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C、安全維護及設施設備(C1.1–C1.3)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3 項
- 區塊名稱:
- C、安全維護及設施設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公告日:2025-03-12)
本面向共 3 條指標,包含 1 項重點項目(C1.1 疏散避難系統)。精神護理之家因住民具有精神障礙特性,疏散避難的規劃與演練尤為重要,各樓層須設置符合規定之等待救接空間。
C1.1 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接空間設置
負責人:負責人/安全管理
評核要點
- 1確保自動搬水設備及119火災通報裝置功能正常
- 2樓梯間、走廊通道及緊急出入口、防火門等避難動線保持暢通無阻礙物,並依避難安全需求,易被堆積物品之處設有保持淨空之標示或告示
- 3逃生路徑為雙向(其中具有1座以上安全梯及2個以上不同方向之避難途徑);於主要出入口、玄關及安全梯側張貼逃生避難平面圖
- 4避難逃生路徑通過之防火區劃,其防火門應維持關閉,或應能連動火警探測器自動釋放開閉,且不需鑰匙可雙向開啟
- 5各樓層設有2個以上不同避難方向之等待救接空間,且等待救接空間規劃應考量救援單位介入的可及性、具一定防火性能及足夠之防煙能力、各等待救接空間須有足夠面積
評核方式
實地察看: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接空間,確認安全標示、防火門、逃生動線等設置情形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各樓層等待救接空間配置原則與檢核表(精神護理之家範本)精神護理之家等待救接空間必須符合雙方向、防火性能及足夠面積等要件,評鑑時列為重點項目(C1.1)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各樓層等待救接空間配置原則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一、設置規範摘要(依評鑑基準 C1.1)
- 1各樓層設有 2 個以上不同方向(非同側)之等待救接空間
- 2等待救接空間之防火性能:結構體具 1 小時以上耐火性能(依消防法規)
- 3防煙能力:等待救接空間具加壓防煙或可隔絕煙霧進入
- 4面積充足:可容納該樓層全部住民(建議每人 ≥ 0.4 m²)
- 5救援單位可及性:消防梯可到達,空間有對外開口可通訊(喊聲或無線電)
- 6空間內設有緊急聯絡電話(或無線電)及 AED(若備有)
精神護理之家特殊考量
- 住民可能因精神症狀(焦慮、妄想)而抗拒進入密閉空間 → 空間設計避免過度封閉,配備充足照明
- 等待救接期間住民可能躁動 → 備有口服或注射鎮靜藥物(急救箱),並由護理人員隨行
- 夜班人力薄弱 → 等待救接空間選址應盡量集中,利於 1-2 名工作人員同時引導多名住民
二、各樓層等待救接空間設置登記表
| 樓層 | 等待救接空間 A 位置(描述) | 等待救接空間 B 位置(描述) | 可容納人數 | 防火性能(耐火時間) | 防煙措施 | 最後查核日期 |
|---|---|---|---|---|---|---|
| 1F | ||||||
| 2F | ||||||
| 3F | ||||||
| (依實際樓層增列) |
避難動線淨空管理 SOP(精神護理之家範本)走廊、樓梯間、防火門、緊急出入口的日常巡查與堆積物清除程序,配合評鑑 C1.1 實地察看需求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避難動線淨空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條 淨空管理範圍
- 1各樓走廊通道(含轉角)
- 2樓梯間(含樓梯本身及樓梯平台)
- 3防火門前後各 1 公尺範圍
- 4緊急出入口(含戶外延伸動線至 3 公尺)
- 5等待救接空間通往逃生路徑之路線
第二條 日常巡查頻率與責任人
| 巡查頻率 | 責任人 | 巡查項目 |
|---|---|---|
