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項目 9–12)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4 項
- 區塊名稱:
- C、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4 個評鑑項目,涵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的建立與演練、疏散避難系統的實地查核, 以及針對住民失能程度的個別化疏散策略,特別包含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的實地抽測,是本次評鑑的重點查核區塊。
C1 災害緊急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符合機構及住民需要並落實演練
評鑑標準
- 1對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及停電等緊急災害,訂有符合機構與災害特性需求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與作業程序
- 2火災應變計畫應針對大夜班有限人力無法完整自衛消防編組分工之事實,提出簡化可行之火災時緊急應變作業事項
- 3火災情境設計應納入縱火、機構之下方樓層或相鄰場所(非機構立案面積場域)起火而可能被波及之火災應變計畫內容
- 4每半年應實施災害緊急應變演練 2 次,至少包含複合型災害緊急應變演練一次及夜間火災演練一次,並有演練腳本、過程記錄、演練後風險辨識檢討會議及修正方案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災害緊急應變計畫(火災・停電・地震・颱風)(範本)依《消防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及衛福部 115 年度評鑑基準 C1 制定,含 RACE 步驟、大夜班簡化編組、縱火情境、下方樓層或相鄰場所起火、停電應變、半年 2 次演練規定(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災害緊急應變計畫(火災・停電・地震・颱風)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為保障住民及工作人員於災害發生時之生命安全,建立本機構標準化應變流程,依《消防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1 及各類災害防救規定制定本計畫,並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應變組織
- 1應變指揮官:機構負責人(或代理人)
- 2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法指定,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
- 3護理長:統籌住民疏散及照護安排
- 4各班值班護理人員:第一線應變執行
- 5照顧服務員:協助住民疏散及安置
夜間及假日由當班護理人員擔任現場指揮,通報護理長及負責人。
第二章 火災應變計畫
第三條 火災發現與通報(RACE 步驟)
- 1R(Rescue 救援):優先移走起火點附近住民至安全區域
- 2A(Alarm 警報):按下手動火警鈴或呼叫支援,同時撥打 119
- 3C(Confine 圍堵):關閉防火門隔絕煙火蔓延,操作排煙設備
- 4E(Extinguish/Evacuate 滅火/疏散):嘗試初期滅火(不超過 30 秒),無法控制立即全面疏散
第四條 大夜班簡化應變編組
依評鑑基準 C1:火災計畫須納入大夜班情境。大夜班(通常 2–3 名人員)應變編組簡化如下:
- 1值班護理師:擔任現場指揮,執行 RACE 並立即通報 119
- 2照顧服務員(甲):協助優先疏散起火樓層高風險住民
- 3照顧服務員(乙):維持其餘住民在原區域等待救援,防止驚慌逃竄
