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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參、經營管理效能

經營管理效能(項目 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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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本區塊項目
共 16 項
區塊名稱
參、經營管理效能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6 個評鑑項目,分為行政制度、服務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緊急事件管理四個子分類。 與日照中心評鑑相比,新增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要求機構建立寢具清潔更換機制及性別隱私保護。 工作手冊(第 25 項)範圍也需涵蓋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

夜宿

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為小規機獨有項目, 評鑑委員將查核寢室清潔規範與性別隱私保護措施。

(一)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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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計畫及營運(或政策)方針之擬定與執行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依社區特色及長者需求訂定服務提供單位發展願景與方向
  2. 2.依服務提供單位願景訂定年度業務計畫,以及短、中長程計畫
  3. 3.定期檢視與修正業務計畫,以及短、中長程計畫,並有紀錄及具體績效
  4. 4.每年撰寫成果報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年度業務計畫需有具體的量化目標,並定期(建議每季)書面檢視執行進度。年底需有成果報告,說明目標達成程度及未達原因。評鑑委員會比對計畫目標與實際成果,計畫書內容過於空泛或成果報告未呼應原定目標容易被扣分。
25

工作手冊及行政規範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1. 1.應有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供每一服務人員運用
  2. 2.手冊內容運用應明列服務單位組織架構、各單位及人員職掌、聘用、福利、差勤、申訴、職災及考績獎勵、服務對象和員工申訴相關流程、重要工作流程、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聯繫窗口、電話、個資保護等資料
  3. 3.行政管理規定執行與現況相符合
  4. 4.至少每年 1 次審閱或修訂工作手冊及相關表單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工作手冊(紙本或電子檔)供每一服務人員包含業務負責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運用。

工作手冊需供每一類服務人員使用,小規機需涵蓋業務負責人、日照照服員、居服員、夜宿值班人員、護理人員、社工員及行政人員。手冊中「個資保護」為 115 年度新增強調項目,需明確載明個資管理規定。每年至少審閱修訂一次,並留有修訂紀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工作手冊(範本)— 涵蓋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依評鑑基準項目 25 完整涵蓋組織架構/職掌/聘用/福利/差勤/申訴/職災/考績/重要工作流程/緊急通報/個資;獨立章節分述居服員與夜宿輪值人員作業(10 章 30 條摘要)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工作手冊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本手冊每年至少審閱修訂 1 次(評鑑要求)。所有工作人員(業務負責人、照服員、居服員、護理人員、社工、行政及夜宿輪值人員)均應運用。

第一章 組織架構與職掌

第一條 組織架構

本機構提供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採扁平組織:業務負責人(兼職管理者/督導)→ 護理組/社工組/照服組/居服組/夜宿組/行政組。

第二條 各組職掌
  1. 1業務負責人:機構運營、預算、評鑑、對外溝通
  2. 2護理組:健康評估、給藥、健康監測、感管
  3. 3社工組:個案評估、申訴處理、家屬聯繫、活動規劃
  4. 4照服組(日照):日常照顧、日照活動帶領、用餐協助
  5. 5居服組(居服):到府服務執行、與督導員協作
  6. 6夜宿組(夜間輪值):夜間巡查、突發事件處理
  7. 7行政組:總務、財務、庶務、檔案管理

第二章 聘用、福利與差勤

第三條 聘用流程
  1. 1資格查核:依設置標準確認資格證書
  2. 2面試:業務負責人+組長共同面試
  3. 3到職健檢:取得體檢報告(呼應項目 34)
  4. 4職前訓練:1 個月內完成 16 小時(呼應項目 31)
  5. 5執業登錄:護理/社工依規定登錄主管機關
第四條 薪資與福利

薪資依職務及年資設定,加給含夜宿值班費、跨區居服交通補貼。福利含勞健保、團保、退休提撥、特休、生育/喪葬補助、年度健檢。

第五條 差勤管理
  1. 1上下班打卡:日照採實體打卡;居服採系統 GPS 打卡;夜宿採交班簽到
  2. 2請假類別:事假/病假/特休/婚喪/公假,依勞基法
  3. 3代班機制:差勤異動須由督導員協調代班
  4. 4加班:須事前申請及核可

第三章 申訴與職災

第六條 工作人員申訴

工作人員意見/申訴管道含直屬督導、業務負責人、人事部門、外部勞工局。申訴後不得有不利對待,違者依工作規則處置。

第七條 職災處理
  1. 1事件發生:立即通報督導員及業務負責人
  2. 2緊急救護:撥打 119,視傷勢嚴重程度送醫
  3. 3通報主管機關:重大職災 24 小時內通報勞工局
  4. 4後續處理:勞保給付、復工計畫、心理輔導(必要時)

