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安全環境設備(項目 47–62)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16 項
- 區塊名稱:
- C、安全環境設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6 個評鑑項目(占分 25%),涵蓋老人福利機構的硬體設施安全,從建築結構、消防設備、無障礙設施到廚房衛生管理。 評鑑委員通常會進行現場實地查核,確認設施維護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C1. 公共空間及寢室空間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情形
評鑑標準
- 1每間寢室都有自然採光及照明設備,且通風佳、無異味
- 2公共空間有良好採光及照明設備,且通風佳、無異味
- 3可依服務對象不同溫度需求,於寢室提供調整冷暖之設施
- 4寢室配置可調整光度之照明燈具
- 5未靠窗之公共空間,有充足人工照明
- 6未靠窗之公共空間,有充足空調設備
準備要訣
C2.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評鑑標準
- 1具有輔具及傢俱、個人物品及消耗性物品之儲藏空間
- 2易燃或可燃性物品、被褥、床單存放及雜物之公共儲藏空間,應隨時上鎖
- 3儲藏室及儲存易燃或可燃性物品之房間,應建置適用之火警探測器或自動撒水頭
- 4各儲存物品之空間具分類標示及擺放整齊,定期盤點並有紀錄
準備要訣
C3. 日常活動空間(如餐廳、閱覽區、活動區、會客區)及設施、設備設置情形
評鑑標準
- 1餐廳設置區位符合便利性,其設施設備、動線,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
- 2日常活動空間之位置符合服務對象需求及便利性,且每週至少一次清潔環境,並有紀錄
- 3日常活動空間有足夠之設施設備,滿足服務對象交誼所需
- 4其他用途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準備要訣
C4. 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系統設置情形(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浴室、廁所及寢室應設有緊急急呼叫設備
- 2緊急呼叫設備功能正常
- 3緊急呼叫設備,設置位置適當
- 4有人按鈴,服務人員能立即反應處理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緊急呼叫系統設置規範與多元族群語言圖示說明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4 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說明浴廁及寢室緊急呼叫設備設置要求、位置適當性、即時反應機制,以及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語言翻譯或清楚圖示之製作要點
第一部分 設置規範
一、設置範圍
依評鑑指標 C4:浴室、廁所及寢室均應設有緊急呼叫設備,任何一處遺漏均視為不符。
- 1浴室(含淋浴間、浴缸間):每個使用隔間至少 1 個呼叫按鈕
- 2廁所(含坐式馬桶隔間):每個隔間至少 1 個呼叫按鈕
- 3寢室:每個床位附近(床頭牆面或床位扶手)至少 1 個呼叫按鈕
二、位置適當性
呼叫設備位置應符合以下原則:
- 1浴廁:按鈕中心高度建議 40–90 cm(坐姿及臥倒姿均可觸及),或配備拉繩延伸至地板
- 2寢室:平臥或側臥狀態下不需起身即可按壓
- 3視覺辨識:按鈕顏色與牆面有明顯對比(建議紅色或橙色),夜間有補充照明或螢光標示
三、功能正常
呼叫設備應維持功能正常,具體包括:
- 1按壓後護理站或值班人員端發出聲響或燈號提示
- 2無線式設備每月更換電池或依廠商規定定期檢查電量
- 3有線式設備每月測試線路連通性並記錄
四、即時反應
評鑑委員可能現場測試:工作人員按鈴後到達時間及反應方式。建議設定:
- 1值班人員收訊後 3 分鐘內到達並詢問需求
- 2收訊紀錄可於設備主機或護理記錄查閱(含時間戳)
- 3夜間班值班表清楚標示呼叫負責人(避免無人回應)
第二部分 多元族群語言翻譯與圖示說明
五、適用對象說明
評鑑指標 C4 明確要求:相關緊急呼叫設備需有「該地區原住民族或其他多元族群語言翻譯或清楚圖示」。此項目的目的是確保不同語言背景的住民均能理解如何使用呼叫設備。
六、圖示設計要點
製作清楚圖示應符合:
- 1主圖:一隻手按下紅色按鈕,搭配波浪線(代表呼叫信號)射向護士/工作人員圖案
- 2無文字或配合在地語言文字(避免純中文可能無法被辨識)
- 3圖示大小:A6(148×105 mm)以上,張貼於設備附近清楚可見處
- 4背景與圖形對比度須高(建議白底黑線或彩色清晰版)
七、語言翻譯範例
依機構服務對象組成,準備至少 1 種語言版本(下列為範例文字):
- 1中文:「按鈕=呼叫工作人員,需要幫忙就按」
- 2原住民族語(以阿美族語為例,請向原民會或在地部落查核用詞):使用當地族語的「幫幫我」
- 3印尼語(針對印尼裔住民家屬):「Tekan tombol ini untuk memanggil staf」
- 4越南語(針對越南裔住民):「Bấm nút để gọi nhân viên」
建議機構依服務對象實際背景決定翻譯語種,並邀請具該語言能力的工作人員或家屬協助審校,確保翻譯正確。
緊急呼叫設備每月功能測試紀錄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每月逐間逐點測試呼叫按鈕功能,並追蹤缺失設備之報修與複查結果,供評鑑委員查核設備維護連續性
依評鑑指標 C4:緊急呼叫設備功能正常為必要條件。本表用於記錄每月系統性測試,確保每個浴廁及寢室呼叫按鈕均被測試並記錄結果。建議每月下旬完成全機構測試。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測試日期 | 實際執行測試的日期 | 建議固定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
