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安全環境設備(項目 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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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16 項
- 區塊名稱:
- C、安全環境設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6 個評鑑項目(115年度全國版),著重在機構實體環境的安全性與無障礙可及性。115年度強化用電安全管理(C9)、等待救援空間三項構造要求(C10)、EOP演練每年 4 次(C11),評鑑委員通常以現場觀察及設備測試為主要審查方式。
C1 建築物安全維護
評鑑標準
- 1建築物定期辦理安全維護檢查,有紀錄
- 2公共安全檢查依規定辦理,有合格申報紀錄
- 3建築物設施設備定期保養維護,異常狀況即時修繕,有紀錄
- 4無障礙設施設置完整,符合服務對象行動需求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建築物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範本)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消防法》及地方公共安全申報規定,訂定建築物定期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申報、無障礙設施管理及設備保養維修流程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建築物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建築物定期安全維護)、《消防法》及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公共安全申報規定,制定本辦法,確保機構建築物之安全維護。
第二章 定期安全維護
第二條 安全維護檢查頻率
建築物安全維護分以下層次執行:
- 1每月:工作人員自主巡查(門窗、走廊、樓梯、扶手、防滑設施),填寫「建築物月自主安全檢查表」
- 2每季:委由專業人員或廠商辦理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有書面紀錄
- 3每年:公共安全檢查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委由開業建築師或防火管理人辦理,申報符合規定,有合格紀錄
第三章 無障礙設施
第三條 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
無障礙設施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含輪椅坡道、無障礙廁所、扶手及警示設施,且每季確認設施功能完整,異常立即修繕有紀錄。
第四章 異常修繕
第四條 異常修繕程序
發現建築物設施設備異常,依下列步驟處理:
- 1即時以「設施異常通報單」登錄異常部位、發現人及發現時間
- 2視情節輕重,立即修繕或停用並設置警示標示
- 3修繕完成後填寫竣工確認單,並由負責人或行政主管確認簽核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2 寢室及生活空間環境管理
評鑑標準
- 1寢室空間符合法規規定,每位服務對象有適當活動空間
- 2寢室環境保持整潔,溫度、濕度及通風適當
- 3服務對象個人隱私受保障,有隱私簾或隔間設計
- 4生活輔助設施(扶手、防滑墊、呼叫系統等)設置完整且功能正常
準備要訣
C3 浴廁及盥洗設備安全
評鑑標準
- 1浴廁設施符合服務對象使用需求,有防滑設施及緊急呼叫系統
- 2浴廁溫度控制設備功能正常,防止燙傷
- 3浴廁定期清潔消毒,有紀錄
- 4服務對象如廁或沐浴時工作人員給予適當協助,保護隱私
準備要訣
C4 餐廳及廚房衛生管理
評鑑標準
- 1廚房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範,有定期衛生稽查紀錄
- 2食材採購、驗收、儲存、烹調各環節均有管理程序
- 3廚工持有效健康檢查證明,並落實個人衛生(洗手、戴手套等)
- 4餐廳環境整潔,桌椅適合服務對象使用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廚房衛生自主管理制度(範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自主管理)、第十一條(食材來源)訂定,含食材採購驗收、廚工健康管理、冷鏈溫度管理、每日自主稽查及衛生事件通報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廚房衛生自主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輔導計畫」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食材管理
第二條 採購驗收
食材採購驗收應符合下列標準:
- 1供應商具有效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保留採購憑證
- 2驗收時查核品質、標示、保存期限及外包裝完整性,異常食材不收
