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經營管理效能(項目 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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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本區塊項目:
- 共 16 項
- 區塊名稱:
- 參、經營管理效能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6 個評鑑項目,分為行政制度、服務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緊急事件管理四個子分類。 與日照中心評鑑相比,新增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要求機構建立寢具清潔更換機制及性別隱私保護。 工作手冊(第 25 項)範圍也需涵蓋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
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為小規機獨有項目, 評鑑委員將查核寢室清潔規範與性別隱私保護措施。
(一)行政制度
業務計畫及營運(或政策)方針之擬定與執行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依社區特色及長者需求訂定服務提供單位發展願景與方向
- 2.依服務提供單位願景訂定年度業務計畫,以及短、中長程計畫
- 3.定期檢視與修正業務計畫,以及短、中長程計畫,並有紀錄及具體績效
- 4.每年撰寫成果報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工作手冊及行政規範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 1.應有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供每一服務人員運用
- 2.手冊內容運用應明列服務單位組織架構、各單位及人員職掌、聘用、福利、差勤、申訴、職災及考績獎勵、服務對象和員工申訴相關流程、重要工作流程、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聯繫窗口、電話、個資保護等資料
- 3.行政管理規定執行與現況相符合
- 4.至少每年 1 次審閱或修訂工作手冊及相關表單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供每一服務人員包含業務負責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運用。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工作手冊(範本)— 涵蓋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依評鑑基準項目 25 完整涵蓋組織架構/職掌/聘用/福利/差勤/申訴/職災/考績/重要工作流程/緊急通報/個資;獨立章節分述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作業(10 章 30 條摘要)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工作手冊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本手冊每年至少審閱修訂 1 次(評鑑要求)。所有工作人員(業務負責人、照服員、居服員、護理人員、社工、行政及夜宿輪值人員)均應運用。
第一章 組織架構與職掌
第一條 組織架構
本機構提供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採扁平組織:業務負責人(兼職管理者/督導)→ 護理組/社工組/照服組/居服組/夜宿組/行政組。
第二條 各組職掌
- 1業務負責人:機構運營、預算、評鑑、對外溝通
- 2護理組:健康評估、給藥、健康監測、感管
- 3社工組:個案評估、申訴處理、家屬聯繫、活動規劃
- 4照服組(日照):日常照顧、日照活動帶領、用餐協助
- 5居服組(居服):到府服務執行、與督導員協作
- 6夜宿組(夜間輪值):夜間巡查、突發事件處理
- 7行政組:總務、財務、庶務、檔案管理
第二章 聘用、福利與差勤
第三條 聘用流程
- 1資格查核:依設置標準確認資格證書
- 2面試:業務負責人+組長共同面試
- 3到職健檢:取得體檢報告(呼應項目 34)
- 4職前訓練:1 個月內完成 16 小時(呼應項目 31)
- 5執業登錄:護理/社工依規定登錄主管機關
第四條 薪資與福利
薪資依職務及年資設定,加給含夜宿值班費、跨區居服交通補貼。福利含勞健保、團保、退休提撥、特休、生育/喪葬補助、年度健檢。
第五條 差勤管理
- 1上下班打卡:日照採實體打卡;居服採系統 GPS 打卡;夜宿採交班簽到
- 2請假類別:事假/病假/特休/婚喪/公假,依勞基法
- 3代班機制:差勤異動須由督導員協調代班
- 4加班:須事前申請及核可
第三章 申訴與職災
第六條 工作人員申訴
工作人員意見/申訴管道含直屬督導、業務負責人、人事部門、外部勞工局。申訴後不得有不利對待,違者依工作規則處置。
第七條 職災處理
- 1事件發生:立即通報督導員及業務負責人
