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經營管理(項目 1–5)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5 項
- 區塊名稱:
- A、經營管理 (45%)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 (公告日:2025-11-24)
本區塊共 5 個評鑑項目,佔總分 45%,涵蓋居家護理所的整體經營管理能力, 從社區資源運用、感染管制、訪視人員安全,到 5 項固定品質指標監測(A5 佔 15%,為本區塊最高權重)。
A1 社區資源盤點與運用 (6%)
評鑑標準
- 1針對社區資源盤點與評估(符合個案及主要照顧者照護需求)
- 2就前述評估與結果,執行社區資源連結與運用
- 3社區之醫療、長照及社會資源機構,轉介個案至居家護理所,使個案可以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社區資源清單欄位說明社區醫療、長照及社會資源盤點清單 6 個欄位說明,涵蓋更新機制與評鑑查核重點
評鑑重點提示
社區資源清單是 A1 項目的核心佐證文件,評鑑委員以「資料查核」方式查閱,確認三件事:① 資源類別是否涵蓋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社福單位三大類以上;② 聯絡方式是否有效且有更新日期(非多年未更新的過時資料);③ 備註欄是否呈現本所與資源單位的主動合作(如簽有轉介協議、列為特約資源)。特別注意:評鑑基準要求的方向是「社區資源機構轉介個案至居家護理所」,備註欄要能說明合作關係,不是單純的電話名冊。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資源類別 | 依資源性質分類,至少包含: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長照機構(居家服務、日照中心、護理之家)、社會福利單位(社會局、社福中心、福利團體)。可自行增加輔具中心、營養科、復健科等。 | 資源類別若過於單一(如全部都是醫院),委員會質疑是否真正執行社區資源盤點;多元類別加分。 |
| 機構/單位名稱 | 填寫機構正式全名,與外部轉介單或合作協議書中的名稱一致。不得用縮寫代替(如「某某醫院」應填完整名稱)。 | 名稱需能與轉介追蹤記錄表對應;委員會核對資源清單上的單位是否與實際轉介紀錄相符。 |
| 服務項目 | 具體說明該資源可提供的服務,如「急性醫療照護、出院準備轉介、家醫訪診」「日間照護、喘息服務、輔具借用」,而非只寫「醫療服務」「照護服務」。 | 服務項目具體程度反映本所對資源的掌握深度;模糊描述顯示清單可能僅為形式。 |
| 聯絡方式 | 填寫最直接的窗口電話(含分機)或聯繫信箱,以及窗口人員姓名(如有)。若有合作契約或 MOU,於備註欄另行標記。 | 委員可能現場撥打確認號碼是否有效;若大量電話過時或停用,視為清單管理失職。 |
| 更新日期 | 記錄本次確認或更新該筆資料的日期。建議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可設定每年 1 月統一核對),異動時即時更新。 | 全份清單更新日期若超過 2 年,委員會認定清單已過時;部分欄位異動需在當筆記錄更新日期,而非整份表最後修改日。 |
| 備註 | 記錄與該資源的合作深度,如「已簽訂合作備忘錄(有效期至 ○○年)」「可接受電話轉介,窗口王○○」「有轉介案例 N 件(見轉介追蹤記錄表)」,或特殊條件(如僅限週一~五上班時間)。 | 備註欄是評鑑委員判斷「主動連結」是否落實的關鍵;空白或只寫「已建立關係」是最常被要求補充的缺失。 |
轉介追蹤記錄表欄位說明社區資源轉介與追蹤 7 個欄位說明,含轉介方向(轉入+轉出)與後續結果記錄要求
評鑑重點提示
轉介追蹤記錄表是 A1「執行社區資源連結與運用」的直接佐證。評鑑委員特別注意兩個方向:① 社區機構轉介個案至本所(criteria 第 3 點「社區資源機構轉介個案至居家護理所」)——轉介來源欄需能呈現這個方向;② 本所轉介個案至外部資源(criteria 第 2 點「執行社區資源連結與運用」)。兩個方向都有記錄,評鑑表現較佳。追蹤結果需有具體後續說明,不可只寫「已轉介」而無後續追蹤。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轉介日期 | 填寫正式發起或完成轉介的日期(YYYY-MM-DD),非知悉個案需求的日期。緊急轉介(如急症送醫)可填當日即時日期。 | 委員查核轉介從決定到執行的時效;若個案狀況已惡化但轉介日期明顯滯後,需說明原因。 |
| 個案姓名 | 填寫服務對象姓名,與個案資料夾一致。若有隱私考量,可依機構規定以代號填寫,但需在個案資料夾有對應索引。 | 委員可能抽查特定個案的轉介記錄,要求核對個案資料夾;姓名不一致視為資料管理疏失。 |
| 轉介原因 | 具體說明轉介的臨床或服務需求原因,如「病情加重需急性住院評估」「需日間照護喘息服務」「需輔具評估及申請補助」「需社工介入提供經濟補助」。 | 轉介原因需對應個案實際狀況;過於籠統(如「有需要」「醫師建議」)顯示評估深度不足。 |
| 轉介單位 | 填寫接受轉介機構的正式名稱,需能與社區資源清單對應(若為清單外新資源,需同步更新清單)。包含轉介至本所的「來源單位」(如某某醫院出院準備組)。 | 轉介單位若不在社區資源清單上,委員會要求說明;若大量轉介皆轉向同一單位,可能質疑資源多元性。 |
| 追蹤日期 | 填寫後續追蹤確認個案銜接情形的日期,一般在轉介後 1–2 週內完成。緊急轉介(如急症住院)追蹤時點可為出院後 3–7 日內。 | 無追蹤日期或追蹤嚴重滯後(超過 1 個月)視為未落實追蹤義務;委員查核是否有系統性追蹤機制。 |
| 追蹤結果 | 記錄追蹤確認的實際結果,如「已順利入住,每週三次日照服務」「出院後返家,已恢復居家護理訪視頻率調整為每週兩次」「輔具申請核准,已送達並協助調整使用」。若無法聯繫,記錄嘗試次數及後續處置。 | 「已追蹤,結果良好」等流於形式的描述不被接受;追蹤結果要能說明個案後續銜接的具體情形,並與後續照護計畫調整連動。 |