| 每日一次(白班交接時) | 各樓護理師 / 照服員 | 是否有堆積物、防火門是否關閉 |
| 每週一次(週一白班) | 護理長 | 防火門連動測試(觸發感測器確認自動關閉) |
| 每季一次 | 負責人指定安全管理人 | 逃生路徑完整性、淨空標示完整度 |
第三條 淨空標示設置
- 1易被堆積物品之處(走廊靠牆角、儲物間門口)設置「請保持淨空」標示,字體 ≥ 3 公分
- 2標示顏色建議紅底白字,與牆面背景對比明顯
- 3防火門上標示「防火門請隨手關閉」,不得以門擋石或繩索固定開著
第四條 防火門連動測試程序
- 1每週一次:工作人員觸發一個煙霧偵測器(或模擬觸發),確認磁扣釋放、防火門自動關閉
- 2若防火門未自動關閉:立即通報管理人員,貼掛「異常待修」標示,通知維修
- 3維修完成後再次測試,通過後移除標示,完成維修紀錄
第五條 堆積物清除程序
- 1發現堆積物:當班工作人員立即清除,若物品歸屬不明,先移至儲物間並標記
- 2同一位置反覆堆積 ≥ 3 次:護理長評估是否需強化標示或制度調整
- 3若因設備(如輪椅、點滴架)暫時占用:確保通道剩餘寬度 ≥ 90 公分
疏散避難系統季度查核表欄位說明每季查核一次的安全設施完整性,確保評鑑委員實地察看時各項設備均功能正常、紀錄完整
本查核表每季填寫一次(建議 3 月、6 月、9 月、12 月),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執行並存檔。
| 查核項目 | 查核方式 | 正常 | 異常 | 已修繕(填日期) | 備註 |
|---|---|---|---|---|---|
| 自動撒水設備(加壓測試) | 目視 + 壓力計數值 | ||||
| 119 火災通報裝置 | 觸發測試,確認訊號傳至消防局 | ||||
| 煙霧偵測器 | 各樓層逐一測試 | ||||
| 防火門自動關閉連動 | 觸發感測器確認磁扣釋放 | ||||
| 逃生避難平面圖(各樓張貼) | 目視確認位置、字跡清晰 | ||||
| 逃生動線(各樓走廊、樓梯間) | 目視確認無堆積物 | ||||
| 等待救接空間(各樓 2 處) | 目視確認無遮蔽、面積足夠 | ||||
| 緊急出口照明(緊急燈) | 停電測試,確認自動亮起 | ||||
| 手動報警器 | 目視 + 測試 | ||||
| 無線電(護理站備用) | 充電狀態、通訊測試 | ||||
| AED(若備有) | 電池、電擊片有效期限確認 |
查核人員:___________(職稱) ___________(姓名) 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護理長複核:___________ 複核日期: 年 月 日
C1.2 訂定符合機構住民及需要之火災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並落實演練
負責人:負責人/安全管理
評核要點
- 1訂有符合機構住民及需要之火災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
- 2落實火災應變演練,並有紀錄
- 3針對演練進行檢討及改善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火災應變計畫及演練紀錄;現場訪談:工作人員火災應變程序熟悉度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4 份)
火災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精神護理之家範本)7 章條文式,含精神症狀患者疏散原則專章(精神護理之家特有),涵蓋 RACE 通報、白班夜班編組、人員清點及復原作業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火災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機構全體住民(含精神障礙住民)及工作人員於火災發生時能迅速疏散至安全區域,依護理機構評鑑作業手冊(115 年度)C1.2 規定訂定本計畫。
第二條 精神護理之家特殊風險
- 1住民可能因精神症狀(幻覺、妄想、認知障礙)無法自行執行疏散指令
- 2部分住民可能在緊急情況下出現躁動、逃竄或拒絕引導之行為
- 3縱火事件(含自傷縱火)為精神機構特有風險,應納入情境設計
