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3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項目 50–65)
本頁快速摘要
-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
- 本區塊項目:
- 共 16 項
- 區塊名稱:
- 2.3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16 個評鑑項目,涵蓋入院評估、照護計畫、團隊溝通、疼痛管理、跌倒壓傷預防、出院計畫、急診、加護及安寧照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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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應由主治醫師負責照護,每日應有醫師迴診
2.3.1各臨床科室
查閱醫師職務說明書、職務代理辦法、醫師值班表、醫師假日迴診之規範
評鑑標準
- 1住院病人應由主治醫師負責照護,並讓病人知悉其主治醫師
- 2若主治醫師不在時,有明確規定代理機制及排定代理人員名單
- 3每日應有醫師迴診,了解病人病況之變化,以調整診療計畫
- 4每日病程紀錄應有主治醫師簽章,全面或部分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相關主治醫師複簽、修改紀錄、簽名應符合電子簽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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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應詳實記載病況變化、治療方式及其治療依據說明等,以供事後檢討
2.3.2各臨床科室
查閱病歷寫作規範、紙本或電子病歷、病歷紀錄品質管理的相關資料
評鑑標準
- 1主治醫師需親自診察評估病情,視病情修訂診療計畫,病程紀錄能適當的反應病況變化
- 2病歷記載能顯示達成診斷及實施處置之合理思考邏輯,且能適時、適當呈現特殊檢查、處置之理由及影像診斷報告的臨床評估
- 3有定期的診療摘要紀錄或交班摘要
- 4個案會診及討論結果應記錄於病人診療紀錄內;當病人需要轉科或轉院時,應將診療紀錄妥善轉予相關科別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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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照護團隊人員應了解病人問題,並讓接班人員知悉;如有轉單位時,應製作照護摘要或交班紀錄,以達持續性照護
2.3.3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交接班作業流程、單位間轉床作業流程、病人轉運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 1醫院訂有醫療照護團隊人員交接班作業流程
- 2醫療照護團隊人員能瞭解病人問題所在,且能交班清楚,使接班醫療照護團隊人員能了解病人問題
- 3轉換單位或照護團隊時,轉出單位醫療照護成員應製作照護摘要或交班紀錄,讓後續照護單位能提供持續性病人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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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過程完整,能因應病人狀況提供適切可行的護理照護計畫
2.3.4護理部門
查閱護理紀錄、護理紀錄書寫規範
評鑑標準
- 1能依病人狀況,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計畫
- 2護理過程紀錄應包括評估、計畫、措施及評值
- 3護理照護計畫具有個別性,有依病人狀況與需求,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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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護病比
2.3.5重點
護理部門
查閱護產人員執業登記名冊及各部門護產人員配置統計
評鑑標準
- 1應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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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之記載與確認應有標準作業,以確保醫囑安全執行
2.3.6各臨床科室/護理部門
查閱病歷(醫囑)書寫規範、口頭醫囑作業流程、紙本或電子病歷
評鑑標準
- 1醫院應明訂醫囑確認具體步驟及疑慮醫囑溝通機制,並確實執行
- 2明確訂定口頭(含電話)醫囑的範圍及處理方式,並有確認機制,且應於24小時內完成醫囑紀錄
- 3對於容易發生錯誤之醫囑,應訂有預防措施,包括醫療名詞縮寫規範
- 4應有檢討醫囑異常事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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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病情需要,提供醫療照護團隊照會服務
2.3.7各臨床科室
查閱會診作業規範、會診通知單及回覆單
評鑑標準
- 1醫院應明訂會診作業規範,包括會診完成時間
- 2會診時效性、結果及品質,有檢討機制
- 3病情複雜或不明確時,能適時召開團隊會診或整合照護會議,並鼓勵病人或家屬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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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病情評估結果,提供適切之復健治療計畫
2.3.8可免評
復健科/物理治療部門
查閱復健治療作業規範、復健治療會診單及紀錄單、疾病別復健治療評估及輔具評估表單
評鑑標準
- 1訂有復健科復健治療作業規範
- 2依病情需要透過會診及評估,制訂符合病人需要的復健治療計畫,並依病情需要轉介相關專業
- 3復健團隊應對病人施行功能評估(包含不同疾病、種類的復健計畫),設定個別化訓練目標及計畫
- 4相關治療師能主動配合床邊復健計畫,實施病人之床邊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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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病人身、心、靈及社會性的照護及支持措施