| 轉介人員 | 填寫執行轉介的護理師姓名,確認有專人負責。若涉及跨專業轉介(如社工師),一併列入。 | 委員確認轉介有專人負責;若轉介人員欄空白,顯示記錄不完整。 |
A2 感染管制作業與器材維護管理 (8%)
評鑑標準
- 1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感染管制之相關指引,訂有適用於居家護理所之感染管制作業手冊,內容至少包含傳染病、肺結核、疥瘡及手部衛生等訪視作業規範,並落實相關管制措施
- 2【試評,本年度不計分】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之工作人員,實際接受流感疫苗接種率達 80% 以上(排除經評估具接種禁忌症不宜接種者)
- 3訂有居家照護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方式
- 4醫材及儀器設備有定期盤點、維修、保養及校正紀錄,並設有專人管理及維護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4 份)
感染管制作業查核表欄位說明定期感控查核 6 個欄位說明,含手部衛生、PPE、廢棄物分類的查核填寫規範
評鑑重點提示
感染管制作業查核表是驗證感控手冊「落實執行」的關鍵佐證,評鑑委員以「資料查核」確認查核頻率是否定期、查核項目是否涵蓋手冊規定的四類訪視規範(傳染病防護、肺結核、疥瘡、手部衛生)、發現不符合事項是否有改善措施。特別注意:評委可能直接比對查核表的「查核項目」是否與感控手冊目錄一致,若手冊寫了六項但查核表只查三項,會被要求說明。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查核日期 | 填寫執行感控查核的日期。建議每月或每季定期查核,並依感控手冊規定的頻率辦理,查核日期需形成可追溯的時間序列。 | 委員統計查核頻率是否符合手冊規定;若全年僅一兩筆記錄,視為未落實定期查核。 |
| 查核項目 | 填寫本次查核的具體項目,需涵蓋感控手冊中的要求,如「手部衛生 WHO 六步驟執行情形」「個人防護裝備(PPE)正確使用與脫除」「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正確分類(B-1101/B-1103)」「尖銳物容器更換時機(容量 3/4 滿時)」「傳染病個案訪視後 PPE 完全脫除流程」。 | 委員直接比對查核項目是否對應手冊內容;項目過少或未涵蓋疥瘡/肺結核專項,可能要求補正。 |
| 符合 | 填寫「✓」表示本次查核符合規定。若使用評分制(1–5 分)需在查核表說明評分標準。 | 評委查看符合率;若長期全部符合且無任何改善記錄,可能被質疑查核流於形式(過度完美也是警訊)。 |
| 不符合 | 填寫「✓」表示本次查核發現不符合規定之處。需在「改善措施」欄說明具體缺失內容,不可只打勾不說明。 | 適度出現不符合記錄且有改善措施,是評委正向看待的佐證(代表查核有實質作用);從無不符合記錄反而可能被質疑。 |
| 改善措施 | 針對「不符合」項目具體填寫改善行動,如「已對護理師丙重新說明感染性廢棄物分類規定,並現場確認操作正確,下月再查」。若本次全部符合,此欄填「本次查核均符合,維持現況」。 | 改善措施需具體、有時限、有追蹤;「已告知」「下次注意」等未具體說明執行內容的措施不被接受。 |
| 查核人員 | 填寫執行查核的負責人(通常為感控負責人或護理長)。若為交叉查核(由不同護理師相互查核),需說明查核制度。 | 委員確認查核有固定負責人;若每次查核人員不同且無輪值制度說明,顯示感控管理不夠系統化。 |
醫療器材盤點維護記錄表欄位說明醫材定期盤點、維修、保養及校正 7 個欄位說明,含狀態判定與下次維護期限設定
評鑑重點提示
評鑑基準 A2 第 4 點要求「醫材及儀器設備有定期盤點、維修、保養及校正紀錄,並設有專人管理及維護」。評委查核三件事:① 所有在用醫材都在清單內(無遺漏);② 維護日期是否在效期內(無逾期未校正的器材);③ 是否有明確的「下次維護日期」(主動管理而非被動等待)。計量器材(血壓計、血氧機、輸液幫浦)需有校正記錄,維修則需有廠商服務紀錄。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器材名稱 | 填寫醫材正式名稱,如「輸液幫浦」「血氧飽和度監測儀」「血壓計(電子式)」「傷口沖洗器」「抽痰機」「血糖機」。耗材類(手套、口罩)不在此表,以廢棄物或採購記錄另行管理。 | 委員核對清單是否涵蓋本所實際使用的所有儀器設備;遺漏在用器材(特別是計量儀器)視為盤點不完整。 |
| 型號/序號 | 填寫廠牌型號及儀器序號(S/N),供識別同類多台器材及聯絡廠商維修時使用。若無法取得序號,至少填廠牌及型號。 | 序號是追溯特定器材維護歷程的依據;無法提供序號的貴重器材(如輸液幫浦)需說明原因。 |
| 盤點日期 | 填寫最近一次實物盤點確認的日期(確認器材存在且外觀完好)。建議每月盤點並記錄,盤點後簽名確認。 | 委員查核盤點頻率是否規律;若盤點日期間隔超過半年,或無法呈現盤點時序,視為盤點管理不確實。 |
| 維護/校正日期 | 填寫最近一次維修、保養或校正的實際日期。校正需由合格廠商或機構自行依廠商規範辦理,並留有校正記錄或廠商服務報告。 | 計量儀器(血壓計、血糖機、血氧機)未在規定期間內校正是常見評鑑缺失;委員可能要求提供廠商校正報告。 |
| 狀態 | 填寫器材當前使用狀態,建議統一用詞:「正常」「校正完成」「維修中(預計 ○/○ 完工)」「報廢待處理」「備用」。維修中的器材不得繼續用於個案服務。 | 有器材長期處於「維修中」狀態但未說明預計完工日或替代方案,委員會質疑醫材供應是否影響服務。 |
| 下次維護日期 | 依廠商建議或機構規定填寫下次維護、保養或校正的預定日期,如「每 6 個月」「每年度」。此欄是主動管理的關鍵,不可空白。 | 無下次維護日期表示被動等到壞掉才維修;委員特別查核高頻使用器材的維護計畫是否完整。 |
