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4 特殊照護服務

特殊照護服務(項目 66–89)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24 項
區塊名稱
2.4 特殊照護服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24 個評鑑項目,涵蓋血液透析、化療、放射治療、輸血、內視鏡、心導管、精神科、婦產科、器官移植等特殊照護服務,多數為可免評條文。

662.4.1

急診應有完備之設施,並確實執行保養管理及清潔

急診部門
查閱醫療儀器、設備清單、醫療儀器設備負責人名單、保養作業標準及查檢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具備施行急救所需之設備,且經常備妥於確實可用狀態
  2. 2急診之設施保養、檢查及安全管理,訂有規範,落實執行,有紀錄可查
  3. 3建置儀器異常管理作業流程,以因應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影響醫療業務
  4. 4急救室、兒科診察留觀區與急診處內其他作業單位有明確區隔
672.4.2

依醫院的角色任務,提供急救病人處置能力

急診部門
查閱急診病人就醫準則與流程、急診精神科病人醫療作業處理準則與流程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醫院定位訂有急診病人的就醫準則與流程,提供緊急檢查、診斷、住院、手術等緊急救的醫療處置能力
  2. 2在醫院無法照護病人時,應先給予適當之急救,並依相關機制聯絡,及運送病人至其他醫療機構
  3. 3設有精神科住院病房(不含日間照護)之醫院,應訂定有急性精神科病人之醫療作業處理準則與流程
  4. 4對於急診就醫個案,知其有疑似遭家庭暴力或性侵犯罪情事者,應訂有處理作業準則,並依法通報
682.4.3

建置適當的急診診療科支援機制

急診部門/各臨床科室
查閱急診服務科別清單、急診支援(含會診)規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急診得視醫療業務需要提供適當之急診診療科別及會診服務,訂定會診規範
692.4.4

具備完善的急診醫事人員與警衛輪班制度

急診部門
查閱警衛或保全人員班表、醫事人員輪班或支援制度與班表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應有24小時警衛或保全人員,且設有警民連線或報案機制
  2. 2急診醫事人員:有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士)等醫事人員輪班
  3. 3對突發事件有危機管理機制
702.4.5

應有急診病人醫療、救護處理之適當性及品質檢討分析與改善

急診部門
查閱急診委員會或相關組織的會議紀錄、急診相關醫療品質指標監測紀錄、統計資料及會議討論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設有急診委員會或相關組織,確保急診管理與品質促進
  2. 2訂有急診醫療品質相關指標,定期收集資料並分析,製成報告
  3. 3每季舉行全院性急診品質審查會議,並有會議紀錄與檢討報告
712.4.6

適當之加護病房組織及人力配置

加護病房
查閱加護病房醫師人力配置及值班表、加護病房護理人力配置及班表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全院加護病床每10床應有1名專責主治醫師以上,配置負責加護病房業務之主治醫師及值班醫師
  2. 2申請地區醫院評鑑者護理人力:每床應有1.5人;申請區域醫院評鑑者:每床應有2人
722.4.7

加護病房備齊相關設施、設備及儀器,並應定期保養、維護,且有紀錄可查

加護病房
查閱醫療儀器、設備保養作業標準及查檢紀錄、醫療儀器設備故障異常管理之作業流程及維修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病床應有隔離視線之隔簾或獨立空間,以保障隱私
  2. 2加護病房設施、設備、儀器之保養、檢查及安全管理,訂有規範,落實執行,有紀錄可查
  3. 3設置儀器異常管理機制,以因應故障障時之作業流程
  4. 4每床均有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每2床,均有1個濕洗手設備
732.4.8

良好的加護病房管理、收案評估、診療品質與紀錄

加護病房
查閱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組織設置辦法及會議紀錄、加護病房轉入轉出及運用原則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設有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或相關品質管理組織,定期開會檢討加護病房管理與品質指標監測機制
  2. 2訂定加護病房轉入轉出及運用原則(含轉入優先順序)及客觀評估標準並確實執行且有紀錄
  3. 3出入加護病房時及進入加護病房24小時內,使用評估工具評估疾病嚴重程度
  4. 4執行管路的組合式照護(bundle care)的診療品質紀錄和品質監測(試評)
742.4.9

