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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D、個案權益保障

個案權益保障(項目 63–71)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9 項
區塊名稱
D、個案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9 個評鑑項目(占分 13%),關注老人福利機構是否落實住民的基本權益保障,從資訊透明、契約保障、隱私保護到申訴機制與滿意度調查的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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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服務對象個案資料管理、統計分析與應用及保密情形(二級加強)

社工

評鑑標準

  1. 1管理系統明確訂定各使用者之權限,確保服務對象資料不外洩
  2. 2訂有服務對象管理系統之管理辦法(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包含肖像權同意書、借用標準及流程)
  3. 3對於服務對象管理系統之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上傳照顧服務資料,且隨時更新內容
  4. 4統計分析結果,有具體因應或改善措施,並作為內部改善品質之參考

準備要訣

服務資訊需在機構顯眼處公告,並同步更新線上平台。評鑑委員會確認網站資訊是否與實際服務內容一致,包含費用、服務項目、人員配置及聯絡方式,過期資訊可能影響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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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與入住委託人訂立契約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應與服務使用者簽訂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契約書並加蓋騎縫章
  2. 2契約應給予服務對象至少5天的審閱期
  3. 3契約內容應完備(明定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雙方之權利義務及申訴管道),保障服務對象權益,不低於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且約書不應有不得記載之事項
  4. 4當相關法規、服務對象、服務提供者條件變更時應更換契約

準備要訣

申訴辦法需有書面版本,並定期向住民及家屬說明管道。每季進行申訴意見彙整分析,即使無申訴案件也需保留定期查看的書面記錄,顯示機構確實運作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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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服務對象生活注意事項及家屬來訪注意事項訂定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訂有服務對象生活注意事項及家屬來訪注意事項
  2. 2前項注意事項應清楚告知服務對象及家屬並有紀錄,且於明顯處公告
  3. 3若有違反注意事項個案,應有處理或調整,並有紀錄
  4. 4依服務對象或家屬的狀況或反應適時處理或調整

準備要訣

服務契約必須使用主管機關核定版本,不得自行刪減主要條款。住民或家屬需有至少 3 天的契約審閱期,並有書面確認。評鑑時會抽查契約樣本,確認簽署日期、版本是否符合規定。
66

D4. 服務對象或家屬申訴意見反應辦理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意見反應及申訴處理流程(含申訴管道),應張貼於機構明顯處,且明確告知服務對象及家屬
  2. 2設置合適的意見反應/申訴管道
  3. 3有專人處理意見反應及申訴案件,申訴處理結果應回覆申訴者,並有紀錄
  4. 4每年分析意見反應及申訴案件,留有紀錄及追蹤

準備要訣

住民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分類建檔,紙本需上鎖存放,電子檔須設定存取權限。拍攝住民照片或影片須有書面肖像權同意書,入住時簽署並說明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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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尊重服務對象信仰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尊重服務對象宗教信仰
  2. 2服務對象擁有自行決定參與宗教活動的機會
  3. 3有提供靈性關懷服務,並有服務紀錄
  4. 4設有簡易宗教設施,並可讓服務對象使用

準備要訣

住民有自主決策的權利,包含拒絕治療、選擇食物等。機構需建立尊重住民意願的工作文化,並有書面規定。評鑑委員會訪談住民確認其意願是否被尊重。
68

D6. 住民隱私及居家布置情形(二級加強)

社工

評鑑標準

  1. 1住民個人空間隱私之維護,監視器未設置於服務對象寢室及浴廁內
  2. 2住民個人空間隱私之維護,床與床之間應具備隔離視線之屏障物,如:圍簾
  3. 3提供服務對象任何服務時應隨時注意維護服務對象隱私,並且無不當對待之情事
  4. 4床位旁有可擺放私人物品的櫥櫃或床頭櫃
  5. 5允許服務對象攜帶個人物品,佈置自己的空間環境,且不危及公共安全

準備要訣

住民財務管理需有完整記錄,若代管需有每月帳目核對及住民(或家屬)簽名確認。個人財物保管需有安全措施,遺失需有事件記錄及處理說明。
69

D7. 服務對象財物管理及死亡遺產處理辦法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訂有服務對象財物管理(如退休金或零用金代墊、代購費用管理、信託管理、重要財物保管、死亡遺產處理等)辦法
  2. 2清楚告知服務對象及家屬相關規定並有紀錄
  3. 3有專人協助處理且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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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提供緩和醫療及臨終照護措施

護理

評鑑標準

  1. 1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應完成安寧療護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教育訓練
  2. 2提供服務對象或家屬意定監護、緩和(如DNR簽立、預立醫囑)、安寧療護及病人自主權利相關資訊
  3. 3訂有前述緩和和醫療、安寧療護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處理之作業流程規範、步驟,且訂有鼓勵服務對象或家屬針對DNR共同討論共識決定的機制
  4. 4訂有已簽訂DNR及未簽訂DNR的處理作業流程,並有實際案例
  5. 5提供服務對象或家屬臨終照護關懷相關處理流程或手冊
  6. 6協助家屬處理喪葬事宜,並有紀錄
71

D9. 辦理服務滿意度調查情形

社工

評鑑標準

  1. 1每年針對服務對象或家屬至少辦理1次不具名滿意度調查
  2. 2滿意度調查包含服務內容、服務人員態度、設施設備等項目
  3. 3有調查分析報告
  4. 4依據調查結果分析及檢討,提出具體因應、改善措施及後續追蹤,並留有會議紀錄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基本資料檢閱、現場訪談;與負責人員現場會談及操作;檢閱服務對象資料之統計及分析相關文件;檢閱機構個案資料管理系統之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