- 2緊急救護:撥打 119,視傷勢嚴重程度送醫
- 3通報主管機關:重大職災 24 小時內通報勞工局
- 4後續處理:勞保給付、復工計畫、心理輔導(必要時)
第四章 考績獎勵
第八條 考績辦法
每年 12 月辦理年度考績,由直屬督導評核(業務負責人核定)。考績項目含工作品質、出勤、團隊合作、創新貢獻。優等者頒發年度績效獎金,連續 2 年丙等者啟動職務調整。
第五章 服務對象/員工申訴流程
第九條 跨類申訴對接
個案/家屬申訴依「服務對象意見反應/申訴處理辦法」(呼應項目 2);員工申訴依第六條。兩類申訴均由業務負責人最終裁決並留紀錄。
第六章 重要工作流程(三類服務)
第十條 日照流程
- 108:30 接送/到機構簽到、量測體溫
- 209:00 早會 → 復健活動
- 311:30 用餐協助
- 413:00 午休
- 514:30 團體活動
- 616:00 健康檢視 → 接送返家
第十一條 居服流程
- 1出發前:檢視個案最新照顧計畫
- 2到府:GPS 打卡,五對核對個案身分
- 3服務執行:依照顧計畫項目執行
- 4離開前:與個案/家屬確認服務內容
- 5離府:GPS 打卡並完成服務紀錄
第十二條 夜宿流程
- 118:00 接班,與日班護理交接個案狀況
- 219:00 晚餐協助、用藥
- 321:00 就寢前盥洗、巡房
- 422:00–06:00 每 2 小時巡查(高風險個案 1 小時)
- 506:00 晨間檢視,準備接班
- 608:00 與日班交接
第七章 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
第十三條 緊急聯絡窗口
- 1機構內:業務負責人 ___________;護理師值班 ___________
- 2醫療:119 /合作醫院 ___________
- 3消防:119/當地分隊 ___________
- 4警察:110/轄區派出所 ___________
- 5主管機關:社會局 02-_______ /衛生局 02-_______
第十四條 緊急事件通報流程
詳見「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呼應項目 37)。
第八章 個資保護
第十五條 個資處理原則
工作人員應遵守「個人資料管理規定」(呼應項目 4),不得攜出個案資料、不得公開分享、離職時繳回所有資料及裝置。
第九章 居服員作業專章
第十六條 居服員作業要點
- 1到府前:檢視照顧計畫、預備物品、確認交通
- 2服務中:依計畫執行、即時通報異常(呼應項目 11)
- 3服務後:填寫紀錄、與家屬確認
- 4查核機制:依「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執行(呼應項目 11)
- 5禁止行為:不得擅調時數、收受餽贈、做計畫外私事
第十章 夜宿輪值人員專章
第十七條 夜宿輪值人員作業要點
- 1交班:日夜班雙簽,掌握個案狀況及待辦事項
- 2巡查:每 2 小時 1 次(高風險者 1 小時),記錄體溫/睡眠狀況
- 3用藥:晚間/夜間用藥依「協助服藥規定」執行
- 4緊急應變:跌倒/意識改變/呼吸異常即啟動緊急流程
- 5寢具/環境管理:依「寢室管理規範」執行(呼應項目 29)
- 6晨間:6:00 起喚,協助盥洗及晨間活動
第十一章 手冊修訂與審閱
第十八條 修訂機制
每年 1 月由業務負責人召集行政會議,逐章審閱本手冊及相關表單,必要時更新版次。重大修訂須再開全員說明會。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行政會議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服務單位內部會議
- 2.決議事項追蹤辦理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單位內部會議參與成員應含機構內業務負責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並由業務負責人主持。
器材維護與管理
負責人員:行政
評鑑基準
- 1.設有專人管理與維護器材
- 2.系統化管理各項設備定期維護及管理(出示電梯、機電器材保養及維修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前次評鑑建議改善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針對前次評鑑委員建議改進事項,能擬訂具體改進事項且確實執行,並有成效追蹤以說明改善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若為第一次評鑑則不適用。前次評鑑係指: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法定評鑑、社會局委託經營之績約評鑑、方案委託之績效考核。資料審閱期間,單位所備文件應能具體看出是針對哪一次委員建議所進行的改善,並說明改善策略和改善情形。
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夜宿
負責人員:護理/行政
評鑑基準
- 1.寢具清潔並有更換機制
