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小教室目錄

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貳、專業照護品質

專業照護品質(項目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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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年度
115 年度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本區塊項目
共 19 項
區塊名稱
貳、專業照護品質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9 個評鑑項目,是小規機評鑑的核心區塊,分為三個子分類:評估與處遇、健康生活照顧、品質監測。 與日照中心評鑑相比,本區塊新增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著重居家服務查核, 包含到府服務計畫執行、準時到班、即時通報等面向。

居服

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為小規機獨有項目, 評鑑委員將查核居服員到府服務的查核機制與執行紀錄。

(一)評估與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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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評估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1. 1.對新服務對象之需求評估包括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身心狀況,社會資源之取得及提供等
  2. 2.依評估結果確立問題
  3. 3.至少每 6 個月評估一次或依服務對象需要評估
  4. 4.具體執行並有完整評估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入案評估需使用標準化工具(如 ADL、IADL、MMSE),評估表需記錄使用工具版本及評分結果。小規機服務範疇含日照、居服、夜宿,評估時需一併評估「到府服務需求」與「夜宿安全性」,評鑑委員會確認評估是否反映三種服務模式的個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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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計畫

負責人員:社工/護理

評鑑基準

  1. 1.照顧計畫需於評估後 7 個工作天內完成
  2. 2.照顧計畫應與評估結果一致
  3. 3.照顧計畫應包含同主要照顧者共同執行
  4. 4.照顧活動依照顧計畫確實執行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獨居或沒有案家則給分;教導案家照顧技巧)

照顧計畫(ICP)必須根據評估結果個別訂定,不可使用制式模板套用所有個案。跨專業討論需有會議記錄,家屬同意需有書面簽署。計畫需明確區分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的照顧目標,反映小規機多元服務的個案中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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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評值

負責人員:社工/護理

評鑑基準

  1. 1.評估目標達成度進行再評估
  2. 2.對未達成目標有進行原因分析
  3. 3.依據原因分析修正計畫或治療活動策略
  4. 4.有完整評值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追蹤評值記錄需對應照顧計畫的具體目標,如目標為「增進進食獨立性」需有每日進食協助程度紀錄。若目標未達成,需在評值欄位說明原因及計畫調整方向,而非直接改寫目標來規避問題。115 年度此項有特別強調,評鑑委員查閱比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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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研討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全體專業人員

評鑑基準

  1. 1.定期參加服務對象個案討論會,並留有紀錄
  2. 2.定期(每季)辦理跨專業服務對象個案討論會,並留有紀錄
  3. 3.個案討論會紀錄應包含前一次會議決議進行後續追蹤及檢討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服務對象研討需有正式會議記錄(含出席人員、討論議題、結論)。小規機跨專業成員含日照照服員、居服員及夜宿值班人員,研討時建議納入三類服務員的觀察報告,讓個案討論更全面,也能展現跨服務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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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機制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1. 1.每位專業人員、督導員及服務員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督導,並留有紀錄
  2. 2.每位專業人員、督導員及服務員每季至少接受一次圍督,並留有紀錄
  3. 3.督導結果應有追蹤紀錄及改善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督導機制需有書面記錄,包含督導日期、受督員工姓名、督導內容摘要及後續追蹤。小規機需涵蓋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員,督導頻率要分別符合各類規定(每半年至少一次督導、每季至少一次圍督)。建議建立統一督導記錄表,並標示服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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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與結案相關辦法

負責人員:社工/行政

評鑑基準

  1. 1.訂定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結案標準及處理流程
  2. 2.向服務對象/家屬說明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或結案之過程
  3. 3.訂有後續追蹤機制並確實執行
  4. 4.轉介或結案紀錄完整,並至少保存七年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開案、收案、轉介及結案等各類情形均需有書面辦法,且實際執行記錄需能對應到辦法規定的流程。評鑑會抽查特定個案的完整服務歷程紀錄,確認轉介或結案有完整交接及後續追蹤記錄,且至少保存七年。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及結案辦法(範本)完整收結案流程含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標準、轉介機制、暫停與結案處理、後續追蹤、保存 7 年(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及結案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服務對象自開案至結案之完整流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案/收案