第四章 考績獎勵

第八條 考績辦法

每年 12 月辦理年度考績,由直屬督導評核(業務負責人核定)。考績項目含工作品質、出勤、團隊合作、創新貢獻。優等者頒發年度績效獎金,連續 2 年丙等者啟動職務調整。

第五章 服務對象/員工申訴流程

第九條 跨類申訴對接

個案/家屬申訴依「服務對象意見反應/申訴處理辦法」(呼應項目 2);員工申訴依第六條。兩類申訴均由業務負責人最終裁決並留紀錄。

第六章 重要工作流程(三類服務)

第十條 日照流程
  1. 108:30 接送/到機構簽到、量測體溫
  2. 209:00 早會 → 復健活動
  3. 311:30 用餐協助
  4. 413:00 午休
  5. 514:30 團體活動
  6. 616:00 健康檢視 → 接送返家
第十一條 居服流程
  1. 1出發前:檢視個案最新照顧計畫
  2. 2到府:GPS 打卡,五對核對個案身分
  3. 3服務執行:依照顧計畫項目執行
  4. 4離開前:與個案/家屬確認服務內容
  5. 5離府:GPS 打卡並完成服務紀錄
第十二條 夜宿流程
  1. 118:00 接班,與日班護理交接個案狀況
  2. 219:00 晚餐協助、用藥
  3. 321:00 就寢前盥洗、巡房
  4. 422:00–06:00 每 2 小時巡查(高風險個案 1 小時)
  5. 506:00 晨間檢視,準備接班
  6. 608:00 與日班交接

第七章 緊急事件求助與通報

第十三條 緊急聯絡窗口
  1. 1機構內:業務負責人 ___________;護理師值班 ___________
  2. 2醫療:119 /合作醫院 ___________
  3. 3消防:119/當地分隊 ___________
  4. 4警察:110/轄區派出所 ___________
  5. 5主管機關:社會局 02-_______ /衛生局 02-_______
第十四條 緊急事件通報流程

詳見「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呼應項目 37)。

第八章 個資保護

第十五條 個資處理原則

工作人員應遵守「個人資料管理規定」(呼應項目 4),不得攜出個案資料、不得公開分享、離職時繳回所有資料及裝置。

第九章 居服員作業專章

第十六條 居服員作業要點
  1. 1到府前:檢視照顧計畫、預備物品、確認交通
  2. 2服務中:依計畫執行、即時通報異常(呼應項目 11)
  3. 3服務後:填寫紀錄、與家屬確認
  4. 4查核機制:依「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執行(呼應項目 11)
  5. 5禁止行為:不得擅調時數、收受餽贈、做計畫外私事

第十章 夜宿輪值人員專章

第十七條 夜宿輪值人員作業要點
  1. 1交班:日夜班雙簽,掌握個案狀況及待辦事項
  2. 2巡查:每 2 小時 1 次(高風險者 1 小時),記錄體溫/睡眠狀況
  3. 3用藥:晚間/夜間用藥依「協助服藥規定」執行
  4. 4緊急應變:跌倒/意識改變/呼吸異常即啟動緊急流程
  5. 5寢具/環境管理:依「寢室管理規範」執行(呼應項目 29)
  6. 6晨間:6:00 起喚,協助盥洗及晨間活動

第十一章 手冊修訂與審閱

第十八條 修訂機制

每年 1 月由業務負責人召集行政會議,逐章審閱本手冊及相關表單,必要時更新版次。重大修訂須再開全員說明會。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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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服務單位內部會議
  2. 2.決議事項追蹤辦理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單位內部會議參與成員應含機構內業務負責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並由業務負責人主持。

每月至少一次內部行政會議,需由業務負責人主持,成員應含各類服務人員代表。會議紀錄需記載決議事項,並在後續會議中追蹤辦理情形。小規機建議每月會議涵蓋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的近況報告,展現整體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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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維護與管理

負責人員:行政

評鑑基準

  1. 1.設有專人管理與維護器材
  2. 2.系統化管理各項設備定期維護及管理(出示電梯、機電器材保養及維修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器材維護需有書面記錄,特別是電梯(若有)、機電器材的定期保養紀錄,評鑑委員可能要求出示。小規機需特別注意夜宿區域的緊急呼叫設備、居服使用的輔具借用記錄,這些都屬器材管理範疇。
28

前次評鑑建議改善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針對前次評鑑委員建議改進事項,能擬訂具體改進事項且確實執行,並有成效追蹤以說明改善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若為第一次評鑑則不適用。前次評鑑係指: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法定評鑑、社會局委託經營之績約評鑑、方案委託之績效考核。資料審閱期間,單位所備文件應能具體看出是針對哪一次委員建議所進行的改善,並說明改善策略和改善情形。