- 3冷藏食材(≤ 7°C)、冷凍食材(≤ −18°C)入庫量測溫度並記錄
第三章 廚工健康管理
第三條 廚工健康規定
廚工每年辦理健康檢查,持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腸道傳染病及皮膚病項目)。患有腸道傳染病、化膿性傷口者不得接觸食品,有停工紀錄。
第四章 每日自主稽查
第四條 廚房衛生自主檢查
每日烹調前後執行廚房衛生自主檢查:
- 生熟食分開(刀具、砧板、容器分色標示)
- 廚房地板、爐台、排油煙設備保持清潔
- 食物保存溫度符合規定(熱存 ≥ 60°C,冷存 ≤ 7°C)
- 供應餐點留樣保存 48 小時備查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5 污物及廢棄物處理
評鑑標準
- 1感染性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醫療廢棄物管理規定分類處理
- 2污物處理流程符合感染管制規範,工作人員穿戴適當防護裝備
- 3廢棄物暫存場所清潔,定期清運,有紀錄
- 4廢水排放符合環境保護規定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感染性廢棄物及污物處理管理辦法(範本)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醫療廢棄物清理辦法》及感染管制規範訂定,含廢棄物三分類、個人防護裝備規定、暫存清運及廢水排放管理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感染性廢棄物及污物處理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醫療廢棄物清理辦法》及衛生福利部「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制定本辦法,確保廢棄物依法分類處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二章 廢棄物分類與標示
第二條 廢棄物三分類
廢棄物依下列三類管理:
- 1感染性廢棄物:針頭等銳利器材置於防穿刺硬質容器;帶血或體液汙染物料置於黃色感染性廢棄物袋
- 2一般事業廢棄物:廚餘、紙張、塑膠等,依地方政府規定分類清運
- 3有害廢棄物:過期藥品、化學品另置於標示容器,委由合法廠商清理
第三章 個人防護與清運
第三條 個人防護裝備(PPE)
處理感染性廢棄物人員穿戴:手套、口罩(至少醫療等級)、防水圍裙,接觸後立即六步驟洗手。針刺傷事故依「針刺傷意外處理辦法」立即處置並通報。
第四條 暫存清運及廢水
感染性廢棄物暫存場所加蓋且有標示。委由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法清除機構定期清運,留存清運聯單備查。廢水排放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每年辦理放流水檢測。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6 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評鑑標準
- 1藥品儲存符合規定(溫度、光線、濕度控制),有定期檢查紀錄
- 2醫療器材(血壓計、血糖機、輪椅等)定期校正及維護,有紀錄
- 3急救設備(AED、急救箱等)定期檢查,確保功能正常
- 4氧氣設備(如使用)依規定儲存及管理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辦法(範本)依《藥事法》第九十七條、《醫療器材管理法》訂定,含藥品儲存條件(冷藏/室溫/高警示)、醫療器材定期校正、AED 每月檢查及氧氣設備安全規定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藥事法》第九十七條、《醫療器材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藥事服務指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藥品管理
第二條 藥品儲存環境
藥品儲存應符合下列條件:
- 1一般藥品:室溫 15–25°C,相對濕度 ≤ 60%,避免直射日光
- 2冷藏藥品:2–8°C 冰箱儲存,每日記錄溫度
- 3高警示藥品(如胰島素、抗凝血劑)另區隔存放,加貼警示標籤
- 4每月盤點藥品,過期或異常藥品依廢棄物規定處理
第三章 醫療器材管理
第三條 定期校正與維護
以下醫療器材依規定定期校正維護:
- 1血壓計、血糖機:每年至少一次校正,有校正合格紀錄
- 2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每月檢查電池及電極片狀態
- 3輪椅、助行器:每季功能安全檢查,異常立即維修或汰換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急救設備定期檢查表欄位說明(含 AED)評鑑委員查核 AED 電量、急救箱有效期及醫療器材校正是否均在規定期限內
評鑑重點提示
C6 基準要求「急救設備(AED、急救箱等)定期檢查,確保功能正常」,以及「醫療器材(血壓計、血糖機等)定期校正及維護」。評鑑委員常實地查看 AED 狀態燈(是否為綠燈正常)及急救箱有效期標示。最常見缺失:急救箱內藥品過期、AED 電極片(electrode pads)超過有效期、血糖機未按期校正。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設備名稱 | 填寫設備的具體名稱(AED、急救箱、血壓計、血糖機、輪椅、助行器等) | 每台設備各自列一行;不可多台合併一行 |