加護病房護理人員須依其特性及護理人員需要,安排在職教育訓練,並評核其能力

加護病房/護理部門
查閱加護病房護理人員重症照護相關訓練紀錄、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加護訓練證書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單位特性及護理人員需要,每年應有院內外之重症照護相關訓練
  2. 2加護病房工作2年以上且領有加護訓練證書者,佔加護病房護理人數之比例≧40%
752.4.10

適當之精神照護人力配置

精神科/心理衛生部門
查閱依申請評鑑類別之門診、住院、精神科加護病房、精神科日間照護單位等服務資料,提供其精神醫療人力(近四年逐年統計)
試評

評鑑標準

  1. 1依申請類別(地區/區域醫院)配置精神醫療職能治療人員、精神醫療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達到對應之人力比例
  2. 2依據醫院住院及門診病人組成,確保備有適宜的工作人員以提供恰當的服務
762.4.11

精神科日間照護業務應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治療模式

精神科日間照護部門
查閱日間照護治療服務簡介、入出院標準及流程、符合病人安全環境的相關措施資料及現場查證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據醫院住院及門診病人組成,確保備有適宜的工作人員以提供恰當的服務
  2. 2醫療團隊依個案需要提供個別生活訓練、服藥訓練、工作能力訓練、社交技巧訓練、家庭關係強化等復健服務
  3. 3訂有入出院標準及流程
  4. 4依精神衛生法及醫療法之規定,訂定病人權利與病人安全相關作業及流程,且工作人員均知悉
772.4.12

對精神科住院病人提供合適的治療

精神科
查閱職能治療工作手冊(含完整之服務內容、流程)、精神科社工業務手冊、臨床心理作業手冊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病人需要提供職能治療:應訂有詳細的職能治療工作手冊,並落實執行
  2. 2社會工作者參與治療:訂有精神社工業務手冊(內含專業倫理守則),並落實執行
  3. 3臨床心理治療:訂有臨床心理作業手冊(內含專業倫理守則),醫院應依病人特性發展適當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作業
782.4.13

建立透析照護服務設施、設備、儀器管理機制,確實執行

透析照護部門
查閱各項儀器設備維護管理相關規章辦法、各項儀器設備專責醫工(技術)人員或合作廠商名單或清單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制訂有明確的各項儀器設備維護相關規章管理制度並確實執行,且符合規定
  2. 2應有合格之醫技人員(醫工)或合約廠商,負責定期執行透析機之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並有故障排除處理流程
  3. 3單位有人員負責RO水處理系統,日常檢視殘餘氯檢驗,至少每2個月檢測一次水中殘餘物質檢查
792.4.14

透析照護服務之醫療照護品質適當

透析照護部門
查閱透析照護規範與作業程序、透析單位訂有品質與指標管理的規章,並定期開會,有關會資料備查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90%以上血液透析病人每次Kt/V≧1.2或URR≧0.65,65%以上腹膜透析病人每週Kt/V≧1.7
  2. 270%以上血液透析病人、65%以上腹膜透析病人,達到血清白蛋白(Albumin)的標準
  3. 385%以上透析病人Hct≧26%或Hb≧10g/dL
  4. 455歲以下病人移植登錄率≧5%;有進行腹膜透析推廣
802.4.15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應由適當醫療照護團隊提供呼吸照護服務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
查閱本病房各職類人事資料、班表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每40床應有專責內科專科醫師1名負責每日病房迴診,接受胸腔醫學訓練之內科專科醫師每週迴診三次
  2. 2有內科住院醫師或內科專科醫師負責夜間及假日值班
  3. 3每4床應有1人以上且50%以上護理人員有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
  4. 4個案管理師可由呼吸治療師、護理師或社工師兼任
812.4.16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之醫療照護品質適當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
查閱營養師定期訪視紀錄、呼吸治療師呼吸器脫離評估紀錄、定期單位內呼吸器脫離率改善會議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呼吸器病人營養品質:每月有營養師定期訪視;每兩週有定期評估病人體重及營養狀況,含營養診斷、營養介入、評估與監測
  2. 2呼吸器病人治療計畫妥適:病人每兩週有進行呼吸器脫離之再評估,提供適當之復健訓練
822.4.17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RCC)應由適當醫療照護團隊提供呼吸照護服務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
查閱本病房各職類人事資料、班表、ACLS證照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每24床有接受胸腔醫學訓練之內科專科醫師1名負責診療業務
  2. 224小時均有受過高級心臟復甦術訓練,並具二年以上執業經驗之醫師值班
  3. 3每床應有1.5人且60%以上護理人員有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
832.4.18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RCC)之醫療照護品質適當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
查閱營養師定期訪視紀錄、呼吸治療師呼吸器脫離評估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呼吸器病人營養品質:每兩週有營養師定期訪視;評估病人體重及營養狀況,並監測病人白蛋白及基本電解質狀況
  2. 2脫離呼吸器評估計畫及確實執行脫離計畫妥適:能適當評估病人並為其進行呼吸器脫離訓練
  3. 3定期檢討院內呼吸器脫離率:呼吸器脫離率平均≧40%
  4. 4病情穩定病人能適時即早下轉,降低醫療資源耗損;平均RCC住院日數≦35日
842.4.19

