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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參、經營管理效能

經營管理效能(項目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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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本區塊項目
共 16 項
區塊名稱
參、經營管理效能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居家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6 個評鑑項目,是三大核心區塊中項目最多的,涵蓋機構整體管理能力, 從行政制度、人員管理、財務紀律到品質監測體系。 主管和行政人員的備戰程度通常決定了這個區塊的得分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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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行政管理

主管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訂有機構組織章程及各項行政管理規定
  2. 2各項行政作業有標準作業程序
  3. 3行政文件分類管理,查閱方便
  4. 4定期召開行政會議並有記錄

準備要訣

需備有機構組織章程、各項行政管理規定(含收案程序、服務流程、人員管理),以及各行政作業的標準作業程序。行政文件需分類整理且易於查閱。評鑑委員重點查看行政會議記錄是否定期召開(建議每月一次)、有完整議題記錄、決議事項及後續追蹤狀態。工作手冊需確認服務員實際使用,建議在新進員工訓練中使用並留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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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置

主管
文件檢閱、現場訪視

評鑑標準

  1. 1依法令規定配置照服員及督導人員
  2. 2排班合理,服務時段符合個案需求
  3. 3照服員與個案比例符合規定
  4. 4人員缺額有即時補充機制

準備要訣

依法令規定配置照服員及督導人員,需有完整排班表及人員名冊。排班應合理,確保服務時段符合個案需求(含早晚班、假日班)。照服員與個案的比例需符合規定,並有書面記錄。若有人員缺額,需有即時補充機制的書面說明(如招募中的佐證文件)。評鑑委員現場訪視時可能確認實際在勤人員是否與排班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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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

主管/行政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照服員具備法令規定之訓練資格(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
  2. 2資格證書影本建檔保存
  3. 3督導人員具備相關專業資格
  4. 4新進人員資格審核有書面記錄

準備要訣

所有照服員均需具備「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資格證書影本需建檔保存且易於查閱。督導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如社工師、護理師或具備規定時數訓練證明),其資格文件亦需建檔。新進人員資格審核需有書面記錄,確認上工前已完成資格查驗。若有外籍服務員,需確認工作許可文件及訓練資格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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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訓練

主管/社工
文件檢閱、訓練記錄查閱

評鑑標準

  1. 1訂有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2. 2新進照服員有職前訓練並有記錄(含服務規範、安全守則、緊急處置)
  3. 3全體人員每年至少完成規定時數之在職訓練
  4. 4訓練內容符合居家服務實際照護需求

準備要訣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需在年初制定,內容涵蓋服務規範、照護技術、緊急處置、長照法規等面向。新進照服員上工前需完成職前訓練並有簽到記錄。全體人員每年需完成規定時數的在職訓練(依規定每年至少 20 小時),訓練紀錄包含課程名稱、日期、講師、簽到表及課程資料。評鑑委員會比對年度訓練計畫與實際執行紀錄,臨時加辦的訓練也需補充列入記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管理辦法(範本)訓練計畫訂定時程、職前訓練要求、在職訓練時數(每年至少 20 小時)、紀錄保存(5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機構工作人員專業知能、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訓練要求並符合主管機關評鑑基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本機構所有專任及兼任工作人員(含照服員、督導、行政人員、社工等)。

第二章 訓練計畫訂定

第三條 訂定時程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應於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次年度規劃,由主管核定後公告於員工手冊與機構公告欄。年中得依需要修訂並補列場次,修訂應有書面紀錄。

第四條 訓練主題

年度訓練應涵蓋下列主題類別:

  1. 1服務技術類:身體照顧技術、輔具使用、移位翻身、急救技能
  2. 2法規與倫理類:長服法、個資法、個案權益、職場倫理
  3. 3緊急應變類:跌倒處理、急症辨識、失蹤通報、感染管制
  4. 4溝通與專業成長類:個案家屬溝通、文化敏感度、壓力調適

