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壹、個案權益保障
個案權益保障(項目 1–4)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本區塊項目:
- 共 4 項
- 區塊名稱:
- 壹、個案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日間照顧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4 個評鑑項目,著重在日照中心如何保障服務對象的基本權利, 包括資訊公開、申訴機制、服務契約與個人資料保護。這是評鑑委員第一個審查的區塊, 也是展現機構對個案尊重程度的基礎。
1
服務資訊公開
行政
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評鑑標準
- 1製作機構簡介或文宣,且內容完整
- 2隨時更新簡介或文宣與活動訊息
- 3設有機構公開的網路平台介紹服務內容
- 4設有其他宣傳方式
準備要訣
服務資訊需在機構顯眼處公告,並同步更新網路平台(官方網站、LINE 官方帳號或長照資訊平台均可)。評鑑委員會確認網站資訊是否與實際服務內容一致,包含費用、服務項目、人員配置及聯絡方式,過期資訊可能影響評分。
2
意見反應/申訴機制的訂定與處理情形
社工
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評鑑標準
- 1訂有服務對象、家屬意見反應/申訴辦法與處理流程
- 2對服務對象及家屬意見有處理並有紀錄
- 3有定期分析檢討及追蹤
- 4有改善方案
準備要訣
申訴辦法需有書面版本,並定期向服務對象及家屬說明管道(可於入案說明、服務合約及公告欄中呈現)。115 年度特別要求每季進行申訴意見彙整分析,即使無申訴案件也需保留定期查看的書面記錄,顯示機構確實運作此機制。
3
服務契約簽訂情形
行政/社工
文件檢閱、現場訪談、檢視契約書內容(應採用衛福部「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或社會局核定之契約版本)
評鑑標準
- 1應與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或其代理人簽訂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契約書
- 2契約書訂有審閱期
- 3契約書之內容包含:雙方權利與義務、申訴管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項目,並確實告知
- 4契約版本採用衛生福利部公告「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含主契約與附件一至附件五)
準備要訣
服務契約必須使用社會局核定的標準版本,不得自行刪減主要條款。個案或家屬需有至少 3 天的契約審閱期,並有書面確認。評鑑時會抽查契約樣本,確認簽署日期、版本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是否已完整告知服務內容與費用。
4
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性
全體人員
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評鑑標準
- 1訂有管理規定(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包含肖像權同意書、借閱規定)
- 2依規定並落實執行
- 3服務對象資料有妥善保管設備
- 4服務對象資料電腦化者有權限
準備要訣
個案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分類建檔,紙本需上鎖存放,電子檔須設定存取權限(避免非相關人員查閱)。拍攝個案活動照片或影片須有書面肖像權同意書,入案時簽署並說明使用範圍(如社媒宣傳、評鑑報告等),未取得同意即使用可能面臨違規。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