如:CEDAW)、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等議題,並落實執行
  • 2工作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督導1次
  • 3工作人員之精神照護工作年資於2年之內者,每月至少督導2次(其中1次應為個別督導)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教育訓練計畫、督導紀錄;現場訪談:工作人員

督導人員至少應曾服務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從事精神醫療相關工作滿4年以上之專業人員,並具備正確之社區復健概念。督導內容包含社區復健理念、品質管理、個案討論、方案規劃、紀錄品質查核及個別學員復健計畫執行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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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作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負責人:行政主管配分:3

評核要點

  • 1全體工作人員每年接受胸部X光及健康檢查,並備有紀錄
  • 2新進人員應於到職前完成健檢
  • 3健康檢查項目如有異常者,應備有追蹤輔導紀錄
  • 4參與例行備餐或執行與食品製作有關之工作訓練其工作人員應同時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範之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健康檢查紀錄、追蹤處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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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社區便利性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3

評核要點

  • 1以學員步行15分鐘內可抵達市場、商店、車站或其他社區資源
  • 2機構設置地點倘若沒有方便學員使用之大眾運輸工具,應提供符合學員便利交通需求之具體作為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機構位置圖、交通資源說明;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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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復健資源開發及運用

負責人:社工/復健專業人員配分:3

評核要點

  • 1復健資源符合學員訓練需求,清冊內容完整詳實,利於學員與工作人員參考使用
  • 2運用相關資源,並有具體實例及紀錄
  • 3每年資源盤點與檢討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復健資源清冊、運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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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復健治療空間及設施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4

評核要點

  • 1配合學員復健規劃,提供適當的訓練空間及設備
  • 2學員與工作人員可共同使用空間與設備無區分、區隔

評核方式

現場查看:復健治療空間、設施設備;文件檢閱:立案圖說

復健治療空間如:職能治療活動室、會談室、康樂室、烹飪室、產業加工場、園藝區(室)、運動場地、復健農(牧)場地等。復健治療空間計算應扣除辦公室及工作人員宿舍等空間。會談室應具隱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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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健身及康樂設施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2

評核要點

  • 1設施設備適當且符合學員需求並有常態性活動安排
  • 2應有適當維護及安全措施

評核方式

現場查看:健身及康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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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前次評鑑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確實且具成效

可選項目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3

評核要點

  • 1前次評鑑之建議改善事項有具體改善措施,並有相關佐證資料
  • 2無法改善事項有確實說明,經查證屬實,且不影響學員之照顧安全
  • 3改善措施確有成效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前次評鑑結果意見表、改善計畫及佐證資料

【可選項目】新設立機構(不包括機構因故歇業,由另一位負責人於原址申請設立許可並開業者)、第一次申請評鑑或上次評鑑無建議改善事項者,本項得免評。本條文所指「前次評鑑之建議改善事項」係包含機構評鑑結果意見表中之「改善事項」、「建議事項」及「綜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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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評鑑資料填寫及實地評鑑簡報品質良好

負責人:負責人配分:2

評核要點

  • 1評鑑資料之填寫正確詳實且呈現實際經營管理與業務狀況
  • 2實地評鑑時,應呈現前次評鑑當年度至此次評鑑前1個月之相關資料
  • 3評鑑簡報內容精簡扼要,掌握時間與重點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評鑑資料;現場觀察: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