第三章 職前訓練

第五條 職前訓練要求

新進照服員到職前應完成至少 8 小時職前訓練,內容包含:機構簡介、服務規範、個案權益、隱私保護、緊急事件 SOP、服務紀錄填寫等。完成職前訓練後始得獨立執行入戶服務。

第四章 在職訓練

第六條 時數要求

全體工作人員每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 20 小時。其中至少 8 小時為機構內部辦理之專屬訓練,其餘得參加外部研習或線上課程,外部訓練應提供結業證明備查。

第七條 辦理頻率

本機構每年至少辦理 12 場次內部訓練(每月至少 1 場),重要主題(如感染管制、緊急應變)每年至少各 1 場。場次應依年度計畫排定並提前 2 週公告。

第五章 紀錄與附則

第八條 紀錄保存

每場訓練應留存:訓練計畫、簽到表、講師資料、課程教材(或摘要)、訓練後回饋表。所有訓練紀錄保存至少 5 年,作為人員考核及評鑑之佐證。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修訂時亦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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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健康管理

主管/行政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新進人員入職前完成健康檢查並有記錄
  2. 2定期(至少每年)辦理在職人員健康檢查
  3. 3患有傳染病之人員依規定停止入戶服務
  4. 4人員健康管理資料妥善保存

準備要訣

新進人員入職前需完成健康檢查並有書面記錄,在職人員需至少每年辦理一次健康檢查(含胸部 X 光結核病篩檢)。若有人員患傳染病,需依規定暫停入戶服務,並有書面記錄。評鑑委員可能抽查健康檢查紀錄是否完整且在有效期限內,若有人員未完成,需有說明原因及後續安排。人員健康管理資料需妥善保存且易於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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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績效管理

主管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訂有人員考核制度及評核標準
  2. 2定期(至少每年)辦理人員考核
  3. 3考核結果有書面記錄並告知人員
  4. 4依考核結果提供適當獎懲或改善輔導

準備要訣

訂有人員考核制度及評核標準(書面),並至少每年辦理一次正式考核。考核結果需有書面記錄並告知被考核人員,考核資料需與人事資料一起保存。依考核結果提供適當的獎懲或改善輔導,相關措施需有後續追蹤記錄。評鑑委員查看考核制度是否確實執行,而非僅有書面規定卻無執行記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工作人員考核制度(範本)考核項目配比、年度頻率、三方評核制、等第與結果應用、申訴複評(5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工作人員考核制度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公正評估本機構工作人員之服務績效、激勵專業成長並提供改善輔導,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本機構所有專任工作人員。兼任人員依其工時比例及服務性質得另訂簡化考核辦法。

第二章 考核項目

第三條 評核面向

考核內容包含三大面向,各面向占比如下:

  1. 1服務品質(50%):個案及家屬滿意度、紀錄完整性、服務技術正確性
  2. 2紀律與態度(30%):出勤、排班配合度、團隊合作、服務態度
  3. 3學習與成長(20%):訓練時數達標、進修紀錄、專業精進表現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四條 考核頻率

本機構每年至少辦理 1 次正式考核(建議於每年 11–12 月辦理)。新進人員到職滿 3 個月得辦理試用期評核,作為轉正式聘用之依據。

第五條 評核方式

評核採三方制:

  1. 1自評:被考核人員依評核表自我評分
  2. 2督導評:直屬督導依平日觀察與紀錄評分(占主要比重)
  3. 3個案回饋:透過滿意度調查反映服務品質
第六條 評分等第

考核成績分為下列等第:優等(90 分以上)、甲等(80–89)、乙等(70–79)、丙等(60–69)、丁等(59 分以下)。連續兩年丁等者依工作規則處置。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七條 獎勵