第二條 開案標準

符合下列任一者,得申請開案:

  1. 1經 A 單位(個管中心)核定為長照給付資格之失能/失智者
  2. 265 歲以上、55 歲以上原住民或 50 歲以上失智者,經機構評估具服務需求
  3. 3自費個案經評估符合機構服務範圍
第三條 收案流程
  1. 1受理諮詢:社工接洽家屬,蒐集基本需求
  2. 2初評:社工到府或約訪,使用評估表進行身心、社會資源評估(呼應評鑑基準項目 5)
  3. 3服務確認:依評估結果與長照給付決定服務組合(日照/居服/夜宿)
  4. 4簽約:簽署衛福部 113 年定型化契約及 6 份附件(呼應項目 3)
  5. 5正式開案:完成系統建檔、製發識別卡,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照顧計畫(呼應項目 6)

第三章 轉介

第四條 轉介情境
  1. 1需求超出本機構服務範圍(如重度失能需 24 小時照護→護理之家)
  2. 2個案表達轉換機構意願
  3. 3服務地理範圍變動
  4. 4緊急醫療需求需轉介醫院
第五條 轉介流程
  1. 1需求評估:社工/護理確認轉介必要性
  2. 2資源連結:聯繫接收單位,確認可受理時間及資料需求
  3. 3資料整備:依個案同意提供評估摘要、服務紀錄摘要
  4. 4轉介會議:邀請家屬、原單位、新單位三方會談(如可行)
  5. 5正式轉介:填寫轉介單,雙方簽收
  6. 6後續追蹤:轉介 30 日內電話追蹤新單位服務銜接情形

第四章 暫停服務

第六條 暫停事由
  1. 1個案住院、回診療養(須提供住院/出院證明)
  2. 2個案返鄉/出國探親(暫停期 ≥ 7 日須事前申請)
  3. 3個案重大疾病或心理狀況需短期觀察
第七條 暫停期間管理

暫停服務期間每月電話聯繫家屬至少 1 次,了解個案狀況。暫停超過 60 日者啟動結案評估。

第五章 結案及後續追蹤

第八條 結案事由
  1. 1個案恢復獨立或失能改善至不需服務
  2. 2個案搬遷離開服務範圍
  3. 3個案死亡
  4. 4個案/家屬主動表達結案意願
  5. 5違反契約終止條款(如積欠費用、不當對待工作人員)
  6. 6個案需求超出機構服務範圍且轉介完成
第九條 結案流程
  1. 1結案評估:社工/護理共同評估結案必要性,召開結案會議
  2. 2家屬告知:書面通知家屬結案理由及後續資源
  3. 3服務交接:彙整服務紀錄交付家屬/新單位
  4. 4費用結算:清算未繳/退費,開立收據
  5. 5退還物品:清點收回機構制式物品(識別卡、寢具等)
  6. 6結案紀錄:填寫結案紀錄表,業務負責人核章
第十條 後續追蹤機制

結案後 30 日、90 日各電話追蹤 1 次,了解個案狀況、是否需再開案。死亡個案僅進行 1 次慰問訪視。

第十一條 資料保存

轉介、暫停、結案紀錄連同服務紀錄至少保存 7 年。涉法律糾紛者依法律意見延長保存。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結案及後續追蹤紀錄表欄位說明11 欄位填寫規範,含結案資訊、家屬告知、後續 30/90 日追蹤紀錄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或注意事項
個案編號/姓名與服務系統一致MFC-001 王 ○○
開案日/結案日兩個日期均填開案 114/05/10;結案 115/04/30
服務類型日照/居服/夜宿(可複選)日照+居服
結案事由依第八條 6 類擇一勾選個案搬遷離開服務範圍
結案會議出席者至少含負責人/社工/護理陳負責人、王社工、李護理師
家屬告知方式/日期書面+電話確認115/04/20 書面通知,當日電話確認
服務交接內容服務紀錄摘要、健康紀錄、轉介資料彙整 PDF 交付家屬
費用結算/退費金額及方式退費 NT$ 3,500,匯款
物品退還清點識別卡、寢具、其他物品識別卡 1、寢具組 1,全收
30 日追蹤日期+情形+是否再開案115/05/30 電話,個案適應新環境,無再開案
90 日追蹤同上115/07/30 電話,狀況穩定

