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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服務改進創新
服務改進創新(項目 72–74)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3 項
- 區塊名稱:
- E、服務改進創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3 個評鑑項目(占分 2%),聚焦於機構的持續改善能力,包含前次評鑑缺失的具體改善成效、創新服務方案的推行情形及近 4 年違規事件的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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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前次評鑑建議事項改善情形
行政/主管
評鑑標準
- 1針對前次評鑑之改善事項擬訂具體改進措施
- 2確實執行,並有成效或說明無法達成改善目標之原因
準備要訣
創新服務需有完整的執行計畫、執行記錄及成效評估。創新內容需說明如何改善服務品質或住民生活品質,建議準備清晰的成效說明文件及數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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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創新或配合政策執行(加分項)
行政/主管
評鑑標準
- 1提供具有創新或特色之相關措施,包括:服務對象安全全(如優於法令之更高規格之設施設備等)、特殊族群創新照護服務模式、配合(參與)政策或試辦等相關計畫至少1項
- 2前述服務具有具體實踐(成效);依服務對象之不同族群文化照顧需求,能運用資源,提供原住民族或其他多元族群語言之翻譯或文字說明等個別化服務
準備要訣
跨機構或社區資源整合的創新合作需有具體的合作機制(如正式合約或協議書),並有實際合作案例記錄及成效說明。資源清單需定期更新,確認合作單位資訊的現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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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評鑑期間之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紀錄(扣分)
行政/主管
評鑑標準
- 1評鑑期間有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者
- 2違規事項:如未經許可立案範圍收容、對服務對象不當對待、經調查確有拒收愛滋感染者或予不公平待遇之情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規事項
- 3重大負面事件:如機構內性侵害、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施暴、公共安全意外,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事件
準備要訣
研究或品質改善計畫(如 QI 計畫)需有完整的計畫書、執行記錄及結果發表或應用說明。若有獲獎或發表論文,可作為重要佐證資料。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與業務負責人現場會談;檢閱改善情形之相關文件;檢視各相關建議是否依建議改善;請業務負責人說明改進內容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