| 測試樓層/區域 | 依機構樓層或護理區分別記錄 | 例:1樓護理區、2樓長照區、浴廁走廊 |
| 設備編號/位置 | 每個呼叫設備的識別代號及確切位置 | 例:201室床頭(右側)、1F男廁隔間A |
| 設備類型 | 區分浴室、廁所或寢室 | 可用符號:浴=B、廁=T、寢=R,方便快速辨識 |
| 測試結果 | 正常(護理站收到訊號)或異常(無訊號/訊號微弱/燈號不亮) | 正常打「✓」;異常打「✗」並在備註欄說明 |
| 護理站收訊確認 | 確認護理站或值班站有收到訊號,並記錄反應時間 | 建議記錄格式:「收訊,反應時間 __ 分 __ 秒」 |
| 缺失設備報修紀錄 | 異常設備的報修單號、送修日期及預估修復日期 | 送修後暫時以替代措施(如貼「暫停使用,如需協助請至護理站」告示) |
| 複查結果 | 報修設備修復後再次測試結果 | 修復後複查日期+「正常」,尚未修復填「待修中,預計 __ 日」 |
C5. 昇降機(電梯)設置情形(二級加強)
評鑑標準
- 1機構內每幢2層樓以上建築物應至少設置1座無障礙昇降機,且該昇降機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設置之規定
- 2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90公分,機廂的深度不得小於135公分
- 3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前方30公分處之地板,應作30公分×60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
- 4昇降機前方之輪椅迴轉空間,有直徑150公分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 5點字設施、標誌及輪椅乘坐者之操作盤
- 6至少二側設置扶手
準備要訣
C6. 無障礙浴廁及洗澡設備之設置與使用情形(二級加強)
評鑑標準
- 1出入口高差、寬度、門開關方式及地面材料止滑
- 2設置扶手協助變換姿勢及防止滑倒
- 3輪椅之迴轉空間,馬桶之設計與空間足供可自行使用輪椅者橫向移坐,具有扶手,並應兼顧主要服務者之特性
- 4洗臉盆及鏡子
- 5多人使用之浴廁,應有適當的隔間或門簾
- 6至少設置兩處求助鈴
準備要訣
C7. 餐廳、廚房之設施設備與環境清潔衛生情形(二級加強)
評鑑標準
- 1自辦伙食:訂有廚房作業標準(至少應包含設施設備之清潔、檢查、垃圾及廚餘之處理方式)及食材儲存之作業標準,且落實每日環境管理並有紀錄;餐廳環境維持清潔,且有定期清掃及消毒之紀錄;具乾貨、冷凍及冷藏食材之設備,並有定期溫度監控管理與紀錄,且生、熟食材分開儲存且有進貨及定期檢查之紀錄;食物檢體留存(整份或每樣食物150公克)分開封裝,標示日期及餐次,冷藏存放48小時;洗碗及洗菜應分槽處理;餐廳設置區位符合便利性,其設施設備、動線,可滿足服務對象之需求,且設置區位符合便利性
- 2供膳外包:訂有配膳作業標準(至少應包含設施設備之清潔、檢查、垃圾及廚餘之處理方式),且落實每日環境管理並有紀錄;餐廳環境維持清潔,且有定期清掃及消毒之紀錄;供膳外包機構與供應商訂有合約且在有效期限內,並有衛生主管機關稽查合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稽查紀錄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證明書之合格證明;食物檢體留存(整份或每樣食物150公克)分開封裝,標示日期及餐次,冷藏存放48小時
C8. 污物、事業廢棄物處理及環境病媒、蟲鼠防治情形
評鑑標準
- 1訂有機構污物處理辦法及流程
- 2有獨立之污物處理空間;污物處理及動線,符合感染管制原則
- 3備有有效期限內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
- 4機構內外環境清潔且無異味;每3個月機構內外環境消毒1次並有紀錄
- 5廢棄物定時清理、定點存放且有專人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進行分類
- 6具有具體杜絕蚊蟲害之防治措施及設施,如紗窗、紗門等
- 7每半年委外病媒防治業者病媒、害蟲防治,應有佐證文件
C9. 機構房舍與設施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查驗及消防安全設備置、檢修及防火管理情形(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相符,並依規定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現場查有檢查報告書及地方政府機關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 2依規定每半年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並備有5年內完整申報紀錄
- 3建立防火管理制度,且工作人員了解自身職責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防火管理計畫(範本)依《消防法》第 13 條防火管理制度及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9,建立防火管理組織、建築物公安申報排程、消防安全設備半年檢修申報排程及工作人員防火職責,含 5 年內完整申報紀錄管理(4 章 N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防火管理計畫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防火管理組織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為依法健全機構防火管理制度,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均依規辦理,依《消防法》第 13 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9 制定本計畫。
