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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項目 7–14・10分

貳、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

本頁快速摘要

適用年度
112 年度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本區塊項目
共 8 項
區塊名稱
貳、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112 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8項基準(10分),全部由主管機關依輔導查核情形評分。 評鑑委員可依現場狀況於本大項±2分(即最低8分、最高12分)。機構應積極配合主管機關輔導查核,並確實改善缺失。

重要提醒:本區塊所有項目均由主管機關評分,且評委可依現場狀況±2分

機構無法直接操作評分,但可透過配合輔導查核、確實改善缺失、留存改善記錄,以及現場呈現良好的環境狀態來提升得分。

一、機構硬體設備管理(5分)

項目7整體環境衛生(1分)、項目8機構環境配置(2分)、項目9醫療保健設施(1分)、項目10食物冷凍設備(1分)

二、機構安全與衛生保健(5分)

項目11公共安全(1分)、項目12危機事故預防(2分)、項目13飲食及環境衛生(1分)、項目14健康與醫療(1分)

7

整體環境衛生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與設施設備第一項目「整體環境衛生」,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整體環境衛生由主管機關依輔導查核情形評分。機構應配合輔導查核,若有缺失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確實改善並留存改善記錄,以避免列計缺失扣分。
8

機構環境配置

主管機關
2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與設施設備第二項目「機構環境配置」,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2. 配分:第(一)至(四)項0.5分;第(五)項0.5分;第(六)項0.5分;第(七)項0.5分
機構環境配置分 4 個配分項目,各 0.5 分。重要法規依據: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1 條,含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 120㎡)、室外活動空間(每人不少於 3㎡)、2 歲以下兒童活動空間(≥10㎡)、2 歲以上(≥15㎡)、寢室床位限制等。樓梯走道需有扶手欄杆及防滑設施。
9

醫療保健設施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六項目「健康服務」(一),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醫療保健設施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六項目「健康服務」(一) 評分,需每年均符合規定。確認急救設備(AED、急救箱等)配置齊全,並留存相關查核紀錄。
10

食物冷凍(藏)設備及儲存空間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七項目「食物冷凍(藏)設備及儲存空間」,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食物冷凍(藏)設備及儲存空間需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七項目,每年均符合規定。確認冷藏冷凍設備功能正常、溫度記錄完整,食材分類儲存符合衛生法規。
11

公共安全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三至六項目,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公共安全由主管機關依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三至六項目評分,需每年均符合規定。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申報文件需齊備,有缺失應優先處理並書面記錄改善過程。
12

危機事故預防及處理

主管機關
2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七項目「危機事件」,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0.5分)
  2. 危機事故處理之分析(0.5分)
  3. 危機事故處理之改進措施(0.5分)
  4. 危機事故預防教育訓練(含急救訓練與實習演練)(0.5分)
危機事故預防及處理是本區塊中最複雜的項目(2 分),共 4 個子項各 0.5 分。重點是「分析」和「改進措施」,不只是有處理記錄。建議建立標準化的危機事故處理流程,包含:即時處理→分析→改進→教育訓練四個環節,並保存完整文件。
13

飲食及環境衛生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八項目「飲用水」及專業服務第五項目「膳食管理」,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飲食及環境衛生同時涵蓋建築物設施(第八項目「飲用水」)及專業服務(第五項目「膳食管理」)。確認廚房設備、食材管理、餐點製備及供應符合衛生法規,飲用水定期水質檢驗,並留存輔導查核相關紀錄。
14

健康與醫療

主管機關
1
輔導查核

評鑑基準:

  1. 依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六項目「健康服務」(二)-(十),每年均符合規定(惟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則不列計缺失)
健康與醫療涵蓋輔導查核表-專業服務第六項目「健康服務」(二)-(十),不含 (一)(醫療保健設施,已列為項目 9 單獨計分)。健康檢查、就醫協助、用藥管理等需每年均符合規定。

常見問題

評鑑委員會用什麼方式查核這個項目?

主要查核方式:實地觀察。

評鑑時需要準備哪些書面資料?

【整體環境衛生】整體環境衛生查核情形;【機構環境配置】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1條規定:(1)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120㎡、室外活動空間每人不少於3㎡;(2)2歲以下兒童≥10㎡;2歲以上兒童及少年≥15㎡;(3)寢室與盥洗設備...;(4)每一寢室...;建築物使用執照;機構樓梯、走道、浴廁等有無扶手欄杆設備及防滑設施、斜坡道;【醫療保健設施】醫療保健設施建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