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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D、住民權益保障

D、住民權益保障(D1.1–D1.2)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2 項
區塊名稱
D、住民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公告日:2025-03-12)

本面向共 2 條指標,涵蓋尊重住民宗教信仰及推動安寧緩和療護與病人自主權利。精神護理之家應尊重住民的精神、靈性需求,並積極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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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尊重住民信仰情形

負責人:社工師

評核要點

  • 1機構應有宗教活動設施或空間,尊重住民宗教信仰
  • 2工作人員尊重住民之宗教信仰
  • 3提供住民精神照護及心靈關懷服務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宗教活動相關紀錄;現場訪談:住民及工作人員

服務契約必須使用主管機關核定版本,不得自行刪減主要條款。住民或家屬需有至少 3 天的契約審閱期,並有書面確認。評鑑時會抽查契約樣本,確認簽署日期、版本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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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推動安寧緩和療護及病人自主權利

負責人:護理長/主治醫師

評核要點

  • 1建立安寧緩和療護推動機制,訂有安寧緩和療護之工作計畫或流程
  • 2有執行安寧緩和療護之紀錄,或說明未能提供之原因
  • 3推動病人自主權利相關事宜,並有紀錄

評核方式

文件檢閱:安寧緩和療護計畫及紀錄、病人自主權利相關紀錄;現場訪談:工作人員執行安寧緩和療護之方式

住民財務管理需有完整記錄,若代管需有每月帳目核對及住民(或家屬)簽名確認。個人財物保管需有安全措施,遺失需有事件記錄及處理說明。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住民財務自主權。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文件檢閱:宗教活動相關紀錄;現場訪談:住民及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