- 4夜班人力薄弱(護理師 1 人、照服員 1-2 人),疏散效率依賴明確分工
第二章 組織編組與職責
第三條 白班編組(08:00–17:00)
| 角色 | 人員(職稱) | 主要職責 |
|---|---|---|
| 現場指揮 | 護理長或資深護理師 | 確認起火點,啟動 RACE,對外聯絡 |
| 滅火組 | 男性工作人員或指定成員 | 嘗試初期滅火(≤ 30 秒),搬移易燃物 |
| 通報組 | 護理師 | 按警報、撥打 119、聯繫消防局 |
| 疏散引導組 A | 照服員(各樓) | 引導重症住民(輪椅、臥床) |
| 疏散引導組 B | 社工師 / 活動治療師 | 引導精神症狀住民,安撫躁動 |
| 人員清點組 | 護理師或社工師 | 疏散後於集結點清點人數 |
第四條 夜班編組(17:00–08:00)
夜班人力精簡,採「一人指揮多工」模式,外部支援為主要依賴:
| 角色 | 人員 | 主要職責 |
|---|---|---|
| 現場指揮 + 通報 | 值班護理師(1 人) | 按警報、撥打 119、啟動 on-call 機制 |
| 疏散引導 | 照服員(1-2 人) | 按預定路線引導住民至等待救接空間 |
| on-call 支援 | 護理長(電話待命) | 接獲通知後 15 分鐘內抵達機構 |
第三章 火警通報程序(RACE)
第五條 RACE 步驟
- 1R(Rescue 救援):優先移走起火點附近住民,特別注意臥床及精神症狀激烈者
- 2A(Alarm 警報):按下手動火警鈴,同時呼叫支援;確認自動通報裝置已啟動
- 3C(Confine 圍堵):關閉防火門(確認連動釋放),開啟排煙設備(若有)
- 4E(Extinguish / Evacuate 滅火 / 疏散):嘗試初期滅火,若無法控制立即全員疏散
第四章 精神症狀住民疏散原則(精神護理之家特有章節)
第六條 疏散前評估(由組長快速判斷,< 10 秒)
依住民精神症狀與行動能力,分三類引導方式(詳見本機構「精神症狀患者疏散決策樹與引導話術」):
- 1A 類:躁動 / 攻擊性住民 → 保持距離 + 低聲穩定 + 必要時啟動約束(緊急)
- 2B 類:退縮 / 僵直住民 → 觸覺引導 + 雙人協助 + 避免推擠
- 3C 類:認知障礙 / 高齡共病住民 → 一對一陪同 + 簡單指令(「我們走這裡」)
第七條 縱火事件特殊處置
- 1發現縱火或懷疑縱火(如住民攜帶打火機、有故意點燃行為):立即隔離當事人
- 2通報警政(110)及 119,說明縱火情況
- 3縱火住民優先在有安全人員陪同下疏散,防止二次縱火
- 4事後配合警政調查,完成事件紀錄
第五章 疏散引導路線
第八條 逃生動線原則
- 1各樓住民依樓層逃生計畫圖,由距起火點最遠方向的安全梯疏散
- 2禁止使用電梯
- 3無法自行行走住民:使用逃生輔具(逃生椅、包覆式背板)或人力搬運
- 4各樓出發前確認防火門已關閉,再進入樓梯間
第六章 人員清點
第九條 清點程序
- 1抵達戶外集結點後,由清點組依住民名冊逐一點名
- 2發現缺人:立即回報現場指揮,確認最後位置,等待消防人員搜救(不得再入建築物)
- 3確認全員到達後,向消防指揮官回報:「全員 ____ 人疏散完畢 / 仍有 ____ 人未確認」
第七章 復原作業
第十條 火災後處置
- 1消防局宣布安全後,由消防指揮官許可始得返回建築物
- 2由醫護人員評估住民因疏散造成的身體不適及精神症狀變化
- 3損毀空間暫停使用,聯繫修繕,確認消防設備復原正常
- 448 小時內召開緊急檢討會,填寫演練(事件)後檢討表
本計畫每年至少修訂一次,或於機構重大異動(空間調整、人力結構改變)後立即修訂。
精神症狀住民疏散決策樹與引導話術(精神護理之家特化版)三類住民(躁動攻擊、退縮僵直、認知障礙)的快速分流邏輯與引導話術,工作人員於演練中練習至熟悉
本文件為精神護理之家特有,彌補一般護理之家 RACE 流程不足以涵蓋精神症狀住民特殊需求之缺口。
A 類:躁動 / 攻擊性住民
辨識特徵
- 大聲叫罵、揮拳、投擲物品、拒絕被碰觸
- BVC 評分 ≥ 2 分(含)
- 正在急性發作期(幻覺命令引導攻擊行為)
引導策略
- 1保持 2 公尺安全距離,避免正面靠近
- 2低沉平穩的聲調呼喚住民姓名
- 3不與住民爭辯,不解釋火災原因(會引發混亂)
- 4提供單一清晰指令:「○○,我們走這裡,跟我來」
- 5若住民仍拒絕或攻擊:雙人協助(兩側引導),必要時啟動緊急約束(安全前提下疏散)
