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B、專業照護品質

專業照護品質(項目 10–38)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29 項
區塊名稱
B、專業照護品質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29 個評鑑項目(115年度全國版),是住宿型機構評鑑中項目最多的區塊,涵蓋從服務計畫、醫療照護、感染防疫、膳食管理到日常生活照護的完整照護品質體系。 115年度新增「失禁服務對象定時如廁計畫」(B26),護理與社工人員的備戰程度直接決定本區塊的得分。

10

B1 服務品質改善會議及檢討機制

負責人/護理主管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至少每季)召開服務品質改善會議,並有會議紀錄
  2. 2會議中提出服務品質指標數據,進行分析與檢討
  3. 3會議決議事項有追蹤管考機制及改善成效記錄
  4. 4各專業人員(護理、社工、復健、營養)均參與品質改善會議

準備要訣

品質改善會議需至少每季召開,有具體品質指標數據(如跌倒率、壓傷率)的分析討論,且決議事項有追蹤管考。建議準備至少四份近一年會議紀錄,內容需有實質討論,不可只是形式性開會。
11

B2 個案服務計畫評值(含社工及護理共同評值)

社工/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新收個案於入住14日內完成個別化服務計畫,由社工及護理人員共同評估
  2. 2個案服務計畫涵蓋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等全人照護需求
  3. 3服務計畫至少每6個月評值一次,或依個案狀況變化隨時修訂
  4. 4個案服務計畫評值有個案(或家屬)參與,並有簽名或同意紀錄
  5. 5抽查服務計畫與實際照護措施之符合程度

準備要訣

個案服務計畫(ICP)須在14日內完成,由社工及護理人員共同評估。評鑑委員抽查計畫完整性(問題分析、目標、措施、評值)及計畫與實際照護措施的符合程度。計畫須有個案或家屬參與同意。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12

B3 新入住服務對象適應輔導

社工/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新入住服務對象及家屬均接受入住適應輔導,有紀錄
  2. 2適應輔導內容包含機構環境介紹、生活作息說明及權益告知
  3. 3追蹤新入住服務對象適應情形,並有書面紀錄
  4. 4針對適應困難個案訂有個別化輔導措施

準備要訣

新入住個案的適應輔導紀錄需完整,包含機構介紹、生活作息說明及個案反應。評鑑委員關注適應困難個案是否有個別化輔導措施,以及是否追蹤適應情形。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新入住服務對象適應輔導標準作業程序(範本)5 章 9 條:入住當日環境介紹、初期評估,第一週適應觀察與個別輔導,入住一個月正式評估與適應困難個案持續追蹤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新入住服務對象適應輔導標準作業程序(SOP)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協助新入住服務對象盡快適應機構生活環境,減少入住初期之焦慮及適應困難,確保其身心安全,制定本 SOP。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 SOP 適用於所有新入住之服務對象,自入住當日起持續至入住後一個月。

第二章 入住當日

第三條 環境介紹

入住當日,由社工師或護理師陪同服務對象及家屬進行環境介紹:

  1. 1寢室環境(床位、儲物、呼叫鈴使用)
  2. 2盥洗設施、公共空間(交誼廳、餐廳)位置
  3. 3機構生活作息(用餐時間、活動時間、探視時間)
  4. 4緊急呼叫程序說明

介紹完成後請服務對象或家屬確認瞭解。

第四條 初期評估

入住當日護理師應完成:

  1. 1生命徵象評估
  2. 2藥品清點核對(與家屬確認)
  3. 3皮膚完整性評估(壓傷初評)
  4. 4緊急聯絡人確認

第三章 入住後第一週

第五條 適應觀察

入住後第一週,照顧服務員應每日觀察並回報服務對象之:

  1. 1用餐情形(食慾、進食量)
  2. 2睡眠狀況(入眠困難、夜間徘徊)
  3. 3情緒反應(哭泣、焦慮、退縮)
  4. 4社交互動(與其他住民及工作人員之互動)

異常情形立即通知護理師及社工師。

第六條 個別輔導

社工師應於入住後三至七日內主動拜訪服務對象(及家屬),瞭解適應困難點,提供情感支持,並視需要安排:

  1. 1認識其他住民之交誼活動
  2. 2宗教或文化需求安排
  3. 3與家屬溝通探視頻率建議

第四章 入住後一個月評估

第七條 一個月評估

入住後一個月,社工師應進行正式適應狀況評估,填寫「入住適應輔導紀錄表」,評估內容包括:

  1. 1情緒及心理適應程度
  2. 2日常生活參與度
  3. 3與其他住民及工作人員關係
  4. 4適應困難問題及後續輔導計畫
第八條 持續追蹤

適應困難個案(評估後仍有明顯困難)應擬定個別化輔導計畫,由社工師持續追蹤至適應良好為止,並每月記錄追蹤狀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 SOP 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3

B4 跨專業整合照護服務

護理主管/社工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召開跨專業照護計畫討論會議(含護理、社工、復健、營養等),並有紀錄
  2. 2跨專業團隊共同訂定及修訂個案照護計畫
  3. 3跨專業整合照護記錄完整,各專業服務均有記錄
  4. 4有轉介其他醫療或社會資源之機制,並有轉介記錄

準備要訣

跨專業照護會議需有護理、社工、復健、營養等多專業實際參與,且有會議紀錄。評鑑委員關注是否有真正跨團隊討論個案,而非僅由護理一職辦理,且轉介照會記錄需完整。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14

B5 辦理團體活動及社區參與

社工/照服員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辦理團體休閒活動,活動計畫依服務對象需求設計
  2. 2辦理社區參與活動或引進社區資源至機構辦理活動
  3. 3服務對象參與活動情形有紀錄,並追蹤參與意願及效果
  4. 4辦理生命回顧、懷舊療法或其他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

準備要訣

團體活動計畫需涵蓋認知、社交、身體活動、休閒等多元類型。活動記錄需包含實際參與人數與個案反應,不可只記錄「完成」。活動設計需考量個案失能程度,並有生命回顧或懷舊療法等心理健康活動。
15

B6 結合社區資源提供服務

社工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建立社區資源清單,包含醫療、法律、心理、宗教等資源
  2. 2定期更新社區資源清單,確保資訊有效
  3. 3依個案需求引介社區資源,並有轉介記錄及追蹤成效
  4. 4與社區志工組織或宗教團體建立合作關係

準備要訣

社區資源清單需定期更新(建議每年),並有實際轉介案例及成效追蹤。與社區志工或宗教團體的合作需有書面協議或合作紀錄,不能只有口頭合作。
16

B7 促進服務對象與家屬互動

社工/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辦理家屬聯繫活動(如家屬座談、家屬日等),有計畫及紀錄
  2. 2主動通知家屬服務對象健康或服務計畫異動
  3. 3協助家屬參與服務對象照護計畫討論
  4. 4建立家屬申訴及意見反映管道,並有處理紀錄

準備要訣

家屬座談或家屬日等聯繫活動需有計畫及紀錄。建立家屬電訪記錄表,逐一記錄聯繫日期、方式及主要溝通內容。評鑑委員也可能詢問家屬,確認機構是否主動聯繫及告知個案狀況。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促進服務對象與家屬互動管理辦法(範本)5 章 7 條:探視政策、定期聯繫時機、家屬日/座談會(每年至少 2 次)、家屬參與照護計畫評值、家屬申訴受理窗口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促進服務對象與家屬互動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繫服務對象與家屬之情感連結,促進家屬參與照護決策,增進彼此溝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探視及聯繫

第二條 探視政策

機構歡迎家屬定期探視,依下列規定辦理:

  1. 1開放時間:_________(機構自訂,通常不限制,傳染病期間除外)
  2. 2每次探視請至護理站登記,以掌握服務對象訪客紀錄
  3. 3疫情管制期間依機構公告辦理
第三條 定期聯繫

護理師或社工師應於下列時機主動聯繫家屬:

  1. 1服務對象健康狀況顯著改變時(立即聯繫)
  2. 2定期照護計畫評值後(說明計畫調整)
  3. 3重要節日前後(節日活動說明)
  4. 4每月至少一次例行聯繫(社工師負責),了解家屬意見

第三章 家屬參與活動

第四條 家屬日及座談會

機構每年至少辦理二次家屬座談會(家屬日),說明機構近況、服務改善計畫,並蒐集家屬意見。座談會後應填寫紀錄,意見提送品質改善會議。

第五條 家屬參與照護討論

進行服務對象照護計畫評值時,應邀請家屬參與,讓家屬了解照護目標並表達意見。認知障礙服務對象尤應確保家屬在照護決策中的角色。

第四章 家屬意見處理

第六條 家屬申訴

家屬意見及申訴依「服務對象申訴及意見處理作業規範」辦理,社工師為家屬申訴之主要受理窗口。所有意見及回應紀錄於「家屬電訪及會談紀錄表」。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7

B8 例行醫療照護及就醫安排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服務對象定期接受醫師診視,有醫療紀錄
  2. 2慢性病服務對象用藥管理完整,有藥歷及用藥指導紀錄
  3. 3安排牙科、眼科等定期檢查,有就醫安排及追蹤紀錄
  4. 4護理人員依醫囑確實執行護理處置,有完整護理記錄

準備要訣

服務對象定期醫師診視紀錄需完整,含診察日期、醫師姓名及醫囑內容。慢性病個案藥歷及用藥指導紀錄需完整。若有安排牙科、眼科等定期外診,需有就醫安排及後續追蹤記錄。
18

B9 傳染病防治及感染管制

感控負責人/護理師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感染管制計畫,包含標準預防措施、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措施
  2. 2工作人員落實手部衛生,有稽核紀錄
  3. 3訂有傳染病疫情監測機制,並有通報及後續處理紀錄
  4. 4工作人員接受感染管制教育訓練,每年至少6小時
  5. 5備有充足個人防護裝備(口罩、手套、隔離衣等),並有管理機制

準備要訣

防疫 SOP 需包含服務對象體溫監測、環境清消頻率、疑似確診處理流程。手部衛生稽核需有定期記錄,防疫物資(口罩、消毒液)需有庫存管理。感染管制教育訓練每人每年至少6小時,需有紀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傳染病防治及感染管制作業規範(範本)5 章 11 條:標準預防措施(手部衛生、PPE、環境清潔)、每日監測與法定傳染病通報、隔離措施、年度感控訓練 6 小時要求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傳染病防治及感染管制作業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於本機構內傳播,保障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健康,依《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本機構全體工作人員、服務對象及訪客,並涵蓋機構內所有照護活動與環境管理。

第二章 標準預防措施

第三條 手部衛生

工作人員應於下列時機執行手部衛生:

  1. 1接觸服務對象前後
  2. 2執行侵入性照護前後
  3. 3接觸體液、血液或污染物後
  4. 4摘除手套後

機構應於照護區域配置充足之洗手設備及乾性酒精性手消毒劑,並定期稽核手部衛生執行率。

第四條 個人防護裝備

工作人員依照護情境配戴適當防護裝備(PPE):

  1. 1執行有飛沫或接觸傳播風險之照護:外科口罩、手套、視需要加穿隔離衣
  2. 2高風險氣溶膠產生操作(如吸痰):N95 口罩、手套、隔離衣、護目鏡

機構應確保 PPE 庫存充足,並定期訓練正確穿脫程序。

第五條 環境清潔與消毒

應定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高接觸面(床欄、護欄、門把、呼叫器)至少每日消毒一次;服務對象離院或感染事件後應進行終末消毒,並紀錄。

第三章 傳染病監測與通報

第六條 每日監測

護理人員應每日評估服務對象有無疑似傳染病症狀(發燒、腹瀉、皮疹、呼吸道症狀等),並紀錄於「服務對象體溫監測紀錄表」,異常者立即通報護理長及主治醫師。

第七條 法定傳染病通報

工作人員知悉或疑似法定傳染病個案,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規定時限內(第一類至第四類傳染病各有不同時限)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填寫「傳染病通報紀錄表」,不得延遲。

