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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項目 12–31)

本區塊共 20 個評鑑項目(含 5 項不計分新增指標),涵蓋浴廁設施、無障礙設備、消防安全、 緊急災害應變、寢室面積、機具維護、環境衛生及食品安全等面向。其中項目 16(建築物公安及消防)為核心指標。

12

浴廁比例、隱密性及方便性

3101
3分

評鑑標準

  1. 1浴廁與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小於1:6。
  2. 2主要活動空間(如活動室、教室、寢室、起居室)之樓層應設有廁所。
  3. 3浴廁應符合隱密性(廁所應有男女之分,廁所應有隔間或門簾,浴室應有隔間或門簾,方符隱密性要求)。如浴廁顯然無法與他人共用時,得不另加設隔間或門簾。
  4. 4【3101-B 重度失能機構適評】每60人應至少設置一套適合臥床身心障礙者使用且可操作之洗澡設備與空間(未滿60人者,以60人計)。浴廁應符合隱密性(廁所應有男女之分,廁所應有隔間或門簾,方符隱密性要求)。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含有浴廁空間分佈之平面圖。2.衛生設備數量依所有使用人數計算,含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

準備要訣

浴廁比例(1:6)是硬性規定,務必提前計算確認。注意隱密性要求:廁所及浴室都需有隔間或門簾,且需有男女之分。重度失能機構另需注意臥床者專用洗澡設備。
13

無障礙浴廁

3102
4分

評鑑標準

  1.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出入口之高差、寬度、門開關方式及地面材料止滑。
  2. 2輪椅之迴轉空間、馬桶之設計與空間足供可自行使用輪椅者橫向移坐,並兩側設有扶手。
  3. 3洗臉盆及鏡子。
  4. 4至少有1處淋浴間可供自行使用輪椅者方便沐浴,可自行使用輪椅者每滿6人或其餘數應增設一處廁所。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準備要訣

無障礙浴廁以108年新公告設計規範為依據。既有建物如無法符合現行標準,可向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輪椅使用者每滿6人需增設一處廁所。
14

緊急呼叫設備

3103
4分

評鑑標準

  1. 1無障礙廁所、浴室應依無障礙設施規定設置緊急呼叫設備(救助鈴)。
  2. 2寢室考量服務對象之屬性,設置適當之緊急呼叫設備,並符合服務人員方便使用,重度失能臥床者寢室每床應設置適當之緊急呼叫設備。
  3. 3一般廁所、浴室考量服務對象之屬性,設置適當之緊急呼叫設備,並符合服務人員方便使用。
  4. 4緊急呼叫設備功能正常。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一般廁所、浴室應分別有緊急呼叫設備。2.公共廁所、浴室應在每一馬桶間、淋浴間均有緊急呼叫設備。3.不屬於無障礙浴廁只要設置一處緊急呼叫設備即可。4.重度失能服務對象床旁的緊急呼叫設備要量服務對象的可及性。5.緊急呼叫設備應在服務工作站或公共走廊可顯示呼叫。

📌 日間型機構未設置寢室,第2項標準不適評,共計3級分。

準備要訣

緊急呼叫設備需涵蓋無障礙廁所、寢室、一般廁所等空間。重點注意設備功能正常且可在工作站或走廊顯示。日間型機構若無寢室,第2項不適評。
15

有無避難逃生路徑及等待救援空間

3104
4分

評鑑標準

  1. 1樓梯間、走道、出入口、防火門應符合無障礙之逃生路徑。安全梯出入口、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出入口等周圍1.5公尺地面須淨空。
  2. 2逃生路徑為雙向(有兩個以上的逃生出口)。
  3. 3逃生路徑之防火門應往避難方向開啟並隨時保持關閉,或能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而關閉,且不需鑰匙即可雙向開關。
  4. 4設有等待救援空間,應具備通排煙及防火區劃功能。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建築物二層樓以上始需要等待救援空間,惟若地面層未能直接通向戶外空間時亦須設置。2.採取自然排煙窗需有足夠之排煙面積,自然排煙窗在天花板下80公分範圍內才能稱為有效排煙面積。