第二條 防火管理人指派與職責
本機構依《消防法》第 13 條指定防火管理人,持有效期內防火管理人講習結業證書。
- 1防火管理人:___________(姓名) 資格效期:___________(日期)
- 2職責一:年度消防安全計畫訂定及修訂(每年至少 1 次)
- 3職責二:消防安全設備每半年送檢修申報(委託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
- 4職責三:建築物公安申報(依主管機關規定期程辦理)
- 5職責四:每年至少規劃 1 次複合型演練及 1 次夜間演練
- 6職責五:工作人員防火職責教育訓練
防火管理人出缺或離職時,應於 30 日內完成交接並指派繼任。
第二章 建築物公安申報
第三條 公安申報辦理
依評鑑指標 C9: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相符,並依規定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現場應有檢查報告書及地方政府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 1申報類別: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表,確認本機構申報週期(通常每 1 年或每 2 年)
- 2申報流程: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辦理安全檢查 → 簽證 → 送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 → 取得審查合格證明
- 3文件保存:申報報告書及合格證明均應保存 5 年以上備查
- 4空間變更:立案後如有空間變更(如增設隔間、改變用途),應另備主管機關核准之空間平面圖
第四條 公安申報注意事項
評鑑委員查驗重點:
- 1申報送件截止日期是否如期辦理(不逾期)
- 2平面圖是否與現場相符(如有增建或隔間應更新)
- 3合格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第三章 消防安全設備半年檢修申報
第五條 消防設備半年檢修規定
依評鑑指標 C9:每半年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並備有 5 年內完整申報紀錄。
- 1辦理頻率:每半年一次(上半年:1–6 月;下半年:7–12 月)
- 2委託對象: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資格之廠商(須附資格證明)
- 3申報文件:檢修結果報告書 → 送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 保存受理備查通知或公文
- 4紀錄保存:近 5 年各次申報紀錄(含日期、廠商、申報文件、備查結果)均須備查
第六條 設備缺失改善追蹤
消防設備檢修報告書記載缺失時:
- 1依缺失等級(重大/一般)訂定改善期限(重大缺失應於 1 個月內改善)
- 2改善完成後通知檢修廠商進行複查,取得複查合格紀錄
- 3評鑑期間如有未改善缺失,應附說明及預定改善計畫
第四章 工作人員防火職責
第七條 防火職責分工
全體工作人員均有防火職責,依職別分工如下:
- 1負責人(院長):核定年度消防安全計畫、演練後檢討會議主持
- 2防火管理人:執行本計畫各項工作,為消防主管機關聯絡窗口
- 3護理長(或護理師):住民疏散協調、急救物品攜帶、住民用藥連續性管理
- 4照服員:協助住民疏散、協助臥床住民水平避難或就地避難
- 5其他行政人員:通報外部支援、通知家屬、疏散後人數清點
第八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建議於接獲年度評鑑通知後更新)。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公安申報暨消防安全設備半年檢修申報追蹤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整合建築物公安申報與消防安全設備半年檢修申報兩條線的文件追蹤,對應評鑑指標 C9 要求的 5 年完整申報紀錄,供機構自主管理及評鑑委員查驗
依評鑑指標 C9:機構應備有 5 年內各次公安申報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之完整紀錄。本表建議以年度為單位,按時間序整理各次申報資料,方便評鑑委員快速查找。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申報年度 | 中華民國年度 | 例:115 年度(建議建立 111–115 年共 5 年索引) |
| 申報類別 | 區分「公安申報」或「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上半年)」或「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下半年)」 | 消防設備每半年 1 次,全年共 2 次;公安申報依建物申報週期(1 年或 2 年 1 次) |
| 應辦期限 | 主管機關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 | 例:115 年公安申報截止日 115/09/30;上半年消防設備檢修應於 6 月底前完成申報 |
| 實際辦理日期 | 委託廠商完成檢查並完成申報送件之日期 | 需早於應辦期限;如逾期應在備註欄說明原因 |
| 委託廠商/技師 | 辦理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及資格 | 公安申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姓名及執照號;消防設備:消防設備師/士姓名及證號 |