死亡個案:30 日追蹤改為慰問訪視紀錄;90 日追蹤欄填「不適用」。

(二)健康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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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
居服

負責人員:照服員/督導

評鑑基準

  1. 1.機構訂有服務員查核與評估機制
  2. 2.服務員能依服務計畫執行
  3. 3.服務員能按時到班,不任意調整服務時數
  4. 4.服務員能即時通報服務對象需求改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為小規機獨有(居家服務執行面)。

【居服獨有】此項為小規機居家服務面的核心查核,評鑑委員可能到府觀察或查核排班紀錄。機構需有居服員出勤查核機制(如電子打卡、GPS 到府確認),服務計畫執行紀錄需詳細記載每次到府的實際服務內容,且與照顧計畫一致。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範本,小規機獨有)依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11 制定,含查核機制(到府實查/服務紀錄/家屬訪查)、服務計畫遵循、出勤管理、即時通報(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機構居家服務員(以下稱居服員)依個案服務計畫提供品質一致之到府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11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導員配置

本機構配置居家服務督導員(以下稱督導員)至少 1 名,督導員每位最多督導 25 名居服員,協助執行查核、評估與輔導。

第二章 查核機制

第三條 查核方式
  1. 1到府實查:督導員每季至少 1 次隨同居服員到府觀察服務執行
  2. 2服務紀錄審閱:督導員每月審閱所督導居服員之服務紀錄至少 1 次
  3. 3家屬電話訪查:每位個案每季至少 1 次電話訪問家屬,了解居服員到府表現
  4. 4GPS 打卡定位:到府時以系統打卡,記錄到/離開時間(替代手簽到)
  5. 5突發抽查:督導員每月至少 1 次不預告抽查(電話或實地)
第四條 評估指標
  1. 1服務執行品質:依個案服務計畫項目逐項勾選(沐浴、進食協助、陪伴等)
  2. 2出勤準時率:當月準時到府比例 ≥ 95%
  3. 3服務時數遵循率:當月服務時數與排班一致 ≥ 98%
  4. 4家屬滿意度:每季電訪家屬滿意度評分平均 ≥ 4 分(5 分量表)
  5. 5通報及時性:個案需求改變或意外發生即時通報之件數

第三章 服務計畫遵循

第五條 依計畫執行

居服員到府前須先檢視個案最新照顧計畫(呼應評鑑基準項目 6),依計畫項目、頻率、時數提供服務。如遇特殊狀況需調整服務內容,須事前以電話/系統通報督導員核可。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 1不得擅自調整服務時數(提早離開、延長停留)
  2. 2不得增收個案/家屬任何費用或餽贈
  3. 3不得在個案家中接待非服務人員
  4. 4不得從事服務計畫外之私人事務(如代購非個案物品)
  5. 5不得於服務時間從事影響服務品質之活動(手機長時通話、使用個案電視等)

第四章 出勤管理

第七條 準時到府

居服員應依排班於約定時間到府,到/離開以系統打卡為準。容許誤差 ±10 分鐘,超過即列入準時率計算。

第八條 請假與調班
  1. 1事假:至少於前 1 日 16:00 前向督導員提出,督導員協調代班
  2. 2病假:發病當日 1 小時內通報督導員
  3. 3緊急請假:因個案安全考量,督導員須於 30 分鐘內媒合代班;無法媒合者由督導員親自到府

第五章 即時通報與輔導

第九條 即時通報事項

居服員到府服務時,遇下列情形應於當下立即通報督導員:

  1. 1個案身體狀況惡化(意識改變、呼吸異常、跌倒、皮膚異常)
  2. 2個案/家屬情緒激動或衝突
  3. 3個案家中出現新風險(瓦斯漏氣、火災、淹水)
  4. 4懷疑個案受虐或受不當對待
  5. 5個案表達結案/暫停服務意願
第十條 輔導與獎懲