- 2.能依照性別提供個別隱私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為小規機獨有(夜宿服務管理)。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夜宿寢室管理規範(範本,小規機獨有)依評鑑基準項目 29 制定,含寢具清潔/更換、性別隔間/個別隱私、夜間巡查、緊急呼叫、入住/退房流程(5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夜宿寢室管理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夜宿服務之寢室環境清潔、性別隱私、安全照護,依《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29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寢室空間配置
- 1每位個案床位面積 ≥ 7 平方公尺
- 2床間距 ≥ 80 公分(活動空間)
- 3走道寬度 ≥ 120 公分(輪椅可通行)
- 4通風採光符合社區式長照標準
第二章 寢具清潔與更換
第三條 寢具更換頻率
- 1床單、枕套:每週至少更換 1 次(個案污染時隨時更換)
- 2枕芯、被胎:每月至少清潔 1 次(採乾洗或日曬)
- 3床罩、毯子:每季至少清潔 1 次
- 4防水墊(如使用):個案污染時隨時更換
每位個案專屬一套寢具,不得共用。寢具上有姓名標籤辨識。
第四條 清潔與消毒
- 1個案結束夜宿入住後:寢具消毒(高溫蒸氣或漂白水浸泡)
- 2傳染病期間:使用一次性床單,使用後焚化處理
- 3床架、床頭櫃:每日清潔 1 次(1:100 漂白水擦拭)
- 4棉被收納:使用透氣防塵袋,避免發霉
第三章 性別隔間與個別隱私
第五條 性別隔間原則
- 1男女分區:以實體隔間(牆面)區分,不採用簾子簡易區隔
- 2夫妻共宿: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共室,仍須符合床位間距規定
- 3失智混區:失智個案性別隔間原則仍適用,特殊狀況經家屬同意註記於照顧計畫
第六條 個別隱私維護
- 1床側設置可拉合隔簾(高度延伸至天花板)
- 2更衣、盥洗時拉合隔簾或引導至更衣室
- 3個人物品收納於床頭櫃(可上鎖)
- 4監視器避開床位正面拍攝,僅監看走道及公共區
- 5工作人員進入寢室前敲門告知
第四章 夜間巡查與緊急呼叫
第七條 夜間巡查
- 1一般個案:每 2 小時巡查 1 次(22:00、24:00、02:00、04:00、06:00)
- 2高風險個案(依跌倒/吞嚥/失智評估):每 1 小時巡查 1 次
- 3巡查內容:呼吸狀況、姿勢調整、尿布更換、燈光熄滅情形
- 4紀錄:填寫「夜間巡查紀錄表」,逐床勾填
第八條 緊急呼叫系統
- 1每張床位床頭牆設置緊急呼叫按鈕(或拉繩)
- 2呼叫器位於個案手部可達範圍
- 3呼叫器訊號連接護理站值班台 + 工作人員無線手機
- 4回應時間:5 分鐘內到場(呼應品管指標)
- 5每月測試一次呼叫器功能(呼應器材維護項目 27)
第五章 入住與退房
第九條 入住流程
- 1個案抵達:護理師健康檢視+量體溫
- 2床位分配:依性別、健康狀況、家屬同意安排
- 3物品清點:個人物品/輔具登記
- 4夜宿契約附件確認(呼應項目 3 附件四)
- 5說明緊急呼叫使用
第十條 退房流程
- 1晨間檢視:護理師檢視健康狀況,紀錄夜間情形
- 2個人物品清點返還
- 3寢具撤換消毒
- 4床位準備供下位個案使用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寢具更換暨夜間巡查紀錄表欄位說明(小規機獨有)兩部分各 6/7 欄位,作為項目 29 評鑑佐證主要文件
(一)寢具更換紀錄表(每床 1 列/週)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床號/個案 | 床號+當週入住個案 | B05 / 王 ○○ |
| 週次 | 115W16 | 115W16 |
| 床單枕套更換日期 | 至少 1 次/週 | 115/04/15 |
| 枕芯被胎清潔日期 | 至少 1 次/月(非每週) | 115/04(本月已執行) |
| 污染額外更換 | 日期+污染類型 | 115/04/16 失禁更換 |
| 執行人員 | 全名 | 李 ○○ 照服員 |
(二)夜間巡查紀錄表(每班 1 份)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巡查日期/班別 | 115/04/15 大夜班 | 115/04/15 大夜班 |
| 巡查人員 | 全名+簽章 | 陳 ○○ 護理師 |
| 巡查時間/床號 | 每床勾填巡查時間 | 22:00 ✓ 24:00 ✓ 02:00 ✓ |
| 呼吸/姿勢/尿布 | 簡短勾填 | 規律/側臥/未濕 |
| 燈光熄滅/隔簾 | 確認狀況 | 已熄/已拉 |
| 異常事件 | 如有跌倒/呼吸異常 | 無 |
| 處置及通報 | 如有異常必填 | — |
(二)服務人員管理
人力設置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 1.符合設置標準
- 2.各類服務人員完成執業登錄或向主管機關報備
- 3.服務人員數符合規定,且於機構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訂有教育訓練計畫(包含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年度計畫)
- 2.新進人員在 1 個月內完成至少 16 小時之職前訓練(內容包括勞工安全教育、感染管制、性別平等、實務操作等)