| 負責人員 | 填寫負責該器材日常管理及聯絡廠商的護理師姓名。器材管理需有「專人負責」,每台器材應有明確負責人。 | 器材負責人是 A2「設有專人管理及維護」的直接佐證;若所有器材全掛同一人名且無分工說明,委員可能要求補充說明。 |
醫療廢棄物處理記錄表欄位說明感染性廢棄物(B-1101)與銳利器材(B-1103)處理 6 個欄位說明,含分類代碼與清除憑證
評鑑重點提示
評鑑基準 A2 第 3 點要求「訂有居家照護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方式」,並需有實際執行的記錄。居家護理所常見廢棄物類型:感染性廢棄物(B-1101,含血液污染品、換藥廢料、管路廢料)、銳利器材廢棄物(B-1103,針頭、刀片)。清除需委託合法醫療廢棄物清除機構辦理,並保存清除聯單(三聯單)。每次清除後需填寫記錄,聯單號碼可供追溯。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處理日期 | 填寫清除廠商實際清運的日期,非廢棄物產生日期。若廠商每月定期來收,填當次清運日;若不定期,依實際來收日填寫。 | 處理日期過於稀疏(如半年才一筆)可能代表廢棄物未及時清運,有公共衛生疑慮;委員查核清運頻率是否合理。 |
| 廢棄物類別 | 依廢棄物清理法分類填寫,須包含廢棄物代碼:感染性廢棄物填「感染性廢棄物(B-1101)」並說明內容(血液污染品、換藥廢料等);銳利器材填「銳利器材(B-1103)」;一般事業廢棄物另行記錄。 | 廢棄物類別需與清除聯單一致;分類不正確(如銳利器材與感染性廢棄物混裝)是違反法規的嚴重缺失。 |
| 數量/重量 | 依實際清除量填寫(如「2.5 公斤」「1 桶(約 500mL)」),與清除聯單記載一致。若無法精確計量,填估算量並說明計量方式。 | 數量與清除聯單不符需說明;長期數量明顯偏低(相較服務個案數)可能代表廢棄物未完整申報。 |
| 清除廠商 | 填寫合法醫療廢棄物清除廠商的正式名稱,需具備主管機關核發的清除許可。不得委託一般垃圾清運業者清除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 委員可能要求查核清除廠商的許可文件;若廠商無合法資格,視為重大違規。 |
| 清除單號 | 填寫清除聯單(三聯單)的單號,供日後追溯。三聯單由清除廠商提供,本所留存一聯,需與此記錄比對。 | 清除單號是最重要的追溯依據;無法提供或單號與留存聯單不符,視為記錄管理疏失。 |
| 負責人員 | 填寫監督清除作業的護理師姓名,確認清除過程有人員在場確認數量及分類正確。 | 廢棄物清除需有人員在場監督,而非廠商自行進行;空白視為管理不確實。 |
感染管制作業手冊(範本)依衛福部疾管署指引之居家護理感控作業規範,含傳染病防護、肺結核、疥瘡、手部衛生、廢棄物處理及醫材管理(6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居家護理所感染管制作業手冊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療廢棄物清理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護本所護理人員及服務個案免於傳染病感染風險,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制定適用於本居家護理所之感染管制作業手冊。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本所所有護理人員(含正式、兼任及實習人員)從事居家訪視之全程,以及機構內辦公環境之感控管理。
第二章 傳染病訪視作業規範
第三條 一般傳染病個案訪視
訪視已知或疑似傳染病個案時,護理人員應遵守:
- 1訪視前確認個案感染情形(病原體類型、傳播途徑),選擇適當等級 PPE
- 2標準防護措施:醫用口罩、手套(每個個案更換)、視需要穿戴隔離衣及護目鏡
- 3訪視後完全脫除 PPE(依規定脫除順序),徹底洗手或手部消毒
- 4使用後器材依醫療廢棄物規定分類處理(感染性廢棄物 B-1101)
- 5訪視紀錄中標記傳染病個案,督導每次查核 PPE 使用情形
第四條 肺結核個案訪視
訪視活動性肺結核(TB)個案或疑似個案時:
- 1必須配戴 N95 口罩(不得以一般醫用口罩替代),全程正確佩戴
- 2選擇通風良好空間進行訪視,避免密閉空間長時間接觸
- 3訪視後嚴格洗手,個人衣物若受汙染,依規定處理
- 4若護理師自身有咳嗽、發燒等症狀,應進行胸部 X 光及痰液檢查方可繼續訪視肺結核個案
- 5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疑似/確診結核病個案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五條 疥瘡個案訪視
訪視疥瘡(Scabies)個案時:
- 1必須配戴拋棄式手套及長袖隔離衣,訪視後立即丟棄
- 2訪視前換上專用長袖工作服(或外罩防護衣),訪視後更換,且不得重複使用
- 3使用後器材及廢棄物依感染性廢棄物(B-1101)處理
- 4若護理師接觸後出現皮膚癢或皮疹,應立即就醫並通報督導,暫停訪視疥瘡個案
第六條 手部衛生
護理人員手部衛生依 WHO「5 個時機、6 個步驟」執行:
- 1執行時機:接觸個案前、進行無菌或清潔操作前、接觸體液或傷口後、接觸個案後、接觸個案周遭環境後
- 2洗手步驟:濕→皂→搓(至少 20 秒)→沖→乾→關水(六步驟:內→外→夾→弓→大→立)
- 3無水洗手液:搓揉時間至少 20 秒,持續至乾燥
- 4手有明顯汙染(血液、體液)時,必須以流動水和肥皂洗手,不可僅用乾洗手液替代
第三章 醫療廢棄物處理規範
第七條 廢棄物分類
居家護理所醫療廢棄物依下列分類處理:
- 1感染性廢棄物(代碼 B-1101):換藥廢料、血液污染品、管路耗材、使用後吸痰管、手套等
- 2銳利器材廢棄物(代碼 B-1103):使用後針頭、刀片、使用後注射器針筒;需置入合格銳利器容器(黃色硬質容器),容量達 3/4 滿即需更換
