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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加減分項目

加減分項目(項目 64–66)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3 項
區塊名稱
加減分項目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115年度共 3 個加減分項目。創新或配合政策執行最多 +2 分;115年度新增「機構內空氣品質 CO₂<1000ppm」最多 +1 分; 評鑑期間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最多扣 2 分,需特別謹慎維護機構合法運作與住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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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① 創新或配合政策執行

負責人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推動創新服務模式或配合政府長照政策執行(如長服法§46相關規定),有具體成效
  2. 2參與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辦理之長照相關計畫或試辦方案
  3. 3創新服務或政策執行成果有書面紀錄及成效評估
  4. 4鼓勵工作人員參與創新服務發展,提升服務品質

準備要訣

創新服務或配合政府長照政策執行(如長服法§46)需有完整計畫、執行記錄及成效評估。參與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辦理之長照計畫有佐證文件。建議準備清晰的成效說明及數據,最多加2分。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創新服務計畫管理辦法(範本)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六條(長服法§46)及衛生福利部鼓勵創新服務政策訂定,含計畫書格式(目標、設計、成效指標、預算)、執行紀錄(參與人數、成效量測)及政府計畫配合文件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創新服務計畫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六條(長照機構得推動創新服務,衛生福利部得給予補助或獎勵)及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機構創新服務試辦計畫」相關公告,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計畫書格式

第二條 計畫書應包含

創新服務計畫書應包含:

  1. 1計畫名稱及目標(對應之政策或評鑑基準加分項目)
  2. 2服務設計(對象、內容、頻率、執行人員)
  3. 3預期成效指標(量化,如:服務對象參與人數、生活品質量表改善)
  4. 4預算及資源需求

第三章 執行紀錄

第三條 成效評估文件

計畫執行期間應保存下列文件,供評鑑委員查核:

  • 服務對象參與紀錄(含日期、人數、活動照片)
  • 成效指標量測數據(入組前後比較)
  • 政府計畫配合文件: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核准函及結案報告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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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② 機構內空氣品質管理

行政主管
資料查核+實地查核

評鑑標準

  1. 1機構公共空間(如客廳、餐廳、走廊)定期監測室內空氣品質,CO₂濃度維持在1000ppm以下
  2. 2有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紀錄,含監測日期、地點及數值
  3. 3空氣品質不符標準時,有通風改善措施及後續追蹤紀錄
  4. 4機構說明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具體作法(如加強通風換氣、空氣清淨機設置等)

準備要訣

115年度新增加分項(最多+1分):機構公共空間(客廳、餐廳、走廊等)CO₂濃度需維持在1000ppm以下,有定期監測紀錄(含監測日期、地點及數值)。空氣品質不符標準時需有通風改善措施及追蹤紀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辦法(範本)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參考值(CO₂ < 1000ppm)訂定,115年度加分② 新規:每月監測公共空間 CO₂、NDIR 感測器年度校正、超標時立即加強通風並追蹤改善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衛生福利部參考值:CO₂濃度應維持在 1000 ppm 以下),制定本辦法。115年度評鑑加分②:機構內空氣品質 CO₂ < 1000ppm 可獲加分 1 分。

第二章 監測計畫

第二條 監測頻率、地點及設備

CO₂ 濃度定期監測規範:

  1. 1監測地點:公共空間(客廳、餐廳、走廊)及住民寢室(至少抽測 2 間)
  2. 2監測頻率:每月至少一次,用餐尖峰時段量測,記錄監測日期、地點及數值
  3. 3監測設備:使用非分散式紅外線(NDIR)CO₂ 感測器,每年校正一次,有校正合格紀錄

第三章 超標處置

第三條 超標改善措施

量測結果 CO₂ 濃度 ≥ 1000 ppm 時,立即採取:

  1. 1加強機械通風換氣(調高換氣頻率或開窗)
  2. 2分析超標原因,訂定改善計畫
  3. 3改善後再次量測並記錄,確認達到 < 1000 ppm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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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③ 評鑑期間之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

負責人
資料查核

評鑑標準

  1. 1評鑑期間無發生未依規定通報之重大意外或緊急事件
  2. 2評鑑期間無發生違法情事(如超收費用、違規廣告、違規使用空間等)
  3. 3評鑑期間無住民人身安全侵害或重大人權侵犯事件
  4. 4配合評鑑作業,提供正確完整資料,無蓄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料情事

準備要訣

扣分項(最多扣2分):評鑑期間若有重大意外未依規定通報、違法情事(超收費用、違規廣告等)、人身安全侵害事件,或提供不實資料,均將扣分。評鑑期間需確保所有資料真實完整,不得隱匿。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通報管理辦法(範本)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禁止超收費用、違規廣告)、《長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十二條(違規最多扣 2 分)訂定,含重大事件 4 類通報期限及評鑑前三個月合規自查清單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通報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六條(機構不得有違法廣告、超收費用等情事)、《長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及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緊急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制定本辦法。115年度評鑑扣分③:評鑑期間之違規及重大負面事件最多扣 2 分。

第二章 重大事件強制通報

第二條 強制通報事件類型

下列事件應依規定期限向主管機關通報:

  1. 1服務對象嚴重傷亡(含死亡、重傷、疑似施虐):24 小時內通報
  2. 2機構火災、重大設備故障:立即通報消防及長照主管機關
  3. 3傳染病群聚(3 例以上同類型感染):立即通報衛生局
  4. 4違規廣告、超收費用、違規使用空間:發現後立即停止,並主動報告

第三章 評鑑前合規自查

第三條 評鑑前三個月合規自查清單

每次評鑑前 3 個月,由負責人帶領辦理合規自查:

  1. 1費用公告與收費清單核對(不得超收或有未公告費項)
  2. 2廣告文宣合規性審查(不得誇大療效或有誤導性內容)
  3. 3建築使用執照與實際使用空間一致性確認
  4. 4服務對象人身安全事件近一年通報紀錄完整性查核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