📌 標準3為新增標準,自公告後實施。

準備要訣

避難逃生路徑需雙向(兩個以上逃生出口),防火門須能隨時關閉或與火警系統連動。等待救援空間需具通排煙及防火區劃功能。二層樓以上建築才需設置。
16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檢修申報及防火管理情形

3105
4分

評鑑標準

  1. 1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現場置有檢查報告書及地方政府核發之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2. 2消防安全設備每半年檢修申報1次,並備有3年內申報完整紀錄。
  3. 3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適用之防火管理人應受訓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且工作人員了解自身職責。
  4. 4機構應每個月自主檢查機構內部用電設備安全,且每半年1次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所有用電設備,並皆有紀錄。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定期申報資料。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初檢不合格者應出具複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佐證初檢缺失項目已改善。3.防火管理人員之適用及訓練合格證書,具有效期限內之訓練合格證書。

📌 本項為核心指標。標準4為新增標準,自公告後實施。

準備要訣

本項為核心指標,影響評鑑等第。公安申報需現場置有報告書及合格證明;消防檢修每半年1次,需備3年完整紀錄;防火管理人需有效證書;每月需自主檢查用電設備安全。
17

訂定符合機構特性及需要之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並落實演練

3106-1
3分

評鑑標準

  1. 1對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及停電緊急災害,訂有符合機構與災害特性之緊急災害應變計畫與作業程序(含指揮架構)。
  2. 2訂有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計畫,落實執行並有紀錄。
  3. 3每年應實施緊急災害應變演練至少2次以上,包括夜間演練1次,且有演練之腳本、過程、演練後之檢討會議及檢討修正之方案。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

1.緊急災害應變計畫應針對機構可能面臨之災害衝擊,訂定可行計畫與作業程序,包括:(1)完備之緊急聯絡網及災害應變啟動機制,及具有適當的人力調度及緊急召回機制(2)明確訂定各樓層住民疏散順序與策略。(3)備有日夜間火災應變計畫,夜間演練在大夜班、小夜班之消防任務編組應有不同,尤其大夜班人力最少,應是查核重點。(4)需有不同火源發生地點之情境設定的演練腳本。2.檢閱機構依據緊急災害應變計畫與演練腳本進行演練之成果。

📌 夜間演練時間以大夜班(視各機構班表而定)為準。 標準3夜間演練日間型機構不適用。

準備要訣

緊急災害應變演練每年至少2次(含夜間演練1次)。演練需有完整腳本、過程紀錄、檢討會議及修正方案。夜間演練以大夜班為準,日間型機構夜間演練不適用。
18

訂定符合機構服務對象之疏散策略及持續照顧作業程序,並落實照顧人力之緊急應變能力

3106-2
3分

評鑑標準

  1. 1機構應於各樓層出入口張貼緊急避難平面圖(或逃生圖),明確訂定各樓層服務對象疏散數量運送之順序與策略。
  2. 2緊急避難平面圖(或逃生圖)應具比例,且標示所在位置並與機構現場方向、方位符合。
  3. 3安排防火管理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參與災害風險辨識、溝通及防救災之教育訓練,並落實應變救援能力。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檢閱機構依據緊急災害應變計畫與演練腳本進行演練之成果:(1)不同屬性服務對象之全程演練紀錄(含有行動能力者之引導、輪椅使用者、臥床者、插管者等服務對象如何輸送)並有照片。(2)演練後之檢討會議紀錄。(3)檢討修正後之緊急應變計畫等相關資料。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

準備要訣

本項為新增指標,重點在疏散策略的具體可行性。緊急避難平面圖需符合實際方位且標示所在位置。演練紀錄需包含不同屬性服務對象(輪椅、臥床、插管等)的全程紀錄及照片。
19

寢室面積及自然採光通風

3107
4分

評鑑標準

  1. 150%以上~未達75%之寢室面積符合規定。
  2. 275%以上~未達100%之寢室面積符合規定。
  3. 3寢室面積符合規定。
  4. 4每間寢室都有採光及通風。

📌 寢室面積以服務人數計算,每人應有7平方公尺,小型住宿機構每人應有5平方公尺。

準備要訣

寢室面積標準:每人7平方公尺(小型住宿機構5平方公尺)。評分以符合比例分級:50-75%為1級分,75-100%為2級分,100%為3級分。每間寢室都需有採光及通風。
20