| 設備型號/廠牌 | 填寫廠牌及型號(便於維修及零件採購) | |
| 設備位置 | 目前放置地點(如護理站、一樓大廳、二樓走廊) | 評鑑委員可能依此實地確認設備位置是否清楚標示 |
| 本次檢查日期 | 填寫本次執行檢查的年/月/日 | AED 建議每月檢查;急救箱藥品每月確認有效期;醫療器材每年校正 |
| 電量/電池狀態(適用AED、血壓計) | AED:狀態燈是否為綠燈;血壓計:電池電量;血糖機:電量是否充足 | AED 紅燈或黃燈需立即更換電池或維修,不可等下次例行檢查 |
| 耗材有效期(適用AED、急救箱) | AED 電極片的有效期年月;急救箱各藥品最近到期日期 | 最常見缺失:電極片過期、急救箱藥品過期;評鑑委員可能直接開箱查看 |
| 功能測試結果 | AED:開機自我檢測結果(正常/異常);血壓計/血糖機:測試數值是否在合理範圍;急救箱:清點品項是否齊全 | 功能異常需立即送修或備用替換,並記錄替換日期 |
| 校正紀錄(適用血壓計、血糖機) | 填寫最近一次校正日期及校正單位(通常每年一次,由廠商或醫療機構辦理) | 無校正記錄視為設備可信度存疑 |
| 異常記錄及處理 | 填寫發現的問題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 | |
| 檢查人員 | 執行本次檢查的護理師或行政人員姓名 |
C7 電梯及機械升降設備安全
評鑑標準
- 1電梯依規定辦理定期安全檢查,有合格紀錄
- 2電梯出現異常立即停用並通報維修,有維修紀錄
- 3其他機械升降設備(如升降台)定期維護保養,有紀錄
準備要訣
C8 緊急發電及停電應變
評鑑標準
- 1設有緊急發電設備,定期試運轉並有紀錄
- 2停電應變計畫訂定完整,工作人員熟知停電處理程序
- 3停電時需持續電力供應之醫療設備(如氧氣機、電動床)有備用方案
準備要訣
C9 用電安全及消防管理
評鑑標準
-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含每月自主安全檢查、半年委外電氣設備安全檢驗,有紀錄
- 2設有電氣設備清單,定期以熱顯像儀或其他方式辦理用電設備檢查
- 3防火管理人依規定設置,不得由社工、醫事人員或照顧服務員兼任
- 4消防安全設備(灑水系統、滅火器、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等)定期維護保養,有紀錄
- 5消防安全設備定期委由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有報告書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消防安全及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範本)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訂定,含防火管理人設置資格(不得由社工/醫事人員/照服員兼任,115年度新規)、每月自主檢查、半年委外電氣安全檢驗、熱顯像儀年度檢查及消防設備師年度全套檢修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消防安全及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防火管理)、第十七條(消防設備)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115年度評鑑基準 C9 強化防火管理人設置資格,並新增熱顯像儀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二章 防火管理人
第二條 防火管理人設置規定
防火管理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 1取得消防機關認可之防火管理人講習結業證書
- 2不得由社工師、護理師、醫事人員或照顧服務員兼任(115年度新規定)
- 3防火管理人離職時,機構應於三十日內完成交接並重新報備
- 4防火管理計畫書每年更新一次,有核備紀錄
第三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條 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用電安全管理依下列規定執行:
- 1每月自主安全檢查:由防火管理人或指定人員填寫「電氣設備月自主檢查表」
- 2每半年委外:委由合格電氣技術人員辦理電氣設備安全檢驗,有書面報告
- 3每年:以熱顯像儀辦理電氣設備熱點檢查,有影像及數值紀錄
- 4異常用電立即停用並通知廠商維修,有維修驗收紀錄
第四章 消防設備維護
第四條 消防設備定期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應符合《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
- 1每月:滅火器壓力指針、警報系統手動測試
- 2每季:自動灑水系統閥件、緊急廣播系統功能測試
- 3每年:委由消防設備師(士)辦理全套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出具「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報告書」,申報消防主管機關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月度用電安全自主檢查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是否落實每月自主檢查及半年委外電氣設備安全檢驗;防火管理人資格須確認