- 3.服務人員在職訓練每年至少 20 小時,須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證之居家服務相關課程(須包含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 1 小時),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採計方式為網路訓練總時數乘以二分之一,至多採計 5 小時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 1: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1 月 4 日衛部顧字第 1111962406 號函略以,長照人員於 111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多元族群文化課程積分數,得全數併為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採計。備註 2:在職訓練「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達 6 點,並以每年各 1 點為原則」。備註 3:請製作含所有服務人員之彙整表。備註 4: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指事前預先錄製完成課程內容,可隨時上網學習之課程。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範本)含職前 16 小時、年度在職 20 小時、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各 1 小時、網路課程採計規則(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115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機構服務人員專業能力,依評鑑基準項目 31 及衛福部 111 年 11 月 4 日衛部顧字第 1111962406 號函制定本年度計畫。
第二條 訓練對象
全體服務人員:業務負責人、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員、夜宿輪值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
第二章 職前訓練(新進人員)
第三條 職前訓練要件
- 1完成期限:到職後 1 個月內
- 2總時數:≥ 16 小時
- 3必修主題:勞工安全教育、感染管制、性別平等、實務操作(含三類服務情境)
- 4形式:實體 + 隨班見習,禁止全網路替代
第四條 建議課表
| 時數 | 主題 | 形式 |
|---|---|---|
| 2 小時 | 機構介紹+工作手冊解讀 | 實體 |
| 2 小時 | 勞工安全衛生(含搬運、針扎、職災) | 實體 |
| 3 小時 | 感染管制(含手部衛生實操) | 實體 |
| 1 小時 | 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 | 實體 |
| 2 小時 | 個資保護 | 實體 |
| 3 小時 | 三類服務實務(日照/居服/夜宿) | 見習 |
| 2 小時 | 緊急應變(含哈姆立克、CPR) | 實體 |
| 1 小時 | 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 | 實體或網路 |
第三章 在職訓練
第五條 年度在職訓練要件
- 1總時數:≥ 20 小時/年
- 2符合長照繼續教育積分(居家服務相關課程)
- 3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 1 小時
- 4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 1 小時
- 5網路課程採計:總時數 × 1/2,至多採計 5 小時
第六條 115 年度建議課程
| 季別 | 主題 | 時數 | 形式 |
|---|---|---|---|
| Q1 | 失智症照顧進階 | 4 | 實體 |
| Q1 | 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 | 1 | 實體 |
| Q2 | 感染管制更新(含群聚應變) | 3 | 實體 |
| Q2 | 多元族群(新住民/移工)文化敏感度 | 1 | 實體 |
| Q3 | 跌倒預防最新指引 | 2 | 實體 |
| Q3 | 壓力管理與職涯規劃 | 3 | 網路 |
| Q4 | 跨專業個案討論研習 | 4 | 實體 |
| Q4 | 急救技能複訓 CPR/AED | 2 | 實體 |
第四章 彙整與成效
第七條 彙整表
每位服務人員年度結束前須完成「年度訓練彙整表」,逐項列出時數、主題、證書編號。彙整表為評鑑必備資料(評鑑備註 3)。
第八條 督導與懲處
未達年度時數者由業務負責人個別約談,必要時調整職務。連續 2 年未達者啟動解雇評估。
第九條 施行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全員年度訓練彙整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每位人員一列,年底前完成,列為評鑑必備彙整文件
依評鑑基準項目 31 備註 3:「請製作含所有服務人員之彙整表」。本表逐位人員填寫。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人員姓名/職稱 | 全名+職稱 | 李 ○○ 居服員 |
| 到職日期 | 依人事資料 | 112/05/15 |