機具使用安全及儀器設備操作維護

3108
2分

評鑑標準

  1. 1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及操作說明。
  2. 2有防護設備並有維護紀錄。
  3. 3訂有儀器設備定期維護之相關作業規定及人員操作訓練辦法。
  4. 4儀器設備有維護或定期校正之機制,以及定期盤點各類儀器設備操作技術,並有紀錄。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機具使用安全(防護服務對象之使用安全)和儀器設備使用訓練(促進照護人員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分別適用於不同服務對象,應提出作業規範並分別清楚訂定。2.對於機具使用並未提供服務對象自主性使用者,應提出具體管制辦法並有佐證資料。

📌 服務對象自主性使用機具安全適評第1項、第2項標準,共計2級分;工作人員儀器設備操作維護適評第3項、第4項標準,共計2級分。 具安全顧慮之機具(廚房機具如時箱、微波爐、碗碟機、油炸爐等;清潔機具如洗衣機、溼衣設備、烘衣機等;運動復健機具如攀爬階梯、跑步機等;技藝陶冶訓練機具如烘焙設備、陶藝窯燒及洗車等設備)。 儀器設備指與服務對象照顧有關之床、輪椅、抽痰機、血壓計、製氧機、燈具及電器用品等。 重度失能機構僅適評第3項、第4項標準,不適評第1項、第2項標準。

準備要訣

機具使用安全分兩類評估:(1)服務對象使用的機具需有警示標誌及防護設備;(2)工作人員使用的儀器設備需有操作維護規定及定期校正紀錄。重度失能機構僅評第3、4項。
21

重度失能機構之護理空間/護理站

3109
3分

評鑑標準

  1. 1護理站應有護理紀錄櫃、藥品存放櫃及護理工作車。
  2. 2護理站應有護理準備空間及洗手設備(如洗手台或乾洗液)。
  3. 3每棟層均設有護理站或簡易護理工作站。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護理準備空間應為獨立隔間,以利護理準備作業符合感染管控。2.護理工作站之工作車(如給藥車、急救車、治療車等)應放置於護理準備空間,以符合感染管控。

準備要訣

護理空間僅重度失能機構適評。護理站需有護理紀錄櫃、藥品存放櫃、護理工作車,且準備空間應為獨立隔間以符合感染管控。每棟層均需設有護理站或簡易工作站。
22

環境清潔衛生及廢棄物處理分類

3110
4分

評鑑標準

  1. 1機構環境清潔且無異味,有具體杜絕蚊蟲害之防治措施(含實施計畫及佐證紀錄)及設施(如紗窗、紗門等)。
  2. 2每3個月機構環境全面消毒1次並有紀錄。
  3. 3依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進行分類,廢棄物之裝置器具應加蓋且廢棄物定時清理,定點存放且有專人處理。
  4. 4事業廢棄物或感染性廢棄物之清理應與廠商訂有合約,且在有效期限內,或由合作醫院處理之相關佐證文件;事業廢棄物依規定處理且有紀錄可查。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環境清潔衛生之消毒作業,除每季之空間消毒噴藥,亦應有不定期保傳設備以漂白水、消毒水之擦拭作業,具佐證資料。

📌 非重度失能機構適用第1、2、3項標準。 重度失能機構適用全部標準。

準備要訣

環境清潔需每3個月全面消毒1次並有紀錄。廢棄物需依規定分類處理,事業廢棄物或感染性廢棄物需與廠商簽約。非重度失能機構適用前3項標準,重度失能機構適用全部。
23

污物處理情形

3111
2分

評鑑標準

  1. 1訂有污物處理辦法及流程,且有處理紀錄。
  2. 2污物處理及動線符合感染管控原則。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污物處理流程應針對不同屬性之污物分別訂有處理辦法,並有處理流程圖。