第八條 隔離措施

確認或疑似傳染病個案,應依傳播途徑(接觸、飛沫、空氣)採取適當隔離措施,包括單人房安置(如條件允許)、加強 PPE 使用及限制該個案活動範圍,直至感染危機解除。

第四章 感控教育訓練

第九條 訓練要求

感染管制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六小時,納入年度在職訓練計畫。訓練內容包括:標準預防措施、PPE 正確使用、手部衛生、傳染病通報程序及群聚事件應變。新進人員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完成基礎感控訓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定期檢討

本規範每年至少檢討修訂一次,並於新興傳染病事件時即時更新,重新公告。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9

B10 處方藥品管理

護理師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藥品依規定儲存,冷藏藥品有溫度監控紀錄
  2. 2藥品有明確標示,包含服務對象姓名、藥品名稱、劑量及用法
  3. 3給藥前確實執行三讀五對,有給藥紀錄
  4. 4管制藥品依法管理,有領取、使用及銷毀紀錄
  5. 5藥品有效期限定期檢查,過期藥品依規定處理

準備要訣

藥品需有獨立儲存空間並上鎖,需冷藏藥品需有溫度記錄。服藥紀錄需記錄「給藥時間、藥名、劑量、給藥人員」,拒絕服藥或遺漏情形需特別標記並通知醫師。管制藥品需依法管理,有完整帳冊。
20

B11 藥事照護服務

護理師/藥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辦理藥事照護服務(含藥師訪視或遠距藥事服務),有紀錄
  2. 2服務對象用藥評估,定期檢視多重用藥及潛在不適當用藥
  3. 3工作人員接受藥事照護相關教育訓練
  4. 4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機制,且有記錄及處理

準備要訣

定期辦理藥師藥事服務(含藥師訪視或遠距服務),有紀錄及建議事項。多重用藥個案需有評估記錄,藥物不良反應需有通報及處理。建議與合作藥局或醫院藥師建立固定服務機制。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藥事照護服務規範(藥師訪視及遠距服務)(範本)4 章 6 條:藥師訪視頻率(每月至少 1 次、多重用藥個案另加強)、藥事照護項目、藥物不良反應(ADR)通報程序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藥事照護服務規範(藥師訪視及遠距服務)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服務對象用藥安全,透過藥師定期藥事照護評估,降低多重用藥風險及潛在不適當用藥,依《藥師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二條 藥師訪視頻率

機構應聘請或委託藥師定期提供藥事照護服務(到院訪視或遠距視訊),頻率:每月至少一次,多重用藥個案(≥ 5 種藥品)至少每月評估。

第三條 藥事照護項目

藥師執行藥事照護應包含:

  1. 1用藥清單審查(確認藥品適應症、劑量、交互作用)
  2. 2多重用藥評估(潛在不適當用藥篩查)
  3. 3藥品儲存環境查核
  4. 4工作人員用藥疑問解答
  5. 5服務對象用藥教育(依認知能力調整說明方式)
第四條 建議與追蹤

藥師評估後提出書面建議,護理師轉達給主治醫師,並追蹤醫師回應及用藥調整情形,紀錄於「藥師藥事照護服務紀錄表」。

第三章 藥物不良反應管理

第五條 ADR 通報

發現疑似藥物不良反應(ADR)時,護理師應:

  1. 1立即通知醫師評估
  2. 2在藥師協助下,評估是否通報衛福部藥物安全監測系統(AERS)
  3. 3ADR 紀錄保存於個案藥歷,作為日後用藥禁忌依據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藥物不良反應(ADR)通報記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機構是否有 ADR 辨識與通報機制;B11 基準明確要求有記錄及處理
評鑑重點提示

B11 基準要求「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機制,且有記錄及處理」。即使機構評鑑週期內無 ADR 事件,仍應備妥空白表單並能說明通報流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如過敏性休克、致死案例)依《藥事法》應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機構需確認此流程。輕微 ADR(如皮疹、腸胃不適)可由護理師處理後在機構內紀錄即可。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發生日期時間ADR 發生或首次被發現的確切日期和時間評鑑委員確認通報是否及時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發生 ADR 的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涉及藥品名稱填寫懷疑引起 ADR 的藥品通用名稱及商品名,並記錄劑量不可只填「某藥品」;需具體記錄
不良反應描述具體描述 ADR 的症狀、部位及嚴重程度(如「雙上肢出現紅色丘疹、搔癢,範圍約 10cm×5cm」)描述越具體,越能說明機構有實質掌握;泛填「藥物反應」視為不足
ADR 嚴重程度勾選:輕微(局部反應,不影響日常活動)/中度(需停藥或用藥處置)/嚴重(需住院或有生命危險)嚴重 ADR 需通報 TFDA;中度 ADR 需通知醫師
處置措施填寫具體處置(如「停用該藥品,通知醫師,給予抗組織胺」)及處置時間評鑑委員確認機構反應速度與處置是否適當
醫師評估(Y/N)是否通知醫師評估並有醫師紀錄中度以上 ADR 需有醫師評估
通報 TFDA(Y/N)嚴重 ADR 是否已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嚴重 ADR 依《藥事法》應通報;未通報者為法規缺失
預後結果ADR 事件的最終結果(如已康復/持續追蹤中/住院)
填表人填寫記錄此次 ADR 的護理師姓名
21

B12 跌倒預防及處理

護理師/照服員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入住時完成跌倒風險評估,高風險個案訂有預防措施並確實執行
  2. 2每季至少重新評估跌倒風險,或依狀況變化隨時評估
  3. 3跌倒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有事件分析及改善措施
  4. 4環境安全巡查定期辦理,跌倒危險因子有改善紀錄
  5. 5跌倒發生率有統計並定期分析,列為品質監測指標

準備要訣

跌倒預防需使用標準化工具評估風險,高風險個案需有個別化預防措施(如床欄、防滑鞋等)並有記錄。跌倒事件須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有事件報告(含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並通知家屬及醫師。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跌倒預防及處理計畫(範本)5 章 8 條:風險評估時機(入住 24h 內、每半年、狀況改變)、Morse/Berg 工具、環境安全與高風險個案六項措施、跌倒事件即時處置與季度分析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跌倒預防及處理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降低服務對象跌倒發生率及跌倒相關傷害,透過系統性評估、環境改善及個別化預防措施,制定本計畫。

第二章 風險評估

第二條 評估時機

跌倒風險評估應於下列時機進行:

  1. 1入住時(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初評)
  2. 2每六個月定期重新評估
  3. 3服務對象狀況改變時(如急性住院後、跌倒事件後)
第三條 評估工具

採用「Morse 跌倒評估量表」或「Berg 平衡測試」等標準化工具,分數 ≥ 高風險閾值者列為高跌倒風險個案,實施強化預防措施。

第三章 預防措施

第四條 環境安全措施

機構應確保:

  1. 1走廊、浴廁、寢室地板乾燥、防滑
  2. 2足夠之照明(夜間廊道保持常夜燈)
  3. 3輔助設備(扶手、防滑墊)安裝確認及定期檢查
  4. 4床欄使用(依服務對象需求及意願)

環境安全每月巡查並紀錄。

第五條 高風險個案措施

高跌倒風險個案應執行:

  1. 1床鈴或呼叫器功能確認及教導使用
  2. 2如廁協助(定時如廁計畫)
  3. 3用藥評估(鎮靜藥、降壓藥、利尿劑等跌倒高風險藥物)
  4. 4適當輔具使用(助行器、輪椅)
  5. 5床位環境調整(降低床高、加床邊護墊)
  6. 6服務對象及家屬跌倒預防教育

第四章 跌倒事件處理

第六條 即時處置

發現跌倒時,護理師應:

  1. 1立即評估服務對象意識及受傷情形
  2. 2若有骨折或意識改變,立即通知醫師及家屬,視需要送醫
  3. 3填寫「跌倒事件監測紀錄表」(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
  4. 4通知業務負責人
第七條 事件分析

每次跌倒事件應進行分析,填寫「跌倒事件分析報告表」,內容包括:

  1. 1事件原因分析(環境、服務對象因素、藥物等)
  2. 2預防措施是否有效執行
  3. 3改善建議

每季彙整跌倒發生率及事件分析結果,提送品質改善會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跌倒風險評估表欄位說明(Morse 跌倒評估量表)入住時及季評必填的標準化跌倒風險評估;評鑑委員確認高風險個案是否有預防計畫
評鑑重點提示

B12 基準要求「入住時完成跌倒風險評估,高風險個案訂有預防措施」,且「每季至少重新評估」。常用的 Morse 跌倒評估量表(MFS)共 6 個評估維度,總分 0–125 分,≥45 分為高風險。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是否所有服務對象均有入住初評紀錄;② 高風險個案(MFS ≥45)是否有對應的個別化預防措施;③ 跌倒後是否在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及重評。

評估向度評分方式評鑑關注點
近三個月內跌倒史無:0 分;有:25 分有跌倒史者直接得 25 分,是最強的跌倒預測因子
次要診斷(有無兩種以上診斷)無:0 分;有:15 分多重共病者跌倒風險顯著上升
步行輔具使用不需輔具或臥床或需護理師協助:0 分;使用拐杖或助行器:15 分;依靠傢俱行走:30 分依靠傢俱行走(30 分)代表平衡嚴重受損,需立即強化措施
靜脈注射或靜脈留置針否:0 分;是:20 分靜脈留置針增加移動不便及意外拔除風險
步態正常或臥床或不能移動:0 分;虛弱:10 分;受損:20 分步態受損(20 分)加上步行輔具是最常見高風險組合
認知狀態了解自身能力限制:0 分;忘記自身限制:15 分認知障礙個案常忘記自己需要協助而單獨嘗試行走
總分(0–125 分)合計各維度分數;< 25 分低風險;25–44 分中風險;≥ 45 分高風險高風險個案(≥ 45 分)需有書面個別化預防計畫(包含環境措施、活動監督、必要時使用警報器)
跌倒事件分析報告表欄位說明每次跌倒事件須在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進行原因分析;對應 Excel「跌倒事件分析報告表」
評鑑重點提示

B12 基準要求「跌倒事件發生後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有事件分析及改善措施」。此表每次跌倒均需填寫,且每季需彙整跌倒率(跌倒次數 ÷ 住民日 × 1000)並提送品質改善會議。評鑑委員重點查核:① 是否每次跌倒均有紀錄(不可只記錄有受傷的);② 原因分析是否具體;③ 改善措施是否有追蹤完成確認。Excel 範本「跌倒事件分析報告表」工作頁欄位如下。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事件日期時間填入跌倒發生的確切日期和時間(24 小時制)評鑑委員確認通報是否在 24 小時內完成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跌倒服務對象的完整姓名
跌倒地點具體位置(如「303 房床邊」「二樓廁所洗手台旁」)具體地點有助分析環境因素及改善措施鎖定
有無受傷(部位)有(填寫受傷部位及傷害程度)/無(仍需記錄)無受傷的跌倒也必須填寫;僅記錄有傷者為常見缺失
跌倒情境描述描述跌倒當時的情況(如「夜間自行下床如廁,未使用呼叫鈴,在床邊滑倒」)情境越具體,越能找到真正原因;描述太簡短視為分析不足
高風險評估結果(Morse 分數)填入該服務對象最近一次 Morse 量表分數及評估日期若高風險個案跌倒,需說明已執行何種預防措施
跌倒前已執行預防措施列出實際已執行的預防措施(如床鈴設置、如廁協助計畫、床位調低)若措施「有執行」但仍發生跌倒,需分析執行有效性
原因分析(環境/個人/藥物)分環境因素(如地板濕滑、光線不足)、個人因素(如藥物影響、步態不穩)、照護因素(如呼叫鈴未能及時回應)評鑑委員確認原因分析是否全面;只填「個案行動不便」視為分析不足
改善措施對應每項原因的具體改善行動(如「安裝床邊感應燈」「調整利尿劑服藥時間至白天」)應具體且可執行,不可只填「加強監視」
改善完成日期預計或實際完成改善的日期
分析人員填寫執行此次事件分析的護理師或主管姓名及職稱
22