| 申報結果 | 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 公安:「合格」或「不合格(缺失改善中)」;消防:「備查通知日期 __ 」 |
| 缺失改善狀況 | 若申報有缺失,記錄改善措施、完成日期及複查結果 | 無缺失填「無」;有缺失填「已改善,複查合格日期 __ 」 |
| 文件存放位置 | 紙本檔案夾或電子系統的存放位置,方便評鑑時快速取出 | 例:「公安申報資料夾 / 115 年公安申報」;電子版建議備份至雲端 |
C10. 疏散避難系統及等待救接空間設置(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樓梯間、走道、出入口、防火門應保持暢通無阻礙物;安全梯出入口、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出入口等周圍1.5公尺地面上以標線明白標示
- 2逃生路徑為雙向(其中具備一座安全梯及兩個以上避難途徑)
- 3設置逃生路徑之防火門往避難方向開啟並隨時保持開閘,或能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而自動關閉,且不需鑰匙可雙向開啟
- 4設有等待救接空間並有排煙設計或有效排煙功能,或依法有防火區劃
- 5火災時,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源開關能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而自動切斷,防止火煙蔓延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疏散避難系統設置規範與自主查核重點依《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規定及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10,涵蓋動線暢通、雙向逃生路徑、防火門管理、等待救接空間排煙,以及中央空調連動切斷 5 項查核重點,並提供自主查核清單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疏散避難系統設置規範與自主查核清單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動線暢通管理
第一條 疏散動線維護規定
依評鑑指標 C10:樓梯間、走道、出入口、防火門應保持暢通無阻礙物;安全梯出入口、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出入口等周圍 1.5 公尺地面上以標線明白標示。
- 1樓梯間、走道、出入口:全時段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輪椅、推車、器材、雜物)
- 21.5 公尺標線:安全梯出入口及防火門出入口外地板,以黃色或紅色油漆劃設 1.5 m 禁止堆放線
- 3標線維護:標線磨損時應於 30 日內補繪,並在「疏散避難設施每月自主檢查表」記錄
- 4每日交班巡查:夜班交白班時確認疏散動線暢通,發現堆積立即清空並記錄
第二章 雙向逃生路徑
第二條 雙向逃生路徑配置
依評鑑指標 C10:逃生路徑為雙向,其中具備一座安全梯及兩個以上避難途徑。
- 1主要路徑:各樓層走廊往主要安全梯
- 2備用路徑:各樓層走廊往備用安全梯或連廊出口(路徑分屬不同方位,避免同側被阻斷)
- 3各樓層出入口及梯間張貼逃生避難圖,標示雙向路徑及「現在位置」
第三章 防火門管理
第三條 防火門啟閉條件
依評鑑指標 C10:設置逃生路徑之防火門往避難方向開啟並隨時保持開閘,或能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而自動關閉,且不需鑰匙可雙向開啟。
- 1開閘狀態:非緊急時防火門保持閉合,但不得鎖死(任何人從任意側均可推開)
- 2連動關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之防火門,應每月測試連動功能並記錄
- 3雙向開啟:防火門不得安裝需鑰匙才能從一側開啟的鎖具
- 4開啟方向:防火門往疏散避難方向(遠離危險方向)開啟
第四章 等待救接空間
第四條 等待救接空間設置與排煙
依評鑑指標 C10:設有等待救接空間並有排煙設計或有效排煙功能,或依法有防火區劃。
- 1設置位置:各樓層防火區劃內(甲種防火門門後),至少 2 處不同方位
- 2排煙設計:等待救接空間應具備機械排煙或自然排煙功能(開窗、排煙窗);若依法有防火區劃替代排煙,應備有建築師或技師出具之確認文件
- 3空間標示:入口張貼「等待救接空間」中文標示及圖示,夜間有補充照明
- 4空間配備:建議備有緊急通訊裝置(電話或對講機)及可供多名住民等待的淨空間
第五章 中央空調連動
第五條 中央空調與火警連動切斷
依評鑑指標 C10:火災時,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源開關能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而自動切斷,防止火煙蔓延。
- 1機構設有中央空調系統者,應確認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觸發時空調自動斷電
- 2每年至少測試 1 次連動功能(可配合消防演練辦理),並記錄測試結果
- 3無中央空調(各室獨立分離式冷氣)者,在緊急應變計畫中列明由哪位人員負責逐房關閉空調,以防止煙氣透過空調孔蔓延
第六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疏散避難設施每月自主檢查表欄位說明9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評鑑指標 C10 的 5 項查核重點(動線暢通/1.5m標線/防火門/等待救接空間/空調連動),供機構防火管理人每月系統性自主查核並記錄缺失改善情形
