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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2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項目 47–49)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3 項
- 區塊名稱:
- 2.2 醫療照護品質與安全管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3 個評鑑項目,涵蓋醫療品質指標管理、病人安全文化推動及異常事件通報與分析,三項均為必要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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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訂定及推動全院品管及病人安全計畫,並定期檢討改善
2.2.1品質管理部門
查閱醫品病安委員會章程、委員會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病安追蹤系統與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 1醫院應建立全院性品管及病人安全制度,並擬定病人安全目標、任務及執行方針
- 2醫院設有委員會或相關組織,依醫院特性擬訂關鍵議題與優先順序,協調、推動及執行全院品管及病人安全計畫
- 3有專責人員對醫療異常或錯誤事件,有系統地收集與分析,並研擬系統性對策
- 4醫院應建置不以懲罰為原則的通報系統,鼓勵同仁自願通報,以提升醫療照護及作業環境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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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生之醫療不良事件,能進行根本原因分析,訂定預防措施及改善
2.2.2品質管理部門
查閱醫療不良事件處理辦法、病人安全通報標準作業流程、重大異常事件分析檢討改善成果
評鑑標準
- 1訂有醫療不良事件之通報與處理機制
- 2醫院應訂定預防各種可能發生醫療不良事件之措施及建立因應對策
- 3醫院對醫療不良事件,有適當關懷病人之機制
- 4對於嚴重度或發生率較高的醫療不良事件進行分析檢討,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可行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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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行照護品質相關會議,應用實證醫學佐證,檢討改善實務運作
2.2.3品質管理部門/各臨床部門
查閱醫療照護及品質、病安相關會議之會議紀錄、醫療照護指引、常規或技術手冊修訂紀錄
評鑑標準
- 1醫院訂有醫療照護團隊溝通機制,定期溝通,討論實務運作中可提升病人安全、醫療品質議題等凝聚共識會議
- 2至少每季舉行醫療照護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議題之會議,依實證醫學文獻及醫療照護團隊共識修正醫療照護指引
- 3每次醫療照護品質會議能追蹤上次決議執行情形及改善成效,提出具體提升病人安全、醫療品質措施、方案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品病安委員會章程、委員會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病安追蹤系統與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