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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2.3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項目 50–65)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16 項
區塊名稱
2.3 醫療照護之執行與評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本章共 16 個評鑑項目,涵蓋入院評估、照護計畫、團隊溝通、疼痛管理、跌倒壓傷預防、出院計畫、急診、加護及安寧照護等。

50

住院病人應由主治醫師負責照護,每日應有醫師迴診

2.3.1
各臨床科室
查閱醫師職務說明書、職務代理辦法、醫師值班表、醫師假日迴診之規範

評鑑標準

  1. 1住院病人應由主治醫師負責照護,並讓病人知悉其主治醫師
  2. 2若主治醫師不在時,有明確規定代理機制及排定代理人員名單
  3. 3每日應有醫師迴診,了解病人病況之變化,以調整診療計畫
  4. 4每日病程紀錄應有主治醫師簽章,全面或部分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相關主治醫師複簽、修改紀錄、簽名應符合電子簽章規範
51

病歷應詳實記載病況變化、治療方式及其治療依據說明等,以供事後檢討

2.3.2
各臨床科室
查閱病歷寫作規範、紙本或電子病歷、病歷紀錄品質管理的相關資料

評鑑標準

  1. 1主治醫師需親自診察評估病情,視病情修訂診療計畫,病程紀錄能適當的反應病況變化
  2. 2病歷記載能顯示達成診斷及實施處置之合理思考邏輯,且能適時、適當呈現特殊檢查、處置之理由及影像診斷報告的臨床評估
  3. 3有定期的診療摘要紀錄或交班摘要
  4. 4個案會診及討論結果應記錄於病人診療紀錄內;當病人需要轉科或轉院時,應將診療紀錄妥善轉予相關科別或醫院
52

醫療照護團隊人員應了解病人問題,並讓接班人員知悉;如有轉單位時,應製作照護摘要或交班紀錄,以達持續性照護

2.3.3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交接班作業流程、單位間轉床作業流程、病人轉運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1. 1醫院訂有醫療照護團隊人員交接班作業流程
  2. 2醫療照護團隊人員能瞭解病人問題所在,且能交班清楚,使接班醫療照護團隊人員能了解病人問題
  3. 3轉換單位或照護團隊時,轉出單位醫療照護成員應製作照護摘要或交班紀錄,讓後續照護單位能提供持續性病人照護
53

護理過程完整,能因應病人狀況提供適切可行的護理照護計畫

2.3.4
護理部門
查閱護理紀錄、護理紀錄書寫規範

評鑑標準

  1. 1能依病人狀況,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計畫
  2. 2護理過程紀錄應包括評估、計畫、措施及評值
  3. 3護理照護計畫具有個別性,有依病人狀況與需求,適時調整
54

適當的護病比

2.3.5
重點
護理部門
查閱護產人員執業登記名冊及各部門護產人員配置統計

評鑑標準

  1. 1應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55

醫囑之記載與確認應有標準作業,以確保醫囑安全執行

2.3.6
各臨床科室/護理部門
查閱病歷(醫囑)書寫規範、口頭醫囑作業流程、紙本或電子病歷

評鑑標準

  1. 1醫院應明訂醫囑確認具體步驟及疑慮醫囑溝通機制,並確實執行
  2. 2明確訂定口頭(含電話)醫囑的範圍及處理方式,並有確認機制,且應於24小時內完成醫囑紀錄
  3. 3對於容易發生錯誤之醫囑,應訂有預防措施,包括醫療名詞縮寫規範
  4. 4應有檢討醫囑異常事件機制
56

依病情需要,提供醫療照護團隊照會服務

2.3.7
各臨床科室
查閱會診作業規範、會診通知單及回覆單

評鑑標準

  1. 1醫院應明訂會診作業規範,包括會診完成時間
  2. 2會診時效性、結果及品質,有檢討機制
  3. 3病情複雜或不明確時,能適時召開團隊會診或整合照護會議,並鼓勵病人或家屬參與決策
57

依據病情評估結果,提供適切之復健治療計畫

2.3.8
可免評
復健科/物理治療部門
查閱復健治療作業規範、復健治療會診單及紀錄單、疾病別復健治療評估及輔具評估表單

評鑑標準

  1. 1訂有復健科復健治療作業規範
  2. 2依病情需要透過會診及評估,制訂符合病人需要的復健治療計畫,並依病情需要轉介相關專業
  3. 3復健團隊應對病人施行功能評估(包含不同疾病、種類的復健計畫),設定個別化訓練目標及計畫
  4. 4相關治療師能主動配合床邊復健計畫,實施病人之床邊復健
58