- 3一般事業廢棄物:空包裝材料、未受汙染紙類;依一般垃圾規定處理
第八條 清除作業
感染性廢棄物(B-1101)及銳利器材(B-1103)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法醫療廢棄物清除廠商辦理清運。每次清除須填寫「醫療廢棄物處理記錄表」,留存清除三聯單一聯備查,保存至少 5 年。感染性廢棄物貯存時間依規定不得超過 7 日。護理師訪視現場產生之廢棄物,裝入密封袋帶回本所集中處理,不得留置於個案家中。
第四章 醫材及儀器設備管理
第九條 器材盤點與維護
醫材及儀器設備管理規定:
- 1每月辦理全部在用器材盤點,填寫「醫療器材盤點維護記錄表」
- 2計量儀器(血壓計、血糖機、血氧機、輸液幫浦)每年至少校正一次,由合格廠商出具校正報告
- 3器材維修委由原廠或合格維修廠商辦理,留有廠商服務報告或工作單
- 4每台器材設有專責護理師管理,負責追蹤維護時程及聯絡廠商
- 5逾期未校正或維修中的器材不得使用,需有替代方案
第五章 流感疫苗(試評項目)
第十條 疫苗接種管理
【本年度試評,不計分,列為未來年度評鑑項目】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之工作人員,應實際接受流感疫苗接種,接種率目標達 80% 以上。具接種禁忌症者需有醫師評估記錄。本所保存接種名冊及禁忌症評估紀錄備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教育訓練
本手冊相關感控知能每年至少辦理 1 次全體人員訓練(含新進人員職前訓練)。訓練內容包含手部衛生實作、PPE 穿脫演練、廢棄物分類辨識。訓練紀錄保存至少 5 年。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手冊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複審一次並依疾管署最新指引更新,修訂時亦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3 居家訪視人員安全管理 (8%)
評鑑標準
- 1訂有居家訪視人員安全管理辦法,內容至少包含車禍、不安全情境(人身安全)、動物咬傷及尖銳物扎刺傷等事件之處理流程,並提供居家訪視人員安全配備、措施及預防作為等
- 2居家訪視人員發生緊急事件時,能依作業規範進行通報,並有適當處理過程之紀錄
- 3對發生之緊急事件有檢討分析與防範再發生之改善措施及追蹤其成效,並留有紀錄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人員安全事件通報記錄表欄位說明居家訪視護理師安全事件 8 個欄位說明,含四類事件的通報填寫規範與改善措施記錄要求
評鑑重點提示
人員安全事件通報記錄表是 A3 「能依作業規範進行通報,並有適當處理過程之紀錄」的核心佐證。評鑑委員查核:① 四類事件(車禍、不安全情境/人身安全、動物咬傷、尖銳物扎刺傷)是否都在記錄範圍內;② 通報是否有明確的時間與對象;③ 改善措施是否具體、可追蹤。零事件記錄也需要說明——需呈現「有機制、有查核,只是碰巧無案件」的管理邏輯,建議定期(如每季)辦理一次「零案件確認記錄」,否則委員可能質疑機制是否真正運作。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事件日期 | 填寫事件發生的日期(YYYY-MM-DD)。應於事件發生後 24 小時內填寫,緊急事件(如車禍送醫)可於處理穩定後補填,但需在備注說明補填原因。 | 委員查核記錄填寫是否即時;若事件日期與填寫日期差距過大(如超過一週),需說明延遲原因。 |
| 當事人員 | 填寫發生事件的護理師姓名。若涉及多位人員(如雙人訪視均受影響),逐一列出。若為個人隱私考量,可依機構規定以工號代替,但需有對應索引。 | 委員可能訪談當事護理師確認記錄內容;姓名有助於追蹤該人員後續健康狀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形。 |
| 事件類型 | 依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四大類填寫:① 車禍(含輕微擦撞、行車事故);② 不安全情境(含口頭威脅、肢體衝突、遭跟蹤、家暴目擊);③ 動物咬傷(狗、貓等);④ 尖銳物扎刺傷(針頭刺傷、玻璃割傷)。可同時勾選多類。 | 委員確認事件類型是否對應辦法中的分類;若有新型態事件(如陌生人騷擾)需在辦法修訂時納入。 |
| 事件描述 | 用客觀事實語言記錄:時間(具體時刻)、地點(個案家中/途中/機構外)、發生經過、護理師當時狀況(有無受傷)。避免主觀評語,如實描述。 | 事件描述是後續分析與改善的依據;描述越具體,越能找出系統性問題(如特定時段/特定路段風險)。 |
| 緊急處置 | 記錄事件發生時採取的立即行動,如「立即離開現場至安全地點,撥打主管電話通報」「就近就醫處理刺傷,請主管安排後續健康追蹤」「警報設備啟動,報警處理」。 | 緊急處置需符合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流程;若實際處置與辦法不符,需說明特殊情況,並作為辦法修訂依據。 |
| 通報主管 | 填寫接獲通報的主管姓名(護理長、督導或負責人)。應於事件發生後盡快通報(建議 1 小時內);若主管不在,記錄代理人或留言方式。 | 通報主管是管理層得以介入支持的前提;若記錄顯示通報延遲超過 24 小時,委員會要求說明原因。 |
| 後續追蹤 | 記錄事件後 1–2 週的追蹤情形,如護理師健康恢復狀況、調整後的訪視安排(如改雙人訪視)、法律或保險處理進度。 | 後續追蹤體現機構對護理師身心健康的關注;若事件後無任何追蹤記錄,委員視為管理關懷不足。 |
| 改善措施 | 記錄針對此次事件採取的防範改善措施,如「加強訪視前家庭風險評估表的使用,特別針對有衝突紀錄的家庭」「修訂安全管理辦法,加入犬隻管理確認步驟」「購置防刺手套列入標準配備」。 | 改善措施的具體性和執行追蹤是 A3「有改善措施及追蹤其成效,並留有紀錄」的直接佐證;改善措施需有後續成效記錄,形成閉環。 |