優等及甲等人員得依本機構獎勵辦法獲得獎金、優先進修、晉升等獎勵。連續 3 年甲等以上者列為督導儲備人選。

第八條 輔導改善

丙等人員應由督導擬定 3 個月改善計畫並追蹤輔導;丁等人員應停止獨立執行入戶服務,重新接受訓練並通過評核後始得復職。

第五章 申訴與附則

第九條 申訴複評

被考核人員對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考核結果 14 日內向機構申請複評。複評由負責人召集直屬督導以外之 2 位資深人員組成複評小組,於 30 日內完成複評。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核定日起施行,修訂時亦同。所有考核紀錄保存至少 5 年。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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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主管/會計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財務收支有完整帳冊記錄
  2. 2收支憑證妥善保存
  3. 3定期辦理財務報表並公開(適用時)
  4. 4財務管理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準備要訣

財務收支需有完整帳冊記錄,收支憑證(發票、收據)需妥善保存並與帳冊統一編號對應。若為非營利法人,需依規定定期辦理財務報表並公開,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有政府補助款,補助款的支用記錄需特別完整。評鑑委員查閱帳冊時確認收支記錄清楚、憑證對應完整,財務管理需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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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管理

行政
文件檢閱、訪談

評鑑標準

  1. 1收費標準公開且符合政府規定
  2. 2開立收費收據給付費者
  3. 3訂有退費規定並告知個案及家屬
  4. 4收退費爭議有書面處理記錄

準備要訣

收費標準需在服務合約、機構簡介及公告欄中公開,且符合政府核定的收費規定。每次收費需開立收費收據給付費者。需訂有退費規定並在入案時告知個案及家屬(可載明於契約中)。若有收退費爭議,需有書面處理記錄及結果說明。評鑑委員可能訪談個案是否知悉費用及退費規定,確認資訊對等。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收退費規定(範本)收費標準公開揭示、收據開立、退費條件與計算方式、爭議處理(5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收退費規定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機構收費透明、退費合理,並符合長照給付支付之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收費依據

本機構收費依下列規定辦理:① 長照給付項目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支付標準;② 自費項目依本機構公告之收費表,並經主管機關核備(如適用)。

第二章 收費作業

第三條 公開揭示

本機構收費標準應於下列位置公開揭示:① 機構公告欄;② 機構官方網站;③ 服務契約書附件;④ 入案說明書。收費調整應於生效日 1 個月前公告,並書面通知所有現有個案。

第四條 收據開立

每次收費應開立收據(紙本或電子)給付費者,內容含:個案姓名、服務期間、項目明細、金額、機構統一編號。收據存根聯保存至少 5 年備查。

第三章 退費辦法

第五條 退費條件

下列情形得申請退費:

  1. 1個案因住院、入住機構或死亡致無法接受預付服務
  2. 2個案主動終止服務契約且預付款項尚未消耗完畢
  3. 3本機構因故無法提供服務(人員不足、機構暫停營運)
  4. 4重複收費或收費錯誤
第六條 退費計算

退費以實際未提供服務之金額計算(預付金額減已提供服務金額)。如契約另有規定(如手續費扣抵),依契約辦理。退費應於審核通過後 14 個工作日內以原付款方式退還。

第四章 爭議處理

第七條 爭議受理

收退費爭議由行政人員受理,必要時轉社工或督導協處。重大爭議(金額超過新台幣 1 萬元或涉及法律責任)由負責人親自處理。爭議處理過程應有書面紀錄。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爭議受理後 14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回覆。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告知申訴人得向消費者保護機關、長照主管機關或依本機構「個案申訴處理程序」申訴。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核定日起施行,修訂時亦同。所有收退費紀錄及爭議處理紀錄保存至少 5 年。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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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主管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統計年度專任照服員留任率並有書面記錄
  2. 2留任率達機構訂定目標值
  3. 3針對離職原因進行分析並訂定改善措施
  4. 4改善措施執行後有追蹤成效記錄