若為第一次評鑑,此項不適用。有前次評鑑記錄者,需準備具體改善事項的書面記錄,說明「委員建議→執行措施→成效追蹤」三層對應。改善情形須達 100% 才能拿到 A 分,建議以表格形式整理,讓委員一目了然。
29

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
夜宿

負責人員:護理/行政

評鑑基準

  1. 1.寢具清潔並有更換機制
  2. 2.能依照性別提供個別隱私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為小規機獨有(夜宿服務管理)。

【夜宿獨有】寢室管理規範需包含:寢具更換頻率(建議至少每週一次,住院後立即更換)、更換記錄保存,以及性別分房/隱私保護措施。評鑑委員可能實地查看寢室,確認環境清潔與個別隱私的落實情形。這是日照中心評鑑中沒有的查核項目。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夜宿寢室管理規範(範本,小規機獨有)依評鑑基準項目 29 制定,含寢具清潔/更換、性別隔間/個別隱私、夜間巡查、緊急呼叫、入住/退房流程(5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夜宿寢室管理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夜宿服務之寢室環境清潔、性別隱私、安全照護,依《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29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寢室空間配置
  1. 1每位個案床位面積 ≥ 7 平方公尺
  2. 2床間距 ≥ 80 公分(活動空間)
  3. 3走道寬度 ≥ 120 公分(輪椅可通行)
  4. 4通風採光符合社區式長照標準

第二章 寢具清潔與更換

第三條 寢具更換頻率
  1. 1床單、枕套:每週至少更換 1 次(個案污染時隨時更換)
  2. 2枕芯、被胎:每月至少清潔 1 次(採乾洗或日曬)
  3. 3床罩、毯子:每季至少清潔 1 次
  4. 4防水墊(如使用):個案污染時隨時更換

每位個案專屬一套寢具,不得共用。寢具上有姓名標籤辨識。

第四條 清潔與消毒
  1. 1個案結束夜宿入住後:寢具消毒(高溫蒸氣或漂白水浸泡)
  2. 2傳染病期間:使用一次性床單,使用後焚化處理
  3. 3床架、床頭櫃:每日清潔 1 次(1:100 漂白水擦拭)
  4. 4棉被收納:使用透氣防塵袋,避免發霉

第三章 性別隔間與個別隱私

第五條 性別隔間原則
  1. 1男女分區:以實體隔間(牆面)區分,不採用簾子簡易區隔
  2. 2夫妻共宿: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共室,仍須符合床位間距規定
  3. 3失智混區:失智個案性別隔間原則仍適用,特殊狀況經家屬同意註記於照顧計畫
第六條 個別隱私維護
  1. 1床側設置可拉合隔簾(高度延伸至天花板)
  2. 2更衣、盥洗時拉合隔簾或引導至更衣室
  3. 3個人物品收納於床頭櫃(可上鎖)
  4. 4監視器避開床位正面拍攝,僅監看走道及公共區
  5. 5工作人員進入寢室前敲門告知

第四章 夜間巡查與緊急呼叫

第七條 夜間巡查
  1. 1一般個案:每 2 小時巡查 1 次(22:00、24:00、02:00、04:00、06:00)
  2. 2高風險個案(依跌倒/吞嚥/失智評估):每 1 小時巡查 1 次
  3. 3巡查內容:呼吸狀況、姿勢調整、尿布更換、燈光熄滅情形
  4. 4紀錄:填寫「夜間巡查紀錄表」,逐床勾填
第八條 緊急呼叫系統
  1. 1每張床位床頭牆設置緊急呼叫按鈕(或拉繩)
  2. 2呼叫器位於個案手部可達範圍
  3. 3呼叫器訊號連接護理站值班台 + 工作人員無線手機
  4. 4回應時間:5 分鐘內到場(呼應品管指標)
  5. 5每月測試一次呼叫器功能(呼應器材維護項目 27)

第五章 入住與退房

第九條 入住流程
  1. 1個案抵達:護理師健康檢視+量體溫
  2. 2床位分配:依性別、健康狀況、家屬同意安排
  3. 3物品清點:個人物品/輔具登記
  4. 4夜宿契約附件確認(呼應項目 3 附件四)
  5. 5說明緊急呼叫使用
第十條 退房流程
  1. 1晨間檢視:護理師檢視健康狀況,紀錄夜間情形
  2. 2個人物品清點返還
  3. 3寢具撤換消毒
  4. 4床位準備供下位個案使用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寢具更換暨夜間巡查紀錄表欄位說明(小規機獨有)兩部分各 6/7 欄位,作為項目 29 評鑑佐證主要文件

(一)寢具更換紀錄表(每床 1 列/週)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床號/個案床號+當週入住個案B05 / 王 ○○
週次115W16115W16
床單枕套更換日期至少 1 次/週115/04/15
枕芯被胎清潔日期至少 1 次/月(非每週)115/04(本月已執行)
污染額外更換日期+污染類型115/04/16 失禁更換
執行人員全名李 ○○ 照服員