| 職前訓練完成日/時數 | 新進當年填,已過者免 | — |
| 年度在職訓練總時數 | ≥ 20 小時 | 22 小時 |
| 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時數 | ≥ 1 小時 | 1 小時 |
| 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時數 | ≥ 1 小時 | 1 小時 |
| 網路課程時數(採計後) | 原時數 × 1/2,至多 5 小時 | 原 8 小時 → 採計 4 小時 |
| 長照積分時數 | 符合居家服務相關課程 | 18 小時 |
| 訓練證書編號 | 逐項列出 | 見附件清單 |
| 完成度/備註 | 達成 ✓ / 未達 ✗ +原因 | 達成 ✓ |
專任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負責人員:行政
評鑑基準
- 1.前四年度平均留任率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留任率 = 1 - 離職率;離職率 = 當年度離職之員工人數 ÷(前一年 12 月 31 日服務人員總數 + 當年度新進服務人員總數)
業務負責人執業能力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業務負責人每年接受行政或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至少 4 小時
- 2.業務負責人能提出機構經營管理問題及解決策略
- 3.業務負責人可提供增加機構經營管理方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訪談業務負責人
備註:有關本項基準說明 2,請提出人力、財務、品質、風險、物流等經營管理相關問題,並擬有相對應之解決策略。
服務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負責人員:行政/護理
評鑑基準
- 1.新進服務人員到職前健康查項目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有紀錄,及 B 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 2.在職服務人員每年接受健康檢查,查項目應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有紀錄
- 3.了解健康檢查報告並對於檢查異常值之項目,有追蹤輔導措施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健康查報告須經醫師判讀及核章。(依衛生福利部 1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
服務人員接受疫苗注射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行政
評鑑基準
- 1.服務人員有接種流感疫苗,並能統計疫苗施打率且留有紀錄
- 2.依規定籌遞、提報流感疫苗等預防接種名冊;並配合政策施打疫苗,未施打疫苗者之原因留有紀錄
- 3.具有鼓勵服務人員接種疫苗之策略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三)財務管理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 1.獨立的會計制度
- 2.有報稅資料
- 3.獨立帳冊,且帳目清楚
- 4.收費須開立正式收據
- 5.收受捐款須設立專戶,開立正式收據,公徵信,並於每年 1 月、7 月報主管機關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公立機構不適用。正式收據含發票;未收受捐贈之機構,第 5 項不適用。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財務管理規範(範本)獨立會計、報稅、帳冊、收據、捐款專戶與公徵信制度(4 章 10 條),公立機構不適用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財務管理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健全本機構財務運作,依《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36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範適用於本機構所有財務活動。公立機構不適用本規範。
第二章 會計與報稅
第三條 獨立會計制度
- 1本機構財務獨立於負責人/出資人個人帳戶
- 2設置出納/會計分權,避免一人兼任
- 3採用會計軟體記帳,留存電子備份
- 4委外會計事務所核對至少每季 1 次
第四條 報稅資料
依稅法規定按時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營業稅等),備有完整報稅資料。資料保存至少 7 年。
第三章 帳冊與收據
第五條 獨立帳冊
- 1建立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帳
- 2每月編製試算表、結算當月收支
- 3年度結算編製收支表、資產負債表
- 4帳目清楚,每筆交易附原始憑證
第六條 收據開立
