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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項目 15–28・60分

參、專業服務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2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14 項
區塊名稱
參、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2 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14項基準(60分),是整個評鑑配分最重的區塊。評鑑委員透過審閱文件、實地訪談等方式綜合評分。 「三、兒童少年專業服務品質」依安置兒少年齡分為2歲以下及2歲以上18歲以下兩個版本。

1分
一 個案紀錄
15分
二 輔導目標
32分
三 服務品質
2分
四 權益保障
6分
五 資源結合
4分
六 專業訓練
參一個案紀錄與交接班紀錄(1分)
15

個案紀錄與交班紀錄

主管機關
1
主管機關評分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一至二項目,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個案紀錄及交班紀錄由主管機關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一至二項目評分。確保個案紀錄完整性及交班紀錄的規範性,養成每班確實記錄的習慣,並保存查核相關紀錄。
參二兒童少年輔導目標之達成(15分)
16

兒童少年輔導目標之達成

評鑑人員
15

評鑑基準:

  1. 設定個案服務目標(5分)
  2. 檢視服務目標的執行情形(5分)
  3. 評估服務目標的達成情形(5分)
輔導目標達成是本區塊配分最高的單項(15 分),且為主動評估性指標。評鑑委員透過審閱文件及訪談評分,關鍵是:(1) 每位個案需有明確的年度輔導服務目標;(2) 需定期檢視目標執行情形並有記錄;(3) 需有目標達成情形的評估。目標設定要具體、可衡量,避免過於籠統。
參三兒童少年專業服務品質(32分)

評分說明

受評機構如同時安置有2歲以下及2歲以上個案,分數計算方式為取兩項指標之平均數。 請依機構收容對象選擇對應版本查閱。

17

入院協助與適應【適用安置2歲以下兒童】

評鑑人員
4

評鑑基準:

  1. 了解嬰幼兒身心狀態、提供必要之陪伴與安撫(2分)
  2. 協助入院嬰幼兒正常生活作息之適應(2分)
【2歲以下】入院協助與適應:需了解嬰幼兒身心狀態並提供陪伴安撫(2分),及協助適應正常生活作息(2分)。保存入院協助記錄及個案生活輔導紀錄,作為評鑑佐證文件。
18

在院生活輔導【適用安置2歲以下兒童】

評鑑人員
16

評鑑基準:

  1. 確保嬰幼兒人身安全措施(2分)
  2. 提供家庭式生活空間(2分)
  3. 依嬰幼兒不同需要提供飲食營養(2分)
  4. 能隨天氣變化添減衣物(2分)
  5. 注意嬰幼兒的健康情況(2分)
  6. 重視嬰幼兒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刺激(2分)
  7. 注意嬰幼兒情緒發展並提供良好的依附關係環境(2分)
  8. 依不同階段之社會性發展能力,提供合宜的行為規範(2分)
【2歲以下】在院生活輔導是2歲以下版本配分最重的項目(16分,共8個子項各2分)。重點是提供家庭式生活環境、依嬰幼兒個別差異提供適當刺激、建立良好依附關係。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是重要評分依據,請確實建立並定期更新。
19

離院協助與準備【適用安置2歲以下兒童】

評鑑人員
2

評鑑基準:

  1. 協助嬰幼兒離院之準備(2分)
【2歲以下】離院協助與準備:需協助嬰幼兒離院準備,包含與原生家庭/親屬/未來照顧者的重聚準備。保存個案清冊(含入出院時間、資源運用、結案原因)及離院轉銜協助記錄。
20

直接服務【適用安置2歲以下兒童】

評鑑人員
10

評鑑基準:

  1. 嬰幼兒個案處遇計畫與紀錄(2分)
  2. 嬰兒生活紀錄與處置(2分)
  3. 協助嬰幼兒與原生家庭、親屬或未來照顧者之重聚及處置(2分)
  4. 有建立嬰幼兒特殊行為的處理模式(2分)
  5. 離院嬰幼兒之轉銜協助與追蹤輔導(2分)
【2歲以下】直接服務共5個子項各2分(10分)。評鑑委員特別注意:嬰幼兒個案處遇計畫需定期更新、生活記錄需完整詳實、有建立特殊行為的標準處理模式,以及離院後的轉銜協助與追蹤輔導紀錄。
參四至六權益保障・資源結合・專業訓練(12分)
25

申訴制度與權益保障

評鑑人員
2
主管機關評分

評鑑基準:

  1. 建立內外兒童少年適當的申訴制度,並據以實施
  2. 建立內外家屬適當的申訴制度,並據以實施
  3. 申訴處理有書面記錄
  4. 每月召開家庭會議,尊重兒童少年權益的表達與參與機會,相關紀錄完整,且據以實施
  5. 機構有無酷刑或其他形式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兒少之情形
  6. 建立「兒少零用金薄」或其他零用金管理制度,且有簽收或匯款紀錄
  7. 抽訪兒少是否有被剋扣零用金情事
申訴制度與權益保障由主管機關依輔導查核表-權益保障第一至七項目評分。重點:(1) 必須建立內外兩套申訴制度(院生與家屬各一);(2) 每月需召開家庭會議且有完整紀錄;(3) 零用金管理制度需有簽收或匯款紀錄;(4) 機構絕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或不當對待情事。
26

資源結合與運用

評鑑人員
6

評鑑基準:

  1. 與主管機關之聯繫與合作(1分)
  2. 與其他專業人員之協調合作機制(1分)
  3. 建立兒童、少年轉介諮詢或其他資源檔案(1分)
  4. 結合並運用社區正式及非正式資源(1分)
  5. 兒童少年的轉介或諮詢(1分)
  6. 志工人力資源運用(1分)
資源結合與運用共 6 個子項各 1 分(6 分)。需注意:(1) 資源檔案需定期更新,不可只有建立沒有維護;(2) 志工管理需有完整的招募、訓練、服務紀錄;(3) 與主管機關的聯繫合作需有具體的共同個案研討、緊短家園討論等互動資料。
27

服務(含方案)評估

評鑑人員
2

評鑑基準:

  1. 專業服務(含方案)評估(2分)
服務評估需要呈現方案及服務績效評估資料,不只是辦理紀錄。評估應聚焦在「提供兒少發展與成長之需求是否滿足」,建議使用量化指標(參與率、目標達成率)搭配質化評估(個案回饋、行為改變觀察)。
28

專業成長

評鑑人員
2

評鑑基準:

  1. 個案研討會(1分)
  2. 專業督導制度(1分)
專業成長包含個案研討會(1 分)及專業督導制度(1 分)。個案研討會需有完整的討論紀錄;督導制度需有固定頻率(建議每月至少 1 次)並有督導紀錄,記錄需涵蓋督導內容、討論結論及追蹤事項。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審閱文件、實地訪談。

評鑑時需要準備哪些書面資料?

【個案紀錄與交班紀錄】個案紀錄及交接班紀錄查核情形;【兒童少年輔導目標之達成】機構訂定個案年度輔導服務目標內容;【入院協助與適應【適用安置2歲以下兒童】】協助入院兒童適應機構之相關辦法/執行情形;個案生活輔導紀錄(含入院協助、生活輔導紀錄、定期評估紀錄、離院轉銜準備等);院生資料保密制度/執行情形;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