依評鑑指標 C10:評鑑委員現場實務觀察評估疏散避難設施是否合宜,本表提供每月自主查核的紀錄格式,並整合缺失改善追蹤,建議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由防火管理人帶領完成全機構檢查。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檢查日期 | 執行自主查核的日期 | 建議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如遇假日可順延至次工作日 |
| 檢查樓層/區域 | 依樓層逐層記錄,若機構有多棟建築需分棟記錄 | 例:本館 1F、本館 2F、新館 1F |
| 疏散動線暢通 | 目視確認樓梯間、走道、出入口有無堆放物品 | 正常填「暢通」;有堆放填「不符—位置:__,已清除」 |
| 1.5 公尺標線狀態 | 確認安全梯出入口及防火門出入口的 1.5m 禁止堆放標線是否清晰可見 | 清晰填「正常」;磨損填「磨損—已填報補繪,預計完成日期:__」 |
| 防火門狀態 | 確認防火門不得以異物抵住、鎖死,且可雙向推開;連動式確認連動功能 | 正常填「正常」;異常填「異常—說明:__」 |
| 等待救接空間 | 確認等待救接空間入口無阻礙物、標示清楚、排煙窗可開啟(如有) | 正常填「正常」;有問題填「異常—說明:__」 |
| 空調連動(如有中央空調) | 每月記錄中央空調連動切斷功能是否正常(目視確認或按照消防設備廠商記錄) | 無中央空調者填「N/A(獨立冷氣)」;有者確認最近一次測試日期 |
| 缺失與改善措施 | 彙整本次查核發現之全部缺失及對應改善措施、完成期限 | 例:「2F 東側走廊堆放清潔車,已要求照服員移至儲藏室,當日完成」;無缺失填「無」 |
| 查核人員簽章 | 執行查核的人員姓名及簽章,通常為防火管理人 | 主管覆核欄另外設置(如需主管簽核可增加一欄) |
C11. 訂定符合機構特性及需要之緊急災害應變計畫(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對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停電及停水等緊急災害,訂有符合機構特性及需要之緊急災害應變計畫與作業程序
- 2訂有符合機構特性的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核查表,落實執行並有紀錄
- 3機構應每個月自主檢查機構內部用電設備安全,並有紀錄
- 4機構應每半年一次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內部用電設備,並有紀錄
- 5每年實施緊急災害應變演練,至少包括複合型緊急災害應變演練1次及夜間演練1次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緊急災害應變計畫(火・風・水・震・停電・停水)(範本)依《消防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及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11 制定,含 RACE 步驟、夜班簡化編組、縱火情境、風水震應變、停電停水應變、每月自主用電設備安全檢查、每半年委外用電設備檢驗、每年至少複合型演練 1 次及夜間演練 1 次(5 章 15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緊急災害應變計畫(火災・風災・水災・地震・停電・停水)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法源
為保障住民及工作人員於災害發生時之生命安全,建立標準化應變流程,依《消防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11 及各類災害防救相關規定制定本計畫,並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應變組織
- 1應變指揮官:機構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
- 2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法指定,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統籌應變計畫執行與演練
- 3各樓層值班護理人員或主管:第一線應變執行及住民疏散指揮
- 4照顧服務員:協助住民疏散及安置
- 5其他行政人員:通報外部支援、家屬聯絡
夜間及假日由當班護理人員(或照服員組長)擔任現場指揮,即時通報防火管理人及負責人。
第二章 火災應變計畫
第三條 火災發現與通報(RACE 步驟)
- 1R(Rescue 救援):優先移走起火點附近住民至安全區域
- 2A(Alarm 警報):按下手動火警鈴或呼叫支援,同時撥打 119(通報:機構地址、起火位置、住民人數、建築樓層)
- 3C(Confine 圍堵):關閉防火門隔絕煙火蔓延,操作排煙設備
- 4E(Extinguish/Evacuate 滅火/疏散):嘗試初期滅火(不超過 30 秒),無法控制立即全面疏散
第四條 夜班簡化應變編組
依評鑑指標 C11:火災計畫須納入夜間人力配置條件。夜班(通常 2–4 名人員)應變編組簡化如下:
- 1值班護理師(現場指揮):確認起火點,執行 RACE,立即撥打 119 並同步通報防火管理人及負責人
- 2照服員(甲):優先疏散起火樓層高風險住民(臥床、輪椅使用者)
- 3照服員(乙):維持其他住民在防火區劃內等待救接,防止驚慌逃竄
- 4人力不足時,臥床住民採就地避難(關房門、塞門縫),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第五條 縱火情境應變
依評鑑指標 C11:火災計畫須納入縱火情境。
- 1立即撥打 119 及 110,說明疑似縱火及人員安全狀態
- 2不得獨自接觸疑似縱火者,保持距離並評估疏散路徑是否安全
