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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2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項目 47–49)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3 項
區塊名稱
2.2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3 個評鑑項目,涵蓋醫療品質指標管理、病人安全文化推動及異常事件通報與分析,三項均為必要條文。

47

醫院應訂定及推動全院品管及病人安全計畫,並定期檢討改善

2.2.1
品質管理部門
查閱醫品病安委員會章程、委員會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病安追蹤系統與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1. 1醫院應建立全院性品管及病人安全制度,並擬定病人安全目標、任務及執行方針
  2. 2醫院設有委員會或相關組織,依醫院特性擬訂關鍵議題與優先順序,協調、推動及執行全院品管及病人安全計畫
  3. 3有專責人員對醫療異常或錯誤事件,有系統地收集與分析,並研擬系統性對策
  4. 4醫院應建置不以懲罰為原則的通報系統,鼓勵同仁自願通報,以提升醫療照護及作業環境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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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生之醫療不良事件,能進行根本原因分析,訂定預防措施及改善

2.2.2
品質管理部門
查閱醫療不良事件處理辦法、病人安全通報標準作業流程、重大異常事件分析檢討改善成果

評鑑標準

  1. 1訂有醫療不良事件之通報與處理機制
  2. 2醫院應訂定預防各種可能發生醫療不良事件之措施及建立因應對策
  3. 3醫院對醫療不良事件,有適當關懷病人之機制
  4. 4對於嚴重度或發生率較高的醫療不良事件進行分析檢討,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可行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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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行照護品質相關會議,應用實證醫學佐證,檢討改善實務運作

2.2.3
品質管理部門/各臨床部門
查閱醫療照護及品質、病安相關會議之會議紀錄、醫療照護指引、常規或技術手冊修訂紀錄

評鑑標準

  1. 1醫院訂有醫療照護團隊溝通機制,定期溝通,討論實務運作中可提升病人安全、醫療品質議題等凝聚共識會議
  2. 2至少每季舉行醫療照護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議題之會議,依實證醫學文獻及醫療照護團隊共識修正醫療照護指引
  3. 3每次醫療照護品質會議能追蹤上次決議執行情形及改善成效,提出具體提升病人安全、醫療品質措施、方案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品病安委員會章程、委員會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病安追蹤系統與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