- 4立即電話通報護理長及負責人(即使仍在應變中)
第五條 縱火情境應變
依評鑑基準 C1:火災計畫須納入縱火情境。縱火特點:火源可能多處同發、人員可能為內部人員。
- 1立即撥打 119 並說明疑似縱火
- 2不得獨自接觸疑似縱火者
- 3疏散路徑評估改走備用逃生路線(若主要路徑疑有人員阻礙)
- 4配合警方調查,保留現場(在不危及人員安全前提下)
第六條 下方樓層或相鄰場所起火
依評鑑基準 C1:火災計畫須納入下方樓層或相鄰場所起火之情境。
- 1煙氣可能由下方或側邊滲入,即使本樓層未起火也須啟動應變
- 2評估是否採取就地避難(關閉房門縫隙、等待救援)或水平疏散
- 3垂直疏散(樓梯)原則上避免向下層疏散(煙氣上升),優先水平疏散至相鄰防火區劃
第三章 停電應變計畫
第七條 停電應變流程
- 1緊急照明自動啟動,確認各樓層緊急燈狀態
- 2電梯停用,確認無住民滯留電梯
- 3醫療儀器備援:確認呼吸器、抽吸機、點滴幫浦等連接備用電源
- 4冷藏藥品(胰島素等):確認冰箱在備用電源範圍內,否則啟動轉移程序
- 5通報台電報修,預估恢復時間超過 4 小時啟動外部支援評估
- 6夜間停電:加強人員巡視頻率(每 30 分鐘)
第四章 演練規定
第八條 演練頻率
依評鑑基準 C1:每半年辦理 2 次演練(非每年 2 次):
- 1複合型演練(含地震或停電等複合災害):每半年 1 次
- 2夜間火災演練:每半年 1 次(須模擬夜間人力配置條件)
兩次演練須分散於上下半年,每年合計至少 4 次。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於年度評鑑說明會後更新)。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火災情境應變腳本綱要(白班・夜班・縱火)三組情境腳本範本(白班廚房起火、夜班寢室起火、縱火),含情境設定與應變步驟,供每半年演練前研讀及演練腳本撰寫使用
情境一:白班廚房起火(一般火源)
情境設定
時間:平日 10:00 地點:2 樓廚房 起火原因:爐火過熱 可用人員:護理師 2 人、照服員 4 人
應變步驟
- 1發現火警:廚工呼叫支援,按下手動警報
- 2護理師執行 RACE:優先移動廚房旁病房住民
- 3關閉廚房防火門
- 4照服員 A 協助 2 樓起火區住民水平疏散至 2 樓 B 區
- 5照服員 B 通報 119(包含:地址、起火位置、住民人數)
- 6護理師使用滅火器初期滅火(≤30 秒)
- 7無法控制:停止滅火,全面疏散至 1 樓集合點
- 8清點住民人數,通報消防人員
情境二:夜班寢室起火(大夜班簡化編組)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3:00 地點:3 樓房間 301 起火原因:電器走火 可用人員:護理師 1 人、照服員 2 人
應變步驟
- 1護理師(現場指揮):確認起火點,按警報並撥 119
- 2照服員甲:優先疏散 301 及相鄰房間住民往走廊
- 3照服員乙:關閉走廊防火門,引導其他住民就地待在房間並關房門
- 4護理師同步電話通報護理長(勿等待疏散完成才通報)
- 5評估火勢:可控則使用滅火器,不可控立即停止並撤離
- 6在 3 樓等待救援空間集合,由護理師向消防人員報告住民分布
情境三:縱火(內部人員)
情境設定
時間:白班 14:00 地點:1 樓交誼廳 狀況:發現一名訪客攜帶火種,或疑似內部人員故意縱火
應變步驟
- 1立即通報護理長,保持與疑似縱火者距離,不獨自接觸
- 2同步撥打 119 及 110,說明疑似縱火
- 3啟動疏散,路徑選擇避開疑似縱火者所在動線
- 4疏散完成後封鎖現場,配合警方及消防人員調查
- 5保留監視錄影資料
半年度演練排程與檢討表欄位說明11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每年 4 場演練(複合型 2 + 夜間火災 2)排程、實作紀錄、缺失改善追蹤
依評鑑基準 C1:每半年須辦理複合型演練 1 次+夜間火災演練 1 次,全年合計至少 4 次。本表為演練全程紀錄文件,演練前填預定欄位、演練後逐欄補充。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年度/期別 | 115 年上半年 / 下半年 | 上下半年至少各 2 場 |