- 6不可遺棄住民獨自留置建築物內
建議引導話術(練習至自然流暢)
- 「○○,沒有危險,我陪你走,我們去外面的地方,跟我來。」
- 「你是安全的,我在這裡,我們一步一步走,很近,跟我走。」
- 「外面有更舒服的地方,我帶你去,只要走這條路。」
B 類:退縮 / 僵直住民
辨識特徵
- 呆坐不動、眼神渙散、蹲縮在角落
- 對言語呼喚無反應或僅微弱反應
- 有緊張症(Catatonia)傾向
引導策略
- 1不可強拉,先蹲下至住民眼平線,建立眼神接觸
- 2觸覺引導:輕觸住民前臂或肩膀(先說「我要碰你的手臂」再觸碰)
- 3雙人協助:一人引導、一人在後支撐
- 4避免推擠,速度依住民步行能力調整
- 5若住民完全無法移動:使用逃生椅或人力搬運
建議引導話術
- 「○○,我是○○(姓名),你認識我,我來陪你走,你不用怕。」
- 「我現在輕輕碰你的手,我們慢慢站起來,很慢沒關係。」
- 「好,我在你旁邊,我們一起走,我不會離開你。」
C 類:認知障礙 / 高齡共病住民
辨識特徵
- 失智症共病,對環境警報聲混亂恐懼
- 無法理解「火災」「逃生」等抽象概念
- 可能誤把逃生為威脅而抵抗
引導策略
- 1一對一陪同,不與其他住民分組
- 2避免複雜解釋,只給一個動作指令
- 3可利用住民熟悉的日常動作誘導(如「我們去吃東西了」)
- 4若住民因認知混亂抵抗:採觸覺引導 + 溫和肢體協助
建議引導話術
- 「○○,我帶你去外面,外面比較涼,走吧。」
- 「來,跟我走,你的房間一下就回來了,先去這裡坐坐。」
- (對完全混亂者):不說話,溫和牽手引導,持續移動。
演練注意事項
- 1工作人員每半年一次演練中,須實際演練上述三類引導動作(角色扮演),不可只進行口頭描述
- 2演練後評估:哪類住民引導最耗時?哪類話術效果最佳?
- 3依評估結果調整本文件話術內容,並在下次演練中實踐
火災情境演練腳本(精神護理之家版:白班 / 夜班 / 縱火事件)三組情境演練腳本,皆納入精神症狀住民干擾因素:白班完整編組、夜班精簡人力、縱火事件(精神機構特有風險)
情境一:白班大廳餐廳起火(含精神症狀住民躁動)
情境設定
時間:午餐後 12:30,地點:1 樓餐廳廚房邊,起火原因:電器走火,可用人員:護理師 2 人、照服員 3 人、社工師 1 人,住民:20 人(3 人輪椅、2 人有急性精神症狀)
應變步驟
- 1護理長(現場指揮):確認起火點,發出口頭命令「啟動 RACE」
- 2通報組(護理師 A):按警報,撥打 119,對外廣播「各位人員請依逃生計畫疏散」
- 3滅火組(男性照服員):取滅火器嘗試初期滅火(≤ 30 秒)
- 4疏散 A 組(照服員 2 人):引導輪椅住民,使用逃生椅至 1F 安全梯
- 5疏散 B 組(社工師):對 2 名精神症狀住民使用 A/B/C 類引導策略
- 6護理師 B:攜帶住民名冊至集結點,準備清點
- 7全員抵達集結點後:點名,回報消防指揮官
演練重點
- 驗核:通報 119 至消防車抵達時間(目標 ≤ 10 分鐘)
- 驗核:躁動住民引導話術是否適當
- 驗核:防火門是否確實關閉(演練後逐一確認)
情境二:夜班 3 樓寢室起火(精簡人力 + 躁動住民干擾)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2:30,地點:3 樓 302 室(電器走火),可用人員:值班護理師 1 人、大夜班照服員 2 人,住民:3 樓 8 人(其中 1 人急性精神症狀躁動,1 人輪椅),夜班 on-call 護理長電話待命
應變步驟
- 1值班護理師:確認起火,立即按警報,撥打 119,同時電話通知 on-call 護理長
- 2照服員甲:引導 6 名可自行行走住民至等待救接空間(3F-A),使用 B 類引導法對躁動住民
- 3照服員乙:協助輪椅住民,引導至等待救接空間(3F-B)
- 4護理師持續通訊:向 119 說明樓層位置、住民數、有無困住人員
- 5on-call 護理長(15 分鐘內抵達)接手指揮,協助清點人員
- 6消防人員抵達後:移交指揮,按消防指揮官指示疏散至地面
夜班特殊注意
- 夜班護理師不可貿然進入起火房間(1 人入內無人接應 → 危險)
- 先確保其他住民安全在等待救接空間,再等消防人員處理起火房間
- on-call 機制必須真實測試(電話響應時間、抵達時間須記錄)
情境三:縱火事件(精神機構特有風險)
情境設定
