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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B、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

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項目 6–8)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3 項
區塊名稱
B、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3 個評鑑項目,涵蓋住民個別化照護需求評估與計畫執行、跨專業整合性照顧, 以及照護品質監測指標的建立與持續改善,是評鑑委員衡量機構照護品質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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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住民服務需求評估及確實依評估結果執行照護計畫

護理師/護理長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護理人員應完成全人評估之教育訓練
  2. 2依據入住評估作業規範,72 小時內完成個案身體(含疼痛)、心理、社會需求與高風險傷害(跌倒、壓力性損傷)等整體性評估
  3. 3入住評估後,每 3 個月至少 1 次整體性評估;服務對象狀況改變時再次評估
  4. 4依據個案評估之照護問題,擬定符合個案需求之照護計畫及目標,並定期進行評值及記錄
  5. 5適時進行住民(含新入住)適應評估與輔導措施,並追蹤相關措施執行後之成效

準備要訣

入住後 72 小時的整體性評估是核查重點,需涵蓋身體(含疼痛)、心理、社會需求,以及跌倒、壓力性損傷高風險評估。之後每 3 個月至少再評估 1 次,狀況改變隨時重評。新入住住民另需有適應評估與輔導追蹤記錄——建議用系統提醒功能防止遺漏。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住民入住評估及個別化照護計畫作業規範(範本)從入住評估時限、整體性評估 8 大面向到 ICP 訂定與再評估之完整作業規範,含跨專業照會條款(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住民入住評估及個別化照護計畫作業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每位入住住民均能獲得完整的全人評估,並依評估結果訂定個別化照護計畫(Individualized Care Plan, ICP),提供符合住民需求的照護服務,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B1 規定制定本作業規範。

第二條 評估負責人員
  1. 1責任護理師:負責全人整體性評估及 ICP 訂定
  2. 2照顧服務員:負責日常生活功能觀察,提供評估資訊
  3. 3社工師(員):負責社會心理評估及家屬溝通
  4. 4護理長:督導評估完整性及時效,簽核 ICP

第二章 入住評估

第三條 評估時限

依評鑑基準 B1:住民入住後須於 72 小時內完成整體性評估。評估分三階段執行:

  1. 1入住當日(D0):基本生命徵象、意識狀態、急性照護需求評估
  2. 2D0–D2:全人整體性評估(詳第四條)
  3. 3D3 前:ICP 完成訂定並交住民/家屬確認
第四條 整體性評估項目

72 小時內整體性評估必須涵蓋以下所有面向:

  1. 1疼痛評估:NRS 或 FACES 量表,依認知功能選用
  2. 2跌倒風險評估:Morse Fall Scale(≥45 分為高風險)
  3. 3壓力性損傷風險評估:Braden Scale(≤18 分啟動預防措施)
  4. 4營養狀態評估:MNA-SF 或 MUST
  5. 5認知功能評估:MMSE 或 SPMSQ
  6. 6情緒評估:GDS-15(老年憂鬱量表)
  7. 7社會功能評估: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持、社區資源
  8. 8住院紀錄及慢性病史回顧
第五條 適應評估與輔導

住民入住後前 2 週,護理師及社工師應評估住民適應情形(分離焦慮、睡眠型態改變、情緒反應),並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轉介精神科或心理諮商。

第三章 個別化照護計畫(ICP)

第六條 ICP 訂定

依評估結果,責任護理師於入住 72 小時內完成 ICP,計畫內容包含:

  1. 1護理診斷(優先問題列表)
  2. 2照護目標(短期 2 週/長期 3 個月,SMART 格式)
  3. 3照護措施(護理、復健、社工、營養等跨專業分工)
  4. 4評估指標(量化或可觀察之成效指標)
第七條 ICP 定期再評估

依評鑑基準 B1:每 3 個月至少進行 1 次 ICP 再評估。再評估時機:

  1. 1例行:每 3 個月由責任護理師進行全面重評
  2. 2事件觸發:跌倒、壓傷進展、急性病況變化、體重顯著改變(超過 5%)、出院返院後

再評估後更新 ICP,並交住民/家屬說明確認。

第八條 住民及家屬參與
  1. 1ICP 訂定及每次再評估,均應邀請住民(如認知功能許可)及家屬/法定代理人參與
  2. 2照護目標須以住民優先選擇為基礎,不得單方面由機構訂定
  3. 3住民或家屬簽署「照護計畫確認單」,一份存入護理紀錄,一份交付家屬

第四章 跨專業整合與附則

第九條 跨專業照會

入住評估後如識別下列需求,須啟動跨專業照會(呼應 B2 評鑑基準):

  1. 1營養不良或吞嚥問題 → 轉介營養師/語言治療師
  2. 2功能退化 → 轉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3. 3心理社會困難 → 轉介社工師
  4. 4藥物問題(多重用藥/交互作用) → 轉介藥師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入住整體性評估紀錄表欄位說明72 小時內整體性評估 8 大面向、常用評估量表與評分門檻說明,供建立或審查評估表單使用