B13 壓力性損傷預防及處理

護理師/照服員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入住時完成壓力性損傷風險評估(如Braden量表),高風險個案訂有預防計畫
  2. 2定期(至少每週)評估皮膚狀況,有評估紀錄
  3. 3壓力性損傷發生後依傷口分期訂定傷口照護計畫,有處置紀錄
  4. 4高風險個案執行定時翻身或使用減壓設備,有執行紀錄
  5. 5壓力性損傷發生率有統計並定期分析,列為品質監測指標

準備要訣

壓傷預防評估需使用標準化工具(如 Braden Scale),高風險個案需有個別化預防計畫。翻身紀錄需完整,若發生壓傷需有分期評估、傷口照護紀錄及家屬通知記錄。壓傷發生率列為品質監測指標。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壓力性損傷預防及處置標準作業程序(範本)6 章 11 條:Braden 量表評估時機、翻身減壓、減壓床墊/敷料、皮膚評估、營養支持、NPUAP/EPUAP 分期處置與月報統計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壓力性損傷預防及處置標準作業程序(SOP)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壓力性損傷(壓瘡)之發生,並對已發生之壓傷提供適切照護,降低壓傷發生率及嚴重度,制定本 SOP。

第二章 風險評估

第二條 評估工具及時機

使用「Braden 量表」進行壓傷風險評估:

  1. 1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初評
  2. 2每週重新評估(臥床或高風險個案)
  3. 3每月定期評估(一般個案)
  4. 4功能狀態改變時立即重評

Braden ≤ 18 分列為高風險,應立即實施強化預防措施。

第三章 預防措施

第三條 翻身減壓

臥床服務對象應每兩小時翻身一次(夜間可依個案狀況延長為三至四小時,但須有書面醫囑支持),翻身時評估皮膚狀況,記錄於「翻身拍背護理紀錄表」。

第四條 輔助器材

高風險個案應:

  1. 1使用壓力分散床墊(氣墊床或泡棉減壓墊)
  2. 2使用減壓座墊(輪椅坐姿個案)
  3. 3骨突處(薦骨、腳跟、枕骨)加用減壓敷料
第五條 皮膚評估

護理師應每週至少一次對高風險個案進行全身皮膚評估,尤其關注骨突部位(薦骨、臀部、腳跟、肘部),評估結果記錄於「壓力性損傷監測紀錄表」。

第六條 營養支持

皮膚完整性受損風險個案,轉介營養師評估,確保蛋白質及熱量攝取充足,必要時調整飲食計畫。

第四章 壓傷處置

第七條 壓傷分期評估

發現壓傷時,護理師應依 NPUAP/EPUAP 分期(第一至第四期及不可分期)評估,通知醫師開立傷口照護醫囑,並擬定「壓傷照護計畫」。

第八條 照護紀錄

每次換藥時記錄:傷口大小(長 × 寬 × 深)、分期、傷口基底組織描述、滲液量及氣味、敷料種類。每週以照片記錄傷口變化(取得家屬同意)。

第九條 通知家屬

發現第二期以上壓傷(新發生)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說明傷口現況、照護計畫及預防措施,並記錄於護理紀錄。

第五章 統計與品質改善

第十條 月報統計

每月統計壓傷發生率(新發生之第二期以上壓傷 / 每千住民日)及院內壓傷盛行率,提送品質改善會議。連續兩個月壓傷率上升應進行深度原因分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 SOP 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Braden 壓傷風險評估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壓傷預防的核心工具;6 個維度逐項填寫依據與評鑑關注點
評鑑重點提示

Braden 量表總分 6–23 分,分數越低風險越高。≤18 分為高風險,應於同日啟動翻身計畫、指派減壓床墊並記錄皮膚評估。評鑑委員會確認:① 入住後 24 小時內完成初評;② 高風險個案(≤18 分)是否有對應的預防措施紀錄;③ 臥床個案是否每週重評。Excel 範本中已附完整量表,此欄位說明對應「Braden 壓傷風險評估表」工作頁。

評估向度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感覺(1–4 分)4 分:對疼痛知覺正常;3 分:輕度受限(1–2 個肢體無法知覺);2 分:非常受限(全身 1/2 以上無法感知);1 分:完全受限(昏迷或重度鎮靜,全身皮膚無法感知)使用鎮靜藥物或昏迷個案最易低估,需在護理紀錄補充依據
潮濕(1–4 分)4 分:皮膚通常乾燥;3 分:有時潮濕(每天換床單兩次);2 分:潮濕(每班至少換一次);1 分:持續潮濕(每次翻身即潮濕)失禁個案多為 1–2 分,需與翻身間隔搭配看
活動力(1–4 分)4 分:每天走出病室兩次以上;3 分:偶爾行走(白天偶爾在協助下行走);2 分:只能坐椅子(無行走能力或需協助坐輪椅);1 分:完全臥床坐輪椅個案(2 分)長期坐姿時薦骨及坐骨壓力仍高,應補充減壓措施說明
移動力(1–4 分)4 分:可自由調整體位;3 分:輕度受限(能小幅自行調整);2 分:嚴重受限(無法大幅調整);1 分:完全無法移動(無法做任何位置調整)中風偏癱或脊髓損傷個案常見 1–2 分,翻身頻率應強化
營養(1–4 分)4 分:每餐吃完、每天 4 份以上蛋白質;3 分:足夠(每餐 1/2 以上);2 分:可能不足(鮮少吃完 1/2、或管灌量低於理想需求);1 分:非常差(禁食或僅清流質≥5 天)管灌個案依灌食量估算;低於理想熱量需求者為 2 分,需轉介營養師
摩擦力和剪切力(1–3 分)3 分:移動時可完全抬起身體;2 分:移動時有部分滑動、或偶爾在床上滑下;1 分:需大量協助移動且皮膚持續摩擦(或痙攣躁動)坐輪椅時向前滑動、被拉動而非抬動者易得 1–2 分
總分(6–23 分)各維度分數相加。≤9 分:極高風險;10–12 分:高風險;13–14 分:中風險;15–18 分:低風險;≥19 分:正常評鑑委員確認高風險個案是否於同日啟動翻身計畫、使用減壓設備並有皮膚評估紀錄
翻身拍背護理紀錄表欄位說明臥床高風險個案每 2 小時翻身執行紀錄;評鑑委員核查執行頻率與皮膚觀察
評鑑重點提示

臥床服務對象應每 2 小時翻身一次;夜間可依個案狀況延至 3–4 小時,但需有書面醫囑支持(SOP 第三條)。評鑑委員會核查紀錄表的時間間隔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骨突皮膚評估是否確實記錄。即使同日多人翻身,每次執行仍應有各自的欄位記錄,不可批次補填。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日期填入翻身日期(年/月/日),每頁記錄一天或按表格設計填寫連續多日記錄,不應有跳空日期(除非個案外出住院)
時間實際執行翻身的確切時間(24 小時制)相鄰兩次翻身間隔不應超過 2 小時;夜間有醫囑允許延長者需注明
體位翻身後的臥位(左側 30°/右側 30°/仰臥平躺/俯臥等)應輪流更換,避免同一體位重複;長時間仰臥薦骨受壓最大
骨突皮膚評估薦骨、臀部、腳跟、枕骨等骨突部位皮膚狀況(正常/第一期:不可褪色紅斑/第二期以上:破皮潰瘍)任何新發現的發紅或破皮需立即通知護理師,並記錄通知時間
執行人員執行翻身的照服員或護理師姓名縮寫或簽名評鑑委員可能對照排班表確認在班人員,避免不在班人員代簽
備註臨時未執行翻身的原因(如個案拒絕、外出就醫)或特殊觀察不可空白;個案拒絕翻身時需記錄已告知風險及個案反應
23

B14 疼痛評估及處理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執行疼痛評估,使用標準化評估工具(如VAS、NRS或臉譜量表)
  2. 2有疼痛之個案依評估結果訂定疼痛管理計畫
  3. 3疼痛處理介入後追蹤評估效果,並有紀錄
  4. 4工作人員接受疼痛評估及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準備要訣

疼痛評估需使用標準化工具(如VAS、NRS或臉譜量表),評估結果需記錄在護理記錄中。止痛藥給藥需有醫師醫囑,給藥後需記錄疼痛改善情形。工作人員需接受疼痛評估及管理教育訓練。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疼痛評估及處理管理規範(範本)4 章 8 條:將疼痛視為第五生命徵象、依認知狀態選用 VAS/NRS/FPS/CPOT 工具、疼痛分級介入(輕/中/重度)、控制目標 NRS ≤ 3 分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疼痛評估及處理管理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服務對象之疼痛獲得及時、有效之評估與介入,提升生活品質,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疼痛為第五生命徵象

本機構將疼痛視為「第五生命徵象」,工作人員應主動評估,不可忽視服務對象之疼痛訴求。

第二章 疼痛評估

第三條 評估工具

依服務對象認知狀態選用適當評估工具:

  1. 1可言語表達者:視覺類比量表(VAS,0–10 分)或數字評分量表(NRS)
  2. 2輕度認知障礙者:臉譜疼痛量表(FPS)
  3. 3無法自我表達者(中重度認知障礙、昏迷):行為疼痛觀察量表(如 CPOT、DOLOPLUS)
第四條 評估頻率

疼痛評估頻率:

  1. 1入住初評:入住後四十八小時內
  2. 2定期評估:每月一次(一般個案)
  3. 3有疼痛主訴者:每日評估至疼痛控制達標(VAS ≤ 3 分)
  4. 4疼痛介入後:三十至六十分鐘後追蹤評估

第三章 疼痛處置

第五條 介入措施

依疼痛評估結果採取:

  1. 1輕度疼痛(NRS 1–3):非藥物措施(姿勢調整、熱敷、按摩、放鬆技巧)
  2. 2中度疼痛(NRS 4–6):通知醫師,依醫囑給予止痛藥;同時輔以非藥物措施
  3. 3重度疼痛(NRS 7–10):立即通知醫師,評估是否需緊急處置
  4. 4難以控制之慢性疼痛:轉介疼痛專科或安寧緩和醫療諮詢
第六條 非藥物措施

護理師及照顧服務員應學習並靈活運用下列非藥物疼痛管理技術:

  1. 1姿勢調整及體位擺放
  2. 2冷熱敷(依適應症)
  3. 3音樂療法及放鬆訓練
  4. 4轉移注意力技術(懷舊、互動)
  5. 5物理治療師協助之徒手治療(依個案需求)
第七條 疼痛控制目標

目標:服務對象疼痛評分維持在 NRS ≤ 3 分(或依個案可接受程度),並以不影響日常活動為準。每季彙整疼痛管理成效,提送品質改善會議。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疼痛評估紀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疼痛評估工具選用是否正確、介入後是否追蹤再評估
評鑑重點提示

B14 基準要求使用標準化評估工具,並且介入後須追蹤再評估。工具選擇需配合服務對象的認知狀態:可言語表達者用 VAS(0–10 cm 量尺)或 NRS(0–10 數字);輕度認知障礙者用 FPS(臉譜量表);無法自我表達者需用行為疼痛觀察量表(CPOT 或 DOLOPLUS)。評鑑委員常見缺失:對中重度失智個案仍填寫 NRS,卻無說明評估依據。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服務對象完整姓名評鑑委員可能抽核特定個案的疼痛評估完整性
評估日期與時間年/月/日 時:分(24 小時制)入住後 48 小時內需完成初評;有疼痛主訴者需連日評估至達標(NRS ≤ 3)
評估工具VAS(0–10 cm)/NRS(0–10 數字)/FPS(臉譜量表)/CPOT(行為觀察)中擇一,並記錄選用原因所選工具需與個案認知狀態相符;對無法言語表達者使用 NRS 且無說明者為缺失
疼痛分數填入工具對應數值(VAS/NRS: 0–10;FPS: 0–10;CPOT: 0–8)中度疼痛(NRS ≥ 4)需通知醫師;重度疼痛(NRS ≥ 7)需立即處置,需有醫師評估紀錄
疼痛部位以人體圖標示或文字描述(如「左腰」「右膝關節」)慢性多部位疼痛者應逐一記錄,有助追蹤
疼痛性質持續鈍痛/間歇刺痛/燒灼感/脹痛等(可複選)有助醫師判斷疼痛原因,慢性神經痛與急性傷害痛的處置方向不同
介入措施藥物(填醫囑藥名及劑量)或非藥物措施(熱敷、姿勢調整、音樂療法等)輕度(NRS 1–3)應非藥物優先;中重度需有醫囑用藥紀錄
介入後再評估分數介入後 30–60 分鐘的追蹤評估結果(用相同工具)評鑑委員確認介入是否有效;若疼痛未改善需有進一步處置紀錄,不可無後續
評估人員護理師或評估者姓名及職稱主責評估為護理師;照服員觀察到疼痛行為需轉介護理師,不可自行評分
24