查核或評估發現缺失者,由督導員召開個別輔導會議,擬訂改善計畫並追蹤 1 個月。重大違規(虐待、財務、性騷擾)依工作規則處置並通報主管機關。

年度評估前 25% 居服員給予表揚與獎金;連續 2 季列為改善追蹤者,啟動職務調整或解雇程序。

第十一條 紀錄保存

查核紀錄表、評估報告、輔導紀錄保存至少 7 年,與服務對象結案後保存期一致。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居服員到府服務查核紀錄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督導員到府實查時逐欄勾填,作為居服員年度評估及項目 11 評鑑佐證

本表由督導員到府實查時填寫,每位居服員每季至少 1 份。實查當下勾填,當日返回機構後彙整入個別資料夾。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或注意事項
查核日期/時間實際到達時間115/04/15 09:00
居服員姓名/工號全名+工號李 ○○ MFC-S-012
個案姓名/編號個案全名+編號王 ○○ MFC-001
排班服務內容依服務計畫項目列出沐浴、簡易家務、陪伴 2 小時
實際到/離時間依系統打卡或實查紀錄09:02 到,11:05 離
服務項目逐項勾選依計畫項目逐一勾選執行情形沐浴 ✓;簡易家務 ✓;陪伴 ✓
執行品質評分1-5 分量表(態度、技巧、安全)態度 5、技巧 4、安全 5
個案/家屬意見現場詢問家屬簡短回饋家屬反映該員態度親切,唯沐浴需要再加快
異常或通報事項如有第九條情形必填無;或:個案左小腿出現紅疹,已通知護理師
督導員建議/輔導重點下次查核應追蹤事項建議參與沐浴技巧複訓

本表 + 服務紀錄 + 季度家屬電訪紀錄為居服員年度評估三大佐證來源;評鑑時以個案資料夾為單位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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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自我照顧能力

負責人員:照服員/護理

評鑑基準

  1. 1.依服務對象需求安排日常活動
  2. 2.了解服務對象日常活動執行情形,並留有紀錄
  3. 3.定期評估改變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自我照顧能力促進需有個別化目標(如「協助穿衣後逐步減少協助」),並有每日執行紀錄記錄個案自理程度。評鑑委員會觀察現場照服員是否習慣性包辦所有照顧動作,缺乏促進自主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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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服藥

負責人員:護理/照服員

評鑑基準

  1. 1.訂有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
  2. 2.有協助服藥的紀錄
  3. 3.工作人員知道服藥的相關注意事項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須留有藥袋或其他可佐證依據處方箋進行給藥之相關資料。

協助服藥記錄需標明藥品名稱、劑量、給藥時間及協助方式(服務員非護理人員時只能「協助」,不可「執行」給藥)。必須保留藥袋或處方箋影本作為佐證,評鑑委員可能直接抽查個案藥袋與紀錄是否相符。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範本)依評鑑基準項目 13 制定,含服藥前確認、給藥流程、不良反應處理、藥袋保留、紀錄要求(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服務對象正確服藥,依評鑑基準項目 13 「須留有藥袋或其他可佐證依據處方箋進行給藥」之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定適用於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期間之協助服藥。居服員到府協助服藥前須確認個案/家屬已取得處方藥袋。

第二章 服藥前確認

第三條 藥袋確認三要件
  1. 1藥袋上有醫師處方資訊(個案姓名、藥品、劑量、用法、時間)
  2. 2藥袋未過期、未開封不明
  3. 3藥袋外觀無受潮、變質

缺少任一要件,照服員/居服員不得協助服用,須通報護理師或家屬。

第四條 五對核對
  1. 1對人:個案姓名/編號
  2. 2對藥:藥袋與處方一致
  3. 3對劑量:依藥袋標示
  4. 4對時間:餐前/餐後/睡前
  5. 5對途徑:口服/吸入/外用

第三章 給藥流程

第五條 給藥步驟
  1. 1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
  2. 2依五對核對處方藥袋
  3. 3取出藥品,準備溫水
  4. 4協助個案採半坐臥姿勢
  5. 5確認藥品入口、吞嚥完成
  6. 6停留觀察 5 分鐘,確認無嗆咳
  7. 7於服藥紀錄表簽署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 1不得協助個案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品
  2. 2不得擅自磨碎或拆開藥囊(除醫師指示)
  3. 3不得自行調整劑量或時間
  4. 4不得用熱開水/牛奶/茶/果汁送藥(除醫師指示)