2.3.9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相關病歷紀錄、對病人提供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的照護相關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 1對於自我照顧困難之病人,能指導或協助家屬讓病人得到基本的身體護理
- 2有對病人提供適當的心理、社會及靈性的支持措施
- 3應評估病人之心理及靈性支持措施,並尊重病人自主決定
- 4對於有需要的病人,醫院能主動提供社工、心理師、志工或宗教師的訪視、支持或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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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有行動限制(隔離、約束)之作業常規
2.3.10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病人行動限制相關作業規範、約束說明書、約束同意書、隔離說明書、隔離同意書
評鑑標準
- 1醫院應訂定實施行動限制的作業標準
- 2緊急狀況時得先執行,但應儘速向家屬解說清楚,並取得簽署的同意書
- 3執行時,應讓病人感受得到尊重,並能提供病人生理需求;每班至少有一次行動限制相關紀錄
- 4執行前應確認病人或家屬充分了解行動限制的必要性,並取得家屬簽署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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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病人營養狀態,並給予適切營養及飲食指導
2.3.11可免評
營養部門/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營養照護相關作業規範、營養照會單及病歷紀錄
評鑑標準
- 1訂定營養篩檢、飲食指導等照會機制
- 2營養師依據營養評估之結果,給予個案營養診斷後,提供適切之營養支持、營養教育及飲食指導等
- 3對於需接受治療膳者,有提供營養照護品質策略,如檢討其遵從用膳情形或指導其正確自備膳食等
- 4設有營養諮詢門診者,應有適當場所、必要之教具及設備(如體重計、體組成分析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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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病人衛教資料與指導
2.3.12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各單位衛教資料(含衛教教具及單張)、衛教活動紀錄
評鑑標準
- 1醫療照護團隊依病人及照顧者需要,提供個別或團體衛教
- 2衛教前應先評估病人或照顧者接受衛教的準備度,包括病人的病情、語言、教育程度等
- 3提供的衛教單張及資料,內容應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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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執行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
2.3.13全體員工/急救團隊
查閱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之標準作業程序、急救車管理規範、急救車點班紀錄、全院員工BLS或ACLS教育訓練紀錄
評鑑標準
- 1明訂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標準作業程序,定期辦理全院性教育訓練,周知全院工作人員緊急事件的代號及其因應處理步驟
- 2急救設備及藥品應有明確管理規範,確保設備功能及藥品衛材效期,並能正確操作
- 3全院員工(含外包人員)至少應接受基本生命復甦術(BLS)、包含AED訓練,或有接受進階生命支持術(ALS)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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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病人需求,提供適切、完整的出院照護計畫與指導
2.3.14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出院照護計畫流程、轉診(介)作業流程、病人出院照護計畫
評鑑標準
- 1醫院應明訂出院照護計畫作業流程,依病人需求,由醫療照護團隊與病人或其家屬、照護者共同擬訂出院照護計畫
- 2醫院與院外機構、縣市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轉診(介)作業流程
- 3出院照護計畫至少包括:需求評估與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並能以書面資料提供給病人
- 4依個案需求,協助提供適當居家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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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供安寧照護服務
2.3.15可免評
安寧照護團隊
查閱安寧緩和醫療團隊成員證照或受訓、服務紀錄、家庭會議紀錄
評鑑標準
- 1醫院訂有提供需要安寧照護服務需求病人的作業流程或標準規範
- 2能依病人個別性之需求,提供社會、心理、靈性需求評估與處置照顧計畫或提供靈性關懷人員服務
- 3必要時,召開家庭會議,協助提供出院病人準備計畫,如病危自願返家病人家屬衛教
- 4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專業人員需受過安寧療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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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病人臨終前、後之處置
2.3.16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病人臨終前、後之處理規範、醫護或社工人員哀傷輔導紀錄
評鑑標準
- 1明訂病人臨終前、後之作業程序
- 2相關的作業程序,應尊重臨終病人意願,並提供家屬協助,包含善終(死亡)準備及遺體護理等
- 3協助家屬面對病人臨終的事實,並能依家屬需要,提供探視的環境、哀傷輔導及關懷服務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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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師職務說明書、職務代理辦法、醫師值班表、醫師假日迴診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