- 1收費當下開立正式收據(含發票)
- 2收據資訊:個案姓名、服務項目、金額、日期、機構統編
- 3收據編號連續,作廢者保留
- 4個案/家屬簽收聯返還核對
第四章 捐款與公徵信
第七條 捐款專戶
收受捐贈須設立專戶,與營運帳戶分離。專戶名稱+帳號於機構公告欄揭示。
第八條 捐款收據
- 1收受捐款立即開立正式收據
- 2依捐贈人意願載明指定用途
- 3依稅法格式(含捐贈人身分證號用於抵稅)
- 4收據聯與捐款入帳憑證對勾
第九條 公徵信
- 1每年 1 月、7 月各 1 次向主管機關報告捐款收支
- 2於機構公告欄、官網揭示捐款收支表(隱去捐款人個資,匿名揭示金額)
- 3重大捐款(≥ 一定金額)另函謝捐款人並說明用途
未收受捐贈之機構,第七至第九條不適用。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四)緊急事件管理
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
負責人員: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 1.訂有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 2.有明確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服務人員熟悉
- 3.發生時依辦法確實執行,並有處理過程及後續追蹤之紀錄
- 4.對發生之事件有檢討及分析報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範本)— 含三類服務情境完整事件分類(跌倒/嗆食/走失/醫療緊急/火災/停電/災害)+ 處理流程 + 通報窗口 + 後續檢討;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情境分別處理(6 章 14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緊急及意外事件之標準處理機制,保障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之生命安全,依評鑑基準項目 37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事件分類
- 1個案安全:跌倒、嗆食、走失、自傷或傷人、嚴重精神症狀
- 2醫療緊急:意識改變、呼吸困難、心跳異常、休克、腦中風症狀
- 3建物災害:火災、停電、地震、水災、瓦斯外洩
- 4公共衛生:傳染病群聚(呼應項目 22)
- 5人為事件:性騷擾/性侵害(呼應項目 39)、財物糾紛、肢體衝突
第二章 明確處理流程
第三條 通用 5 步驟
- 1辨識:現場人員辨識事件類別與嚴重程度
- 2通報:依緊急程度通報內外部窗口
- 3處置:依事件分類採對應處置(含急救)
- 4紀錄:填寫「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
- 5追蹤:後續就醫、家屬聯繫、檢討分析
第三章 日照場域處置
第四條 日照跌倒處理
- 1現場:勿移動個案,先評估意識/呼吸/疼痛
- 2通報:護理師到場評估
- 3處置:意識清楚且無重大傷勢→冰敷觀察 30 分;意識改變或疑似骨折→撥 119
- 4通知家屬:1 小時內電話通知
- 5紀錄:填寫事件紀錄表+照片
第五條 日照嗆食處理
- 1立即停止餵食
- 2意識清楚:協助咳嗽、輕拍背部
- 3意識改變:哈姆立克法
- 4失敗:CPR + 撥 119
- 5通知家屬+護理師處置
第四章 居服場域處置
第六條 居服個案異常通報
- 1居服員到府發現個案異常(意識/呼吸/明顯外傷):立即電話通報督導員
- 2督導員評估:可家屬到府協助 → 等候;需就醫 → 撥 119 並陪同就醫
- 3居服員不得獨自離開:須等家屬到場或救護車抵達
- 4居服員無 119 急救權限時:依電話指示執行 CPR
- 5事後 24 小時內:督導員/業務負責人到府慰問
第七條 居服家中意外(瓦斯/火災/淹水)
- 1確認個案安全→引導疏散至屋外
- 2撥 119 並通報督導員
- 3通知個案家屬
- 4居服員留待家屬到場後撤離
第五章 夜宿場域處置
第八條 夜宿個案異常
- 1夜間巡查/緊急呼叫發現異常:值班人員 5 分鐘內到場
- 2意識改變/呼吸異常:CPR + 撥 119 + 通報業務負責人
- 3跌倒:依第四條處理,加註夜間能見度與床側護欄狀態
- 4失智走失:搜索+30 分未尋獲報警(依項目 15 第八條)
- 5全程紀錄:值班人員填事件紀錄表
第九條 夜宿火災/停電
- 1火災:啟動 RACE(救援/警報/圍堵/疏散),夜班人員依「夜班簡化編組」分工(值班護理為現場指揮)
- 2停電:緊急照明自動啟動,加強巡視頻率(30 分/次),確認醫療儀器備援
- 3全面疏散時優先疏散夜宿個案(行動不便者較多)
第六章 通報、紀錄與檢討
第十條 通報窗口
- 1內部:業務負責人 ___________ /護理組 ___________
- 2醫療:119 /合作醫院 ___________
- 3消防:119 /當地分隊 ___________
- 4警察:110 /轄區派出所 ___________
- 5主管機關:社會局 02-________ /衛生局 02-________
- 6重大事件:24 小時內網路通報主管機關
第十一條 紀錄要求
事件發生後 24 小時內由現場人員完成「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業務負責人核章,附入個案資料夾及機構事件檔案。
第十二條 季度檢討