(二)夜間巡查紀錄表(每班 1 份)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巡查日期/班別115/04/15 大夜班115/04/15 大夜班
巡查人員全名+簽章陳 ○○ 護理師
巡查時間/床號每床勾填巡查時間22:00 ✓ 24:00 ✓ 02:00 ✓
呼吸/姿勢/尿布簡短勾填規律/側臥/未濕
燈光熄滅/隔簾確認狀況已熄/已拉
異常事件如有跌倒/呼吸異常
處置及通報如有異常必填

(二)服務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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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設置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1. 1.符合設置標準
  2. 2.各類服務人員完成執業登錄或向主管機關報備
  3. 3.服務人員數符合規定,且於機構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人力設置需符合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依日照、居服、夜宿各服務類別的規定人力計算)。各類服務人員的執業登錄或報備文件需備妥。評鑑委員可能要求出示投保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的紀錄,確認人員依法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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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訂有教育訓練計畫(包含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年度計畫)
  2. 2.新進人員在 1 個月內完成至少 16 小時之職前訓練(內容包括勞工安全教育、感染管制、性別平等、實務操作等)
  3. 3.服務人員在職訓練每年至少 20 小時,須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證之居家服務相關課程(須包含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 1 小時),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採計方式為網路訓練總時數乘以二分之一,至多採計 5 小時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 1: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1 月 4 日衛部顧字第 1111962406 號函略以,長照人員於 111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多元族群文化課程積分數,得全數併為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採計。備註 2:在職訓練「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達 6 點,並以每年各 1 點為原則」。備註 3:請製作含所有服務人員之彙整表。備註 4: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指事前預先錄製完成課程內容,可隨時上網學習之課程。

新進人員 16 小時職前訓練須在 1 個月內完成,訓練記錄需含課程大綱、時數、講師及簽到表。在職訓練每年 20 小時,需包含原住民族及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課程各 1 小時。居服員課程需選「居家服務相關課程」方能採計,請確認課程分類正確。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範本)含職前 16 小時、年度在職 20 小時、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各 1 小時、網路課程採計規則(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115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機構服務人員專業能力,依評鑑基準項目 31 及衛福部 111 年 11 月 4 日衛部顧字第 1111962406 號函制定本年度計畫。

第二條 訓練對象

全體服務人員:業務負責人、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員、夜宿輪值人員及其他相關行政人員。

第二章 職前訓練(新進人員)

第三條 職前訓練要件
  1. 1完成期限:到職後 1 個月內
  2. 2總時數:≥ 16 小時
  3. 3必修主題:勞工安全教育、感染管制、性別平等、實務操作(含三類服務情境)
  4. 4形式:實體 + 隨班見習,禁止全網路替代
第四條 建議課表
時數主題形式
2 小時機構介紹+工作手冊解讀實體
2 小時勞工安全衛生(含搬運、針扎、職災)實體
3 小時感染管制(含手部衛生實操)實體
1 小時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實體
2 小時個資保護實體
3 小時三類服務實務(日照/居服/夜宿)見習
2 小時緊急應變(含哈姆立克、CPR)實體
1 小時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實體或網路

第三章 在職訓練

第五條 年度在職訓練要件
  1. 1總時數:≥ 20 小時/年
  2. 2符合長照繼續教育積分(居家服務相關課程)
  3. 3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 1 小時
  4. 4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 1 小時
  5. 5網路課程採計:總時數 × 1/2,至多採計 5 小時
第六條 115 年度建議課程
季別主題時數形式
Q1失智症照顧進階4實體
Q1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1實體
Q2感染管制更新(含群聚應變)3實體
Q2多元族群(新住民/移工)文化敏感度1實體
Q3跌倒預防最新指引2實體
Q3壓力管理與職涯規劃3網路
Q4跨專業個案討論研習4實體
Q4急救技能複訓 CPR/AED2實體

第四章 彙整與成效

第七條 彙整表

每位服務人員年度結束前須完成「年度訓練彙整表」,逐項列出時數、主題、證書編號。彙整表為評鑑必備資料(評鑑備註 3)。

第八條 督導與懲處

未達年度時數者由業務負責人個別約談,必要時調整職務。連續 2 年未達者啟動解雇評估。

第九條 施行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全員年度訓練彙整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每位人員一列,年底前完成,列為評鑑必備彙整文件

