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機構人力配置法規全解析:社工、護理、教保員四類人力比計算
1106 是 109 年度評鑑單項最高分指標(8分),評核四類專業人力(社工、護理、教保員、治療師)的配置是否符合法定比例。本文解析三年月均值計算方法、常見超額或不足的情形,以及評鑑委員如何查核人力數據。
重點摘要:1106「專業服務人力」是 109 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 49 項指標中的最高分單項,共 8 分。評核四類人力(社工人員、護理人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物理/職能治療師)的配置比例是否達到法定標準,計算基準是三年的月均值,不能只看當月數字。
1106 為什麼是最高分指標
人力配置是機構服務品質的基礎。沒有足夠且具備資格的工作人員,所有服務目標都無從達成。109 年度評鑑將 1106 設為 8 分,反映了主管機關對「人員到位才有服務品質」的基本立場。
1106 的評鑑邏輯是:依照機構近三年的平均月服務人數(月均值),對照各類人力的法定配置比例,確認機構是否長期維持合規的人力水準,而不只是評鑑前才符合標準。
三年月均值的計算方式
1106 的計算基準是「前三年(106-108 年度)的月均服務人數」,而非評鑑當天或當月的服務人數。計算步驟如下:
- 列出三年每月服務人數:從 106 年 1 月到 108 年 12 月,共 36 個月,每月的服務對象人數。
- 計算三年平均月服務人數:36 個月的服務人數加總 ÷ 36 = 三年平均月服務人數(月均值)。
- 依月均值計算各類法定人力:例如社工師:月均值 ÷ 80 = 法定應配置社工師人數(無條件進位)。
- 核對實際配置人數:確認每月的實際在職人力是否達到法定配置數量。
範例計算:假設某機構三年月均服務人數為 95 人:
- 社工師:95 ÷ 80 = 1.19 → 無條件進位 = 2 名
- 教保員(日間每 8 人配 1 名):95 ÷ 8 = 11.9 → 12 名
四類人力各別說明
社會工作人員
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服務人數每滿 80 人應配置 1 名社工人員。社工人員需具備社工師執照或相關學歷。評鑑委員通常會查核社工人員的:在職紀錄(不能剛到職)、服務人數對應比例、個案工作量(每位社工負責的個案數)。
護理人員
住宿型機構需有護理人員值班安排。評鑑委員會確認:護理人員持有護理師或護士執照、班別安排符合規定(日班/晚班/大夜班)、實際值班紀錄與排班表一致。
教保員(生活服務員)
日間直接服務人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是與服務對象接觸最頻繁的人力,比例要求最嚴格。日間照顧時段(通常為白天)需達到每 8 名服務對象配置 1 名直接服務人員的比例。夜間人力比例依機構類型另有規定。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治療師的配置要求依機構服務性質不同而有差異。部分機構以簽約方式(外聘治療師定期到機構服務)達到法定要求,需保存合約、排程及服務紀錄。
常見被扣分的情形
- 月均值計算錯誤:只計算近一年或當前人數,未使用三年月均值計算法定需求人數。
- 人員不在職:社工師或護理師已離職,但替補人員尚未到位,造成配置缺口。
- 兼任問題:某些人員同時兼任多個角色(如護理師兼社工師的工作),是否被允許計入不同類別,需確認法規。
- 夜班護理空窗:住宿型機構大夜班時段無護理人員在崗,是高風險的違規項目。
- 服務人數超收:實際服務人數超過核定許可床數,造成人力比例被稀釋。
💡 省時提示:使用 報告汪 的 AI 自我查核功能,上傳近三年的服務人數資料和現有人力名冊,系統會自動計算月均值並確認各類人力是否符合 1106 的法定比例要求。
常見問題 FAQ
如果機構服務人數在三年內有大幅變動(如擴床或縮床),月均值計算還有意義嗎?
月均值計算方式在服務人數波動時仍適用,因為它能反映機構「平均運作規模」。若機構在評鑑前一年才擴床,月均值計算出的人力需求可能低於擴床後的實際需求,這反而有利於機構。反之若縮床,則月均值可能高於現在,需要特別說明情況。建議在自評時同時計算當前月份和三年月均值,確認兩個數字都達標。
教保員可以用工讀生或臨時人員計入人力比例嗎?
不可以。法定人力配置要求的是正式在職員工,工讀生、實習生、志工均不得計入法定人力。部分縣市對代理代課人員的規定也有差異,建議向主管機關確認當地規定。評鑑委員通常會查核人員名冊和投保紀錄,以確認人力的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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