居家訪視人員安全管理辦法(範本)涵蓋車禍、不安全情境、動物咬傷、尖銳物扎刺傷四類事件 SOP,含安全配備清單與年度演練(5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居家訪視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本所護理人員執行居家訪視時之人身安全,建立緊急事件通報與處理機制,依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 A3 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與事件分類
本辦法適用於本所護理人員執行居家訪視期間發生之下列四類安全事件:
- 1車禍:訪視途中(步行、騎車、開車)發生之交通事故,含輕微擦撞及人員傷亡
- 2不安全情境(人身安全):口頭威脅、肢體暴力、騷擾、跟蹤、目睹家暴等危及人員安全之情境
- 3動物咬傷:訪視個案家中或途中遭狗、貓、其他動物咬傷或抓傷
- 4尖銳物扎刺傷:針頭、刀片、玻璃等銳利物品造成之刺傷或割傷
第二章 安全配備與預防措施
第三條 安全配備
本所提供護理人員下列安全配備:
- 1行動電話:訪視期間隨身攜帶,確保通訊暢通
- 2緊急聯繫卡:列有督導/護理長手機、急救電話(119)、警察(110)
- 3防刺手套:必要時(如需處理廢棄針頭/銳利物品)使用
- 4個人防護噴霧(選配):依個人意願及地區風險配置
- 5訪視行程表:每次訪視前提交督導,包含個案地址、預計時間及完成回報方式
第四條 訪視前風險評估
護理人員訪視新個案或已知高風險個案前,應填寫「家庭風險評估表」,確認:① 個案家庭有無暴力或衝突紀錄;② 家中是否有未管理的犬隻或其他動物;③ 社區環境治安狀況。高風險個案(如有衝突紀錄)應採雙人訪視或白天時段安排訪視。
第三章 緊急事件處理 SOP
第五條 車禍事件處理
護理人員發生車禍時應依序:
- 1確保自身安全,移至路旁安全地點
- 2如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 119;輕微傷亦需就醫留有診斷紀錄
- 3報警(110)並等待員警到場處理事故責任,索取事故報告
- 4於事故發生後 1 小時內通報督導或護理長
- 5取消當日剩餘訪視,由督導安排代替
- 6填寫「人員安全事件通報記錄表」,附事故照片及警察報告
第六條 不安全情境處理
護理人員遇到不安全情境時應依序:
- 1立即離開現場至安全地點(不得與攻擊者對峙),優先確保自身安全
- 2在安全地點撥打督導電話通報,說明地點及情況
- 3如有立即危險或身體受傷,撥打 110 或 119
- 4當日不得獨自返回該場所,由督導評估是否需警方陪同
- 5填寫「人員安全事件通報記錄表」,評估該個案後續訪視安全性
第七條 動物咬傷處理
護理人員遭動物咬傷或抓傷時應依序:
- 1立即以流動水沖洗傷口至少 15 分鐘,再以碘酒或酒精消毒
- 2立即通報督導,安排緊急就醫(視傷口深度評估是否需破傷風及狂犬病疫苗)
- 3確認咬傷動物之疫苗接種史(請個案家屬提供),並留存記錄
- 4後續依醫師建議完成疫苗接種療程(可能需多次回診),費用由機構協助申請職業傷害補償
- 5評估是否調整後續訪視安全措施(如要求個案將動物隔離)
第八條 尖銳物扎刺傷處理
護理人員發生針刺傷或銳利物割傷時應依序:
- 1立即擠壓傷口促進出血,以流動水沖洗傷口至少 5 分鐘,再以碘酒消毒
- 2立即通報督導,於 24 小時內至職業傷害醫療機構就醫,接受初步評估及預防性投藥(視個案感染情形)
- 3採集護理師基礎血液樣本(HIV、B 型肝炎、C 型肝炎),並確認個案之感染狀態
- 4依醫師建議進行後續追蹤(如需 HIV 預防投藥,需在 72 小時內啟動),並定期追蹤 6 個月
- 5針刺傷屬職業傷害,應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第四章 改善與教育訓練
第九條 事件分析與改善
每次安全事件後,督導應於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事件分析,找出根本原因並制定防範措施,填寫於「人員安全事件通報記錄表」之改善措施欄。防範措施執行後 1–3 個月追蹤成效並記錄。每季統計事件類型及件數,提報行政會議,必要時修訂本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教育訓練與施行
本所每年至少辦理 1 次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包含四類事件 SOP 演練),新進護理師職前訓練亦應包含本辦法逐條講解。訓練紀錄保存至少 5 年。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複審一次,修訂時亦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4 個案緊急或意外事件處理 (8%)
評鑑標準
- 1訂有個案緊急及意外事件預防及處理辦法,內容至少包含生命徵象惡化、跌倒、造廔口(氣管、胃、腸、膀胱等)及管路異常等事件之處理流程
- 2居家訪視人員對於個案緊急或意外事件發生時,能依作業規範緊急處理,並有適當處理過程之紀錄
- 3對發生之緊急或意外事件有檢討分析與防範再發生之改善措施及追蹤其成效,並留有紀錄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個案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欄位說明個案緊急及意外事件 9 個欄位說明,含生命徵象惡化、跌倒、造廔口及管路異常四類情境的填寫要求
評鑑重點提示