| 演練類型 | 複合型(火災+停電/地震/颱風)或 夜間火災演練 | 上下半年各須含 1 場複合型 + 1 場夜間 |
| 預定日期 | 依年度演練排程訂 | 建議於年初一次排定全年 4 場 |
| 實際執行日期 | 演練實際舉辦日期 | 如延期須註記原因 |
| 時段(白班/夜班) | 白班 08:00–17:00 / 夜班 23:00–06:00 | 夜間演練須在真實夜班時段執行,不得以白天模擬 |
| 情境設定摘要 | 起火位置、人力、複合狀況 | 例:「3 樓廚房起火同時停電,大夜班簡化編組」 |
| 參與人員人數 | 護理師、照服員、其他 | 夜間演練須以實際夜班人數參演 |
| 防火管理人參與 | 勾選參與或未參與 | 防火管理人須全程參與 |
| 主要缺失 | 演練後檢討會議列出之問題 | 例:「警報啟動延遲」、「防火門未確實關閉」 |
| 改善措施及期限 | 對應每項缺失之改善計畫與完成日期 | 下次演練前須完成改善 |
| 檢討完成日期 | 演練後風險辨識檢討會議完成日期 | 建議於演練後 14 日內完成 |
C2 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援空間設置
評鑑標準
- 1出入口、走廊、樓梯間及供通行之防火門等動線,應保持暢通無障礙物;機構於易被堆積物品之動線作標示或告示
- 2逃生路徑為雙向(其中具備一座安全梯及兩個以上避難途徑)
- 3設置無避難障礙之逃生路徑,防火門應保持關閉,或能與煙感應器連動之自動關閉裝置,且不需鑰匙即可從各側開啟進入
- 4各樓層設置兩處以上不同方向的等待救援空間,並於各層出入口、梯間張貼符合比例、方位,可供消防搶救辨識之圖面(應註記現在位置、消防栓箱、等待救援空間等)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援空間管理辦法(範本)依《建築技術規則》防火構造規定及評鑑基準 C2 制定,涵蓋動線維護、雙向逃生路徑、防火門管理、等待救援空間及消防搶救辨識圖面(4 章 8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援空間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動線維護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為確保住民於緊急災害時可順利疏散,依《建築技術規則》防火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規定及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2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道暢通管理
出入口、走廊、樓梯間及供通行之防火門等動線,應全時段保持暢通無障礙物:
- 1不得堆放輪椅、推車、紙箱、清潔用具等任何物品
- 2易被堆積物品之動線(例如後門走道、樓梯轉角、護理站旁通道)須張貼「疏散動線 請勿堆放」告示或地面標示線
- 3每日交班巡查動線並記錄於「消防設備維護查核表」,發現堆積立即清空
第二章 雙向逃生路徑
第三條 雙向逃生路徑配置
依評鑑基準 C2:各樓層逃生路徑須為雙向,至少包含一座安全梯及兩個以上避難途徑。
- 1主要路徑:各樓層走廊往主要安全梯(A 梯)
- 2備用路徑:各樓層走廊往備用安全梯(B 梯)或連廊出口
- 3兩條路徑應分屬不同方位(避免單側受阻時兩路徑皆不可用)
- 4於電梯廳、護理站、走廊轉角張貼逃生避難圖(含中文及圖示)
第三章 防火門管理
第四條 防火門啟閉條件
依評鑑基準 C2:設置無避難障礙之逃生路徑,防火門應保持關閉,或能與煙感應器連動之自動關閉裝置。
- 1防火門平時保持自動關閉功能正常,不得以橡皮擋門、傢俱抵住或鐵鍊綁固
- 2與煙感應器連動之自動關閉裝置應每月測試一次,記錄於消防設備維護紀錄
- 3防火門應可自任意一側無鑰匙開啟(不得設置只能單側開啟之鎖具)
- 4演練及事件後檢查防火門關閉狀態,由防火管理人覆核