準備要訣

污物處理需有書面辦法、流程圖及處理紀錄。注意不同屬性污物(如尿布、嘔吐物及糞便等)需分別訂定處理辦法。污物動線需符合感染管控原則。
24

餐廳、廚房之環境設備與餐具符合衛生原則

3112
4分

評鑑標準

  1. 1訂有廚房及配膳作業標準(至少應包含設備之清潔、檢查意、垃圾及廚餘之處理方式)。
  2. 2設備(包含餐桌椅、加熱炊具、流理台等)及環境(地板、門縫、牆角、天花板、門窗)整潔,定期清理及消毒且有紀錄。廚房或配膳作業空間有防治蚊蠅、蟑螂及鼠害之適當措施(紗門、紗窗)。
  3. 3供膳外包機構與廠商訂有合約且在有效期限內,並有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之合格證明;或提供自主管理相關文件資料(如食材或成品之自主檢驗報告、內稽或外稽等紀錄)。
  4. 4餐具應有消毒設備(高溫、高壓或紫外線),有傳染管理需求之對象應有個人專屬餐具。

📌 自辦伙食機構適評第1、2、4項標準。 供膳外包機構適評全部標準。

準備要訣

餐廳廚房衛生重點:需有配膳作業標準、定期清潔消毒紀錄、防蟲害措施。供膳外包需有合約及衛生合格證明。餐具需有消毒設備,有傳染管理需求者需有專屬餐具。
25

食物儲存空間及冷凍(藏)設備

3113
4分

評鑑標準

  1. 1有食物儲存空間及冷凍、冷藏設備,冷藏設備溫度需7℃以下。
  2. 2食物儲放適當:蔬菜與魚肉類、乾貨分開儲放。
  3. 3定期檢查且有紀錄(應有食物進貨日期或有效日期)。
  4. 4專屬儲存空間:食品儲存空間未置放非食品。

準備要訣

食物儲存重點:冷藏溫度需7°C以下、蔬菜與肉類分開、定期檢查有效日期、專屬空間不放非食品。這四項都是現場實查重點。
26

儲藏設施設置情形

3114
2分

評鑑標準

  1. 1易燃或可燃性物品應集中管理,公共儲藏空間應隨時上鎖並有完整隔間。
  2. 2上述公共儲藏空間各儲存物品具備分類標示並有進冊及定期盤點。

評鑑實施方式:審閱書面資料+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確認機構儲藏空間或設施是否設於機構立案處。2.化學物品(如殺蟲劑、漂白水、酒精等)、氣氧鋼瓶需獨立管制。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

準備要訣

儲藏設施為新增指標。易燃可燃物品需集中管理且上鎖,儲存物品需有分類標示及進冊盤點紀錄。化學物品及氣氧鋼瓶需獨立管制。
27

室外通路

3115
不計分

評鑑標準

  1. 1室外通路之高差及寬度。
  2. 2室外通路與主要通路不同時,應有引導標誌。
  3. 3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且水溝格柵符合規定。
  4. 4通路上之突出物。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室外通路指主要通路。

28

室內通路走廊及出入口

3116
不計分

評鑑標準

  1. 1通路走廊之寬度。
  2. 2通路走廊上各出入口之高差及寬度。
  3. 3通路走廊之輪椅迴轉空間。
  4. 4通路走廊上之突出物。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

29

坡道

3117
不計分

評鑑標準

  1. 1坡道之寬度。
  2. 2坡度及地面防滑。
  3. 3坡道之平台。
  4. 4防護設施及扶手。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機構立案範圍內無坡道者不適評】

30

樓梯

3118
不計分

評鑑標準

  1. 1梯級路面前端防滑。
  2. 2梯級起點與終點之警示設施。
  3. 3扶手及樓梯底板下方防護設施。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機構立案範圍內無樓梯者不適評】

31

昇降機

3119
不計分

評鑑標準

  1. 1昇降機出入口之寬度及引導設施。
  2. 2昇降機前方之輪椅迴轉空間。
  3. 3點字設施、標誌及輪椅乘坐者之操作盤。
  4. 4扶手及後視鏡。

評鑑實施方式:現場實務觀察評估

1.以108年新公告之設計規範為依據。2.既有建物(9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無法符合現行標準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替代改善計畫之申請,經核可者應出具證明,則視同合格。

📌 本項為新增指標,自公告後實施。【機構立案範圍內無昇降機者不適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