個案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是 A4 「能依作業規範緊急處理,並有適當處理過程之紀錄」的直接佐證,也是居家護理所評鑑中被重點查閱的文件。評委查核三件事:① 事件類型是否涵蓋辦法規定的四類(生命徵象惡化、跌倒、造廔口異常、管路異常);② 緊急處置是否有具體臨床行動(非只寫「通知家屬」);③ 家屬通知時間與後續追蹤是否有記載。特別注意:造廔口異常需說明廔管類型(氣管、胃、腸、膀胱等),不同廔管的處置流程不同,記錄需體現護理師具備相應知識。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事件日期 | 填寫事件發生的日期(YYYY-MM-DD),需在護理師訪視記錄或行事曆中可查核。 | 委員比對事件日期與訪視日期是否一致;若事件發生日非訪視日,需說明如何知悉(如家屬電話通知)。 |
| 事件時間 | 填寫事件發生的時刻(如 10:30),有助於評估從發現到處置、到通報家屬的時間差。 | 時間記錄越精確,越能呈現護理師反應速度;若事件時間與家屬通知時間相差超過 30 分鐘,需說明原因。 |
| 個案姓名 | 填寫事件當事個案姓名,與個案資料夾一致。若為保護隱私,可用代號並有索引。 | 委員抽查特定個案時,需能從姓名迅速找到完整記錄。 |
| 事件類型 | 依本所「個案緊急及意外事件預防及處理辦法」分類填寫:① 生命徵象惡化(含呼吸困難、意識改變、心跳異常、低血壓/休克等);② 跌倒(含跌倒未受傷及跌倒受傷);③ 造廔口異常(需說明廔管類型:氣管/胃/腸/膀胱等,及異常情形如脫落、阻塞、感染);④ 管路異常(靜脈留置針脫落/滲漏、鼻胃管脫落、導尿管脫落/阻塞)。 | 事件類型需對應辦法規定的分類;若有辦法未涵蓋的新型態事件,需記錄並評估是否修訂辦法。 |
| 事件描述 | 客觀記錄事件發生的情況:觀察到的症狀(如「個案呼吸急促達 30 次/分,臉色蒼白,主訴胸悶」)、個案當時位置及活動(如「如廁後起身時滑倒」)、廔管狀況(如「氣切套管部分脫出,可見約 2 公分外露」)。 | 事件描述是後續改善措施的分析基礎;描述越詳細,越能找出防範措施(如改善個案如廁安全措施)。 |
| 緊急處置措施 | 記錄護理師現場採取的具體臨床處置,如「評估生命徵象(BP 90/60,HR 120,SpO₂ 92%),擺位協助呼吸,撥打 119 安排送醫」「評估跌倒部位無骨折,清潔傷口,固定骨折疑慮部位」「依 SOP 清除氣切套管阻塞物,更換氣切紗布,確認通氣正常」。 | 處置措施需體現護理師的臨床判斷和執行能力;若只寫「通知家屬」而無臨床處置,委員會質疑護理師是否具備應對能力。 |
| 家屬通知時間 | 填寫通知個案家屬(緊急聯絡人)的確切時刻(如 2025-11-15 14:35),及通知方式(電話/簡訊)。若家屬不在場,記錄誰接到通知及對方反應(如「已告知長子○○,表示 30 分鐘後趕到」)。 | 家屬通知時間是評鑑委員查核「通報及時性」的關鍵;從事件發生到通知家屬原則上不超過 30 分鐘,特殊情況需說明。 |
| 後續追蹤 | 記錄事件後 1–2 週的追蹤情況,如「已入院確診心房顫動,出院後重新評估訪視頻率調整為每週兩次」「跌倒後 3 天追蹤,傷口癒合良好,已建議家屬於廁所加裝扶手」「導尿管重置成功,追蹤 3 日尿量及尿液外觀正常」。 | 後續追蹤呈現護理師對個案事件後照護的持續關注;若無任何後續追蹤記錄,委員視為照護連續性不足。 |
| 通報人員 | 填寫填寫本記錄及執行緊急處置的護理師姓名,確認事件有護理師親自處置並留有書面記錄。 | 記錄人員需為事件當時在場的護理師;若為事後由他人補填,需說明原因(如當事護理師陪同就醫)。 |
個案緊急及意外事件預防及處理辦法(範本)生命徵象惡化、跌倒、造廔口異常(氣管/胃/腸/膀胱)、管路異常四類情境處理 SOP,含檢討改善機制(5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個案緊急及意外事件預防及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本所服務個案於居家護理訪視期間遭遇緊急或意外事件時能獲得即時適當的處置,並落實後續通報與改善,依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 A4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事件分類
本辦法涵蓋下列四類緊急及意外事件:
- 1生命徵象惡化:呼吸困難、意識改變(混亂/昏迷)、心跳異常(心跳過速/過緩/心律不整)、低血壓或休克徵象
- 2跌倒:個案跌倒,含無明顯受傷及有受傷(骨折、頭部外傷、傷口撕裂)
- 3造廔口異常:氣管造廔(氣切套管脫落/阻塞/感染)、胃造廔(胃造廔管脫落/阻塞/滲漏)、腸造廔/結腸造廔(造廔口周圍皮膚問題/出血)、膀胱造廔(脫落/阻塞)
- 4管路異常:靜脈留置針脫落或滲漏/靜脈炎、鼻胃管脫落或阻塞(懷疑誤嚥)、導尿管脫落或阻塞(無尿超過 6 小時)
第二章 生命徵象惡化處理 SOP
第三條 生命徵象惡化
護理人員發現個案生命徵象惡化時:
- 1立即評估生命徵象(血壓、脈搏、呼吸、意識、血氧飽和度 SpO₂)
- 2依情況給予緊急處置:呼吸困難者半坐臥位並確保呼吸道通暢;意識不清者評估 AVPU;低血壓者抬高下肢並確認靜脈通路可用
- 3如情況危及生命,立即撥打 119
- 4於 15 分鐘內通知家屬/緊急聯絡人
- 5填寫「個案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後續 1–2 週追蹤個案恢復情形
第三章 跌倒處理 SOP
第四條 個案跌倒
護理人員發現個案跌倒時:
- 1不可立即強行扶起,先評估意識、呼吸及有無疼痛(特別是頭頸部及骨盆部位)
- 2疑似骨折(局部腫脹、變形、無法移動):保持原姿勢,撥打 119,等待救護人員
- 3輕微跌倒(意識清楚、無骨折疑慮):協助緩慢起身安置,清潔傷口,觀察 30 分鐘
- 4無論傷勢,於 30 分鐘內通知家屬/緊急聯絡人
- 5評估居家環境跌倒風險,提出改善建議(如加裝扶手、移除障礙物)
第四章 造廔口及管路異常處理 SOP
第五條 氣管造廔(氣切)異常
氣切套管異常時,依下列情形處理:
- 1套管部分脫出:立即更換備用套管(同型號),確認固定帶鬆緊適當(可容 1–2 指)