評鑑重點提示
C9 基準要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含每月自主安全檢查、半年委外電氣設備安全檢驗」,以及「消防安全設備定期委由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有報告書」。最常見缺失:每月自主檢查流於形式(全部打「正常」無任何說明)、防火管理人由社工或醫事人員兼任(C9 基準明確禁止)。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檢查日期 | 填寫自主檢查的年/月/日(每月至少一次) | 跳月未執行為缺失 |
| 防火管理人姓名 | 填寫執行本次檢查的防火管理人姓名及資格證號 | C9 基準:防火管理人不得由社工師、醫事人員或照顧服務員兼任;需具備防火管理人講習結訓資格 |
| 用電設備檢查項目(一)— 配電盤及開關箱 | 是否有過熱、焦味或異常聲音(正常/異常);接地線是否完整(正常/異常) | 配電盤異常是火災主因之一 |
| 用電設備檢查項目(二)— 插座及延長線 | 是否有超負荷(多接多設備)、破損或老化情形 | 延長線不可串接,不可置於走廊 |
| 用電設備檢查項目(三)— 電氣設備外觀 | 各區域電器設備(電熱毯、吹風機、電鍋等)外觀是否正常,是否有拉掉插頭 | 服務對象自備電器需定期檢查,老舊電器建議汰換 |
| 消防設備檢查(滅火器) | 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有效期是否在期限內、安全插銷是否完整 | 壓力不足或過期的滅火器評鑑委員必查 |
| 消防設備檢查(警報系統) | 手動警報發信機/偵煙偵熱器是否運作正常(按測試鈕確認) | 每月測試時需實際按下測試鈕,不可只目視檢查 |
| 消防設備檢查(緊急廣播) | 緊急廣播系統是否能正常廣播(測試一次) | |
| 消防設備檢查(避難逃生設備) | 避難方向指示燈是否正常亮燈、緊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 停電測試:切斷電源後緊急照明燈是否在 3 秒內亮起 |
| 發現問題/異常說明 | 具體描述發現的問題 | 「全部正常」毫無說明是可疑的;至少偶爾應有輕微問題被記錄 |
| 處理措施及期限 | 對應問題的改善措施及預計完成日期 | |
| 完成確認 | 問題改善完成後由防火管理人確認並簽名 |
C10 等待救援空間設置
評鑑標準
- 1設有等待救援空間(防火區劃),空間構造採不燃材料,設有防火門(甲種)
- 2等待救援空間具備防排煙功能(機械排煙或自然排煙),消防搶救可及性良好
- 3等待救援空間有明確標示,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均知悉位置
- 4等待救援空間定期辦理功能測試,確保可使用狀態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等待救援空間管理辦法(範本)依《建築技術規則》防火構造規定,115年度評鑑基準 C10 明定三項構造要件:不燃材料、防火門(甲種)、防排煙功能,含設置標準、半年功能測試及住民告知程序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等待救援空間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防火構造規定及《消防法》,制定本辦法。115年度評鑑基準 C10 明定等待救援空間(防火區劃)需同時符合三項構造要求:不燃材料、防火門(甲種)、防排煙功能。
第二章 設置標準
第二條 構造三要件
等待救援空間(防火區劃)必須同時符合:
- 1不燃材料:圍蔽材料(牆、地板、天花板)採不燃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七十條規定)
- 2防火門(甲種):出入口設甲種防火門(耐火時間 3 小時),平時保持關閉或設常閉型防火門鎖
- 3防排煙功能:設有機械排煙設備或符合規定之自然排煙開口,確保空間無煙停留
第三章 功能測試與告知
第三條 定期功能測試
每半年辦理等待救援空間功能測試:確認防火門啟閉功能正常、排煙設備運作、標示清晰,留存「等待救援空間功能測試紀錄表」。
第四條 住民及工作人員告知
入住時及每年至少一次向服務對象(或家屬)說明等待救援空間位置及使用方式。工作人員於教育訓練中納入等待救援空間實地演練。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11 緊急應變(EOP)演練
評鑑標準
- 1每年辦理緊急應變演練至少4次,其中含複合式演練1次及夜間演練1次;另2次可採桌上模擬演練
- 2緊急應變演練計畫事前訂定,演練後有檢討及改善紀錄
- 3演練涵蓋火災、地震、颱風等不同情境