依評鑑基準項目 31 備註 3:「請製作含所有服務人員之彙整表」。本表逐位人員填寫。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人員姓名/職稱全名+職稱李 ○○ 居服員
到職日期依人事資料112/05/15
職前訓練完成日/時數新進當年填,已過者免
年度在職訓練總時數≥ 20 小時22 小時
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時數≥ 1 小時1 小時
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時數≥ 1 小時1 小時
網路課程時數(採計後)原時數 × 1/2,至多 5 小時原 8 小時 → 採計 4 小時
長照積分時數符合居家服務相關課程18 小時
訓練證書編號逐項列出見附件清單
完成度/備註達成 ✓ / 未達 ✗ +原因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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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負責人員:行政

評鑑基準

  1. 1.前四年度平均留任率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留任率 = 1 - 離職率;離職率 = 當年度離職之員工人數 ÷(前一年 12 月 31 日服務人員總數 + 當年度新進服務人員總數)

留任率計算公式:1 - 離職率;離職率 = 當年度離職員工人數 ÷(前一年 12/31 服務人員總數 + 當年度新進人員總數)。離職人數不含死亡、退休及 3 個月內離職之新進員工。小規機因日照、居服、夜宿三類人員混合,需特別確認計算口徑一致,避免統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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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負責人執業能力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業務負責人每年接受行政或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至少 4 小時
  2. 2.業務負責人能提出機構經營管理問題及解決策略
  3. 3.業務負責人可提供增加機構經營管理方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訪談業務負責人

備註:有關本項基準說明 2,請提出人力、財務、品質、風險、物流等經營管理相關問題,並擬有相對應之解決策略。

業務負責人每年需有至少 4 小時行政或品質管理訓練記錄。評鑑委員會當面訪談業務負責人,詢問機構經營管理的具體問題與解決策略(含人力、財務、品質、風險、物流等面向),請業務負責人提前準備完整答案,不宜只說「有問題找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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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負責人員:行政/護理

評鑑基準

  1. 1.新進服務人員到職前健康查項目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有紀錄,及 B 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2. 2.在職服務人員每年接受健康檢查,查項目應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且有紀錄
  3. 3.了解健康檢查報告並對於檢查異常值之項目,有追蹤輔導措施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健康查報告須經醫師判讀及核章。(依衛生福利部 1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

新進員工到職前健檢需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B 型肝炎抗原抗體,且健康報告需有醫師判讀核章。在職員工每年健檢需含相同項目(不含 B 肝)。評鑑委員可能要求提供特定員工的健檢報告,需整理成員工名冊對應健檢日期的追蹤表。
35

服務人員接受疫苗注射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行政

評鑑基準

  1. 1.服務人員有接種流感疫苗,並能統計疫苗施打率且留有紀錄
  2. 2.依規定籌遞、提報流感疫苗等預防接種名冊;並配合政策施打疫苗,未施打疫苗者之原因留有紀錄
  3. 3.具有鼓勵服務人員接種疫苗之策略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疫苗施打率計算:實際接種人數 ÷(機構總服務人員 - 不適合接種人數)× 100%。施打率需達 80% 才能拿 A 分。未施打者必須有原因紀錄(如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不能只說「不願意打」而無佐證文件。

(三)財務管理

36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行政

評鑑基準

  1. 1.獨立的會計制度
  2. 2.有報稅資料
  3. 3.獨立帳冊,且帳目清楚
  4. 4.收費須開立正式收據
  5. 5.收受捐款須設立專戶,開立正式收據,公徵信,並於每年 1 月、7 月報主管機關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公立機構不適用。正式收據含發票;未收受捐贈之機構,第 5 項不適用。

財務管理需有獨立帳冊,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的收費應能各別查核。正式收據含統一發票或收據,需與帳冊一致。有收受捐款者需設立專戶並於每年 1 月、7 月向社會局報告,公立機構此項不適用。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財務管理規範(範本)獨立會計、報稅、帳冊、收據、捐款專戶與公徵信制度(4 章 10 條),公立機構不適用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財務管理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健全本機構財務運作,依《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36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範適用於本機構所有財務活動。公立機構不適用本規範。

第二章 會計與報稅

第三條 獨立會計制度
  1. 1本機構財務獨立於負責人/出資人個人帳戶
  2. 2設置出納/會計分權,避免一人兼任
  3. 3採用會計軟體記帳,留存電子備份
  4. 4委外會計事務所核對至少每季 1 次
第四條 報稅資料

依稅法規定按時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營業稅等),備有完整報稅資料。資料保存至少 7 年。

第三章 帳冊與收據

第五條 獨立帳冊
  1. 1建立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帳
  2. 2每月編製試算表、結算當月收支
  3. 3年度結算編製收支表、資產負債表
  4. 4帳目清楚,每筆交易附原始憑證
第六條 收據開立
  1. 1收費當下開立正式收據(含發票)
  2. 2收據資訊:個案姓名、服務項目、金額、日期、機構統編
  3. 3收據編號連續,作廢者保留
  4. 4個案/家屬簽收聯返還核對