第四章 不良反應與紀錄

第七條 不良反應處理

服藥後出現皮疹、呼吸困難、嗆咳、嘔吐、意識改變等情形,立即停止餵藥、保留藥袋與餘藥、通報護理師及家屬,必要時撥打 119。

第八條 紀錄與藥袋保留
  1. 1每次服藥後即填寫「服藥紀錄表」,至少留存 3 個月供評鑑及主管機關查核
  2. 2處方藥袋空袋於個案資料夾保留 1 個月(評鑑佐證)
  3. 3棄置餘藥(如個案結案、藥品過期)由家屬簽收帶回,機構不得自行處置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藥紀錄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逐次給藥即填,藥袋影像佐證並列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日期/時間依藥袋標示時段115/04/15 08:30(早餐後)
個案姓名/編號+服務類型王 ○○ MFC-001 日照
藥品名稱/劑量依藥袋標示填寫降血壓藥 5mg × 1 顆
處方來源醫院門診/家屬提供(附處方影本)○○ 診所 4/10 處方
五對核對✓ 對人 ✓ 對藥 ✓ 劑量 ✓ 時間 ✓ 途徑全勾
實際服用情形完成/拒絕/嗆咳/吐出(簡述)完成,無不良反應
執行人員全名+簽章李 ○○ 照服員
藥袋保留位置/期限個案資料夾+保留至MFC-001 資料夾,保留至 5/15

拒服或不良反應之欄位請另填「服藥異常事件報告」,並通報護理師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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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團體活動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社工/照服員

評鑑基準

  1. 1.訂有辦理各類文康活動或團體活動的年度計畫,內容多元,涵蓋動態及靜態活動,並符合服務對象需求
  2. 2.有專人負責或規劃服務對象的個別、團體、社區活動,並有鼓勵服務對象參與之策略
  3. 3.每月至少辦理 1 次團體活動或社區活動並有紀錄
  4. 4.依照節慶有相關計畫或活動方案,並確實執行,並有紀錄(含照片)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活動辦理需有年度計畫表,且依節慶有特定活動規劃。每月至少一次團體活動,需有活動紀錄(含照片)。小規機的活動可橫跨日照與居服使用者,建議活動計畫書明確標示各活動適用的服務類別,讓居服個案也能參與合適的團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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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看視

負責人員:照服員/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1. 1.有安全作業規範,例如:預防跌倒、噎嗆等
  2. 2.工作人員了解作業規範並能確實執行
  3. 3.有告知家屬安全須知,且留有紀錄
  4. 4.能檢討改善與安全相關之議題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安全作業規範需有書面版本,並確認照服員熟知內容(可透過訓練記錄或測驗佐證)。家屬告知安全須知需有書面簽署。評鑑委員可能現場詢問照服員跌倒預防或噎嗆處理流程,現場服務員應能口頭說明。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對象安全作業規範(範本)— 預防跌倒、噎嗆、走失三大常見風險作業規範,含環境、行為、輔具、警示、家屬告知;同時涵蓋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情境(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安全作業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服務對象於三類服務期間發生跌倒、噎嗆、走失等可預期風險,依評鑑基準項目 15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高風險評估

新個案開案 7 日內由護理師完成「跌倒/噎嗆/走失高風險評估」(每 6 個月再評估 1 次),評估結果註記於照顧計畫,並於服務紀錄首頁加註紅色警示。

第二章 預防跌倒

第三條 日照場域
  1. 1地面無水漬,活動空間無雜物
  2. 2扶手連續延伸至盥洗室,扶手高度 75-85 cm
  3. 3個案行走時穿防滑鞋,必要時使用助行器
  4. 4起身/上下床/上下廁時人員必須在場
  5. 5高風險個案桌椅備椅墊防滑墊
第四條 居服場域(個案家中)
  1. 1到府首日由督導員協助家屬完成居家環境安全檢核(地毯、電線、夜燈、廁所扶手)
  2. 2居服員提供協助時陪同上下廁、上下床
  3. 3提醒家屬建置高風險個案夜間燈光
  4. 4發現家中環境風險即時通報督導員
第五條 夜宿場域
  1. 1夜間走廊保持安全照明(≥ 30 lux)
  2. 2床側設置防跌護欄(高風險個案)或床邊偵測墊
  3. 3床高度可調整至個案下肢長度
  4. 4夜間每 2 小時巡查 1 次(高風險者每 1 小時)
  5. 5緊急呼叫器置於床頭可達範圍