- 4演練紀錄完整,包含參與人員、演練情境、執行情形及檢討結論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緊急應變計畫(EOP)演練管理辦法(範本)依《消防法》及衛生福利部規定,115年度評鑑基準 C11 明定每年演練至少 4 次(含複合式 1 次 + 夜間 1 次),含年度演練計畫、情境設計、實施程序及後續改善追蹤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緊急應變計畫(EOP)演練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防火管理計畫及衛生福利部「住宿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緊急應變作業指引」,制定本辦法。115年度評鑑基準 C11:每年演練至少 4 次,其中含複合式演練 1 次(如地震+火災複合情境)及夜間演練 1 次,另 2 次可採桌上模擬演練。
第二章 年度演練計畫
第二條 年度計畫內容
每年 12 月底前訂定下一年度演練計畫,包含:
- 1演練場次:至少 4 次(實地 2 次含複合式 1 次 + 夜間 1 次;桌上模擬 2 次)
- 2情境:火災、地震、颱風、停電等不同情境輪替
- 3參與對象:所有工作人員(含替代役男、家屬自聘看護工)
- 4評估指標:疏散完成時間、住民遺漏人數
第三章 演練紀錄與改善
第三條 演練紀錄
每次演練填寫「緊急應變演練紀錄表」,內容包含:
- 1演練日期、時間、情境設定
- 2參與人員名單及簽到
- 3演練執行情形(含疏散時間、發現缺失事項)
- 4檢討會議結論及改善追蹤事項(含改善期限及負責人)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應變演練檢討會議紀錄表欄位說明評鑑委員查核全年 4 次演練是否含夜間與複合式、發現缺失是否追蹤改善
評鑑重點提示
C11 基準要求每年辦理緊急應變演練至少 4 次,其中含複合式演練 1 次及夜間演練 1 次;另 2 次可採桌上模擬演練。評鑑委員常查核:① 全年是否確實達到 4 次且含夜間和複合式;② 情境是否多元(火災、地震、颱風至少應各有涵蓋);③ 缺失改善追蹤是否確實完成。Excel 範本「演練檢討會議紀錄表」工作頁即對應本表欄位。
| 欄位名稱(同 Excel 範本) | 填寫說明 | 評鑑關注點 |
|---|---|---|
| 演練日期 | 填寫演練的年/月/日 | 全年 4 次應分散辦理(建議每季至少 1 次);集中在同一月份會被追問 |
| 演練情境類型 | 填寫具體情境(如「火災─廚房起火」「地震─服務對象在浴廁」「颱風─停電」「桌上模擬─水災決策討論」) | 情境描述需具體,不可只填「火災演練」;評鑑委員確認情境多元性 |
| 夜間演練(Y/N) | Y 表示此次演練於夜間(22:00–06:00)辦理 | 全年至少 1 次夜間演練;若全部白天辦理即不符基準 |
| 複合式演練(Y/N) | Y 表示同一演練情境整合多種災害(如地震引發火災的複合情境) | 全年至少 1 次複合式演練;複合式可與夜間演練同次完成 |
| 參與人員數 | 填寫當日實際參與演練的工作人員人數(含替代役男、外包廚工、清潔人員) | 評鑑委員確認是否所有在班人員均參與,桌上模擬者需記錄出席名單 |
| 演練時間(分鐘) | 從啟動演練至演練宣布完畢的總時間(分鐘) | 無硬性規定,但過短(< 5 分鐘)代表演練不夠真實,評鑑委員可能追問 |
| 疏散完成時間 | 從警報聲響至全部服務對象疏散至安全區域的實際時間 | 填寫實測時間而非預估;超過 3 分鐘需說明改善計畫;桌上模擬者填「桌上模擬,無實地疏散」 |
| 發現問題/缺失 | 列舉演練中具體發現的問題(如「走廊消防箱前有雜物阻擋」「部分夜班人員不熟悉疏散路線」) | 此欄空白代表機構無反思;評鑑委員至少期望看到 1–2 項改善空間 |
| 改善措施 | 對應每項問題的具體改善行動(如「每月消防箱前走道巡查並記錄」「夜班人員加辦路線說明訓練」) | 應具體可執行;只填「加強訓練」視為不具體 |
| 責任人員 | 負責執行改善措施的人員姓名或職稱 | |
| 改善期限 | 預計完成改善的日期(年/月/日) | 期限應合理(不宜設為「長期」);期限到期後評鑑委員可能追蹤完成情形 |
| 完成確認 | 改善措施完成後由負責人填寫完成日期並簽名確認 | 未在期限內完成者需記錄延期原因並更新期限 |
C12 疏散策略及持續照護作業程序
評鑑標準
- 1依服務對象失能程度訂有個別化疏散策略(可行走、輪椅、擔架、協助疏散等)
- 2疏散訓練對象涵蓋所有工作人員,包含替代役男及家屬自聘看護工
- 3訂有疏散後持續照護作業程序(含醫療、用藥、飲食、輔具等需求)
- 4工作人員接受疏散策略教育訓練並有紀錄;實地抽測工作人員執行疏散之能力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服務對象個別化疏散計畫管理辦法(範本)依衛生福利部「住宿型長照機構緊急應變作業指引」,依失能程度分四類(獨立行走、輪椅、擔架、重症),訂定個別疏散策略及疏散後持續照護程序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個別化疏散計畫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疏散分類標準
第一條 疏散能力分類
依服務對象行動能力評估(巴氏量表),分四類執行疏散:
- 1第一類(獨立行走):引導自行疏散,必要時指派工作人員陪同
- 2第二類(輪椅代步):工作人員推輪椅疏散至等待救援空間或戶外集結點
- 3第三類(臥床):至少 2 名工作人員以擔架或電動移位床疏散
- 4第四類(重症・需持續醫療設備):護理師一對一陪護,攜帶急救藥品及備用電力
第二章 個別疏散計畫書更新
第二條 計畫書維護
每位服務對象入住時填寫「個別化疏散計畫表」,包含姓名、房號、疏散分類、責任工作人員及特殊需求(如氧氣設備、藥品)。服務對象失能程度改變時,一個月內更新計畫。
第三章 疏散後持續照護
第三條 持續照護程序
疏散至安全地點後,立即執行:
- 1清點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人數,確認無遺漏
- 2攜帶服務對象用藥清單及緊急聯絡資料
- 3由護理師評估服務對象身體狀況,必要時通報 119 送醫
- 4記錄疏散時間、路線及各服務對象狀況於「疏散記錄表」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13 情境式火災風險辨識與疏散演練
評鑑標準
- 1依不同起火位置訂有情境式疏散計畫
- 2工作人員能正確辨識火災風險及執行對應疏散措施,實地抽測
- 3住民了解緊急疏散信號及基本自救原則(依能力評估)
- 4情境演練評估紀錄完整,有後續改善追蹤
準備要訣
C14 疏散避難通道及設施維護
評鑑標準
- 1疏散避難通道保持暢通,無障礙物堆積
- 2疏散指示標誌清晰可見,緊急照明設備功能正常
- 3防火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功能良好
- 4服務對象床位配置合理,利於緊急疏散作業
準備要訣
C15 物理環境安全及無障礙設施
評鑑標準
- 1機構內無障礙設施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斜坡道、扶手、輪椅迴轉空間等)
- 2地板防滑處理完善,濕滑區域有警示標示
- 3照明充足,走廊、樓梯、浴廁等區域照度符合安全需求
- 4戶外活動空間安全維護,定期檢查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辦法(範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訂定,含輪椅迴轉空間(直徑 ≥ 150 cm)、坡道(坡度 ≤ 1:12)、扶手高度、防滑係數及照明標準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無障礙設施設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無障礙設施規格標準
第二條 主要設施規格
無障礙設施應符合下列最低規格:
- 1輪椅迴轉空間:直徑 ≥ 150 公分
- 2坡道:坡度 ≤ 1:12,寬度 ≥ 90 公分,兩側設扶手(高度 80–85 公分)
- 3走廊扶手:兩側距地面 80–85 公分,浴廁加設 L 型或 U 型安全扶手
- 4防滑:浴廁地板、坡道表面採防滑係數(CoF)≥ 0.5 材料,濕滑時設警示標示
- 5照明:走廊、樓梯、浴廁照度不低於 100 勒克斯(lux),夜間緊急照明持續供電
第三章 定期維護
第三條 維護頻率
無障礙設施維護依下列頻率執行:
- 1每月:工作人員自主巡查扶手固定性、防滑設施完整性、照明功能,填寫「無障礙設施月自主檢查表」
- 2每季:委由工程人員辦理扶手安裝強度、坡道防滑鋪面磨耗評估
- 3發現設施破損或異常立即通報維修,並設置警示標示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16 輔具與移位設備安全管理
評鑑標準
- 1移位設備(移位機、移位滑板、電動床等)定期維護保養,有紀錄
- 2工作人員接受正確移位技術訓練,降低職業傷害及服務對象受傷風險
- 3輔具借用有管理紀錄,定期辦理安全功能檢查
- 4機構備有足夠之移位及照護輔具,供服務對象使用
準備要訣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1 份)
輔具與移位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範本)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雇主預防危害義務)及長照服務品質規範訂定,含移位機每月功能測試、工作人員移位技術訓練(入職前 + 每年複訓)及輔具借用清冊管理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輔具與移位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法規依據
第一條 目的及法規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雇主預防危害義務)、《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人工搬運規定及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輔具管理指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設備維護保養
第二條 定期維護項目
移位設備依下列頻率維護:
- 1移位機(天花板型、立式):每月功能測試(馬達、吊帶鉤、緊急停止),每年委外保養有紀錄
- 2電動床:每月確認升降功能及側欄安全,每年委外校正電氣系統
- 3輪椅、移位滑板:每季目視檢查磨耗、螺絲鬆緊,異常立即停用
第三章 教育訓練與輔具借用
第三條 移位技術訓練
新進工作人員入職前完成移位技術訓練(理論 2 小時 + 實操 2 小時);在職人員每年複訓一次,有出席紀錄。訓練內容包含正確移位姿勢、移位機操作及緊急移位程序。
第四條 輔具借用管理
機構備有輔具清冊,服務對象借用輔具須填寫借用單。輔具歸還時目視檢查功能,損壞填寫「輔具異常通報單」,送修或汰換並更新清冊。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資料查核+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