- 2套管完全脫出:立即以指頭或吸管暫時維持廔口暢通,立即撥打 119,通知家屬
- 3套管阻塞(抽吸痰液無法通過):依 SOP 使用抽吸管清除,必要時更換內管
- 4廔口感染:評估分泌物性狀及廔口周圍皮膚,通報醫師評估是否需調整換藥頻率或抗生素治療
第六條 胃/腸/膀胱造廔異常
各類造廔異常處理:
- 1胃造廔管脫落:使用膠帶暫時固定廔口(防止廔口快速閉合),48 小時內安排返院重置
- 2胃造廔管阻塞:以 20mL 生理食鹽水沖管,阻塞無法解除者通報醫師
- 3腸造廔口出血或皮膚問題:評估範圍及嚴重程度,依情況執行傷口護理並通報醫師
- 4膀胱造廔管脫落或阻塞:同導尿管異常處理(見第七條),若無法處理立即送醫
第七條 導尿管及靜脈管路異常
管路異常依下列情形處理:
- 1導尿管脫落(無骨折等其他傷害):依護理規程重新置管,若無法置入則就醫處理
- 2導尿管阻塞(6 小時無尿):評估是否有膀胱膨脹,沖管無效則緊急就醫
- 3鼻胃管脫落:評估個案意識,意識清楚且無誤嚥症狀者安排重置;疑似誤嚥者立即就醫
- 4靜脈留置針滲漏/靜脈炎:立即移除留置針,熱敷緩解,評估是否需另側置管
第五章 通報、改善與附則
第八條 通報流程
緊急事件發生時,護理師依序通報:① 撥打 119(如需急救)→ ② 通知緊急聯絡人(家屬)→ ③ 通知本所督導或負責人。所有通報應於事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 2 小時。填寫「個案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應於當日完成。
第九條 事件分析與改善
每次緊急事件後,督導應於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事件分析,找出可改善之處,如環境安全問題、照護計畫調整需求、護理師處置能力缺口等。改善措施執行後 1–3 個月追蹤成效,記錄於「個案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每季統計事件類型及件數,提報行政會議。
第十條 教育訓練
每年至少辦理 1 次緊急事件 SOP 演練(含生命徵象惡化評估及造廔口更換技術實作),新進護理師職前訓練包含本辦法全文講解。訓練紀錄保存至少 5 年。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複審一次,修訂時亦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5 機構經營指標監測與持續改善 (15%)
評鑑標準
- 1訂定五項機構經營指標:「平均個案管理人數」、「護理人員離職率」、「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個案急診使用率」、「皮膚損傷發生率」
- 2訂有指標監測計畫,並依指標監測計畫,定期(每月、季等)統計資料分析,針對超過閾值之指標須提出改善措施
- 3依監測結果修訂閾值,持續品質改善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品質指標監測分析報告表欄位說明衛福部規定之 5 項固定指標監測報告 8 個欄位說明,含計算公式、閾值設定與超閾值改善計畫填寫規範
評鑑重點提示
品質指標監測分析報告表是 A5 評鑑(佔 15%,是 A 區塊最重的項目)的核心佐證。評委查核三件事:① 5 項固定指標是否完整、名稱是否正確(不得自行替換或省略);② 計算公式與閾值是否合理(閾值需機構自訂,需能說明設定依據);③ 超過閾值的指標是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在下一期呈現改善成效。每期(月或季)都必須有記錄,不能只有年報,缺少任何一期是評鑑缺失。
【5 項固定指標名稱(不可替換)】:「平均個案管理人數」、「護理人員離職率」、「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個案急診使用率」、「皮膚損傷發生率」。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監測期別 | 填寫統計期間,如「114年Q4(10–12月)」「115年1月」。監測頻率依機構監測計畫規定(每月或每季),不可自行跳過某期。若某期無資料(如剛開業),應在備注欄說明。 | 委員核對每期是否都有記錄;若有跳期且無說明,視為未落實指標監測計畫。 |
| 品質指標名稱(官方固定 5 項) | 依序填寫衛福部規定的 5 項固定指標:(1) 平均個案管理人數、(2) 護理人員離職率、(3) 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4) 個案急診使用率、(5) 皮膚損傷發生率。名稱須與官方評鑑基準一字不差,不得簡寫或替換。 | 指標名稱錯誤或缺漏任一項,直接視為不符合 A5 第 1 點(訂定五項機構經營指標)。 |
| 計算方式 | 填寫各指標的計算公式,建議統一格式:(1) 平均個案管理人數 = 當期服務個案總數 ÷ 護理師人數;(2) 護理人員離職率 = 當期離職人數 ÷ 平均在職人數 × 100%;(3) 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 = 非計畫性住院次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4) 個案急診使用率 = 急診次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5) 皮膚損傷發生率 = 當期新發皮膚損傷個案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 | 計算方式需具一致性,前後期公式相同;若修訂計算方式,需在監測計畫中說明並加注修訂原因。 |