第四章 捐款與公徵信

第七條 捐款專戶

收受捐贈須設立專戶,與營運帳戶分離。專戶名稱+帳號於機構公告欄揭示。

第八條 捐款收據
  1. 1收受捐款立即開立正式收據
  2. 2依捐贈人意願載明指定用途
  3. 3依稅法格式(含捐贈人身分證號用於抵稅)
  4. 4收據聯與捐款入帳憑證對勾
第九條 公徵信
  1. 1每年 1 月、7 月各 1 次向主管機關報告捐款收支
  2. 2於機構公告欄、官網揭示捐款收支表(隱去捐款人個資,匿名揭示金額)
  3. 3重大捐款(≥ 一定金額)另函謝捐款人並說明用途

未收受捐贈之機構,第七至第九條不適用。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四)緊急事件管理

37

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

負責人員: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1. 1.訂有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2. 2.有明確處理流程及緊急聯絡管道,服務人員熟悉
  3. 3.發生時依辦法確實執行,並有處理過程及後續追蹤之紀錄
  4. 4.對發生之事件有檢討及分析報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緊急事件處理辦法需涵蓋日照、居服、夜宿三種場景(特別是居服到府及夜宿夜間的緊急狀況)。居服員到府時若發生緊急狀況的處理流程需單獨說明,與機構內緊急事件有所不同。每次緊急事件需有事後分析報告,而非僅記錄處理過程。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範本)— 含三類服務情境完整事件分類(跌倒/嗆食/走失/醫療緊急/火災/停電/災害)+ 處理流程 + 通報窗口 + 後續檢討;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情境分別處理(6 章 14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緊急及意外事件之標準處理機制,保障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之生命安全,依評鑑基準項目 37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事件分類
  1. 1個案安全:跌倒、嗆食、走失、自傷或傷人、嚴重精神症狀
  2. 2醫療緊急:意識改變、呼吸困難、心跳異常、休克、腦中風症狀
  3. 3建物災害:火災、停電、地震、水災、瓦斯外洩
  4. 4公共衛生:傳染病群聚(呼應項目 22)
  5. 5人為事件:性騷擾/性侵害(呼應項目 39)、財物糾紛、肢體衝突

第二章 明確處理流程

第三條 通用 5 步驟
  1. 1辨識:現場人員辨識事件類別與嚴重程度
  2. 2通報:依緊急程度通報內外部窗口
  3. 3處置:依事件分類採對應處置(含急救)
  4. 4紀錄:填寫「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
  5. 5追蹤:後續就醫、家屬聯繫、檢討分析

第三章 日照場域處置

第四條 日照跌倒處理
  1. 1現場:勿移動個案,先評估意識/呼吸/疼痛
  2. 2通報:護理師到場評估
  3. 3處置:意識清楚且無重大傷勢→冰敷觀察 30 分;意識改變或疑似骨折→撥 119
  4. 4通知家屬:1 小時內電話通知
  5. 5紀錄:填寫事件紀錄表+照片
第五條 日照嗆食處理
  1. 1立即停止餵食
  2. 2意識清楚:協助咳嗽、輕拍背部
  3. 3意識改變:哈姆立克法
  4. 4失敗:CPR + 撥 119
  5. 5通知家屬+護理師處置

第四章 居服場域處置

第六條 居服個案異常通報
  1. 1居服員到府發現個案異常(意識/呼吸/明顯外傷):立即電話通報督導員
  2. 2督導員評估:可家屬到府協助 → 等候;需就醫 → 撥 119 並陪同就醫
  3. 3居服員不得獨自離開:須等家屬到場或救護車抵達
  4. 4居服員無 119 急救權限時:依電話指示執行 CPR
  5. 5事後 24 小時內:督導員/業務負責人到府慰問
第七條 居服家中意外(瓦斯/火災/淹水)
  1. 1確認個案安全→引導疏散至屋外
  2. 2撥 119 並通報督導員
  3. 3通知個案家屬
  4. 4居服員留待家屬到場後撤離

第五章 夜宿場域處置

第八條 夜宿個案異常
  1. 1夜間巡查/緊急呼叫發現異常:值班人員 5 分鐘內到場
  2. 2意識改變/呼吸異常:CPR + 撥 119 + 通報業務負責人
  3. 3跌倒:依第四條處理,加註夜間能見度與床側護欄狀態
  4. 4失智走失:搜索+30 分未尋獲報警(依項目 15 第八條)
  5. 5全程紀錄:值班人員填事件紀錄表
第九條 夜宿火災/停電
  1. 1火災:啟動 RACE(救援/警報/圍堵/疏散),夜班人員依「夜班簡化編組」分工(值班護理為現場指揮)
  2. 2停電:緊急照明自動啟動,加強巡視頻率(30 分/次),確認醫療儀器備援
  3. 3全面疏散時優先疏散夜宿個案(行動不便者較多)