B15 身體約束使用管理

護理師/護理主管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身體約束政策,以最小使用原則,需有醫師評估及家屬(或服務對象)同意
  2. 2使用約束前評估替代措施,並有記錄
  3. 3約束使用中定期(至少每2小時)評估約束必要性及服務對象狀況
  4. 4約束解除後重新評估,持續追蹤
  5. 5身體約束使用率有統計,並定期檢討降低約束措施

準備要訣

約束使用需有醫師醫囑及家屬書面同意,且需定期評估是否仍有必要(至少每2小時確認)。約束記錄需說明已嘗試的替代方案。評鑑委員會嚴格審查約束使用的合規性,身體約束使用率需有統計。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身體約束使用作業規範及替代方案準則(範本)7 章 11 條:依《長照法》§34 制定,最小化使用、優先嘗試 5 類替代措施、使用四要件(安全威脅/替代無效/醫囑/知情同意)、每 2 小時監測與鬆放 30 分鐘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身體約束使用作業規範及替代方案準則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服務對象人身自由與安全,在最小化使用身體約束之前提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四條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定義

本規範所稱「身體約束」,指使用任何物理性裝置、物料或器具,限制服務對象之身體活動或接觸其身體某部位(含床欄、約束帶、輪椅桌板、手套等),且非以治療目的為主要考量者。

第三條 最小化原則

身體約束應以最小化使用為目標。機構應追蹤約束使用率並定期檢討,逐年降低使用比例。

第二章 替代方案

第四條 替代措施優先

在考慮使用身體約束前,應優先評估並嘗試下列替代措施:

  1. 1環境調整:降低床欄高度、使用床邊護墊、移除障礙物
  2. 2活動安排:增加離床活動、定時如廁計畫、音樂或懷舊療法
  3. 3溝通介入:了解行為背後原因(疼痛、尿急、環境不適應)
  4. 4輔具使用:防跌警報器、移位設備、姿勢維持輔具
  5. 5用藥評估:請醫師評估是否調整影響認知或行為之藥物

第三章 使用條件與評估

第五條 使用條件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身體約束:

  1. 1服務對象有立即性安全威脅(跌倒、拔管、傷害自身或他人)
  2. 2已充分評估並嘗試替代方案無效
  3. 3取得醫師書面醫囑
  4. 4取得服務對象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屬)之書面知情同意
第六條 知情同意

使用身體約束前,護理師應向服務對象及家屬(法定代理人)說明:

  1. 1約束使用之原因及必要性
  2. 2已嘗試之替代措施
  3. 3使用之約束種類及方式
  4. 4監測頻率(每兩小時一次)
  5. 5解除條件及預計時程

並請家屬填寫「約束使用知情同意書」。

第四章 監測與護理

第七條 監測頻率

使用約束期間,護理人員應至少每兩小時評估一次:

  1. 1約束部位之皮膚完整性(紅腫、壓傷、破皮)
  2. 2末梢循環(溫度、色澤、感覺)
  3. 3服務對象之情緒與配合度

評估結果應記錄於「約束個案監測紀錄表」。

第八條 定期鬆放

每兩小時應至少鬆放約束三十分鐘(安全情況下),並進行關節運動及姿勢更換,預防壓傷及廢用症候群。

第五章 解除條件

第九條 解除評估

每班次應評估是否可解除約束,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應立即解除:

  1. 1安全威脅已消除
  2. 2服務對象配合度改善,替代方案可取代
  3. 3醫師評估不再需要約束
  4. 4服務對象或家屬撤回同意

第六章 統計與檢討

第十條 統計報告

每月統計約束使用率,納入品質改善指標。每季提送服務品質改善會議,分析趨勢並討論降低約束之策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身體約束使用知情同意書欄位說明使用約束前須完成的知情同意文件;評鑑委員確認四要件齊備及替代措施記錄
評鑑重點提示

身體約束使用需同時滿足四個要件:① 存在立即且明確的安全威脅;② 替代措施已嘗試且無效;③ 有醫師評估與書面醫囑;④ 已取得服務對象或法代知情同意。缺少任何一項均為評鑑缺失。此知情同意書須在約束啟用前完成,緊急情況可先執行再補文件,但需在 24 小時內完成。Excel 範本中「約束使用知情同意書」工作頁即對應本表。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服務對象完整姓名(與護理紀錄一致)確認與個案基本資料一致
床號/房號填寫目前所在床位或房號搬床後需更新文件
約束使用日期年 月 日格式;續用約束每日需重新評估並更新日期超過 24 小時未重評即違規;不可一張同意書用一週
醫師醫囑日期醫師開立約束醫囑的日期及醫師姓名無醫師醫囑不得使用;急症當下可先執行再補醫囑,但需在 24h 內補齊
約束原因勾選:有跌倒立即風險/有拔除管路風險/有傷害自身或他人風險,並在說明欄補充具體情境必須是「立即且明確的危險」;不可以行為管理或照護方便為由
已嘗試替代措施(請勾選)勾選已嘗試的替代方案(床邊護墊、防跌警報器、定時如廁計畫、增加活動、情緒安撫、用藥評估等)並說明為何無效評鑑委員確認替代措施記錄是否具體;泛填「已嘗試」而無效原因說明者易被追問
約束種類勾選:軟質約束帶(手腕)/背心式約束/床欄/輪椅桌板/其他應使用最小限制的種類;不可因「方便管理」選用背心式全身約束
約束部位填寫被約束的身體部位(如「雙手腕」「腰部」)需與約束種類邏輯一致
監測頻率固定填寫「每 2 小時評估一次,每 2 小時鬆放 30 分鐘」評鑑委員對照護理紀錄確認是否確實執行,不得只在同意書中填寫
預計解除時間/條件填寫預計解除約束的日期或條件(如「管路移除後」「醫師評估不再需要時」)不可無限期使用;缺少解除條件為常見缺失
說明人(護理師)護理師姓名、簽名及說明日期說明應在約束使用前完成;事後補簽需記錄原因
服務對象(如可表達意見)意見勾選同意/不同意/無法表達,有意見者簽名有意見能力而不同意時需記錄機構處置方式(含風險告知)
法定代理人/家屬簽名家屬或法代姓名、與服務對象關係,親筆簽名及日期緊急狀況可先電話通知並紀錄,需在 24h 內補簽書面
聯絡電話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聯絡家屬的電話
身體約束 2 小時監測紀錄表欄位說明約束使用中每 2 小時評估必要性及服務對象狀況;僅有同意書不足以通過評鑑
評鑑重點提示

B15 基準明確要求「約束使用中定期(至少每 2 小時)評估約束必要性及服務對象狀況」,同時每 2 小時須鬆放 30 分鐘(SOP 第四章)。評鑑委員常查核:監測間隔是否 ≤2 小時、皮膚循環評估是否確實、鬆放紀錄是否完整。若只有知情同意書而無監測紀錄,即為缺失。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日期及時間填寫每次監測的確切日期和時間(24 小時制,每 2 小時記錄)相鄰兩筆時間間隔不超過 2 小時;夜間不得空白或跳過
意識狀態清醒合作/清醒不合作/嗜睡/昏迷(勾選)意識改變時需立即通知護理師評估是否需解除約束
約束部位皮膚狀況正常(皮膚完整)/第一期(不可褪色紅斑)/第二期以上(破皮)(勾選)任何破皮或持續不可褪色紅斑需立即移除約束並通知護理師
末梢循環溫暖正常/蒼白冷汗/發紺(勾選)循環不良需立即鬆開約束並通報護理師
已執行鬆放 30 分鐘(Y/N)每次監測同時安排 30 分鐘鬆放,確實執行後填 Y評鑑委員確認鬆放紀錄是否確實;人力不足不可作為未執行理由
約束仍有必要(Y/N)Y 仍符合使用條件;N 符合解除條件(如危險排除)填 N 時需通知護理師立即重新評估,並在同意書記載解除原因及時間
執行人員執行監測的照服員或護理師姓名縮寫
備註個案特殊反應或臨時未執行的原因及後續處置未執行必須有原因記錄;不可空白
25

B16 感染事件預防及處理

感控負責人/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監測常見感染事件(如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腸胃道感染),有統計資料
  2. 2感染事件發生後有個案處理紀錄,包含隔離措施及通報
  3. 3群聚感染事件依規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4. 4感染預防措施教育訓練定期辦理

準備要訣

定期監測常見感染事件(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有統計資料。感染事件發生後有個案處理紀錄,群聚感染依規定通報。感染預防教育訓練定期辦理,手部衛生稽核有記錄。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院內感染監測及通報標準作業程序(範本)6 章 11 條:5 大常見感染類型監測、每日警示症狀蒐集、機構內通報(4 小時內)、法定傳染病通報時限(第一類立即/第二類 24h/第三類 1 週)、群聚 72h 三人標準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院內感染監測及通報標準作業程序(SOP)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系統性監測機構內感染事件,及時啟動通報與處置,降低院內感染發生率,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感染管制規定制定本 SOP。

第二條 感染監測範圍

本 SOP 涵蓋下列常見院內感染類型:

  1. 1泌尿道感染(UTI)
  2. 2呼吸道感染(含肺炎、上呼吸道感染)
  3. 3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含壓傷感染)
  4. 4腸胃道感染(腹瀉、嘔吐)
  5. 5其他部位感染

第二章 感染監測指標

第三條 每日監測

護理人員每日評估服務對象,主動蒐集下列資料:

  1. 1發燒(體溫 ≥ 38°C 或低體溫 < 36°C)
  2. 2解尿不適、尿液混濁或異味(泌尿道感染警示)
  3. 3咳嗽、喘鳴、呼吸速率加快(呼吸道感染警示)
  4. 4腹瀉(24 小時內 ≥ 3 次稀水便)或嘔吐
  5. 5皮膚傷口紅腫熱痛或分泌物增加
第四條 感染認定

護理師依臨床症狀及(如有)實驗室檢驗結果,參考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感染定義標準」認定是否為院內感染事件,並通知主治醫師。

第三章 通報作業

第五條 機構內通報

護理師發現疑似感染個案,應於當日(或發現後四小時內)通報護理長,並填寫「感染事件監測紀錄表」。護理長應評估是否達群聚標準,並通報業務負責人。

第六條 法定傳染病通報

確認或疑似法定傳染病時,護理長或業務負責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同步填寫「傳染病通報紀錄表」。各類傳染病通報時限依疾管署公告為準(第一類:立即;第二類:24 小時;第三類:1 週內)。

第七條 群聚事件啟動

依「群聚事件應變 SOP」判斷是否需啟動群聚應變(72 小時內同一區域 ≥ 3 人出現相似症狀),如符合條件應立即啟動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第四章 個案處置

第八條 隔離措施

依感染類型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1. 1接觸傳播:標準預防措施(手套、隔離衣),安置於單人房(如有)
  2. 2飛沫傳播:另加外科口罩,限制共用空間
  3. 3空氣傳播:N95 口罩,負壓房或單人房(視設施條件)
第九條 標本採集