時間:午後 15:00,地點:2 樓活動室,縱火者:住民甲(有攻擊性精神症狀,當日 BVC 評分 3 分),起火原因:住民甲以打火機點燃窗簾,可用人員:護理師 2 人、照服員 2 人
應變步驟
- 1發現縱火行為(護理師目擊):立即大聲呼叫支援,不試圖阻止住民甲
- 2照服員立即疏散活動室其他住民,使用 RACE,通報 119 並說明縱火情況
- 3護理師甲:隔離住民甲(引導至另一區,保持距離),使用 A 類引導話術
- 4護理師乙:協助其他住民疏散,按警報
- 5消防到達前:不直接對抗住民甲,持續遠距監視其位置,向 119 回報
- 6消防到達後:告知縱火住民位置及精神狀況,配合消防人員處置
- 7事後:通報警政(110),配合調查,完成事件紀錄及精神衛生法 §52 評估
縱火演練重點
- 工作人員不擋在縱火住民前方(肢體衝突風險)
- 疏散優先於制止縱火行為
- 演練後確認: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如何向 119 說明縱火情境(需特別強調「有住民縱火,請協助協調警政」)
演練後檢討會議與改善追蹤表欄位說明每次演練後必填的檢討表,是評鑑委員查核「針對演練進行檢討及改善」的核心文件
依評鑑基準 C1.2:「針對演練進行檢討及改善」。演練後 72 小時內召開檢討會,填寫本表並留存。
第一部分:演練基本資訊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年度 / 場次 | 115 年度第 1 場(共 2 場) | 每年至少 2 場演練 |
| 演練類型 | 白班火災 / 夜班火災 / 縱火 / 複合型 | |
| 演練日期 | 年 月 日 | |
| 時段 | 白班 / 夜班 | 夜班演練須在真實大夜班執行 |
| 演練地點(模擬起火點) | 樓層及位置 | 如「3 樓 302 室」 |
| 住民參與人數 | 實際參與人數(含輪椅、精神症狀人員數) | |
| 工作人員參與名單 | 各參與者職稱與姓名 | |
| 演練總時長 | 從警報到全員清點完成 | 目標 ≤ 10 分鐘(白班)/ ≤ 15 分鐘(夜班) |
第二部分:演練缺失紀錄
| 缺失項目 | 缺失描述 | 嚴重度(高 / 中 / 低) | 根因分析 |
|---|---|---|---|
| 防火門未關閉 | (如:3F 走廊防火門演練後發現未釋放) | 高 | (連動感測器故障) |
| 人員清點缺失 | (如:清點時間超過 3 分鐘) | 中 | |
| 引導話術不熟悉 | (如:對躁動住民使用不當語氣) | 中 | |
| (依實際情況新增) |
第三部分:改善措施與追蹤
| 缺失項目 | 改善措施 | 負責人 | 完成期限 | 複查日期 | 複查結果 |
|---|---|---|---|---|---|
| 防火門未關閉 | 聯繫維修商修復連動裝置 | 護理長 | 演練後 2 週 | ||
| 引導話術不熟悉 | 增加話術角色扮演練習(每月一次) | 護理師 | 次月 | ||
| (依實際情況填寫) |
主持人:___________(職稱) ___________(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負責人核定:___________ 核定日期: 年 月 日
C1.3 落實機構特性之夜間演練計畫
負責人:負責人/安全管理
評核要點
- 1訂有符合機構特性之夜間演練計畫
- 2落實執行夜間演練,並有紀錄
- 3針對夜間演練進行檢討及改善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夜間演練計畫及執行紀錄;現場訪談:夜間工作人員演練情形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夜間演練計畫(精神護理之家範本)7 條條文式,含夜班人力編組、on-call 機制、精神症狀住民安撫策略及真實夜班時段執行要求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夜間演練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條 目的
為評估本機構在夜間人力最少情況下,工作人員是否能有效引導精神障礙住民完成疏散,符合 115 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1.3 規定,制定本計畫。