第五條 防火門標示
每扇防火門應於兩側張貼「防火門 請隨手關閉」告示,並於門框張貼防火時效標示(甲種或乙種)。
第四章 等待救援空間
第六條 等待救援空間設置
依評鑑基準 C2:各樓層設置兩處以上不同方向的等待救援空間。
- 1每樓層至少 2 處,分屬不同方位(例如東側、西側)
- 2空間應位於防火區劃內,門為甲種防火門
- 3空間內配備緊急通訊設備(電話或對講機)、緊急照明、住民人數標示板
- 4入口張貼「等待救援空間」明顯標示(含中文及圖示)
第七條 消防搶救辨識圖面
依評鑑基準 C2:各層出入口、梯間張貼符合比例、方位之消防搶救辨識圖面,圖面應註記:
- 1現在位置(以紅點或箭頭明顯標示「You Are Here」)
- 2消防栓箱位置
- 3等待救援空間位置(以星號或顯著符號標示)
- 4雙向逃生路徑(主要與備用,以不同顏色區分)
- 5防火區劃線及防火門位置
- 6比例尺及方位標(北方箭頭)
圖面尺寸建議 A3 以上,採防水材質,每年至少更新 1 次(如建築物或設備有變動須立即更新)。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3 訂定符合機構及住民需要之疏散策略及持續照顧作業程序,並落實以風險溝通為主之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評鑑標準
- 1各層應具有二個以上不同避難逃生路徑;大廳、玄關或主要出入口張貼足供內部人員及訪客參考之逃生避難圖
- 2防火管理人須全程參與衛生福利部辦理之研習課程
- 3安排機構管理人、防火管理人、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含外籍照顧服務員)參與災害風險辨識溝通及防火管理種子人員之教育訓練,並落實應變救援能力
- 4明確訂定各樓層住民疏散運送之順序與策略,及關照持續照護需求
- 5依火災情境需要及設施、設備與空間配置條件,訂有水平避難與就地避難之時機、策略與操作方式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住民疏散策略及持續照顧作業程序(範本)涵蓋雙向逃生路徑、防火區劃門管理、各樓層疏散順序、水平避難與就地避難時機、等待救援空間、疏散後持續照護及外部支援安置(3 章 7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住民疏散策略及持續照顧作業程序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疏散路徑規劃
第一條 逃生路徑基本配置
依評鑑基準 C3:每樓層須設有 2 個以上逃生路徑,並於大廳及各樓層張貼逃生避難圖。
- 1主要路徑:各樓層走廊往安全梯(A)
- 2備用路徑:各樓層走廊往安全梯(B)或連廊出口
- 3逃生避難圖:中文及圖示標示,置於電梯廳、護理站走廊及各樓層集合點附近
第二條 防火區劃門管理
- 1防火門平時保持自動關閉功能正常,不得以橡皮擋門
- 2防火門可自任意一側無鑰匙開啟(評鑑基準 C2 要求,本計畫配合確認)
- 3演練及事件後檢查防火門關閉狀態,由防火管理人記錄於「消防設備維護查核表」
第二章 住民疏散策略
第三條 各樓層疏散順序
疏散順序原則(依評鑑基準 C3 各樓層疏散策略):
- 1起火樓層及緊鄰樓層優先疏散
- 2同樓層疏散順序:起火房間 → 相鄰房間 → 全樓層
- 3能自行移動住民:指引至走廊及安全梯
- 4需輔助移動住民:以床移位、輪椅或搬運毯輔助,優先往水平方向疏散
- 5臥床住民:大夜班人力不足時採就地避難(關房門、塞住縫隙),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第四條 水平避難與就地避難時機
水平疏散(優先):當走廊煙霧濃度低,可安全移動時,將住民水平移動至同樓層另一防火區劃或等待救援空間。
就地避難(煙火封鎖路徑時):
- 1關閉房間門(減緩煙進入)
- 2用濕毛巾或衣物塞住門縫
- 3打開窗戶(若可)示意位置
- 4保持冷靜,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 5護理師持續評估室內空氣品質,視情況判斷撤離時機