依醫師指示採集適當標本(尿液、痰液、傷口分泌物、糞便等)送檢,記錄採集時間及標本種類於紀錄表,結果回報後通知醫師並紀錄。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條 月報及分析

護理長每月統計感染事件數及感染率(以每千服務對象住院日計算)。每季提送品質改善會議,分析感染趨勢、高風險個案及感染類型,並提出改善策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 SOP 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6

B17 非計畫性住院管理

護理師/護理主管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非計畫性住院事件有紀錄,包含住院原因、處置及返回機構情形
  2. 2非計畫性住院發生後進行原因分析,訂有改善措施
  3. 3非計畫性住院率有統計,列為品質監測指標
  4. 4建立與合作醫院之轉介及返院照護連續性機制

準備要訣

非計畫性住院事件需完整記錄住院原因、處置及返回機構情形,並進行原因分析訂有改善措施。建立與合作醫院的轉介及返院照護連續性機制,並有非計畫住院率統計。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非計畫性住院管理及檢討規範(範本)5 章 8 條:事件定義、24 小時內填報紀錄表、返院銜接四步驟、個案原因分析(可預防因素)、季度住院率統計、合作醫院連續性照護機制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非計畫性住院管理及檢討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非計畫性住院」指服務對象因急性疾病、跌倒傷害或其他緊急醫療狀況,未事先計畫而需緊急住院之情形,不含預先安排之手術或檢查。

第二條 目的

透過系統性記錄、分析非計畫性住院事件,找出可預防因素,降低住院率,提升服務對象照護品質。

第二章 紀錄與通報

第三條 事件紀錄

每次非計畫性住院應於住院後二十四小時內,由護理師填寫「非計畫性住院監測紀錄表」,記載:

  1. 1住院原因(診斷)
  2. 2相關照護背景(跌倒評估分數、近期體重變化、感染監測等)
  3. 3住院前七天之照護紀錄摘要
第四條 返院銜接

服務對象自醫院返回機構時,護理師應:

  1. 1取得住院摘要及出院醫囑
  2. 2重新進行全面評估(ADL、跌倒風險、壓傷等)
  3. 3更新個別化服務計畫
  4. 4確認用藥調整並執行

第三章 原因分析與改善

第五條 個案分析

每次非計畫性住院應進行個案原因分析,探討:

  1. 1住院原因是否與機構照護品質有關(壓傷感染、用藥錯誤、跌倒等)
  2. 2是否有可辨識之早期預警徵象被忽略
  3. 3早期介入是否可預防此次住院
第六條 統計分析

每季統計非計畫性住院率(住院次數 / 每千住民日),分析住院主要原因分佈,提送品質改善會議。若住院率顯著高於上季或業界標準,應啟動深度根本原因分析,並擬定改善計畫。

第四章 合作醫院連結

第七條 合作機制

機構應與合作醫院建立連續性照護機制,包括:

  1. 1服務對象住院期間之資訊共享(提供護理摘要)
  2. 2出院前通知機構,確保返院照護準備就緒
  3. 3定期與合作醫院醫療人員溝通高風險個案管理策略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非計畫性住院事件紀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每次非計畫住院是否有原因分析、改善措施及返院銜接照護記錄
評鑑重點提示

B17 基準要求「非計畫性住院事件有紀錄,包含住院原因、處置及返回機構情形」,並需定期原因分析。「非計畫性住院」指非事先安排(如定期回診手術)而緊急送醫並住院的事件。評鑑委員重點查核:① 每次事件是否均有完整紀錄;② 原因分析是否找到可改善的照護因素;③ 返院後的照護計畫是否調整。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住院日期服務對象入院的年/月/日
住院診斷/原因主要住院原因(如「急性肺炎」「骨折(跌倒後)」「尿路感染合併敗血症」)住院原因可能反映照護品質(如多次因感染住院需追查機構感控)
住院醫療機構名稱填寫合作或送往的醫院名稱評鑑委員確認機構是否有建立合作醫院轉介機制
通知家屬日期時間通知家屬的確切日期和時間評鑑委員確認機構是否及時通知(一般應在送醫當日或確認住院後 24h 內)
返院日期服務對象返回機構的年/月/日確認照護連續性;若未返院(如轉院或死亡)需說明結果
返院後照護計畫調整說明因住院診斷或健康狀況改變,返院後如何調整照護計畫(如新增藥物管理、調整飲食、啟動壓傷預防)評鑑委員確認機構是否有做返院銜接,而非只做送醫記錄
原因分析分析此次非計畫住院的可預防因素(如「未及早發現感染徵兆」「飲水量不足致 UTI」)可預防因素越清楚,越能制定有效改善措施
改善措施對應原因的具體改善行動(如「新增每日尿量監測」「加強感染早期徵兆觀察訓練」)
填表人護理師或社工姓名
27

B18 非計畫性體重變化管理

護理師/營養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每月測量服務對象體重,有記錄
  2. 2非計畫性體重減輕(1個月超過5%或3個月超過7.5%)有追蹤及介入措施
  3. 3非計畫性體重減輕個案有營養評估,並調整飲食計畫
  4. 4非計畫性體重變化率有統計,列為品質監測指標

準備要訣

每月測量體重並記錄,非計畫性體重減輕(1個月超過5%或3個月超過7.5%)需有追蹤介入措施及營養評估。非計畫性體重變化率為品質監測指標之一,需有定期統計分析。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非計畫性體重變化管理及處置標準作業程序(範本)5 章 9 條:體重減輕三閾值(1 月 ≥5%/3 月 ≥7.5%/6 月 ≥10%)、每月固定時間測量、原因評估五面向、營養師轉介、少量多餐等介入措施,介入後每兩週追蹤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非計畫性體重變化管理及處置標準作業程序(SOP)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早期偵測並介入服務對象之非計畫性體重變化(尤其是體重減輕),預防營養不良及相關健康惡化,制定本 SOP。

第二條 異常體重變化定義

下列情形屬需啟動本 SOP 之非計畫性體重變化:

  1. 1一個月內體重減輕 ≥ 5%
  2. 2三個月內體重減輕 ≥ 7.5%
  3. 3六個月內體重減輕 ≥ 10%
  4. 4一個月內體重增加 ≥ 5%(疑似水腫)

第二章 體重監測

第三條 測量頻率

服務對象體重應每月測量一次,於固定時間(早晨空腹、穿著輕薄衣物)以固定磅秤測量,並記錄於「體重監測追蹤紀錄表」。

第四條 趨勢分析

護理師每月比較體重變化幅度,計算與前月及三個月前之百分比變化。達到異常閾值時立即通報護理長,並啟動評估程序。

第三章 評估與介入

第五條 原因評估

發現非計畫性體重減輕時,護理師應評估可能原因:

  1. 1食慾不振(感染、藥物副作用、憂鬱)
  2. 2吞嚥困難(誤嚥風險)
  3. 3口腔問題(義齒不合、疼痛)
  4. 4消化吸收問題
  5. 5情緒或環境因素
第六條 通知醫師及轉介

確認非計畫性體重減輕後,應:

  1. 1通知醫師評估,排除急性疾病原因
  2. 2轉介營養師進行個別化飲食計畫調整
  3. 3視情況轉介牙科(口腔問題)或語言治療師(吞嚥問題)
  4. 4吞嚥困難個案調整食物質地(軟質/半流質)
第七條 介入措施

營養介入應包含:

  1. 1增加熱量密度(添加健康油脂、蛋白質補充品)
  2. 2調整餐食份量及頻率(少量多餐)
  3. 3提供喜好食物(依文化及個人偏好)
  4. 4協助進食(有需要者提供餵食輔助)

介入後每兩週追蹤體重,直到穩定為止。

第四章 統計與檢討

第八條 月報統計

每月統計非計畫性體重減輕發生率,提送品質改善會議,分析原因及介入成效。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 SOP 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對象月測體重紀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是否每月測量並啟動非計畫體重減輕(月降 5%/季降 7.5%)的追蹤機制
評鑑重點提示

B18 基準要求「每月測量服務對象體重,有記錄」,並針對非計畫性體重減輕(1 個月超過 5% 或 3 個月超過 7.5%)啟動追蹤及介入。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是否每月均有體重紀錄(不可跳月);② 異常體重減輕是否有被標記並啟動營養評估;③ 體重變化率是否已納入品質監測指標定期分析。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測量月份/日期填寫實際測量的年/月/日(建議每月固定日期測量)跳月或不規律測量是常見缺失
體重(公斤)實際測量數值,精確至 0.1 公斤無法站立者可用床秤或估算,但需說明測量方式
BMI(體重/身高²)計算公式:體重(kg) ÷ 身高(m)²,正常範圍 18.5–24.9BMI < 18.5 為體重過輕,需加強營養介入
上月體重(公斤)填入上個月的體重數值(便於計算月變化)
月體重變化(公斤/%)計算(本月 - 上月)及百分比變化((本月-上月)/上月×100%)月降 > 5% 觸發追蹤;自動計算百分比可減少漏判
三個月累計體重變化(%)計算近三個月體重變化百分比季降 > 7.5% 須立即介入,即使月降未達 5%
評估結論正常(無顯著變化)/警示(月降 3–5%)/需介入(月降 > 5% 或季降 > 7.5%)「需介入」者需在同周內完成營養師評估
處置措施填寫針對體重異常的介入措施(如「轉介營養師」「提供高蛋白補充品」「調整管灌配方」)介入措施需具體;只填「加強觀察」視為不足
測量人員執行體重測量的護理師或照服員姓名
28

B19 管路移除(鼻胃管及導尿管)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鼻胃管及導尿管使用評估及移除作業規範
  2. 2定期評估管路必要性,具體推動鼻胃管及導尿管移除計畫
  3. 3管路移除成功個案有追蹤記錄,包含移除後進食或排尿功能評估
  4. 4留置管路個案定期重新評估移除可行性,紀錄完整
  5. 5管路移除率有統計,並定期分析

準備要訣

115年度合併鼻胃管與導尿管移除計畫。需定期評估管路必要性,有書面移除計畫及逐案追蹤紀錄(移除後進食或排尿功能評估)。管路移除率需有統計,展現機構積極推動去管路化的成效。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鼻胃管及導尿管移除促進計畫(範本)5 章 8 條:入住 30 日內首評、每月醫師評估必要性、吞嚥篩檢移除標準、移除後鼻胃管與導尿管各別觀察重點、季度管路移除率統計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鼻胃管及導尿管移除促進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促進服務對象管路(鼻胃管及導尿管)之安全移除,恢復其自然進食及排尿能力,依 115 年度衛福部住宿型機構評鑑基準 B19 制定本計畫。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計畫適用於所有使用鼻胃管或留置導尿管之服務對象。

第二章 定期必要性評估

第三條 評估頻率

各管路必要性應依下列頻率評估:

  1. 1入住後三十日內完成首次必要性評估
  2. 2每月由醫師評估持續使用必要性
  3. 3服務對象病情改善時(如意識恢復、吞嚥功能改善)應立即評估
第四條 評估標準

鼻胃管移除評估:評估吞嚥功能(語言治療師或護理師進行吞嚥篩檢),確認意識狀態改善、具有自主進食意願及能力後,與醫師討論試撤除。

導尿管移除評估:評估是否仍有長期留置之醫療必要性(如尿失禁但無尿路阻塞),無必要性時應嘗試移除,並配合定時如廁計畫。

第三章 移除後照護

第五條 鼻胃管移除後

鼻胃管移除後應觀察:

  1. 1進食情形(食物質地調整:由半流質開始)
  2. 2有無嗆咳、吸入性肺炎徵象
  3. 3體重及營養狀態
  4. 4進食量不足者應補充點心,並監測至穩定
第六條 導尿管移除後

導尿管移除後應觀察:

  1. 1自主排尿情形(第一次排尿時間及量)
  2. 2有無尿液滯留(移除後六小時未排尿應評估膀胱殘餘尿量)
  3. 3尿路感染徵象(頻尿、疼痛、尿液混濁)
  4. 4配合定時如廁計畫(詳見定時如廁計畫書)