- 3疏散路徑選擇避開疑似縱火者位置(改走備用逃生路線)
- 4疏散完成後封鎖現場,配合警方及消防人員調查,保留監視錄影資料
第六條 下方樓層或相鄰場所起火
依評鑑指標 C11:火災計畫須涵蓋相鄰場所起火之情境。
- 1煙氣可能由下方或側邊滲入,即使本樓層未起火也須啟動評估
- 2優先水平疏散至同樓層另一防火區劃或等待救接空間
- 3垂直疏散(樓梯)避免向下層(煙氣上升),評估往上層等待或屋頂集合
第三章 風水震災應變計畫
第七條 颱風/風災應變
- 1颱風警報前 48 小時:確認儲備 72 小時以上糧食、飲水、藥品;固定戶外設施
- 2颱風警報期間:窗戶貼防爆膠膜或關閉強化護窗;住民遠離窗邊
- 3強風期間勿開門:出入口外掛物收回,防止飛物傷人
- 4評估是否需預防性撤離(與主管機關保持聯繫)
第八條 水災應變
- 1洪水預警期間:確認機構位於低窪地區或洪氾區者,啟動預防性撤離評估
- 2一樓重要設備(電源箱、醫療設備)預先移至二樓以上
- 3堆沙包或安裝防洪閘板於主要出入口
- 4若水位上升迅速,依緊急疏散計畫將住民撤離至高樓層或外部安置點
第九條 地震應變
- 1搖晃期間:指示住民蹲下遮蔽(可能時),照服員迅速協助臥床住民固定床欄、關閉滑動設施
- 2搖晃停止後:確認住民有無受傷,立即處理急救需求
- 3建築安全評估:由防火管理人目視評估樓梯、牆壁、天花板有無明顯裂縫,如有安全顧慮立即疏散
- 4電梯停用:搖晃停止後確認電梯無異狀,由廠商安全確認前禁止使用
第四章 停電與停水應變計畫
第十條 停電應變流程
- 1緊急照明自動啟動,確認各樓層緊急燈狀態,通報台電
- 2電梯停用:立即確認無住民滯留電梯
- 3醫療儀器備援:確認呼吸器、抽吸機、點滴幫浦等接上備用電源(UPS 或發電機)
- 4冷藏藥品(如胰島素):確認冰箱在備用電源範圍內,否則啟動轉移程序
- 5預估恢復時間超過 4 小時:評估是否需要外部支援或安置
- 6夜間停電:加強人員巡視頻率(至少每 30 分鐘),維持住民安全
第十一條 停水應變流程
依評鑑指標 C11:應變計畫須含停水情境。
- 1停水通報前:確認儲水設施(水塔)水量,機構應備有至少 24 小時用水量的儲備
- 2停水期間:優先保障住民飲水(飲用水優先使用儲備桶裝水)及個人清潔用水
- 3管路清洗及餐食製備:改用儲備水或聯繫外部供水資源(自來水公司灑水車)
- 4如停水超過 12 小時且儲備不足:通報主管機關協助協調供水
- 5停水解除後:確認管路水壓正常後恢復供水,若停水超過 24 小時需加強水質確認
第五章 用電設備檢查與演練規定
第十二條 每月自主用電設備安全檢查
依評鑑指標 C11:機構應每個月自主檢查機構內部用電設備安全,並有紀錄。
- 1檢查對象:電源開關箱、插座、延長線、醫療用電設備(包括氧氣機、抽吸機、點滴幫浦)、廚房用電設備
- 2檢查重點:有無老化線路、焦味、異常發熱、線路纏繞或過度壓接、延長線是否超載
- 3紀錄方式:填寫「每月用電設備安全自主檢查表」,由防火管理人簽章確認
- 4發現異常:立即停用疑有問題之設備,通報廠商維修,記錄維修完成日期
第十三條 每半年委外用電設備檢驗
依評鑑指標 C11:機構應每半年一次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內部用電設備,並有紀錄。
- 1委託對象:具有用電設備檢驗資格之業者(請確認廠商具有相關電氣技術士或公司資質)
- 2辦理頻率:每半年 1 次(上半年:建議 1–6 月;下半年:7–12 月)
- 3檢驗文件:業者應出具「用電設備定期檢驗維護報告書」,列明各設備狀況及缺失
- 4缺失改善:依報告書缺失等級訂定改善期限,並於下次半年檢驗前完成改善
- 5紀錄保存:近 5 年各次委外檢驗紀錄均應保存備查
第十四條 演練頻率與規定
依評鑑指標 C11:每年實施緊急災害應變演練,至少包括:
- 1複合型緊急災害應變演練:每年至少 1 次(含火災及地震、停電等複合災害)
- 2夜間演練:每年至少 1 次(須在夜班時段以夜班實際人力執行,不得以白天模擬替代)
- 3演練腳本:事前製作書面演練腳本,含情境設定、人員分工、應變步驟
- 4演練紀錄:演練全程記錄(含照片),演練後 14 日內完成檢討會議
- 5改善追蹤:將演練缺失列入下次演練前改善項目,並於應變計畫修訂中體現
第十五條 施行日期
本計畫自負責人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修訂 1 次(建議演練後檢討會議完成後更新)。
負責人(院長)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火災情境應變腳本綱要(白班・夜班・縱火)三組情境腳本範本(白班餐廳/廚房起火、夜班寢室起火、縱火),依老人福利機構人力配置調整應變步驟,供每年演練前研讀及演練腳本撰寫使用
情境一:白班餐廳/廚房起火(一般火源)
情境設定
時間:平日 12:00(午餐備餐期間) 地點:1 樓廚房 起火原因:爐火過熱引燃抽油煙機 可用人員:護理師 1–2 人、照服員 4–6 人、廚房人員 2 人
應變步驟
- 1廚房人員發現火警:呼叫護理師支援,按下手動警報鈴
- 2護理師執行 RACE:優先移動廚房旁餐廳內住民(用輪椅或步行引導至 1 樓大廳集合點)
- 3關閉廚房防火門(隔絕火源區域)
- 4廚房人員關閉瓦斯總開關及抽油煙機電源
- 5照服員甲組(2 人):協助 1 樓住民水平疏散至大廳或戶外集合點
- 6照服員乙組(2 人):前往 2 樓確認住民安全,視情況水平疏散至等待救接空間
- 7護理師撥打 119(含:機構地址、起火位置、住民人數、建築樓層數)
- 8嘗試初期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不超過 30 秒):無法控制立即全面疏散
- 9人員清點:於集合點清點住民及工作人員人數,向消防人員報告缺席者位置
情境二:夜班寢室起火(夜班簡化編組)
情境設定
時間:夜間 02:30 地點:3 樓 301 室(臥床住民) 起火原因:住民私自使用加熱器走火 可用人員:護理師 1 人、照服員 2 人
應變步驟
- 1護理師(現場指揮):確認起火點,按警報並立即撥打 119,同步電話通報防火管理人及負責人
- 2照服員甲:優先疏散 301 室及鄰室(302、303)住民至走廊等待救接空間