準備要訣

統計年度專任照服員留任率(年底在職人數 ÷ 年初在職人數 × 100%),並有書面記錄。留任率需達機構訂定的目標值,若未達標需提供書面原因分析(說明主要離職因素)並訂定改善措施(如薪資調整、職涯發展計畫)。改善措施執行後需有追蹤成效記錄。準備近一年度的人員異動記錄以佐證計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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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兼任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主管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統計年度兼任照服員留任率並有書面記錄
  2. 2留任率達機構訂定目標值
  3. 3針對兼任人員離職原因進行分析並訂定改善措施
  4. 4改善措施執行後有追蹤成效記錄

準備要訣

統計年度兼任照服員留任率,計算方式與專任相同。若兼任人員流動率偏高,需分析兼任人員離職特有因素(如排班彈性不足、時薪不具競爭力等),並訂定對應的留任改善措施。改善措施需有追蹤成效記錄。建議同時準備兼任與專任的對照分析,說明兩者留任率差異的原因及機構已採取的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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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

行政
文件檢閱、系統查核

評鑑標準

  1. 1個案資訊系統完整且資料即時更新
  2. 2資訊系統有權限管控,防止未授權存取
  3. 3資料定期備份
  4. 4配合政府資訊申報要求即時申報

準備要訣

個案資訊系統(紙本或電子)需資料完整且即時更新,系統需設定存取權限,防止未授權人員查閱個案資料。電子資料需定期備份(建議每日自動備份),並有備份記錄。配合政府資訊申報要求(如長照資訊系統),需即時且正確填報個案數據。評鑑委員可能進行系統查核,確認資料即時性及權限設定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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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制

全體人員
文件檢閱、現場查核

評鑑標準

  1. 1訂有感染管制計畫及入戶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2. 2照服員入戶服務落實手部衛生及個人防護
  3. 3感染事件有通報及處理記錄
  4. 4定期辦理感染管制教育訓練

準備要訣

訂有感染管制計畫及入戶服務標準作業程序(如手部衛生、口罩使用、環境清潔),照服員入戶服務需落實個人防護措施。若發生感染事件(如個案感染、照服員確診),需有書面通報及處理記錄。需定期辦理感染管制教育訓練(至少每年一次),訓練內容含正確洗手步驟、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及傳染病通報流程。評鑑委員現場查核時可能抽問照服員感染管制 SOP。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感染管制計畫與入戶服務 SOP(範本)依傳染病防治法之入戶手部衛生、個人防護裝備、感染事件通報與年度訓練(6 章 11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感染管制計畫與入戶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防範傳染病於本機構服務過程中之傳播風險,保障個案、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健康,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機構所有照服員、督導及實習人員入戶提供服務之全部過程,亦適用於機構辦公室及辦理活動場所。

第二章 入戶感染管制 SOP

第三條 手部衛生

照服員入戶服務應確實執行手部衛生:

  1. 1進入個案家中後立即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
  2. 2接觸個案前、執行身體照顧前、接觸體液後、接觸個案環境後、離開個案家前各 1 次
  3. 3使用流動水及肥皂洗手至少 20 秒,或使用乾洗手液搓揉至少 15 秒
  4. 4指甲應修剪整齊不得超過指尖,工作期間不得配戴戒指、手鐲等飾品
第四條 口罩使用

照服員入戶服務全程配戴一般醫用口罩。如個案有發燒、咳嗽或被列為傳染病疑似個案,應升級為 N95 口罩並配戴防護面罩。口罩達 4 小時或潮濕時應更換,不得重複使用。

第三章 個人防護裝備

第五條 PPE 配置

本機構為照服員配置下列 PPE,存放於機構供領用:

  1. 1醫用口罩(每人每日至少 2 個)
  2. 2乾洗手液(每人 1 瓶隨身攜帶)
  3. 3手套(接觸體液時使用,每次使用後丟棄)
  4. 4防護面罩(高風險個案使用)
  5. 5隔離衣(疑似傳染病個案使用)
第六條 穿脫順序