第四章 統計與品質

第七條 管路移除率統計

每季統計鼻胃管及導尿管移除率,作為品質指標,提送品質改善會議分析趨勢及改善策略。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管路必要性定期評估表欄位說明(鼻胃管/導尿管)評鑑委員查核是否有主動推動管路移除、定期評估可行性及移除後照護追蹤
評鑑重點提示

B19 基準要求「定期評估管路必要性,具體推動鼻胃管及導尿管移除計畫」,並需統計管路移除率作為品質指標。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留置管路個案是否定期評估移除可行性(不可消極地「持續留置」);② 管路移除成功後是否有追蹤紀錄;③ 管路移除率是否有逐季統計分析。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有留置管路的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管路類型鼻胃管(NG tube)/導尿管(Foley)/其他(說明)
管路置入日期目前留置管路的置入日期留置時間越長,感染風險越高;評鑑委員注意是否有定期評估
評估日期本次評估的年/月/日(建議至少每月評估一次)跳月未評估為常見缺失
移除可行性評估鼻胃管:評估服務對象是否有一定程度的吞嚥功能(如能吞口水、有嗆咳評估);導尿管:評估尿道感染風險、自行排尿能力評估需有具體依據,不可只填「持續需要」
評估結論可移除(進入移除計畫)/暫不移除(填原因)/已移除(填移除日期)「暫不移除」需有明確臨床理由(如吞嚥評估仍有風險、嚴重尿道阻塞)
暫不移除原因(如適用)填寫不能移除的具體臨床原因(如「言語治療師評估仍有誤嚥高風險」「醫囑維持導尿管」)評鑑委員確認理由是否充分;「病人不配合」需有進一步說明
移除後追蹤(如移除)移除後填寫:鼻胃管移除→追蹤經口進食量及嗆咳情形;導尿管移除→追蹤排尿情形及 UTI 發生移除後若有再置管應記錄原因,評鑑委員確認是否為真正有效的移除計畫
評估醫師/護理師執行評估的護理師姓名,若有醫師醫囑需記錄醫師姓名
29

B20 服務對象健康檢查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服務對象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健康檢查,並有紀錄
  2. 2健康檢查結果有追蹤及後續醫療處置記錄
  3. 3依健康檢查結果調整個案照護計畫
  4. 4新入住服務對象完成基礎健康評估

準備要訣

服務對象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有追蹤及後續醫療處置記錄。異常數值的後續處置需完整記錄,並依結果調整個案照護計畫。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服務對象年度健康檢查實施計畫(範本)4 章 7 條:每年基本健康評估 5 項、實驗室檢查 5 項(依個案調整)、新入住 30 日內完整基礎評估、4–6 月集中或週年分散辦理、異常值追蹤與轉介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年度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早期偵測服務對象之健康問題,透過定期健康檢查提供預防性及早期介入,制定本計畫。

第二章 健康檢查內容

第二條 基本健康評估

所有服務對象每年應完成下列健康評估:

  1. 1生命徵象量測(血壓、脈搏、呼吸、體溫)
  2. 2身高體重及 BMI 計算
  3. 3視力及聽力初步評估
  4. 4牙齒口腔健康評估
  5. 5認知功能篩檢(如 MMSE 或 SPMSQ)
第三條 實驗室檢查

依醫師評估需求及保險給付規定,每年至少安排下列檢查(依個案情況調整):

  1. 1血液常規(CBC、生化、肝腎功能)
  2. 2血脂及血糖(糖尿病個案每三個月一次)
  3. 3甲狀腺功能(老年婦女)
  4. 4胸部 X 光
  5. 5尿液常規
第四條 新入住健康評估

新入住服務對象應於入住後三十日內完成更完整之基礎健康評估,包含現況疾病清單、用藥史、過敏史、家族病史及功能評估(ADL、IADL),作為後續照護之基準值。

第三章 計畫執行

第五條 辦理時程

年度健康檢查應於每年四月至六月間集中辦理,或依服務對象入住週年日分散安排,確保全體服務對象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護理師負責彙整檢查排程及追蹤完成情形。

第六條 結果追蹤

健康檢查結果應由醫師閱讀並提出處置建議:

  1. 1異常值:通知服務對象及家屬,擬定後續追蹤及治療計畫
  2. 2更新個別化服務計畫(如發現新問題)
  3. 3轉介專科門診(視異常項目)

所有追蹤處置紀錄於「健康檢查紀錄管理表」。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0

B21 侵入性照護技術管理

護理師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侵入性照護(鼻胃管灌食、導尿管護理、靜脈注射、傷口換藥等)依標準程序執行
  2. 2侵入性照護操作有護理記錄,包含執行日期、方式及評估
  3. 3定期辦理侵入性照護技術訓練及考核,有紀錄
  4. 4侵入性照護相關感染事件有監測及改善機制

準備要訣

侵入性照護(鼻胃管灌食、導尿管護理、靜脈注射、傷口換藥等)需依標準程序執行,有護理記錄。定期辦理侵入性照護技術考核,確認人員能力,評鑑委員可能要求現場操作示範。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侵入性照護技術管理及稽核辦法(範本)5 章 9 條:6 類侵入性技術範圍、SOP 兩年更新、5 大感染預防原則、新進 3 月內能力評核、年度複訓、護理長季度稽核、CAUTI 月報統計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侵入性照護技術管理及稽核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護理人員執行侵入性照護技術之安全性及標準化,降低相關照護風險(感染、傷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侵入性照護技術範圍

本辦法涵蓋下列侵入性照護技術:

  1. 1鼻胃管插管及灌食
  2. 2留置導尿管護理
  3. 3傷口評估及換藥
  4. 4靜脈注射及點滴護理(依護理師執業範圍)
  5. 5抽痰(含口腔、鼻腔及氣切)
  6. 6血糖監測(扎指採血)

第二章 技術標準

第三條 標準作業程序

每項侵入性技術應訂有書面標準作業程序(SOP),SOP 應符合最新護理照護指引,並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所有護理人員應於執業前通過該技術之能力評核。

第四條 感染預防原則

執行侵入性照護技術時,必須遵守:

  1. 1無菌技術(換藥、導尿管護理)
  2. 2一次性耗材不重複使用
  3. 3正確廢棄銳器(針頭入收集桶)
  4. 4接觸前後手部衛生
  5. 5標準預防措施(PPE 依需求使用)

第三章 能力訓練與評核

第五條 新進護理師評核

新進護理師應於到職後三個月內,完成本機構所有侵入性照護技術之能力評核(筆試 + 技術操作)。未通過者應接受補訓後重新評核,評核結果記錄於個人訓練檔案。

第六條 年度能力複訓

護理師每年應至少接受一次侵入性技術複訓,重點技術(鼻胃管灌食、傷口照護)每年辦理技術更新訓練及技術稽核,訓練紀錄保存於「侵入性照護技術稽核表」。

第四章 稽核機制

第七條 稽核頻率

護理長每季進行侵入性照護技術稽核(包括現場觀察及紀錄查核),每項技術每年至少稽核一次。稽核結果反饋工作人員,缺失項目限期改善,並追蹤再稽核。

第八條 感染相關監測

每月統計因侵入性管路相關之感染事件(導尿管相關泌尿道感染 CAUTI、傷口感染),納入感染事件監測系統,提送品質改善會議分析。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1

B22 緊急送醫作業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緊急送醫作業程序,護理人員熟知執行步驟
  2. 2緊急送醫時依規定通知家屬,並有紀錄
  3. 3緊急送醫後有轉介紀錄,包含診斷、治療及後續返院照護銜接
  4. 4緊急送醫事件定期分析,作為預防及改善依據

準備要訣

訂有緊急送醫作業程序,護理人員熟知執行步驟。緊急送醫時依規定通知家屬,轉介紀錄需包含診斷、治療及後續返院照護銜接。緊急送醫事件定期分析,作為預防及改善依據。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對象緊急送醫作業流程(範本)6 章 12 條:7 類緊急狀況定義、ABCDE 評估與 CPR/AED、119 通報要點、30 分鐘內通知家屬、轉診四份文件交接、陪送人員責任、返院重新評估與季度分析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緊急送醫作業流程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服務對象發生緊急醫療狀況時,能迅速、有序地完成送醫程序,減少延誤,並確保醫療資訊完整交接,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條 緊急狀況定義

下列情形屬需啟動緊急送醫程序之緊急醫療狀況:

  1. 1突發意識障礙(GCS < 10 分)或無反應
  2. 2呼吸窘迫(呼吸速率 < 10 次/分或 > 30 次/分)
  3. 3循環衰竭(血壓 < 90/60 mmHg、脈搏不規則或心跳停止)
  4. 4嚴重跌倒(疑似骨折、頭部外傷)
  5. 5急性胸痛、劇烈頭痛或腹痛
  6. 6癲癇發作持續 > 5 分鐘
  7. 7其他醫師或護理師評估需立即送醫之情形

第二章 緊急處置(送醫前)

第三條 初步評估與急救

護理師發現緊急狀況後,立即採取:

  1. 1評估意識、呼吸、脈搏(ABCDE 評估)
  2. 2心跳停止者:立即施行 CPR 並使用 AED(依急救訓練)
  3. 3量測生命徵象(血壓、脈搏、呼吸、體溫、血氧飽和度)
  4. 4建立靜脈留置針(如有適應症)
第四條 通知醫師

護理師應在初步評估後立即通知值班或主治醫師,報告:服務對象姓名、主訴、生命徵象及已採取之措施,並依醫師指示決定是否立即送醫。醫師無法即時到達時,護理師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逕行叫救護車。

第三章 呼叫救護車及聯繫

第五條 呼叫救護車

確定需緊急送醫後立即撥打 119,告知:

  1. 1機構名稱及地址
  2. 2服務對象性別、年齡
  3. 3主訴及目前狀況
  4. 4生命徵象

機構應保持電話暢通,至救護車到達為止。

第六條 通知家屬

護理師或社工師應在送醫決定後三十分鐘內,通知服務對象之緊急聯絡人(家屬),告知送醫原因、送往醫院名稱及目前狀況。並告知家屬前往醫院或聯繫醫院急診室。

第七條 送往醫院選擇

優先送往與本機構有合作關係之醫療院所,或服務對象指定醫院;緊急時依消防局救護車之判斷,送往最近具備急救能力之醫院。

第四章 醫療資訊交接

第八條 資訊交接文件

護理師應於送醫前備妥並隨車(或立即傳真)下列文件:

  1. 1「轉診醫療機構聯繫單」(含生命徵象、主訴、用藥清單)
  2. 2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3. 3近期護理紀錄(含跌倒評估、壓傷紀錄等必要紀錄)
  4. 4醫師聯絡電話(以備急診醫師詢問)
第九條 陪送人員

應由護理師或經訓練之工作人員陪送,負責途中觀察及與救護員溝通。確認服務對象認知能力不足時,陪送人員不得中途離去,直至醫院醫療人員完成交接。

第五章 返院銜接照護

第十條 返院評估

服務對象從醫院返回機構時,護理師應:

  1. 1取得醫院出院摘要及用藥清單
  2. 2重新評估照護需求(ADL、跌倒風險、壓傷等)
  3. 3更新個別化服務計畫
  4. 4通知家屬返院狀況
第十一條 事件紀錄

每次緊急送醫事件應填寫「緊急送醫服務紀錄表」,紀錄送醫原因、醫院診斷、治療結果及後續照護計畫。每季分析緊急送醫案件,納入品質改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流程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對象緊急轉診(送醫)聯繫單欄位說明每次緊急送醫隨車提供急診醫師,確保照護資訊完整交接;對應 Excel「轉診醫療機構聯繫單」
評鑑重點提示