第五條 等待救援空間
依評鑑基準 C3:各樓層設有 2 處以上等待救援空間,並標示消防搶救辨識圖面。
- 1等待救援空間應有:消防搶救辨識貼紙、住民人數標示、緊急通訊設備
- 2護理師或照服員負責在等待救援空間清點住民人數,並以電話或對講機向消防人員報告
第三章 持續照顧作業程序
第六條 疏散後照護連續性
住民疏散後,持續照顧優先事項:
- 1急救藥品及設備:疏散時攜帶緊急藥箱(含常用急救藥、氧氣鋼瓶)
- 2醫療儀器:呼吸器、點滴幫浦攜帶移動版備用電源
- 3慢性病用藥:疏散後 2 小時內確認給藥未中斷
- 4鼻胃管住民:確認管路位置,暫緩灌食至疏散安置完成
- 5精神行為症狀住民:指派專人陪同,避免因環境混亂加劇 BPSD
第七條 外部支援與安置
災害造成機構無法使用時,啟動外部安置計畫:
- 1聯繫協議安置機構(至少 2 家備用)
- 2通報主管機關協助媒合安置資源
- 3通知住民家屬,說明安置地點及聯絡方式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防火管理人及外籍照服員防火種子訓練計畫(範本)依《消防法》第 13 條防火管理制度,含防火管理人衛福部研習全程參與要求、外籍照服員(含家屬聘僱)多語訓練教材、結業卡 6 個月效期(2 章 7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防火管理人及外籍照服員防火種子訓練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防火管理人訓練
第一條 防火管理人資格要求
依評鑑基準 C3:防火管理人須全程參與衛生福利部辦理之防火管理研習。
- 1本機構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法》第 13 條指定,持有防火管理人證書
- 2衛福部每年辦理一次機構評鑑防火管理專題研習,防火管理人須全程參與(不得缺課)
- 3研習結業證明存入機構訓練檔案,供評鑑委員查核
第二條 防火管理人職責
- 1年度消防安全計畫訂定及修訂
- 2消防設備維護及定期查核
- 3每半年演練規劃及執行(含夜間演練)
- 4防火種子訓練帶領及紀錄
- 5評鑑委員現場 C4 情境演練之統籌協調
第二章 外籍照服員防火種子訓練
第三條 訓練對象
依評鑑基準 C3:外籍照服員必須納入防火種子訓練。本機構所有外籍看護工(不論受僱於機構或住民家屬)均須參加年度防火種子訓練,不得以語言障礙為由免除訓練義務。
第四條 語言友善訓練設計
針對外籍照服員語言需求:
- 1訓練教材提供多國語言版本(印尼語、越南語、菲律賓語,依機構聘僱語別準備)
- 2訓練時搭配圖解及實作示範,減少語言障礙
- 3評核採情境演練(實際操作)而非筆試,以實際技能展示確認能力
第五條 訓練內容
外籍照服員防火種子訓練至少涵蓋:
- 1火警探測器及手動警報位置辨識
- 2RACE 步驟(救援/警報/圍堵/疏散)—— 圖解操作
- 3滅火器操作實作(PASS 步驟)
- 4防火門關閉示範
- 5疏散動線走踏(含夜間燈號識別)
- 6緊急呼叫電話撥打(中文/本國語言標準說法)
第六條 訓練頻率及認證
- 1每半年辦理 1 次防火種子訓練,配合消防演練辦理
- 2完訓人員取得機構自製「防火種子訓練結業卡」,效期 6 個月
- 3逾期未複訓者,限制獨立值夜班資格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4 災害情境緊急應變符合機構需要之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與溝通,並依情境實地抽測演練
評鑑標準
- 1訂有符合機構特性及災害風險辨識之合理可行情境與應變計畫;並針對大夜班人力與照明條件等時限性、可及性之應變作為,另行完成夜間適用之演練計畫
- 2演練人員(含護理/外籍照顧服務員)應在災害急迫的模擬情境環境下執行:實際操作消防避難設施及緊急應勤裝備、正確啟動自衛消防編組並執行初期緊急應變(RACE)及雙向通報指揮、隨手關閉所經過的防火區劃防火門、確認起火位置並執行水平疏散至等待救援空間