第六章 通報、紀錄與檢討

第十條 通報窗口
  1. 1內部:業務負責人 ___________ /護理組 ___________
  2. 2醫療:119 /合作醫院 ___________
  3. 3消防:119 /當地分隊 ___________
  4. 4警察:110 /轄區派出所 ___________
  5. 5主管機關:社會局 02-________ /衛生局 02-________
  6. 6重大事件:24 小時內網路通報主管機關
第十一條 紀錄要求

事件發生後 24 小時內由現場人員完成「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業務負責人核章,附入個案資料夾及機構事件檔案。

第十二條 季度檢討

業務負責人每季召開檢討會議,分析當季事件類型、處理時效、改善作為,產出「季度事件檢討分析報告」(呼應項目 23 服務品管指標)。

第十三條 訓練

全體人員每年至少 1 次緊急應變演練(每半年 1 次更佳),含 CPR/哈姆立克複訓,併入年度教育訓練(呼應項目 31)。

第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意外事件紀錄表欄位說明13 欄位填寫規範,事件後 24 小時內完成,附入個案資料夾與機構事件檔案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事件編號EVT-年度-流水號EVT-115-005
事件日期/時間依實際發生時刻115/04/15 23:30
服務類型/場域日照/居服/夜宿夜宿
個案姓名/編號如涉個案王 ○○ MFC-001
事件分類依第二條 5 類擇一個案安全-跌倒
事件描述客觀記錄事件經過個案如廁時跌倒於浴室,左髖部疼痛
現場人員/處置在場人員及採取之步驟陳 ○○ 護理師到場,協助平躺,冰敷
通報窗口/時間依第十條對應窗口及通報時間23:35 通報業務負責人;23:40 撥 119
送醫/處理結果就醫醫院、診斷、出院時間○○ 醫院急診,左股骨頸骨折,住院 5 日
家屬告知通知家屬時間、聯絡方式、回應23:45 電話告知兒子,到場陪同
改善作為短期:環境/流程;長期:制度短期:浴室加防滑墊;長期:高風險者夜間如廁陪同
後續追蹤出院後復健、再評估出院後 1 週護理師到府訪視
檢討會議參與/簽章業務負責人核章陳負責人 4/20 核章
季度事件檢討分析報告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併入服務品管儀表板(項目 23)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報告期別115Q1 / Q2 / Q3 / Q4115Q1
當季事件總數依事件編號統計5 件
分類分佈依事件分類統計個案安全 3、醫療緊急 1、其他 1
場域分佈日照/居服/夜宿日照 2、居服 1、夜宿 2
處理時效達成率依各類別時效達成率100%(5/5 於 1 小時內處置)
重複型態辨識同類別 ≥ 2 件即列入夜宿跌倒(2 件)
改善方案明列負責人/期限/效益指標夜宿浴室全面加防滑(4/30 前完成)
前期改善追蹤前一季改善方案執行情形上季「日照轉位帶」已建置使用
38

具有急救物品

負責人員:護理/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1. 1.機構備有急救物品(如三角巾、固定板、繃帶);備有急救箱及基本急救設備:體溫計、寬膠帶或紙膠、止血帶、剪刀、優碘、酒精(或棉片)、口罩、棉棒、紗布、繃帶、壓舌板、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清潔手套、沖洗用生理食鹽水(20cc×5pc)、潤滑劑(jelly)
  2. 2.每位服務人員會操作

評核方式:現場訪談

急救箱需備齊規定品項,不可只有部分物品。建議製作急救箱物品查核表,定期(建議每月)檢查並補充耗材(如過期紗布、優碘)。評鑑當天委員可能直接打開急救箱查看,確認所有人員都會基本操作。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急救箱清點檢核表欄位說明依評鑑基準項目 38 列出 14 項基本急救設備+三角巾/固定板/繃帶等急救物品,每月清點 1 次

本機構急救箱配置依評鑑基準項目 38 規定。每月最後 1 個工作日由護理師清點補充,紀錄於本表。

急救箱數量:日照空間 1 個、夜宿樓層每層 1 個、居服員出勤包每人 1 個(個別清點)。

(一)基本急救設備(14 項,依基準說明)