B22 基準要求「緊急送醫時依規定通知家屬,並有轉介紀錄」。聯繫單的目的有二:① 讓急診醫師快速掌握服務對象基本狀況(尤其認知障礙者無法自述);② 保存機構的緊急送醫紀錄。評鑑委員可能抽核聯繫單是否確實隨車、資訊是否完整(特別是過敏史和用藥清單)。Excel 範本「轉診醫療機構聯繫單」工作頁欄位如下。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送醫日期時間填寫出發送醫的確切日期和時間(年/月/日 時/分)評鑑委員確認通知家屬的時間點是否在送醫同時或之前
服務對象姓名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性別勾選男/女
出生日期(年齡)填寫出生年月日及計算年齡高齡者年齡影響用藥劑量及預後評估
送往醫院名稱填寫送往的醫療機構完整名稱
送醫方式勾選:119 救護車/自行叫車/家屬接送119 送醫可確保院前急救;評鑑委員確認機構是否能正確判斷何時打 119
陪送人員(姓名職稱)陪同送醫的機構工作人員姓名及職稱(護理師優先)有護理師陪送可提供急診醫師更準確的病情說明
主訴/緊急狀況描述具體描述送醫原因(如「發燒 39.5°C 合併呼吸喘,血氧 88%」「跌倒後右腿疼痛無法站立」)具體主訴越清楚,急診分診越能快速處理;泛填「病況惡化」視為不足
生命徵象(送醫前)填寫送醫前測量的血壓、脈搏、呼吸、體溫、血氧飽和度評鑑委員確認機構是否有在送醫前先評估並測量生命徵象
意識狀態勾選:清醒合作/清醒不合作/嗜睡/半昏迷/昏迷(並填 GCS 分數)
目前用藥(重要用藥)列出主要常規藥品(尤其抗凝血劑、降壓藥、降血糖藥),可附藥歷單急診醫師處置時需避免藥物交互作用;此欄不完整是常見缺失
過敏史勾選無/有,有過敏者填寫過敏藥物或食物名稱過敏史空白可能導致急診給予過敏藥物
重要病史/診斷主要慢性病診斷(如糖尿病、心衰竭、慢性腎病、失智症)
已採取之急救措施勾選已執行的措施(CPR、氧氣供應、靜脈留置針、其他)若已執行 CPR 或 AED,需詳細記錄時間
特殊照護需求(溝通/認知)說明溝通或認知特殊需求(如「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表達」「聽障」「只懂台語」)
家屬已通知勾選是/否,是者填寫通知時間基準要求「依規定通知家屬」;未通知或延遲通知需說明原因
32

B23 疫苗注射服務

護理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每年辦理流感疫苗接種,有接種計畫及紀錄
  2. 2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其他疫苗接種(如COVID-19、肺炎鏈球菌等)
  3. 3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疫苗接種率有統計
  4. 4有接種禁忌評估,並記錄接種後觀察情形

準備要訣

每年辦理流感疫苗接種,有接種計畫及紀錄,並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其他疫苗接種。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疫苗接種率需有統計,若有未接種者需有說明原因(如醫療禁忌)。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對象疫苗接種服務政策(範本)5 章 7 條:流感疫苗每年接種率目標 ≥75%、肺炎鏈球菌/COVID-19/帶狀疱疹疫苗依評估辦理、接種前四項評估、接種後 30 分鐘觀察、拒絕接種聲明書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疫苗接種服務政策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服務對象對疫苗可預防疾病之保護力,積極辦理定期疫苗接種,並確保接種安全,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疫苗種類與頻率

第二條 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每年辦理一次(通常於每年十至十一月),目標為全體服務對象(除醫師評估有禁忌症者外)。接種率目標 ≥ 75%。機構應同時提供工作人員流感疫苗接種。

第三條 其他疫苗

依醫師評估及疾管署建議,視情況辦理:

  1. 1肺炎鏈球菌疫苗(未接種之老年人優先)
  2. 2COVID-19 疫苗(依疾管署公告時程)
  3. 3帶狀疱疹疫苗(年齡及符合條件者)

第三章 接種程序

第四條 接種前評估

每次接種前,護理師應:

  1. 1確認服務對象健康狀況(無急性發燒、急性病)
  2. 2確認過敏史(尤其對蛋或疫苗成份)
  3. 3取得服務對象或家屬之知情同意
  4. 4核對禁忌症(依疫苗說明書)
第五條 接種後觀察

接種後應觀察至少三十分鐘,注意局部及全身反應。發現疑似嚴重過敏反應(蕁麻疹、呼吸困難、血壓下降)應立即急救並通知醫師及送醫。

第四章 拒絕接種處理

第六條 拒絕接種

服務對象或家屬拒絕接種時,護理師應說明接種之重要性及風險,並記錄拒絕原因,請服務對象或家屬簽署「疫苗拒絕接種聲明書」。拒絕接種者不得強迫。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疫苗接種後異常反應通報紀錄表欄位說明接種後出現疑似不良反應時填寫;嚴重反應應通報疾管署;對應 Excel「疫苗異常反應通報表」
評鑑重點提示

B23 基準要求「有接種禁忌評估,並記錄接種後觀察情形」。即使接種順利無異常,機構也應有「接種後 30 分鐘觀察紀錄」(輕度過敏反應可能在 30 分鐘內出現)。嚴重異常反應(過敏性休克、呼吸困難等)需通報疾病管制署;輕微局部反應(注射部位紅腫)在機構內記錄即可。Excel 範本「疫苗異常反應通報表」工作頁對應本表欄位。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接種日期填寫疫苗接種的年/月/日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接種者完整姓名
接種疫苗種類如流感疫苗(三價/四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PPV23)、COVID-19 疫苗等
廠牌及批號填寫疫苗廠牌及批次號碼(追蹤用,可從外包裝取得)疫苗異常反應通報時需提供批號
接種部位如左上臂外側三角肌、右臀部等
接種護理師執行接種的護理師姓名
發現反應日期時間發現異常反應的確切日期和時間評鑑委員確認是否有接種後 30 分鐘觀察紀錄
反應類型局部反應(注射部位紅腫熱痛)/全身反應(發燒、疲倦)/過敏反應(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嚴重反應(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嚴重反應需立即停止接種計畫、通知醫師並撥打 119
反應描述具體描述症狀、部位、範圍、程度(如「左上臂接種部位紅腫,範圍約 5cm,輕微疼痛」)描述越具體,疾管署通報審查越順利
處置措施填寫已採取的處置(如「冰敷、觀察」「給予抗組織胺」「送急診」)及時間
轉醫院(Y/N)是否因此次反應而送醫
疾管署通報(Y/N)是否已通報疾病管制署異常反應通報系統嚴重反應依規定應通報;局部輕微反應可機構內記錄
預後結果此次反應的最終結果(如已康復、住院中、追蹤中)
33

B24 促進日常活動及下床

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照服員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依服務對象功能狀況訂定活動促進計畫,以增加下床時間為目標
  2. 2每日記錄服務對象下床及活動情形
  3. 3結合復健治療師,針對臥床或活動受限個案提供功能訓練
  4. 4長期臥床個案有預防廢用症候群之計畫及執行記錄

準備要訣

依服務對象功能狀況訂定活動促進計畫,以增加下床時間為目標,每日記錄下床及活動情形。結合復健治療師,針對臥床或活動受限個案提供功能訓練,避免廢用症候群。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促進日常活動及下床管理辦法(範本)3 章 6 條:依能力分四類每日下床目標(可行走 2 次離床、輪椅坐 2h、部分臥床坐起、完全臥床 2h 翻身)、復健師配合、每週查閱達成率並調整計畫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促進日常活動及下床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服務對象因長期臥床導致廢用症候群(肌力衰退、壓傷、靜脈血栓),積極促進服務對象下床活動及功能維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促進措施

第二條 下床評估

護理師於入住後及每次功能評估時,評估服務對象下床活動之安全性及能力(可行走、輔具協助、輪椅、完全臥床),紀錄於個別化服務計畫。

第三條 每日下床目標

依服務對象能力,設定每日下床活動目標:

  1. 1可行走者:每日至少二次離床走動(含餐廳用餐)
  2. 2輪椅使用者:每日至少二次離開床鋪至輪椅活動,坐姿維持不低於二小時
  3. 3部分臥床者:每日坐起床邊至少一次,視能力增加時間
  4. 4完全臥床者:每兩小時翻身,進行被動關節運動
第四條 復健配合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應依服務對象需求提供功能訓練(步態訓練、轉位技術),工作人員應依治療師建議在日常照護中落實功能維持活動。

第五條 紀錄

每日下床活動情形填入「服務對象下床活動紀錄表」,護理師每週查閱,確認目標達成率;未達目標者評估障礙原因(疼痛、裝備不適、意願低落),調整計畫。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4

B25 身體清潔及翻身照護

照服員/護理師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服務對象依需求提供沐浴或擦澡,頻率符合個案計畫,有執行紀錄
  2. 2臥床服務對象定時翻身,每2小時翻身一次,有翻身記錄
  3. 3口腔清潔每日至少2次,有執行紀錄
  4. 4個人清潔照護尊重服務對象隱私,注意保暖

準備要訣

服務對象依需求提供沐浴或擦澡,臥床個案每2小時翻身一次,口腔清潔每日至少2次,均需有執行紀錄。評鑑委員會現場觀察照服員是否尊重個案隱私,照護過程是否標準化。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身體清潔及翻身擺位照護標準作業程序(範本)4 章 7 條:臥床每 2h 翻身(氣墊床可延長需醫囑)、30 度側臥擺位原則、每次翻身皮膚評估紀錄、每週 2-3 次全身清潔、沐浴水溫 ≤42°C 等安全要點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身體清潔及翻身擺位照護標準作業程序(SOP)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供服務對象適切之身體清潔照護,並透過定時翻身擺位預防壓力性損傷,制定本 SOP。

第二章 翻身擺位

第二條 翻身頻率

臥床服務對象原則每兩小時翻身一次。如使用壓力分散床墊且服務對象皮膚完整,經醫師評估後可延長為三至四小時,但須有書面醫囑及護理評估支持,並更嚴密監測皮膚狀況。

第三條 擺位原則

翻身擺位應遵守:

  1. 1三十度側臥(避免直接壓迫薦骨及大轉子)
  2. 2骨突處(薦骨、腳跟、枕骨)以減壓輔具保護
  3. 3翻身後確認擺位穩定,肢體自然排列,避免關節過度屈曲
  4. 4翻身時順帶進行皮膚評估及被動關節運動(腳踝、膝、肘等)
第四條 翻身記錄

每次翻身後填寫「翻身拍背護理紀錄表」,記錄時間、翻身方向及皮膚觀察結果。發現皮膚發紅或壓傷徵兆立即通報護理師。

第三章 身體清潔照護

第五條 沐浴頻率

依服務對象能力及意願,每週至少二至三次全身清潔(淋浴或床上擦浴)。高度失能個案(無法坐起)採床上擦浴。每日口腔清潔至少兩次。

第六條 沐浴安全

沐浴時應:

  1. 1確認水溫(不超過 42°C,先測溫再接觸皮膚)
  2. 2防止跌倒(使用浴椅、扶手)
  3. 3保護隱私(拉簾或關門)
  4. 4觀察全身皮膚狀況(紅腫、潰瘍、異常體表變化)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 SOP 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5

B26 失禁服務對象定時如廁計畫

護理師/照服員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失禁服務對象完成排泄功能評估,訂有個別化定時如廁計畫
  2. 2定時如廁計畫依服務對象排泄型態執行,有執行紀錄
  3. 3定期評估定時如廁計畫成效,並依評估結果調整頻率或方式
  4. 4工作人員接受失禁照護及定時如廁計畫相關訓練

準備要訣

115年度新增項目。失禁個案需完成排泄功能評估,訂有個別化定時如廁計畫(依排泄型態決定頻率),有執行紀錄及定期成效評估。工作人員需接受失禁照護及定時如廁相關訓練,有紀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失禁服務對象定時如廁計畫管理辦法(範本)4 章 8 條:失禁四類評估、優先對象三類、每 2-3h 個別化如廁時間點、如廁協助四步驟(移位/5 分鐘等候/正向鼓勵/紀錄)、月度成效評估與季報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失禁服務對象定時如廁計畫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對有失禁之服務對象,透過個別化定時如廁計畫,減少尿布依賴,恢復部分自主排尿排便能力,提升服務對象尊嚴與生活品質,依 115 年度評鑑基準 B26 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估

