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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項目 30–35・±10分

伍、特殊事項或措施(含創新服務方案)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2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6 項
區塊名稱
伍、特殊事項或措施(含創新服務方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2 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由扣分項(最高扣10分)及加分項(最高加10分)組成。違規事件將影響整體評等,而多項加分機制可提升機構得分,充分準備可爭取±10分的分數差距。

扣分項目

-10分最高扣分

違反兒少法相關情事(依案件數計)

加分項目

收容多元 +4服務學習 +1社工薪資 +1COVID防疫 +3創新服務 +1

扣分違規事件扣分項

30

違反兒少法相關情事(最高扣10分)

評鑑人員
最高扣10分

扣分情形:

  1. 違反兒童及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情事:例如不當對待安置個案、未如期通報兒少保案件等(以發生案件計算)
  2. 違反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情事:例如涉及公益勸募未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未公開徵信等
  3. 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情事:例如未建立兒少零用金管理制度、且未有簽收或匯款紀錄、抽訪兒少是否有被剋扣零用金情事等
違規事件扣分是唯一的扣分機制,以發生案件數計算,最高扣 10 分。「不當對待安置個案」和「未如期通報兒少保案件」是最常見的扣分原因。機構應建立完整的通報機制,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熟知法規義務(兒少法第 49 條、53 條),一旦發生事件應依規定通報,不可隱匿或延誤。

加分創新服務與特殊事項加分項

31

機構收容個案樣態多元(最高+4分)

評鑑人員
最高+4

加分條件:

  1. 機構安置特殊需求兒少2名以下:1分;3名以上:2分;5名以上:3分
  2. 有為特殊兒少開發資源及服務:1分
收容個案樣態多元是最高加分項(最高 +4 分)。「特殊需求兒少」通常包含身心障礙、重大疾病、愛滋等特殊需求個案。機構需準備:(1) 院生名冊證明特殊需求兒少人數;(2) 為這些個案特別開發的資源及服務說明文件(如特殊治療資源、專業合作等)。
32

推動安置兒童少年服務學習及志願服務(最高+1分)

評鑑人員
最高+1

加分條件:

  1. 推動安置兒童少年服務學習或其他弱勢族群服務等助人工作(包括社區、機構、世代融合及其他弱勢族群服務等助人工作)
服務學習及志願服務加分(最高 +1 分):需由機構列舉具體說明安置兒少參與服務學習的成果,可包含社區服務、跨代融合活動、弱勢族群協助等。建議準備:活動照片、參與人數、服務紀錄,以及兒少的學習反思。
33

社工薪資符合衛福部標準(最高+1分)

評鑑人員
最高+1

加分條件:

  1. 社工給薪符合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數字第1081369577號函頒之社工薪資標準
社工薪資符合衛福部標準(最高 +1 分):需提供社工之勞保投保清冊及薪資匯款清單佐證。薪資標準依衛福部 108 年 10 月 15 日衛部數字第 1081369577 號函頒之規定。機構如有多名社工,需全部均符合標準才能申請加分。
34

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最高+3分)

評鑑人員
最高+3

加分條件:

  1. 完備防疫機構應變計畫,並於疫情期間落實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規範(如體溫監測、快師等紀錄)(+1分)
  2. 完備疫情期間工作人員因人力不足提早返工之返工計畫(+1分)
  3. 兒少1、2劑基礎劑施打達8成;工作人員1、2、3劑基礎劑施打達9成(+0.5分)
  4. 18歲以上兒少第3劑追加劑、工作人員第4劑追加劑施打達6成(+0.5分)
COVID-19 防疫措施加分(最高 +3 分):分 4 個子項,共可累積 3 分。重點是完整的應變計畫文件及施打率數據。施打率需達到規定門檻(兒少 1-2 劑達 8 成、工作人員 1-3 劑達 9 成、追加劑達 6 成),建議準備完整的施打統計資料。
35

其他創新服務(最高+1分)

評鑑人員
最高+1

加分條件:

  1. 創新指機構內部相較於以往之服務或營運有明顯之發展性、突破性或創造性(如:營運模式創新、服務策略之創新、專業服務之研發、開發資源的策略或連結方式效果佳或具有創新性等)
  2. 有完整之規劃並確實執行
  3. 確實執行並具有成效
  4. 有成效且賡續推廣
其他創新服務(最高 +1 分)需同時符合 4 項條件:有完整規劃、確實執行、具有成效、且賡續推廣。評鑑委員透過討論議決,因此創新亮點的說明文件準備非常重要。建議整理一份清晰的創新服務說明文件,涵蓋創新動機、執行歷程、量化成效及未來推廣計畫。

評鑑等第參考標準

優等
90分以上
甲等
80–89分
乙等
70–79分
丙等
60–69分
丁等
60分以下

⚠ 各評鑑大項目分數未達各該項最高分數之80%者,不得列為優等;未達70%者,不得列為甲等。丙等、丁等者,一律辦理複評。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實地訪談、審閱文件。

評鑑時需要準備哪些書面資料?

【違反兒少法相關情事(最高扣10分)】違規事件紀錄及處理情形;【機構收容個案樣態多元(最高+4分)】收容個案樣態說明(如收容疑似(含確認)愛滋寶寶、安置特殊需求兒少並為其開發更適切之服務資源);【推動安置兒童少年服務學習及志願服務(最高+1分)】由受評機構列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