業務負責人每季召開檢討會議,分析當季事件類型、處理時效、改善作為,產出「季度事件檢討分析報告」(呼應項目 23 服務品管指標)。
第十三條 訓練
全體人員每年至少 1 次緊急應變演練(每半年 1 次更佳),含 CPR/哈姆立克複訓,併入年度教育訓練(呼應項目 31)。
第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欄位說明13 欄位填寫規範,事件後 24 小時內完成,附入個案資料夾與機構事件檔案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事件編號 | EVT-年度-流水號 | EVT-115-005 |
| 事件日期/時間 | 依實際發生時刻 | 115/04/15 23:30 |
| 服務類型/場域 | 日照/居服/夜宿 | 夜宿 |
| 個案姓名/編號 | 如涉個案 | 王 ○○ MFC-001 |
| 事件分類 | 依第二條 5 類擇一 | 個案安全-跌倒 |
| 事件描述 | 客觀記錄事件經過 | 個案如廁時跌倒於浴室,左髖部疼痛 |
| 現場人員/處置 | 在場人員及採取之步驟 | 陳 ○○ 護理師到場,協助平躺,冰敷 |
| 通報窗口/時間 | 依第十條對應窗口及通報時間 | 23:35 通報業務負責人;23:40 撥 119 |
| 送醫/處理結果 | 就醫醫院、診斷、出院時間 | ○○ 醫院急診,左股骨頸骨折,住院 5 日 |
| 家屬告知 | 通知家屬時間、聯絡方式、回應 | 23:45 電話告知兒子,到場陪同 |
| 改善作為 | 短期:環境/流程;長期:制度 | 短期:浴室加防滑墊;長期:高風險者夜間如廁陪同 |
| 後續追蹤 | 出院後復健、再評估 | 出院後 1 週護理師到府訪視 |
| 檢討會議參與/簽章 | 業務負責人核章 | 陳負責人 4/20 核章 |
季度事件檢討分析報告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併入服務品管儀表板(項目 23)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報告期別 | 115Q1 / Q2 / Q3 / Q4 | 115Q1 |
| 當季事件總數 | 依事件編號統計 | 5 件 |
| 分類分佈 | 依事件分類統計 | 個案安全 3、醫療緊急 1、其他 1 |
| 場域分佈 | 日照/居服/夜宿 | 日照 2、居服 1、夜宿 2 |
| 處理時效達成率 | 依各類別時效達成率 | 100%(5/5 於 1 小時內處置) |
| 重複型態辨識 | 同類別 ≥ 2 件即列入 | 夜宿跌倒(2 件) |
| 改善方案 | 明列負責人/期限/效益指標 | 夜宿浴室全面加防滑(4/30 前完成) |
| 前期改善追蹤 | 前一季改善方案執行情形 | 上季「日照轉位帶」已建置使用 |
具有急救物品
負責人員:護理/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 1.機構備有急救物品(如三角巾、固定板、繃帶);備有急救箱及基本急救設備:體溫計、寬膠帶或紙膠、止血帶、剪刀、優碘、酒精(或棉片)、口罩、棉棒、紗布、繃帶、壓舌板、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清潔手套、沖洗用生理食鹽水(20cc×5pc)、潤滑劑(jelly)
- 2.每位服務人員會操作
評核方式:現場訪談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急救箱清點檢核表欄位說明依評鑑基準項目 38 列出 14 項基本急救設備+三角巾/固定板/繃帶等急救物品,每月清點 1 次
本機構急救箱配置依評鑑基準項目 38 規定。每月最後 1 個工作日由護理師清點補充,紀錄於本表。
急救箱數量:日照空間 1 個、夜宿樓層每層 1 個、居服員出勤包每人 1 個(個別清點)。
(一)基本急救設備(14 項,依基準說明)
| 品項 | 建議基本量 | 本月清點量 | 效期/補充 |
|---|---|---|---|
| 體溫計 | ≥ 1 支 | — | 電子式檢查電量 |
| 寬膠帶或紙膠 | ≥ 2 卷 | — | 至少留半年量 |
| 止血帶 | ≥ 1 條 | — | 彈性檢查 |
| 剪刀 | ≥ 1 把 | — | 鈍頭安全剪 |
| 優碘 | ≥ 1 瓶 | — | 效期 ≥ 6 個月 |
| 酒精(或棉片) | ≥ 1 瓶/盒 | — | 效期 ≥ 1 年 |
| 口罩 | ≥ 20 片 | — | 外科口罩 |
| 棉棒 | ≥ 50 支 | — | 獨立包裝 |
| 紗布 | ≥ 30 片 | — | 獨立包裝 |
| 繃帶 | ≥ 5 卷 | — | — |
| 壓舌板 | ≥ 20 支 | — | 獨立包裝 |
| 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 | ≥ 3 卷 | — | — |
| 清潔手套 | ≥ 50 雙 | — | — |
| 沖洗用生理食鹽水 | ≥ 5 支(20cc/支) | — | 效期 ≥ 6 個月 |
| 潤滑劑(jelly) | ≥ 1 支 | — | — |
(二)急救物品
| 品項 | 建議基本量 | 本月清點量 | 備註 |
|---|---|---|---|
| 三角巾 | ≥ 2 條 | — | — |
| 固定板(夾板) | ≥ 1 副 | — | 上下肢各 1 |
| 彈性繃帶 | ≥ 3 卷 | — | — |
| AED(如機構配置) | 1 台 | — | 電池/電極片每月檢查 |
(三)人員操作能力