品項建議基本量本月清點量效期/補充
體溫計≥ 1 支電子式檢查電量
寬膠帶或紙膠≥ 2 卷至少留半年量
止血帶≥ 1 條彈性檢查
剪刀≥ 1 把鈍頭安全剪
優碘≥ 1 瓶效期 ≥ 6 個月
酒精(或棉片)≥ 1 瓶/盒效期 ≥ 1 年
口罩≥ 20 片外科口罩
棉棒≥ 50 支獨立包裝
紗布≥ 30 片獨立包裝
繃帶≥ 5 卷
壓舌板≥ 20 支獨立包裝
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 3 卷
清潔手套≥ 50 雙
沖洗用生理食鹽水≥ 5 支(20cc/支)效期 ≥ 6 個月
潤滑劑(jelly)≥ 1 支

(二)急救物品

品項建議基本量本月清點量備註
三角巾≥ 2 條
固定板(夾板)≥ 1 副上下肢各 1
彈性繃帶≥ 3 卷
AED(如機構配置)1 台電池/電極片每月檢查

(三)人員操作能力

依評鑑基準項目 38:每位服務人員會操作。年度教育訓練(項目 31)含哈姆立克及 CPR 複訓,操作能力以年度訓練紀錄為佐證。

39

機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防治機制建置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1. 1.訂有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及流程(含通報流程、轉介);若有發生相關事件均有處理過程紀錄
  2. 2.訂有性騷擾/性侵害預防措施並確實執行;若有發生的事件能分析檢討並有改善方案及執行情形
  3. 3.工作人員清楚處理流程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無論容留人數,皆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審閱範圍涵蓋工作人員間、工作人員與個案間及工作人員與家屬間。

性騷擾/性侵害防治辦法需公開揭示(展示於機構顯眼位置),工作人員需清楚知道通報流程。小規機涵蓋居服員到府服務,工作人員間、工作人員與個案、工作人員與家屬間均在保護範疇內,辦法內容需明確涵蓋這三類情境。評鑑委員可能分別訪談業負人與居服員。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範本)工作人員間/與個案間/與家屬間三類關係之處理辦法,含通報、轉介、調查、保密、預防(5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之預防、處理機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39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三類關係:(1) 工作人員間;(2) 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間;(3) 工作人員與家屬/陪同人員間。本辦法揭示於機構公開區域與工作手冊。

第二章 預防措施

第三條 預防教育
  1. 1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含性別平等 1 小時(呼應項目 31)
  2. 2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1 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3. 3個案/家屬於開案說明時告知申訴管道
  4. 4工作環境設置申訴管道公告
第四條 環境設計
  1. 1夜宿寢室嚴格性別隔間(呼應項目 29)
  2. 2盥洗時拉合隔簾,異性協助時以同性員工或家屬陪同
  3. 3監視器設置避免拍攝個案臉部與隱私部位
  4. 4工作人員制服與識別證

第三章 申訴管道

第五條 多元申訴管道
  1. 1現場:填寫申訴單投入機構申訴箱
  2. 2電話:申訴專線 ___________(業務負責人手機)
  3. 3外部:社會局保護科 02-________ /113 婦幼保護專線
  4. 4重大事件:直接撥 110 報案

第四章 處理流程

第六條 通報
  1. 1工作人員知悉疑似事件:24 小時內通報業務負責人
  2. 2業務負責人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社會局/衛生局)
  3. 3涉刑案:報警處理(不得自行調查取代)
  4. 4涉性侵害:依法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第七條 轉介
  1. 1被害人醫療:協助送醫並通報婦幼保護專線 113
  2. 2被害人心理輔導:轉介家暴防治中心、心理諮商機構
  3. 3被害人家屬支持:社工提供陪伴與資訊
  4. 4加害人若為個案:依精神科評估必要性轉介就醫
第八條 調查

由業務負責人組成調查小組(≥ 3 人,至少 1 人為外部專家或女性代表),於 30 日內完成調查並產出報告。

第九條 處置與懲處
  1. 1情節輕微:書面警告、強制再訓練
  2. 2情節嚴重:解雇、依法移送
  3. 3通報主管機關:依法律規定 24 小時內網路通報
  4. 4對被害人:提供必要支持與隱私保護,避免重複傷害
  5. 5保密: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嚴格保密,違者依法處置

第五章 檢討與改善

第十條 檢討分析

事件處理結束後 30 日內提出檢討分析報告,列出改善方案(環境/流程/訓練),併入年度業務計畫追蹤。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並依法公開揭示。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性騷擾防治預防措施執行紀錄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每年彙整一次併入年度報告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年度115 年115
新進人員性別平等訓練新進人數+已完訓人數3/3(100%)
在職宣導場次至少 1 場/年,附簽到1 場 115/06/15,出席 18/20
公告揭示更新日期每年至少更新 1 次115/01/05 更新
寢室性別隔間檢查每季實地檢查Q1/Q2/Q3/Q4 全 ✓
監視器隱私審查每年 1 次115/03/10 審查無遮蔽問題
事件件數本年發生件數(含未成立)0 件
改善作為依事件結論及檢討會議決議—(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