- 3照服員乙:關閉 3 樓走廊防火門,通知其他住民留在房間並關上房門(就地避難)
- 4護理師評估火勢:可控則使用手提式滅火器(30 秒),不可控立即停止撤離
- 53 樓等待救接空間集合:護理師向抵達的消防人員報告人數及臥床住民房號
- 62 樓以下:照服員乙完成 3 樓通知後,視情況告知 2 樓值班人員準備支援或疏散
情境三:縱火(內部人員或訪客)
情境設定
時間:白班 15:00(下午活動時段) 地點:1 樓交誼廳 狀況:一名訪客被發現攜帶火種疑似縱火,或工作人員回報疑似同仁刻意點火
應變步驟
- 1立即通報護理師(或值班主管),保持與疑似縱火者距離,不獨自接觸
- 2同步撥打 119 及 110,說明疑似縱火情境、人員位置及住民安全狀態
- 3啟動疏散:路徑選擇避開疑似縱火者所在動線(改走備用逃生路線)
- 4疏散住民時保持冷靜語氣(避免引發住民恐慌,特別是認知症住民)
- 5疏散完成後封鎖現場,配合警方及消防人員處理
- 6保留監視錄影資料,不得自行刪除或覆蓋
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核查表欄位說明9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評鑑指標 C11 第 2 點「訂有符合機構特性的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核查表,落實執行並有紀錄」,涵蓋防火區劃、逃生路徑、警報設備、消防設備、電器安全及住民風險等核查項目
依評鑑指標 C11:機構應訂定符合機構特性的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核查表,並落實執行、留有紀錄。本表為欄位說明,機構應依自身環境調整核查項目,建議每月執行 1 次,並於演練前必做 1 次。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核查日期 | 執行本次核查的日期 | 建議每月 1 次,加演練前 1 次,共每年至少 14 次 |
| 核查區域 | 依樓層或功能區域分別記錄 | 例:1樓公共區域、2樓住民寢室區、廚房、電梯機房 |
| 防火區劃完整性 | 確認防火區劃內的防火門、防火牆有無破損、異物堆積或阻礙 | 「正常」或「異常—說明:__」;防火門不得有橡皮塞門或破損 |
| 逃生路徑暢通度 | 確認疏散動線無阻礙物,1.5m 標線清晰 | 「暢通」或「阻礙—位置:__,已移除」;標線磨損記錄補繪計畫 |
| 火警及警報設備 | 確認煙感應器、熱感應器、手動警報鈴外觀正常,無遮蔽或損壞 | 感應器不得被貼貼紙、噴漆或以物品覆蓋;每半年消防設備檢修時深度測試 |
| 消防設備狀態 | 確認滅火器壓力正常(指針在綠色區)、灑水頭無遮蔽、消防水帶未逾期 | 壓力不足或過期立即通報維修;灑水頭下方不得堆放物品遮擋 |
| 電器安全 | 確認無老化延長線、無超載插座、無電線穿越門縫或被壓於傢俱下 | 看到線路破皮或焦味立即斷電並報修;特別注意臥室住民自備電器 |
| 住民高風險因素 | 評估本月有無新收高風險住民(認知症、吸菸、行動障礙)需加強監測 | 如有新收吸菸住民:確認吸菸管理規定已告知;認知症住民確認房間電器管控 |
| 缺失彙整及改善追蹤 | 彙整本次核查全部缺失及對應改善措施、完成期限、複查結果 | 無缺失填「無」;有缺失需填改善完成日期及複查人員確認,不得留「待處理」超過 7 日 |
C12. 訂定符合機構住民之疏散策略及持續照顧作業程序,並落實照顧人力之緊急應變能力(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機構應於各樓層出入口、樓梯間張貼緊急避難平面圖(或逃生圖),確認各樓層住民疏散運送之順序與策略
- 2緊急避難平面圖(或逃生圖)應具比例及適當大小(A3尺寸以上),且標示所在位置並與機構現場方向位置符合
- 3安排防火管理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替代役、家屬自聘看護工及家屬參與災害風險辨識、溝通及防救災之教育訓練,並落實應變救接能力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緊急避難平面圖(逃生圖)製作規範暨各樓層疏散策略(範本)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指標 C12,說明 A3 以上緊急避難平面圖的必要標示要素、張貼位置與更新規定,以及依住民失能程度分組的各樓層疏散運送順序與策略
第一部分 緊急避難平面圖(逃生圖)製作規範
一、製作規格要求
依評鑑指標 C12:緊急避難平面圖(逃生圖)應具比例及適當大小(A3 尺寸以上),且標示所在位置並與機構現場方向位置相符。
- 1尺寸:A3(297×420 mm)以上;建議採 A2(420×594 mm)以提升可讀性
- 2比例:應有比例標示,圖面上的距離與實際尺寸成合理比例
- 3方位:圖面上方為北方(或標示方向箭頭),並應與張貼位置的實際方位相符
- 4材質:建議採防水護貝材質或壓克力框裱裝,增加耐用性
- 5更新:建築物或設備有任何變動時立即更新;每年至少全面覆核 1 次
二、必要標示要素
依評鑑指標 C12 及消防搶救辨識需求,每張平面圖應清楚標示:
- 1【現在位置】:以紅色「★ 您在這裡 You Are Here」標示張貼點的位置
- 2【防火區劃】:以粗線或色塊標示防火區劃範圍及防火門(甲/乙種)位置
- 3【等待救接空間】:以醒目符號(如藍色方塊)標示各等待救接空間位置
- 4【逃生出口】:以綠色箭頭及「EXIT 出口」標示所有逃生出口及安全梯方向
- 5【消防設備位置】:消防栓箱(以紅色 F 符號)、滅火器(以圓圈 E 符號)、手動警報鈕位置
- 6【電梯位置】:標示電梯(火災時禁止使用)
圖面應力求簡潔清楚,使住民、訪客、消防人員可以清楚辨識,避免資訊過多造成混亂。
三、張貼位置
依評鑑指標 C12:應於各樓層出入口、樓梯間張貼緊急避難平面圖。建議張貼位置:
- 1各樓層電梯廳(出電梯後正對方向)
- 2各樓層安全梯出入口旁(進入樓梯間前可看到)
- 3各樓層護理站附近走廊
- 4大廳/主要出入口
張貼高度建議中心線 140–160 cm,方便站立狀態查看;若服務對象以輪椅為主,可調低至 120 cm。