依評鑑基準 B1,住民入住後 72 小時內須完成以下所有面向之評估,並記錄使用之量表與評分結果。

評估面向建議量表/工具高風險門檻或說明備查欄位
疼痛評估NRS 0–10 分 或 FACES 量表NRS ≥4 分為中重度疼痛,啟動疼痛照護措施評估日期、分數、護理師簽名
跌倒風險評估Morse Fall Scale(MFS)≥45 分為高風險,啟動跌倒預防措施評估日期、總分、危險因子勾選
壓力性損傷風險Braden Scale≤18 分啟動預防措施;≤12 分為高危評估日期、六項子分數、總分
營養狀態評估MNA-SF 或 MUSTMNA-SF ≤7 分為營養不良,≤11 轉介營養師評估日期、BMI、體重、近期體重變化
認知功能評估MMSE 或 SPMSQMMSE ≤23 分有認知功能缺損;SPMSQ ≥3 題錯誤評估日期、分數、認知損傷程度
情緒評估GDS-15(老年憂鬱量表)≥5 分疑似憂鬱,≥10 分嚴重憂鬱,轉介心理諮商評估日期、分數、轉介紀錄
社會功能評估社工師訪談確認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持強度、社區資源連結家屬聯繫記錄、社區資源清單
住院紀錄及慢性病史醫師紀錄或出院摘要審查確認主要診斷、手術史、過敏史、多重用藥清單過去住院次數、手術、過敏藥物

評估完成後,責任護理師應於 D3 前完成 ICP 初擬並取得住民或家屬確認簽章。

個別化照護計畫(ICP)紀錄表欄位說明ICP 各必填欄位說明與填寫規範,涵蓋護理診斷、SMART 目標、跨專業分工及再評估觸發條件

下表說明 ICP 各欄位的填寫規範,以符合 B1 評鑑基準要求。ICP 須於入住 72 小時內完成,並每 3 個月至少再評估一次。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或注意事項
住民基本資料姓名、入住日期、責任護理師確認與護理紀錄一致
護理診斷依整體性評估結果列出優先問題(3–5 項)例:「跌倒風險(與肌力下降有關)」、「疼痛(慢性)」
短期照護目標(2 週內)SMART 格式:具體、可量化、可達成、相關、有時限例:「2 週內住民能配合床欄使用,跌倒次數為零」
長期照護目標(3 個月)SMART 格式,以住民優先選擇為基礎例:「3 個月內 MNA-SF 分數提升至 ≥8 分」
照護措施(護理)具體護理介入步驟,含頻次例:「每日評估疼痛 NRS,NRS ≥4 依醫囑給藥並記錄」
照護措施(跨專業)轉介對象、轉介原因及回報機制例:「轉介物理治療師進行肌力訓練,每週 2 次,每次 30 分鐘」
評估指標量化或可觀察之成效指標例:「Morse Fall Scale 分數每 3 個月評估,目標 ≤44 分」
住民/家屬確認住民(如認知功能許可)及家屬簽署「照護計畫確認單」簽署日期、代理人關係(如住民無行為能力)
再評估觸發條件勾選事件觸發類型□跌倒 □壓傷進展 □急性病況變化 □體重變化 >5% □出院返院後
下次例行再評估日期入住日 + 3 個月例:入住 115/01/10 → 次評 115/04/10
護理師簽名及日期責任護理師及護理長督核兩人均需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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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提供住民整合性照顧,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

護理長/跨專業團隊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依據住民需求適當照會跨專業團隊成員(含醫師、藥師、營養師、治療師、社工等),整合團隊意見作成紀錄(含後續如何照護之結論)
  2. 2追蹤各跨專業團隊照會結果與後續措施執行(如用藥調整、個別化飲食、活動指導、適應評估及處遇等)之成效,並落實個案照護執行與記錄
  3. 3訂有辦理各類文康活動或團體工作年度計畫,每月至少辦理 1 次符合住民需求之個別或團體活動,留有個別或團體觀察紀錄
  4. 4訂有協助及鼓勵個案預防或延緩失能之相關規範,並視個案需求由跨專業團隊共同擬定及執行照顧計畫
  5. 5護理人員定期或依住民需要召開跨專業聯繫會或跨專業個案討論會,並有紀錄

準備要訣

本項要求「每月至少辦理 1 次文康活動」,活動需留有個別或團體觀察紀錄。跨專業照會的追蹤成效記錄也是常見缺失點:醫師、藥師、營養師、治療師、社工的照會結果,以及後續用藥調整、飲食修改等落實情形,都應連結到個案護理記錄中。

加速撰寫:用 SOAP 一鍵改寫

這個項目可用 SOAP 結構撰寫。在報告汪 AI 修改助手勾選「SOAP」,AI 會自動將紀錄改寫為主觀(S)/客觀(O)/評估(A)/計畫(P)四段式,省下手動拆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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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訂有品質監測指標,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

護理長/品管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 6 項品質監測指標:(1)跌倒、(2)壓力性損傷、(3)約束、(4)感染、(5)非計畫性轉急性住院、(6)非計畫性體重改變
  2. 2依系統回饋品質指標(每月、每季、每年)統計資料分析,針對超過閾值之指標提出有效改善措施(如實證、文獻、標竿...),確實執行並持續追蹤改善成效與影響
  3. 3定期召開單位品質會議,依監測結果修訂年度閾值

準備要訣

6 項品質指標必須全部訂定:(1)跌倒、(2)壓力性損傷、(3)約束、(4)感染、(5)非計畫性轉急性住院、(6)非計畫性體重改變。評鑑委員會確認指標是否按月/季/年統計分析,且超閾值時有具體改善措施(實證、文獻、標竿)並追蹤成效。定期單位品質會議的會議紀錄也需備齊。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