提供病人身、心、靈及社會性的照護及支持措施

2.3.9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相關病歷紀錄、對病人提供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的照護相關作業規範

評鑑標準

  1. 1對於自我照顧困難之病人,能指導或協助家屬讓病人得到基本的身體護理
  2. 2有對病人提供適當的心理、社會及靈性的支持措施
  3. 3應評估病人之心理及靈性支持措施,並尊重病人自主決定
  4. 4對於有需要的病人,醫院能主動提供社工、心理師、志工或宗教師的訪視、支持或諮詢服務
59

訂有行動限制(隔離、約束)之作業常規

2.3.10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病人行動限制相關作業規範、約束說明書、約束同意書、隔離說明書、隔離同意書

評鑑標準

  1. 1醫院應訂定實施行動限制的作業標準
  2. 2緊急狀況時得先執行,但應儘速向家屬解說清楚,並取得簽署的同意書
  3. 3執行時,應讓病人感受得到尊重,並能提供病人生理需求;每班至少有一次行動限制相關紀錄
  4. 4執行前應確認病人或家屬充分了解行動限制的必要性,並取得家屬簽署的同意書
60

評估病人營養狀態,並給予適切營養及飲食指導

2.3.11
可免評
營養部門/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營養照護相關作業規範、營養照會單及病歷紀錄

評鑑標準

  1. 1訂定營養篩檢、飲食指導等照會機制
  2. 2營養師依據營養評估之結果,給予個案營養診斷後,提供適切之營養支持、營養教育及飲食指導等
  3. 3對於需接受治療膳者,有提供營養照護品質策略,如檢討其遵從用膳情形或指導其正確自備膳食等
  4. 4設有營養諮詢門診者,應有適當場所、必要之教具及設備(如體重計、體組成分析儀等)
61

提供病人衛教資料與指導

2.3.12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各單位衛教資料(含衛教教具及單張)、衛教活動紀錄

評鑑標準

  1. 1醫療照護團隊依病人及照顧者需要,提供個別或團體衛教
  2. 2衛教前應先評估病人或照顧者接受衛教的準備度,包括病人的病情、語言、教育程度等
  3. 3提供的衛教單張及資料,內容應適時更新
62

確實執行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

2.3.13
全體員工/急救團隊
查閱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之標準作業程序、急救車管理規範、急救車點班紀錄、全院員工BLS或ACLS教育訓練紀錄

評鑑標準

  1. 1明訂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標準作業程序,定期辦理全院性教育訓練,周知全院工作人員緊急事件的代號及其因應處理步驟
  2. 2急救設備及藥品應有明確管理規範,確保設備功能及藥品衛材效期,並能正確操作
  3. 3全院員工(含外包人員)至少應接受基本生命復甦術(BLS)、包含AED訓練,或有接受進階生命支持術(ALS)訓練
63

依病人需求,提供適切、完整的出院照護計畫與指導

2.3.14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出院照護計畫流程、轉診(介)作業流程、病人出院照護計畫

評鑑標準

  1. 1醫院應明訂出院照護計畫作業流程,依病人需求,由醫療照護團隊與病人或其家屬、照護者共同擬訂出院照護計畫
  2. 2醫院與院外機構、縣市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轉診(介)作業流程
  3. 3出院照護計畫至少包括:需求評估與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並能以書面資料提供給病人
  4. 4依個案需求,協助提供適當居家照護服務
64

有提供安寧照護服務

2.3.15
可免評
安寧照護團隊
查閱安寧緩和醫療團隊成員證照或受訓、服務紀錄、家庭會議紀錄

評鑑標準

  1. 1醫院訂有提供需要安寧照護服務需求病人的作業流程或標準規範
  2. 2能依病人個別性之需求,提供社會、心理、靈性需求評估與處置照顧計畫或提供靈性關懷人員服務
  3. 3必要時,召開家庭會議,協助提供出院病人準備計畫,如病危自願返家病人家屬衛教
  4. 4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專業人員需受過安寧療護教育訓練
65

提供病人臨終前、後之處置

2.3.16
醫療照護團隊
查閱病人臨終前、後之處理規範、醫護或社工人員哀傷輔導紀錄

評鑑標準

  1. 1明訂病人臨終前、後之作業程序
  2. 2相關的作業程序,應尊重臨終病人意願,並提供家屬協助,包含善終(死亡)準備及遺體護理等
  3. 3協助家屬面對病人臨終的事實,並能依家屬需要,提供探視的環境、哀傷輔導及關懷服務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查閱醫師職務說明書、職務代理辦法、醫師值班表、醫師假日迴診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