第二條 失禁評估

護理師應對新入住服務對象進行排泄功能評估,記錄:

  1. 1失禁類型(尿失禁、大便失禁、混合型)
  2. 2失禁頻率及時間分佈
  3. 3認知及肢體能力(能否配合如廁)
  4. 4現行排尿排便輔助方式(尿布、導尿管)
第三條 計畫對象

下列服務對象應優先擬定定時如廁計畫:

  1. 1尿失禁但可配合移位如廁者
  2. 2已移除導尿管者(配合管路移除促進計畫)
  3. 3使用尿布但仍有部分自主排尿能力者

第三章 計畫執行

第四條 如廁時間設定

依排泄評估結果,設定個別化如廁時間(一般每二至三小時一次):

  1. 1起床後、餐前後、睡前為基本如廁時間點
  2. 2依服務對象失禁型態(急迫型/壓力型/功能型)調整間隔
第五條 執行方式

照顧服務員依定時如廁計畫:

  1. 1於預定時間協助服務對象移位至馬桶或便盆
  2. 2給予足夠如廁時間(至少五分鐘)
  3. 3如廁成功給予正向鼓勵
  4. 4失敗時紀錄(記錄原因:不願意、無尿意等)
第六條 成效評估

定時如廁計畫應每月評估成效(如廁成功率、尿布更換減少量),由護理師調整計畫。每季於品質改善會議報告定時如廁計畫成效及參與率。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教育訓練

照顧服務員應接受定時如廁照護技術訓練,學習正確如廁協助方式及心理支持技巧,訓練結果記錄於個人訓練紀錄。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6

B27 自我照顧能力維持及輔具使用

護理師/職能治療師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定期評估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如ADL量表),並有記錄
  2. 2依評估結果訂定自我照顧能力訓練或維持計畫
  3. 3輔具使用依個案需求評估,有輔具清單及使用維護記錄
  4. 4服務對象輔具需求有轉介復健治療師評估及建議

準備要訣

定期評估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ADL量表),依評估結果訂定訓練或維持計畫。輔具使用依需求評估,有輔具清單及維護記錄。評鑑委員關注照服員是否習慣性包辦照顧,缺乏促進自主的意識。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輔具需求評估書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 ADL 量表分數、輔具種類是否與功能限制對應、複評計畫是否訂定
評鑑重點提示

B27 基準要求定期評估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使用 ADL 量表),依結果訂定訓練或維持計畫,並針對輔具需求轉介治療師評估。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ADL 量表評估是否有紙本依據(不可只填分數而無量表來源);② 輔具種類是否對應功能限制;③ 複評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內。Excel 範本中「輔具需求評估書」工作頁對應本表欄位。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評鑑關注點
服務對象姓名填寫服務對象完整姓名
評估日期年/月/日,首次評估應在入住後盡快完成超過半年未複評為常見缺失
評估治療師(職類: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填寫負責評估的治療師姓名及職類;若由機構合作治療師外訪評估,需填訪視機構名稱評鑑委員確認是否為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護理師或照服員不符合資格
目前 ADL 狀況(Barthel Index 分數)填入 Barthel Index 量表總分(0–100 分),依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行走、上下樓梯、穿脫衣物、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10 項各 0–10 分評估;需附量表原件只填總分而無量表依據者,評鑑委員可能要求出示評估過程紀錄
功能限制描述描述影響輔具需求的主要功能限制(如右側肢體無力、行走不穩、握力不足)應能對應下欄「建議輔具種類」,兩者邏輯需一致
建議輔具種類(助行器/四腳拐/輪椅/防滑餐具/穿衣輔具等)列出所有建議輔具種類,可多項缺少具體種類或只填「視需求」者,視為未確實評估
規格/尺寸建議填寫具體規格(如輪椅座寬、助行器高度);不可填「一般規格」尺寸不符個案身形會影響使用效果,且可能造成壓傷
使用部位/場景說明輔具使用的身體部位或情境(如走廊移位、餐廳用餐、沐浴)
使用訓練需求說明是否需要訓練及次數(如需個別訓練 2 次);不需訓練者填「已能獨立使用」
預定複評日期填寫下次重新評估的日期(一般為 6 個月後,或狀況明顯改變時)複評日期已過但無新評估紀錄,為常見缺失
備註其他評估說明或特殊考量
輔具清單和維護紀錄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輔具是否至少每季安全檢查、損壞者是否及時汰換
評鑑重點提示

B27 基準要求「輔具使用依個案需求評估,有輔具清單及使用維護記錄」。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機構購置的輔具是否有完整清冊;② 上次安全檢查是否在 3 個月內;③ 損壞或不合適者是否已處理。個案自備輔具同樣需納入管理。Excel 範本「輔具清單和維護紀錄」工作頁對應本表。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填寫說明
編號機構自訂的輔具編號(如 A001),便於盤點管理
輔具種類填寫輔具名稱(如標準輪椅、四腳拐、防滑餐墊)
規格/廠牌型號填寫廠牌、型號及主要規格尺寸
取得來源(機構購入/個案自備)勾選或填寫來源;個案自備者需加記個案姓名
取得日期輔具購入或首次收到的年月日
配置位置輔具平時存放地點(如護理站前走廊、個案房間、浴廁前)
借用人/使用者目前使用的服務對象姓名;未借出者填「備用」
領用日期服務對象開始使用的日期
歸還日期服務對象歸還或不再使用的日期;仍在使用中者填「使用中」
上次檢查日期(至少每季)最近一次安全功能檢查的日期;每季至少一次
檢查狀態(正常/維修/汰換)勾選檢查後的狀態;「維修」或「汰換」需在備註填理由
處理結果與責任人員維修完成日期、汰換原因或已領新品等,以及負責人員姓名
備註其他說明(如個案使用情形特殊、損壞部位描述等)
37

B28 膳食及個別化飲食照護

營養師/廚工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依服務對象飲食需求(一般飲食、軟質飲食、半流質、流質、管灌等)提供個別化餐食
  2. 2菜單每季至少更換一次,由營養師審核,符合衛生福利部膳食營養素建議量
  3. 3使用適宜餐具(如加厚握柄、防滑碗盤),協助飲食困難服務對象進食
  4. 4烹調及備餐場所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定,定期進行環境衛生稽查
  5. 5服務對象飲食照護有紀錄,包含進食量評估及異常狀況處理

準備要訣

115年度合併膳食菜單、個別化飲食與適宜餐具三項。菜單每季更換需營養師審核,依個案飲食需求提供個別化餐食,吞嚥困難個案使用適宜餐具及增稠劑需有護理師評估記錄。廚房衛生需符合食品衛生規定。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膳食及個別化飲食照護管理辦法(範本)5 章 8 條:季循環菜單(營養師審核 1600-2000kcal)、六大類食物多樣性、吞嚥五級質地分類、四種疾病特殊飲食、輔助餐具評估、進食量 < 六成通報機制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膳食及個別化飲食照護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服務對象獲得均衡、適口且符合個別需求之飲食,維持良好營養狀態及生活品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菜單管理

第二條 循環菜單

機構應建立每季循環菜單,由營養師審核確認熱量及營養素達成(一般成人每日約 1600–2000 kcal,蛋白質 ≥ 1.0 g/kg/day)。菜單公告於餐廳,並讓服務對象可預知餐食內容。

第三條 菜單多樣性

菜單設計應:

  1. 1涵蓋六大類食物(全榖雜糧、豆魚蛋肉、乳品、蔬菜、水果、油脂)
  2. 2每週至少提供一次喜慶節日或主題餐食
  3. 3考量服務對象文化及宗教飲食需求(素食、無豬肉等)

第三章 個別化飲食

第四條 飲食質地分類

依服務對象吞嚥能力提供適當飲食質地:

  1. 1一般飲食:無吞嚥困難
  2. 2剪碎/切小塊飲食:輕度咀嚼困難
  3. 3軟質飲食:中度咀嚼或吞嚥困難
  4. 4半流質飲食:嚴重咀嚼困難
  5. 5流質/管灌飲食:無法經口進食
第五條 特殊疾病飲食

依醫師及營養師指示提供特殊治療飲食:

  1. 1糖尿病飲食(低糖、低精緻糖)
  2. 2腎臟病飲食(限鉀、限磷、限蛋白質)
  3. 3低鈉飲食(高血壓、心臟病)
  4. 4高纖維飲食(便秘)
第六條 適宜餐具

依服務對象手部功能提供適宜輔助餐具:

  1. 1加厚握柄餐具(手部精細動作困難)
  2. 2防滑碗盤(防止滑動)
  3. 3附吸管或杯蓋水杯(液體控制困難)

餐具需求由職能治療師評估建議。

第四章 飲食照護記錄

第七條 進食觀察

照顧服務員應觀察服務對象每餐進食狀況(進食比例),進食量不足六成時通報護理師及營養師,分析原因並調整飲食計畫。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8

B29 管灌飲食照護

護理師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管灌服務對象有完整的管灌飲食計畫,包含配方種類、量及頻率
  2. 2管灌前確認管路位置,管灌過程有觀察紀錄
  3. 3定期評估管灌個案的營養狀態及管灌耐受性
  4. 4管灌操作由具備能力之護理人員或經訓練之照服員執行

準備要訣

管灌個案需有完整飲食計畫(配方種類、量及頻率)及灌食記錄。灌食前確認管路位置,灌食公式選擇需有營養師評估佐證。灌食操作需由具備能力之護理人員或經訓練之照服員執行。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管灌飲食照護作業規範(範本)5 章 8 條:三種鼻胃管位置確認方式、胃殘餘量 ≥200ml 暫停、床頭 30-45 度防逆流、Bolus 不超過 400ml、配方開封 48h 內使用、四種常見併發症處置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管灌飲食照護作業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接受鼻胃管灌食之服務對象獲得安全、適量之營養供應,預防管灌相關併發症,制定本規範。

第二章 灌食前準備

第二條 管路位置確認

每次灌食前護理師應確認鼻胃管位置正確(三種方式擇一:抽取胃液確認 pH ≤ 4、聽氣過水聲、觀察管路刻度未移位),確認後方可灌食,並記錄確認方式及結果。

第三條 灌食前評估

灌食前評估服務對象:

  1. 1胃殘餘量(管灌配方,抽回量 ≥ 200 ml 時暫停灌食通知醫師)
  2. 2腹脹及腸蠕動音
  3. 3意識及呼吸狀況

第三章 灌食執行

第四條 灌食姿勢

灌食時及灌食後三十分鐘,服務對象應保持床頭抬高 30–45 度,預防逆流及吸入性肺炎。完全臥床無法配合者應以最大可能角度抬高。

第五條 灌食速度及量

依醫師及營養師處方執行灌食:

  1. 1單次灌食量(Bolus):依處方量,通常不超過 400 ml,給予時間不少於十五至二十分鐘
  2. 2連續輸注(Drip):使用管灌泵浦依設定速度輸注
  3. 3灌食前後以 30 ml 溫開水沖管,防止管路堵塞
第六條 管灌配方管理

管灌配方應:

  1. 1開封後四十八小時內使用,超時廢棄
  2. 2儲存於陰涼處,已開封者冷藏
  3. 3每次灌食記錄配方種類、量及灌食時間於「管灌飲食計畫及執行紀錄表」

第四章 異常處理

第七條 常見併發症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應立即處置:

  1. 1嘔吐或反流:暫停灌食,放低頭部,清除口腔分泌物
  2. 2腹瀉(每日 ≥ 3 次稀水便):通知醫師,考慮更換配方或減慢速度
  3. 3管路堵塞:以溫水沖管,無法疏通時通知護理師更換
  4. 4鼻胃管意外脫出:立即通知護理師,不得自行重新插管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