第二條 精神護理之家夜間特殊挑戰
- 1夜班工作人員人數最少(護理師 1 人、照服員 1-2 人),對應全機構住民
- 2精神症狀住民夜間睡眠混亂,突然警報聲可能引發嚴重驚嚇或躁動
- 3夜間能見度低,住民方向感更差,疏散路線辨識困難
- 4部分住民有服用助眠藥物,反應遲鈍,需更長引導時間
第三條 年度演練排程
- 1每年至少辦理 2 場夜間演練(上下半年各 1 場)
- 2演練時段:在真實大夜班時段執行(建議 23:00–02:00 或 02:00–05:00)
- 3演練前 1 週:通知全體夜班人員,但不告知確切時間(模擬真實突發情境)
第四條 夜間演練人力編組
| 角色 | 人員 | 演練中職責 |
|---|---|---|
| 值班護理師(現場指揮) | 當日值班護理師 | 啟動 RACE,撥打 119(模擬),通知 on-call |
| 疏散引導(甲) | 照服員甲 | 引導各樓層可自行行走住民 |
| 疏散引導(乙) | 照服員乙(若有) | 協助輪椅住民、精神症狀住民 |
| on-call 支援 | 護理長(電話待命) | 接通知後 15 分鐘內抵達,驗核時效 |
| 演練觀察員 | 負責人指定(非演練當事人) | 記錄時間節點、缺失事項 |
第五條 精神症狀住民安撫策略(夜間版)
- 1演練前準備:提醒白班同仁在住民晚餐後(18:00 前)說明「晚上可能有演練」,讓住民有心理準備
- 2演練中:不強制叫醒熟睡住民(以安全疏散可能性評估為主),對清醒住民優先啟動 A/B/C 類引導
- 3若住民因驚嚇急性發作:護理師立即評估,演練中備有口服急救藥物(需醫師事前醫囑)
- 4演練結束後:護理師巡視全體住民,確認未因演練引發不適,提供安撫與睡眠協助
第六條 真實夜班時段執行要求
- 1演練必須在真實排班的大夜班人員上班期間執行,不得安排加班人員「充數」
- 2演練時 on-call 護理長需真實接通電話並前往機構(記錄抵達時間)
- 3演練後立即由觀察員填寫演練記錄,護理長確認簽核
第七條 演練後檢討
- 1演練結束後 72 小時內召開夜間演練檢討會(白班時段),由護理長主持,夜班工作人員參加(可依班次彈性調整時間)
- 2填寫「夜間演練紀錄 + 檢討改善表」(詳見附件),提出夜間特有改善需求
- 3改善措施應於下次夜間演練前完成
本計畫每年至少修訂一次,依夜班人力結構及機構空間調整更新。
夜間演練情境腳本(夜寢起火 / 夜班暴力事件 / 夜間走失)三組夜間情境,皆強調夜班 1-2 人對應多名精神症狀住民的限制條件與外部支援啟動時點
情境一:夜間寢室起火(大夜班精簡人力)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3:00,地點:2 樓 204 室(住民遺留香菸引燃被單),可用人員:值班護理師 1 人、大夜班照服員 1 人,住民:2 樓 10 人(3 人服用助眠藥物,1 人有精神症狀躁動史),on-call 護理長電話待命
應變步驟
- 1護理師:確認起火,按警報,撥 119(說明:「精神護理之家火災,住民含精神障礙者」),電話通知 on-call 護理長
- 2照服員:逐間敲門,對清醒住民口頭引導至等待救接空間;服藥嗜睡者:輕拍肩膀叫醒,搭扶引導
- 3護理師:確認起火房間門關閉(隔絕煙霧),不入室,在等待救接空間協助安撫
- 4on-call 護理長(15 分鐘內抵達):接手清點,評估住民狀況
- 5消防人員抵達:移交指揮,說明住民數及精神狀況
夜間演練重點驗核
- 從警報到 119 通報時間 ≤ 1 分鐘
- 服藥嗜睡住民喚醒時間(記錄,作為下次演練改善依據)
- on-call 護理長電話響應時間及抵達時間(應 ≤ 15 分鐘)
情境二:夜班住民暴力事件(非火災,測試緊急事件整合處置)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1:00,地點:1 樓護理站前走廊,事件:住民乙(急性發作,投擲物品並威脅護理師),周圍有 3 名其他住民目睹,可用人員:值班護理師 1 人、照服員 1 人
應變步驟
- 1護理師:退後保持安全距離,口頭安撫(A 類引導話術),不與住民乙肢體接觸
- 2照服員:引導目睹事件的 3 名住民回各自房間或活動室,避免圍觀激化
- 3護理師(同時):電話通知 on-call 護理長,說明情況
- 4若住民乙攻擊行為升級:撥 110(警政協助),等待警政到場前持續保持距離