- 3演練過程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判定不合格:夜間人員做出會造成住民重大傷亡之動作、現場指揮官站在火場都不移動、未評估起火住房住民人數過多之事實、應變人員無法辨識火場資訊做出適當研判、未能操作或不會操作關鍵公共安全設備、由消防承包商操作消防設施或非參演人員進行協助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與演練計畫(範本)針對 C4 評鑑委員實地抽測設計,明列 6 點不合格判定與規避要點:消防設施自行操作、RACE 熟練度(指揮官不固定站火場)、住房住民人數評估(3 章 7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與演練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計畫目的與法源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C4,評鑑委員可對機構進行情境式火災演練實地抽測,考核工作人員之火災風險辨識能力及實際應變操作。本計畫確保機構具備情境式演練能力,並規避 C4 六點不合格判定。
第二條 六點不合格判定
依評鑑基準 C4,下列行為直接判定不合格:
- 1夜間值班人員做出會造成住民重大傷亡的動作(即使出於善意但行動錯誤)
- 2現場指揮官站在火場不移動,漠視煙火不能控制下的迫害與威脅
- 3未評估起火住房住民人數過多,費力把其中一至二位住民移往遠處等待救援空間
- 4應變人員無法正確辨識火場資訊做出適當研判
- 5未能操作或不會操作關鍵公共安全設施或設備
- 6由消防承包商操作消防設施或設備,或演練過程有非參演人員協助
本計畫所有訓練重點均以避免上述六點為核心目標。
第二章 演練核心技能要求
第三條 消防設施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操)
每位工作人員須能自行操作:
- 1手動火警警報器(位置熟悉、操作步驟)
- 2消防滅火器(PASS 步驟:Pull/Aim/Squeeze/Sweep)
- 3排煙設備(排煙閘開啟)
- 4消防搶救辨識圖面(標示本樓層住民分布及等待救援空間)
測驗:每半年由防火管理人進行隨機抽測,結果記錄於訓練紀錄。
第四條 RACE 步驟熟練度(指揮官不得固定站火場)
工作人員須能在無提示下正確執行:
- 1R(Rescue 救援):立即識別起火點最近住民並優先移離
- 2A(Alarm 警報):同時啟動警報並撥打 119(不得有一方遺漏)
- 3C(Confine 圍堵):關閉防火門(含起火房間門及走廊防火門)
- 4E(Extinguish/Evacuate 滅火/疏散):30 秒內評估滅火可行性,不可控即全面疏散
特別注意:指揮官須持續評估火勢,不得固定站在火場不移動(避免 C4 第二點不合格)。
第五條 住房住民人數評估
應變人員於疏散前須評估:
- 1起火住房有多少住民(確認床位數及當時人數)
- 2人力是否足夠同時疏散所有住民
- 3如人力不足,優先決策:送往最近等待救援空間,而非一一移往遠處
特別注意:不得僅帶走 1–2 位住民至遠處而忽略房內其他住民(避免 C4 第三點不合格)。
第三章 情境演練設計原則
第六條 情境設計原則
情境設計須包含:
- 1起火位置(每次演練輪換,涵蓋不同樓層、不同時段)
- 2住民人數及移動能力(設定依實際床位分佈)
- 3值班人員配置(依當時實際班次,夜間演練採夜班人力)
- 4突發複雜狀況(如縱火、相鄰場所起火、停電複合等)
第七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修訂後須向全體工作人員說明。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夜間情境火災演練計畫(獨立版本)(範本)獨立規劃之夜間版演練計畫,含夜班最低應變編組、睡眠惰性、燈光與廣播管理、指揮權移交、半年 1 次須真實 23:00–06:00 執行(2 章 6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夜間情境火災演練計畫(獨立版本)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夜間專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夜間演練特殊要求