穿戴順序:洗手 → 隔離衣 → 口罩 → 護目鏡/防護面罩 → 手套。卸除順序:手套 → 洗手 → 護目鏡/防護面罩 → 隔離衣 → 口罩 → 洗手。每次使用後依規定丟棄或消毒。

第四章 感染事件通報

第七條 個案感染通報

照服員發現個案有發燒、咳嗽、腹瀉、皮疹等疑似感染症狀時,應於當日通報督導。督導 24 小時內評估是否為法定傳染病,如屬法定傳染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之分類規定,於規定時限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第八條 工作人員感染通報

工作人員自身發燒、咳嗽或確診傳染病時應立即通報機構,停止入戶服務並就醫。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應確診痊癒並符合公衛規定後始得復工。服務期間由其他人員代理。

第五章 教育訓練

第九條 年度訓練

本機構每年至少辦理 1 次感染管制訓練(建議 4 小時以上),全體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新進人員職前訓練應包含本程序逐條講解,並通過實作考核(手部衛生、PPE 穿脫)後始得獨立執行入戶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紀錄保存

感染事件通報、處理紀錄、訓練紀錄保存至少 5 年。重大群聚感染或致死案例紀錄永久保存。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程序自核定日起施行,修訂時亦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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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品質改善

主管/社工
文件檢閱、訪談

評鑑標準

  1. 1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自我評核
  2. 2依評核結果訂定改善計畫並執行
  3. 3品質改善成效有追蹤記錄
  4. 4服務品質問題有根本原因分析

準備要訣

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自我評核(至少每年),評核範圍含服務流程、個案滿意度、申訴率、緊急事件等指標,並有書面評核報告。依評核結果訂定具體改善計畫並實際執行,改善成效需有追蹤記錄。若服務發生品質問題,需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並留有書面記錄。評鑑委員特別關注前次評鑑建議事項的改善情況,建議建立改善追蹤表,列出每項建議的負責人、完成日期及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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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者滿意度調查

社工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個案及家屬滿意度調查
  2. 2調查工具有效且兼顧匿名性
  3. 3調查結果有書面分析報告
  4. 4依調查結果訂定改善措施並追蹤

準備要訣

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個案及家屬滿意度調查,調查工具需有效(問題明確、符合服務情境)且兼顧匿名性(如提供密封信封或線上問卷方式)。調查結果需有書面分析報告(含回收率、各題平均分、主要反映意見),並依調查結果訂定改善措施及追蹤記錄。評鑑委員查看調查是否有實質分析,而非僅有問卷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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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監測機制

主管/社工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設有品質指標監測系統(如服務準時率、個案滿意度、申訴率)
  2. 2定期彙整品質指標數據並分析
  3. 3品質問題有改善行動計畫
  4. 4品質監測結果向上級或委員會報告

準備要訣

建立品質指標監測系統,定期追蹤關鍵指標(如服務準時率、個案滿意度、申訴率、緊急事件發生率),並有定期(如每季)彙整數據及分析報告。若品質指標出現異常,需有改善行動計畫及追蹤記錄。品質監測結果應向上級(主管或董事會)報告,並有書面記錄。評鑑委員查看品質指標是否有實際監測記錄及有意義的分析,而非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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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自評

主管
文件檢閱

評鑑標準

  1. 1定期辦理機構自我評鑑
  2. 2自評結果有書面報告
  3. 3自評發現問題有改善計畫
  4. 4自評結果知會董事會或主管機關(適用時)

準備要訣

定期辦理機構自我評鑑(建議評鑑前六個月完成),自評工具可使用主管機關公告的評鑑基準。自評結果需有書面報告,清楚指出達標項目與待改善項目。針對自評發現的問題,需制定改善計畫並執行,改善結果需有追蹤記錄。若適用,自評結果需知會董事會或主管機關。機構自評報告是評鑑委員查看機構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佐證。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文件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