- 5on-call 護理長抵達後:評估是否啟動精神衛生法 §52(緊急安置),通知醫師
- 6事後:完成事件紀錄、BVC 評分記錄,隔日召開緊急檢討
夜班特殊注意
夜班護理師單人面對急性暴力住民,核心原則:保持距離 > 強制介入。不衝動近身,等待支援。
情境三:夜間住民走失(不假外出)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4:00,地點:不明,發現:照服員交接清點時發現住民丙不在寢室,住民丙有走失史,夜間可能趁尾班人員疲乏時脫離
應變步驟
- 1照服員:立即通報護理師,記錄最後確認住民在床時間(以交班紀錄為準)
- 2護理師:機構內全區快速搜尋(廁所、活動室、樓梯間)
- 3搜尋 15 分鐘未獲:立即撥 110,同時通知 on-call 護理長
- 4查看門禁監視器,確認住民離開方向
- 5通知家屬緊急聯絡人(即使夜間,30 分鐘內必須通報)
- 6on-call 護理長抵達後:通報衛生局(依規定時限),繼續協調警政搜尋
- 7尋獲後:評估住民狀況,完成事件紀錄,檢討夜間門禁管理漏洞
夜間走失演練重點驗核
- 從發現缺位到撥 110 時間(目標 ≤ 30 分鐘)
- 夜間家屬通報是否確實執行(演練中使用模擬家屬角色)
- 門禁監視器調閱熟悉度(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如何操作)
夜間演練紀錄 + 檢討改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文件查核夜間演練紀錄時的核心欄位,並強調夜間特有困難點的記錄要求
表一:夜間演練紀錄表
每次夜間演練一張,演練當日完成,由觀察員填寫,護理長複核。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注意事項 |
|---|---|---|
| 年度 / 場次 | 115 年度夜間第 1 場(共 2 場) | 須確認每半年一場 |
| 演練日期 | 年 月 日 | |
| 演練時段 | 開始時間至結束時間(如 03:00–03:18) | 確認為真實夜班時段 |
| 演練情境 | 寢室起火 / 暴力事件 / 走失 / 複合型 | |
| 參與工作人員 | 各職稱與姓名(含 on-call 護理長) | |
| 住民參與人數 | 各樓層實際住民數(區分清醒 / 服藥嗜睡 / 急性症狀) | |
| 119 通報時間 | 從警報至撥出 119 的時長 | |
| on-call 護理長電話響應時間 | 從通知電話撥出至接通時長 | 目標 ≤ 2 分鐘接通 |
| on-call 護理長到達時間 | 從接通電話至抵達機構時長 | 目標 ≤ 15 分鐘 |
| 全員疏散完成時間 | 從警報至清點完成的總時長 | 目標 ≤ 15 分鐘(夜班) |
| 演練過程影像紀錄 | 照片或影片保存(是 / 否) | 建議有影像紀錄 |
| 觀察員簽名 | ||
| 護理長複核簽名 |
表二:夜間演練檢討改善表
演練後 72 小時內召開,記錄夜班特有困難與改善方向。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注意事項 |
|---|---|---|
| 缺失項目 | 描述演練中發現的具體缺失 | |
| 缺失嚴重度 | 高(影響住民安全)/ 中 / 低 | |
| 夜間特殊困難點 | 說明此缺失是否因夜間特性造成(如人力不足、住民嗜睡) | 此欄為夜間演練紀錄重點,評鑑委員重視 |
| 改善措施 | 具體可執行的改善方案 | |
| 負責人 | 職稱與姓名 | |
| 完成期限 | 年 月 日前完成 | 下次夜間演練前完成 |
| 人力 / 設備改善需求 | 是否需增加夜班人力、採購設備(如逃生椅) | 填寫後提交負責人評估 |
| 下次夜間演練改善重點 | 依本次缺失確定下次演練的主要驗核目標 | |
| 主持人簽名 | 護理長 | |
| 負責人核定 |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實地察看: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接空間,確認安全標示、防火門、逃生動線等設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