依評鑑基準項目 38:每位服務人員會操作。年度教育訓練(項目 31)含哈姆立克及 CPR 複訓,操作能力以年度訓練紀錄為佐證。
機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防治機制建置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 1.訂有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若有發生相關事件均有處理過程紀錄
- 2.訂有性騷擾/性侵害預防措施並確實執行;若有發生的事件能分析檢討並有改善方案及執行情形
- 3.工作人員清楚處理流程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無論容留人數,皆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審閱範圍涵蓋工作人員間、工作人員與個案間及工作人員與家屬間。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範本)工作人員間/與個案間/與家屬間三類關係之處理辦法,含通報、轉介、調查、保密、預防(5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之預防、處理機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39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三類關係:(1) 工作人員間;(2) 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間;(3) 工作人員與家屬/陪同人員間。本辦法揭示於機構公開區域與工作手冊。
第二章 預防措施
第三條 預防教育
- 1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含性別平等 1 小時(呼應項目 31)
- 2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1 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 3個案/家屬於開案說明時告知申訴管道
- 4工作環境設置申訴管道公告
第四條 環境設計
- 1夜宿寢室嚴格性別隔間(呼應項目 29)
- 2盥洗時拉合隔簾,異性協助時以同性員工或家屬陪同
- 3監視器設置避免拍攝個案臉部與隱私部位
- 4工作人員制服與識別證
第三章 申訴管道
第五條 多元申訴管道
- 1現場:填寫申訴單投入機構申訴箱
- 2電話:申訴專線 ___________(業務負責人手機)
- 3外部:社會局保護科 02-________ /113 婦幼保護專線
- 4重大事件:直接撥 110 報案
第四章 處理流程
第六條 通報
- 1工作人員知悉疑似事件:24 小時內通報業務負責人
- 2業務負責人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社會局/衛生局)
- 3涉刑案:報警處理(不得自行調查取代)
- 4涉性侵害:依法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第七條 轉介
- 1被害人醫療:協助送醫並通報婦幼保護專線 113
- 2被害人心理輔導:轉介家暴防治中心、心理諮商機構
- 3被害人家屬支持:社工提供陪伴與資訊
- 4加害人若為個案:依精神科評估必要性轉介就醫
第八條 調查
由業務負責人組成調查小組(≥ 3 人,至少 1 人為外部專家或女性代表),於 30 日內完成調查並產出報告。
第九條 處置與懲處
- 1情節輕微:書面警告、強制再訓練
- 2情節嚴重:解雇、依法移送
- 3通報主管機關:依法律規定 24 小時內網路通報
- 4對被害人:提供必要支持與隱私保護,避免重複傷害
- 5保密: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嚴格保密,違者依法處置
第五章 檢討與改善
第十條 檢討分析
事件處理結束後 30 日內提出檢討分析報告,列出改善方案(環境/流程/訓練),併入年度業務計畫追蹤。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並依法公開揭示。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性騷擾防治預防措施執行紀錄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每年彙整一次併入年度報告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年度 | 115 年 | 115 |
| 新進人員性別平等訓練 | 新進人數+已完訓人數 | 3/3(100%) |
| 在職宣導場次 | 至少 1 場/年,附簽到 | 1 場 115/06/15,出席 18/20 |
| 公告揭示更新日期 | 每年至少更新 1 次 | 115/01/05 更新 |
| 寢室性別隔間檢查 | 每季實地檢查 | Q1/Q2/Q3/Q4 全 ✓ |
| 監視器隱私審查 | 每年 1 次 | 115/03/10 審查無遮蔽問題 |
| 事件件數 | 本年發生件數(含未成立) | 0 件 |
| 改善作為 | 依事件結論及檢討會議決議 | —(無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