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機構 ISP 個別化服務計畫撰寫全攻略:從評估到目標設定的5大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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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機構 ISP 個別化服務計畫撰寫全攻略:從評估到目標設定的5大步驟

ISP 個別化服務計畫是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最核心的文件,4101 擬訂、4102 目標設定、4103 執行紀錄三項合計 12 分。本文解析 5 大撰寫步驟、適齡適性評估工具選用、SMART 目標設定法及每 2 週紀錄要求。

重點摘要:依據衛福部社家署 109 年度評鑑指標,ISP 個別化服務計畫相關三項(4101 擬訂、4102 目標設定、4103 執行)合計 12 分,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中得分最集中的區塊。評鑑委員查核重點包含:新服務對象 2 個月內完成 ISP、評估工具適齡適性、短期目標 SMART 化、每 2 週有執行紀錄、半年至少一次檢討修正並通知家屬。

ISP 為什麼這麼重要?

ISP(Individual Service Plan)在身心障礙機構中不僅是評鑑必備文件,更是日常服務的核心依據。從評鑑角度看,三項 ISP 指標合計 12 分,是整個「專業服務」面向(18 項指標)中占比最高的單一功能群。從服務品質角度看,一份好的 ISP 能讓服務對象、家屬、社工、教保員、護理師都對「這個人需要什麼」有一致的理解,避免服務方向發散。

實務上,ISP 的常見問題不是「不知道要做」,而是「做法不符合評鑑要求」。本文逐步拆解 5 個步驟,讓你從評估到執行都能對準 4101-4103 的查核標準。

ISP個別化服務計畫5大步驟:需求評估、召開會議、設定目標、每2週記錄、半年檢討
圖:ISP 撰寫 5 大步驟與對應評鑑指標

步驟一:需求評估 — 選對工具、填對向度(4101)

4101 第 3 項明確要求「評估工具及評估方法的選用應適齡、適性」,這是很多機構容易失分的地方——對所有服務對象使用同一套評估工具,而評鑑委員認為這不符合個別化服務的精神。

依據 4101 的注意事項,各類服務對象的建議評估向度如下:

ISP評估工具選用指南:兒童、成人、長期臥床、精神障礙四類服務對象不同評估向度
圖:依服務對象類型選用適齡適性評估工具

除了選對工具,4101 第 4 項還要求「評估過程應納入服務對象需求、興趣及本人及家屬之期待」。這意味著 ISP 評估不能只是工作人員單方面評估,需要有本人或家屬的參與紀錄(如簽名、書面意見或訪談紀錄)。

步驟二:召開 ISP 會議 — 時限與參與者(4101)

4101 第 2 項規定新進服務對象應「於 2 個月內(生活重建機構 1 個月)召開會議,完成 ISP 擬訂,並應有本人及家屬參與」。如果家屬無法參與,需要列冊說明,並有「多元聯繫管道紀錄」(如電話聯繫、書面通知等),不能只是備註「家屬未到」就算了。

會議紀錄必備元素:出席人員名單(包含本人或代理人)、評估結果摘要、討論的服務需求、擬訂的服務目標(含長短期)、各角色分工、下次檢討日期。

步驟三:設定服務目標 — SMART 原則實作(4102)

4102 第 4 項要求「計畫中包含合適的長期及短期目標,且短期服務目標應具體可行(可觀察、可評量並具功能性)」。這就是 SMART 原則的來源:Specific(具體)、Measurable(可評量)、Achievable(可達成)、Relevant(具功能性)、Time-bound(有時限)。

ISP短期目標SMART原則:具體性、可評量、可達成、具功能性、有時限五大要素
圖:短期目標 SMART 五要素實作說明

錯誤目標示範:「提升小明的社交能力」→ 不具體、不可評量。

正確目標示範:「小明在結構性活動中,能主動向同伴打招呼,頻率從每次活動 0 次提升至至少 2 次,於 2026 年 6 月前達成。」

另外,4102 第 3 項要求目標需「綜合考量個人或家庭之期待、轉銜需求」。若服務對象有轉銜計畫(如準備返家或轉至其他機構),ISP 目標需要反映此方向。

步驟四:執行並記錄 — 每 2 週不中斷(4103)

4103 第 2 項規定「確實執行服務目標並有紀錄,至少每 2 週記錄 1 次」。這是整個 ISP 流程中最容易疏漏的一步。

實務建議:

  • 建立固定記錄日:每隔週的固定一天(如每個月的 1 日和 15 日)作為全機構的 ISP 記錄日。
  • 記錄內容最低標準:執行的服務策略、服務對象的反應、目標進展程度(是否朝目標前進)。
  • 4103 第 1 項同時要求:依目標擬定「具體可行的服務策略或方法」,且必要時加以調整。紀錄不是流水帳,需要能看出「因應目標做了什麼」。
💡 省時提示:使用 報告汪 的 AI 文書助理,可依服務對象的 ISP 目標自動生成每次記錄的框架,並設定每 2 週提醒通知,確保紀錄頻率不間斷。

步驟五:半年檢討修正 — 紀錄告知家屬(4103)

4103 第 3-4 項要求每半年至少檢討 1 次(生活重建機構每 3 個月),且「必要時修正服務目標或服務/支持計畫,將檢討或修正之結果告知本人或家屬(或代理人),並有紀錄」。

「告知」需要有佐證:電話聯繫需有通話紀錄(含日期、時間、告知內容摘要);書面通知需有家屬回執或已讀紀錄;若家屬來機構參加檢討會議,需有簽名。不能只在 ISP 文件上備註「已通知」而沒有具體告知紀錄。

常見問題 FAQ

ISP 的「個別化」是指每位服務對象一份,還是可以共用格式?

ISP 是指針對每位服務對象個別擬訂的服務計畫,每人一份,不能共用。但使用統一的格式範本是允許的——重點是每份 ISP 的評估內容、目標設定、執行策略必須反映該服務對象的個別需求,不能千篇一律。評鑑委員通常會抽查多份 ISP 比較是否過於雷同。

生活重建機構與生活照顧機構的 ISP 規定有哪些不同?

主要差異在時限:新服務對象 ISP 完成期限,生活重建機構為 1 個月(照顧機構為 2 個月);服務計畫檢討頻率,生活重建機構為每 3 個月(照顧機構為每半年)。另外,4102 備注說明生活重建機構「僅須擬定短期目標」,不需要同時擬訂長期目標。

服務對象本人認知能力不足,無法表達需求,ISP 如何處理家屬期待?

依 4101 第 4 項,評估過程應納入「服務對象需求、興趣及本人及家屬之期待」。若本人無法口語表達,可透過觀察其行為偏好、使用標準化評估工具測量功能,以及訪談主要照顧者/家屬來蒐集需求資訊,並在 ISP 文件中說明蒐集方式。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紀錄,而非省略這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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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汪 — AI 長照文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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