| 本期數值 | 填寫本期依計算公式得出的實際數值(含單位),如「15.3 人」「0%」「2.1%」「3.5%」「0.8%」,不可只填「正常」或「良好」。 | 數值需能與原始資料(如個案名冊、人事記錄、住院紀錄)相互驗證;委員可能要求調出原始資料核算。 |
| 閾值 | 填寫機構自訂的本指標閾值,如「≤20 人」「≤15%」「≤10%」「≤15%」「≤3%」。閾值需在「機構品質指標監測計畫」中事先訂定,並說明設定依據(如參考業界平均值、過去三年本所數據)。 | 閾值需合理(不可設定成「永遠不會超標」的寬鬆值);委員會確認閾值是否有修訂歷史,以評估持續改善文化。 |
| 達標(是/否) | 依「本期數值」是否達到(未超過)「閾值」填寫「是」或「否」。若為反向指標(如離職率越低越好),本期數值低於閾值為「是」。 | 「否」代表超閾值,需在「改善計畫」欄提出具體行動;若「否」而改善計畫為空白,是最嚴重的 A5 缺失。 |
| 改善計畫 | 超閾值時,填寫具體改善措施,如「加強高風險個案病情追蹤頻率,由每週一次提高為每週兩次」「辦理護理師留任座談,調整彈性排班制度」「增加皮膚評估頻率,引入壓傷預防輔助工具」。達標時填「維持現況,持續監測」,或說明維持良好指標的關鍵作法。 | 改善計畫需有具體行動、負責人員、完成時程;「加強注意」「持續監測」等空洞描述(無具體行動)不被接受。下期報表需呈現改善成效。 |
| 填報人員 | 填寫負責本期資料統計及報告填寫的護理師姓名(通常為品管負責人或護理長)。 | 委員確認品質指標監測有固定負責人;輪流由不同人填報且無交接說明,顯示管理機制不穩定。 |
機構品質指標監測計畫(範本)衛福部規定之 5 項固定指標監測計畫,含各指標計算公式、閾值設定依據、監測頻率、超閾值機制與閾值修訂條款(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機構品質指標監測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適用年度:___________年度 監測期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落實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 A5「機構經營指標監測與持續改善」之要求,訂定機構品質指標監測計畫,透過定期量化指標監測,驅動持續品質改善。
第二條 監測指標(官方固定 5 項,不得替換)
本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監測下列五項固定指標:
- 1平均個案管理人數
- 2護理人員離職率
- 3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
- 4個案急診使用率
- 5皮膚損傷發生率
以上五項指標名稱及定義依衛生福利部評鑑基準規定,不得自行替換或刪減。
第二章 各指標定義、計算公式與閾值
第三條 指標計算公式與閾值設定
各指標計算方式及本所設定閾值如下:
- 1平均個案管理人數 = 當期服務個案總數 ÷ 護理師人數 閾值:≤ ___________人(依本所服務量及護理師編制合理設定)
- 2護理人員離職率 = 當期離職人數 ÷ 平均在職人數 × 100% 閾值:≤ ___________ %(建議參考衛福部公布之同類機構平均值或本所過去三年平均)
- 3個案非計畫性住院率 = 非計畫性住院次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 閾值:≤ ___________ %(「非計畫性」定義:非定期門診追蹤目的、臨時因急症或病情惡化住院)
- 4個案急診使用率 = 急診就醫次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 閾值:≤ ___________ %(含健保急診、自費急診;排除例行手術前評估之急診)
- 5皮膚損傷發生率 = 當期新發皮膚損傷個案數 ÷ 服務個案總數 × 100% 閾值:≤ ___________ %(皮膚損傷定義:壓傷 Stage I 以上;排除收案時已存在之皮膚問題)
第四條 閾值設定依據說明
本所各指標閾值依下列依據設定:① 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布之同類機構評鑑指標參考值;② 參考本所過去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月之實際數值分佈(P75 以上設為需改善閾值);③ 結合本所護理師編制及服務個案特性。閾值每年依監測結果複審一次(見第八條)。
第三章 監測頻率與報告程序
第五條 監測頻率
本所指標監測頻率為【每月/每季(請擇一並填寫)】。每___________月底完成當期「品質指標監測分析報告表」填寫,由品管負責人___________(姓名/職稱)執行,護理長或負責人複核後存檔。
第六條 超閾值改善機制
當任一指標超過閾值時,依下列流程處理:
- 1發現超閾值後 14 個工作日內,由品管負責人提出書面改善計畫,說明根本原因、改善措施、負責人員及完成時程
- 2改善計畫提報行政會議討論,由負責人核定後執行
- 3執行期間每月追蹤改善進度,於下一期報告中呈現改善成效
- 4若連續兩期指標未改善,召開專案會議深入分析,必要時修訂照護作業流程或調整服務策略
第七條 定期報告與公告
監測結果每___________(季或年)彙整成「品質指標年度監測摘要報告」,提報負責人,並於行政會議中說明改善成果。如有主管機關要求,應配合申報。
第四章 閾值修訂與附則
第八條 閾值修訂
本所每年複審各指標閾值,依監測結果適時修訂,修訂依據應在計畫修訂版本中說明。閾值修訂不得使指標達標「更容易」(如超閾值後將閾值放寬),若需放寬需有合理理由(如服務個案特性變化)。修訂歷程需留有書面記錄以供評鑑查閱。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複審一次,修訂時亦同。所有監測報告及改善計畫保存至少 5 年。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