第二部分 各樓層疏散策略(範本)
四、住民分組與疏散優先順序
依評鑑指標 C12:機構應明確訂定各樓層住民疏散運送之順序與策略。建議依失能程度及疏散困難度分 3 組:
- 1第一組(優先疏散):臥床住民、需完全協助移動者(含鼻胃管、導尿管、呼吸器使用者)→ 需 2–4 名工作人員協助,使用搬運毯或推床水平疏散
- 2第二組(次優先疏散):輪椅使用者、需少量協助移動者 → 需 1 名工作人員引導或推輪椅
- 3第三組(可獨立或小協助疏散):可自行步行或持助行器步行者 → 工作人員指引方向,住民自行疏散
起火樓層及緊鄰樓層優先疏散;相距 2 層以上樓層若無煙氣蔓延跡象,先就地待命接受指示。
五、水平疏散與就地避難時機
- 1水平疏散(優先):走廊無明顯煙霧且等待救接空間安全,先水平移動至同樓層另一防火區劃
- 2就地避難(煙火封鎖路徑時):關閉房門、用衣物或毛巾塞住門縫,打開窗戶示意位置,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 3垂直疏散(最後手段):非不得已不使用樓梯向下疏散(煙氣上升,向下反而危險),特別是臥床住民樓梯搬運風險高
六、持續照顧連續性
住民疏散後,照護不得中斷:
- 1緊急藥箱(含常用急救藥、血糖機、血壓計)由護理師疏散時攜帶
- 2呼吸器使用者:確認移動版備用電源已接上(備用電池或行動電源)
- 3鼻胃管住民:疏散後暫緩灌食,安置完成後重新評估
- 4慢性病住民:疏散後 2 小時內確認用藥未中斷
5 類人員防救災教育訓練紀錄表欄位說明9 欄位填寫規範,對應評鑑指標 C12「安排防火管理人、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替代役、家屬自聘看護工及家屬參與災害風險辨識、溝通及防救災教育訓練,並落實應變救接能力」,供評鑑委員查核 5 類人員均有參訓紀錄
依評鑑指標 C12:機構須確保防火管理人、照服員、護理人員、替代役及家屬自聘看護工 5 類人員均有參與災害風險辨識與防救災教育訓練。評鑑委員可能抽測任何一類人員的應變能力,因此每類人員均應有書面訓練紀錄。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訓練日期 | 實際辦理訓練的日期(年/月/日) | 建議配合消防演練或法定教育訓練一併辦理,減少行政負擔 |
| 受訓人員類別 | 依 5 類分別記錄:防火管理人 / 照服員 / 護理人員 / 替代役 / 家屬自聘看護工 | 每次訓練可涵蓋多類人員,但家屬自聘看護工需單獨確認是否到位(因非機構直屬人員) |
| 課程名稱 | 本次訓練的課程主題 | 例:「RACE 步驟演練」「緊急避難平面圖導覽」「滅火器操作實作」「住民疏散搬運技術」「停電應變流程」 |
| 訓練方式 | 講授/示範/演練/桌遊演練/實際操作等 | 家屬自聘看護工建議以「示範+實作」為主(語言障礙較多),講授比例不宜過高 |
| 講師/帶領人 | 課程講師或帶領演練的人員姓名及職稱 | 防火管理人可帶領機構內訓;外聘講師填機構名稱+講師姓名 |
| 訓練時數 | 本次訓練實際時數(小時) | 最低建議:每類人員每年至少 2 小時防救災訓練;防火管理人另需全程參與消防演練 |
| 應到/實到人數 | 各類別應參訓人數及實際到場人數 | 例:「照服員 應到 8 人 / 實到 7 人(1 人請假,補訓日期:__)」 |
| 考核方式及結果 | 訓練後如何確認學習成效,及結果 | 實作考核(能正確操作滅火器+走完疏散路線)優於筆試;結果記「通過/待補訓」 |
| 訓練紀錄附件 | 本次訓練的相關佐證文件 | 建議附:簽到表(含人員姓名)、現場照片(至少 2–3 張顯示訓練情境);如有外聘講師需附課程大綱 |
注意:「家屬自聘看護工」(外籍看護工)的訓練可能因語言限制而增加困難,建議機構安排具相應語言能力的工作人員協助翻譯,並確保訓練紀錄中記明「語言輔助方式」,以便評鑑委員查核時了解機構的因應措施。
C13. 隔離空間設置及使用情形
評鑑標準
- 1設有隔離空間且在立案面積內,並具獨立空調、衛浴設備及緊急呼叫設備
- 2隔離空間、位置符合感染管制相關規定
- 3明確規範隔離空間使用對象與使用對象轉換之清潔與消毒標準作業流程,並有使用紀錄
- 4訂有各類(應包含呼吸道、泌尿道、腸胃道、皮膚性感染、住民轉換之消毒等項目)隔離措施標準作業流程,並依服務對象需求提供合宜的隔離照護技術
C14. 設備、儀器維護及辦理人員操作訓練情形
評鑑標準
- 1訂有各類設備、儀器定期維護之相關作業規定及人員操作訓練辦法
- 2廠商對於儀器設備有維護或定期校正之機制,並有紀錄
- 3於購入新設備及平時教育訓練時安排相關設備、儀器操作課程,並有紀錄
- 4定期查核各類設備、儀器操作技術,並備有紀錄
準備要訣
C15. 護理站設施設備設置情形(一級必要)
評鑑標準
- 1護理站應有基本急救設備、準備室、護理紀錄欄、藥品及醫療器材存放櫃、工作台、治療車、洗手設備及緊急應變動急救裝備
- 2急救設備應放置於及時可取用處,並有安全裝置
- 3每層樓設護理站或簡易護理工作站(機構內至少設有一處護理站),各項設定期維護且功能正常,氧氣瓶須在效期內;護理人員應熟悉各項急救設備、藥品的正確使用機制
C16. 機構飲用供水設備安全及清潔情形(二級加強)
評鑑標準
- 1自來水塔每半年定期清潔保養並有紀錄
- 2自來水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每3個月檢測水質之大腸桿菌群,且有檢驗報告
- 3非使用自來水者,須經飲用水設備處理,每3個月檢測水質之大腸桿菌群,其水源每3個月加測硝酸鹽氮及砷
- 4使用包裝用水者(如蒸餾水、礦泉水、海洋水或其他特殊水),需附水質檢驗合格證明,並須在有效期限內,且應置放於陰涼處
- 5飲水機每月定期檢查保養並有紀錄;使用濾芯者,應依產品說明書所備注日期更換濾芯,若無規定,每3個月更換一次濾芯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實地察看;察看機構公共空間和寢室採光、照明設備及通風性是否合宜;公共空間係指寢室以外,服務對象可活動的空間(包含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