第一條 為何需要獨立夜間演練計畫
依評鑑基準 C4:夜間演練計畫須獨立規劃(不得以白班演練紀錄代替)。夜間與白班情境根本差異:
- 1值班人力:通常僅有 1 名護理師及 1–2 名照服員
- 2住民狀態:多數住民熟睡,緊急喚醒可能造成混亂
- 3視線限制:燈光昏暗,辨識火場資訊更困難
- 4外部資源:主管及家屬聯繫更耗時
- 5消防人員抵達前的獨立應變時間更長
第二條 夜間值班最低應變編組
夜班(00:00–06:00)演練設定值班人員:
- 1護理師 1 名:擔任現場指揮、執行 RACE、撥打 119 及通報護理長
- 2照服員甲:協助起火區住民移往走廊等待救援空間
- 3照服員乙(若有):維持其他住民在原房間就地避難
若僅有 2 人(護理師+照服員),照服員執行疏散,護理師在護理站監控全局並通報。
第二章 夜間演練流程
第三條 夜間應變注意事項
- 1喚醒住民:以穩定聲音喚醒(不用驚嚇方式),說明「要去另一個地方等一下」
- 2燈光管理:保持走廊緊急燈,關閉不必要燈光(減少視覺混亂)
- 3廣播限制:夜間廣播音量調低(避免大規模驚慌),改用對講機聯絡各區
- 4睡眠惰性:工作人員自身也可能有睡眠惰性,演練應要求快速清醒及決策
第四條 指揮權移交
夜班護理師為現場指揮,值班期間不得放棄指揮責任:
- 1護理長接獲通報後,以電話提供遠端指導
- 2護理長到場後,正式進行指揮權移交(護理師口頭報告現場狀況)
- 3指揮權移交前,護理師持續指揮(不等護理長到場才採取行動)
第五條 夜間演練頻率
每半年辦理 1 次夜間火災演練,演練時間設定於 23:00–06:00 之間(真正的夜班人力配置條件下執行),不得在白天以「模擬夜班條件」代替實際夜間演練。
第六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情境演練腳本及 C4 六點檢核結果欄位說明13 欄位填寫規範,逐欄對應 C4 六點不合格判定,提供演練後檢討、缺失改善與下次調整紀錄使用
依評鑑基準 C4,每次演練後須填寫本表,逐項確認 6 點不合格判定均未發生。本表為演練實作紀錄與 C4 抽測風險自評工具。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對應 C4 六點不合格判定 |
|---|---|---|
| 演練編號 | 依年度排序(例:C4-001) | — |
| 日期/時段 | 實際演練日期與時段 | 夜間須在 23:00–06:00 |
| 起火位置 | 建築樓層及房間/空間 | — |
| 設定情境 | 起火原因、班別人力、複合狀況 | — |
| 參演人員 | 護理師 N+照服員 N(不得有非參演人員) | 對應第 6 點:無外部人員協助 |
| 消防設施操作(自行完成) | 勾選是否所有設施由參演人員自行操作 | 對應第 5 點:未能操作關鍵公共安全設備 |
| RACE 執行完整性 | 勾選 R/A/C/E 四步驟均完成 | 對應第 1 點:夜間人員做出會造成住民重大傷亡的動作 |
| 住房人數評估正確 | 勾選是否確認起火住房當時人數並做正確優先決策 | 對應第 3 點:未評估起火住房人數而僅帶 1–2 位往遠處 |
| 指揮官未固定站火場 | 勾選指揮官是否有持續移動評估火勢 | 對應第 2 點:指揮官站在火場不移動 |
| 火場資訊辨識正確 | 勾選應變人員是否正確判讀煙、火、結構訊號 | 對應第 4 點:無法辨識火場資訊做出適當研判 |
| 無外部人員協助 | 勾選演練過程是否完全由參演人員執行 | 對應第 6 點:消防承包商或非參演人員協助 |
| 主要缺失及改善 | 演練後檢討會議列出之問題與改善計畫 | 下次演練前須完成改善 |
| 下次演練調整 | 情境設計、參演人員、訓練重點之調整 | 確保 4 場演練涵蓋不同情境 |
本表填寫完成後,由防火管理人會同護理長覆核,存入機構訓練檔案,供評鑑委員查核。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