牙醫部門應有完備之設施、設備、儀器,並確實執行保養管理及清潔管理

牙醫部門
查閱觀察診療環境的空間與規劃、檢視相關設備與儀器及清潔、保養紀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應依醫院規模設置牙科治療台,且牙科治療台附近設有濕洗手設備
  2. 2設有治療區、候診區、掛號(報到)櫃檯、器械整備區;診療區內應有適宜之空間區隔
  3. 3針對所提供之診療科別具備適當且足夠之設備
  4. 4儀器設備應有清潔、檢查、保養及維修,且有紀錄可查
852.4.20

具備符合標準之牙科照護作業程序,並確實執行

牙醫部門
查閱檢視品管政策與程序、查閱牙科病人安全作業指引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針對各牙科診療科之不同治療屬性,訂有牙科照護作業程序,提供牙科各項治療之標準流程,其內容完整且能確實執行
  2. 2應與病人溝通、適當說明病情及處置、治療方式、治療前後須知、注意事項、替代方案、風險、預後等,並取得同意
  3. 3病歷紀錄應完整、詳實,必要時畫圖表示
  4. 4執行口腔手術前,醫師應詳細說明,且由病人簽具同意書;並訂有病人辨識及部位確認與「作業靜止期」之程序機制
862.4.21

牙醫部門具有完備之品質管理政策及病人安全措施

牙醫部門
查閱品管政策與程序、牙科病人安全作業指引、防止意外吞入之標準作業流程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照牙科照護特性,訂有適用的品質管理政策與程序
  2. 2應針對各牙科診療科之不同治療屬性,訂定病人安全作業指引,以保障病人安全及治療品質
  3. 3在「防止意外吞入之安全作業指引」,載明防止意外吞入事件及其醫療處置之標準作業流程
  4. 4牙科治療區內備有足夠之氧氣及急救設備,其功能及供應正常,且人員能正確操作
872.4.22

應由適當中醫醫療團隊提供中醫及跨團隊醫療照護

中醫部門
查閱中西醫會診流程及規範、中醫轉診流程及規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明訂中西醫會診治療模式,建置適當會診流程等相關規定
  2. 2明訂中醫轉診治療模式,建置適當轉診流程等相關規定
  3. 3若有中醫住院病人應確認與主治醫師、會診醫師、住院醫師之聯絡方式,並確認萬一聯絡不上時之因應方法
882.4.23

中醫部門應有完備之設施、設備、儀器,並確實執行保養管理及清潔管理

中醫部門
查閱中醫部門各種設備及機器保養規範、中醫部門衛材及器械消毒規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應有獨立診療室及候診場所,並有適當維護隱私之設施
  2. 2儀器、設備適當、足夠,並有清潔、檢查、保養及維修管理,且有紀錄可查
892.4.24

中醫部門具有完備的病人安全措施

中醫部門
查閱中醫安全作業參考指引、中醫醫療異常事件(不良事件)通報紀錄、急救設備的點班及操作示範
可免評

評鑑標準

  1. 1依「中醫醫療院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擬訂單位的照護安全作業規範,供人員查詢、執行
  2. 2對於針刺及特殊療法事件之預防及處置訂有作業流程及規範
  3. 3治療區內備有足夠之氧氣及急救設備,其功能及供應正常,且人員能正確操作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療儀器、設備清單、醫療儀器設備負責人名單、保養作業標準及查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