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1 病人及家屬權責
病人及家屬權責(項目 43–46)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4 項
- 區塊名稱:
- 2.1 病人及家屬權責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4 個評鑑項目,涵蓋病人基本權利保障、知情同意作業、病人隱私保護及申訴機制,屬第二篇醫療照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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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維護病人權利的政策或規範,並讓病人、家屬及員工瞭解、尊重其權利
2.1.1全體醫療照護人員
查閱醫院病人權利政策或規範、醫院住院須知、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紀錄
評鑑標準
- 1醫院秉持「病人為醫療的主體」的理念,為維護病人權利,訂有相關政策或規範,並公告周知
- 2若設有精神科住院病房(不含日間病房)之醫院,對強制住院與強制鑑定之病人的處置,需符合精神衛生法之規定
- 3醫院有舉辦或外派員工出席病人權利、醫療倫理與醫事法規等教育訓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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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於門診及住院時之檢查、處置與檢體採集和運送,皆應保障其隱私及權利
2.1.2全體醫療照護人員
查閱診間、檢查室與病房的環境及維護隱私的作法、探病及陪病的規範
評鑑標準
- 1與病人進行溝通、病情說明、執行診診療行為及徵詢病人同意時,均應考量到環境及個人隱私之保護
- 2病人就診、檢查及處置里時,應排除不相關者在場,並對較私密部位之檢查應徵得病人同意
- 3於診療過程中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侯診區就診名單之公布,應尊重病人之意願,以不呈現全名為原則
- 4住院訂有探病及陪病之規範,床位配置及病室空間有顧及病人性別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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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診斷治療病人的過程,應適當說明病情、處置、治療方式,並依規定取得病人同意
2.1.3全體醫療照護人員
查閱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之作業規範、書面說明與同意書、病歷紀錄、工作人員的教育紀錄
評鑑標準
- 1在診斷治療病人的過程,應適當說明病情、處置、治療方式
- 2應向住院病人說明住院理由、病情及診療計畫,並於病歷中記載
- 3應於適當時機請病人、家屬參與醫療決策討論
- 4訂有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項目及簽具同意書之作業規範,並提供書面說明,取得病人簽署完整的同意書
- 5有政策推動病人、家屬參與醫病共享決策(SDM)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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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能對病人、家屬提供有關生命末期醫療抉擇的相關資訊並予以尊重,以維護其權益,並建立機制以檢討醫療倫理與法律相關之病例與主題
2.1.4全體醫療照護人員/倫理委員會
查閱訪談工作人員宣導的方式、相關工作人員教育訓練的紀錄、工作人員實地操作讀取IC卡註記資料
評鑑標準
- 1為尊重及維護病人的醫療自主權,針對生命末期的醫療抉擇,醫院有對病人及家屬提供相關的資訊並宣導
- 2醫院針對醫師、護理及社工人員等,有舉辦或外派有關生命末期醫療抉擇的教育訓練
- 3工作人員會讀取病人IC卡內有關器官捐贈意願及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之註記資料
- 4為尊重並執行病人生命末期醫療的意願,醫院訂有相關規範或標準作業程序,落實執行並有紀錄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院病人權利政策或規範、醫院住院須知、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