第三章 預防噎嗆

第六條 吞嚥安全
  1. 1高吞嚥風險個案(依護理評估)採用半坐臥姿勢進食,下巴微收
  2. 2依個案咀嚼能力調整食物質地(細碎、糊狀)
  3. 3進食速度控制,每口少量
  4. 4進食時禁止講話、笑、看電視分心
  5. 5進食後維持坐姿至少 30 分鐘再躺下
  6. 6工作人員須會操作哈姆立克法及背擊法

第四章 預防走失

第七條 失智個案管理
  1. 1失智個案配戴愛心手鍊或 GPS 定位裝置(家屬同意後)
  2. 2機構出入口設置電子門禁,員工通行刷卡
  3. 3戶外活動時人員與個案比例 1:3 並備出席名單清點
  4. 4夜宿失智個案床位安排於工作站附近
  5. 5建立失智個案個資及照片彙整夾備案
第八條 走失應變
  1. 1立即啟動內外搜索(各樓層+鄰近 500m 範圍)
  2. 230 分鐘未尋獲:通報家屬並撥打 110 報案
  3. 3提供照片、走失時穿著、健康狀況予警察
  4. 4事後檢討: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呼應項目 37),分析動線漏洞

第五章 告知與檢討

第九條 家屬告知

開案時、再評估時、發生事件後均應書面告知家屬個案風險等級及機構防護措施,由家屬簽署「安全須知告知書」並留存。

第十條 檢討改善

每季彙整跌倒、噎嗆、走失發生件數及改善作為,提報行政會議檢討,相關改善方案併入服務品管指標(呼應項目 23)。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家屬安全須知告知紀錄表欄位說明9 欄位填寫規範,每位個案至少 1 份,列為個案資料夾必檢查文件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告知日期首次告知為開案日,再次評估後重新告知115/03/15
個案姓名/編號+服務類型王 ○○ MFC-001 日照+夜宿
家屬姓名/關係至少 1 位主要照顧者王 ○○(兒子)
風險評估結果跌倒/噎嗆/走失各別評等(低/中/高)跌倒-高、噎嗆-中、走失-低
告知內容依第三-八條對應風險之防護措施夜間護欄、半坐臥進食、活動人員陪同
輔具/裝置同意助行器、護欄、GPS、愛心手鍊(家屬簽同意)同意床側護欄
緊急聯絡確認至少 2 位緊急聯絡人及就醫醫院偏好王(兒子)+陳(女兒);○○ 醫院
家屬簽章/日期親簽留存王 ○○ 簽 115/03/15
再次告知日期下次再評估後重新告知日(每 6 個月)預定 115/09/15
16

維護個人清潔衛生

負責人員:照服員

評鑑基準

  1. 1.身體清潔無異味
  2. 2.進食後維持口腔清潔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評鑑當天委員可能直接觀察個案狀態,清潔衛生不佳是立即可見的缺失。建議建立每日個人衛生查核記錄表,記錄協助沐浴、口腔清潔等執行情況,口腔清潔尤其是進食後容易被忽略的環節。
17

提供營養點餐服務

負責人員:照服員/護理

評鑑基準

  1. 1.依個別需要提供適當餐點
  2. 2.餐點具變化性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餐點需依個案的飲食禁忌(如糖尿病、腎臟病飲食)、吞嚥功能(如需切碎食物或灌食)個別規劃,並有餐點記錄。若外包膳食,需留存外包廠商的菜單,並佐證已依個案需求調整。
18

提供適當之休閒及運動設施

負責人員:社工/行政

評鑑基準

  1. 1.提供適當休閒及運動設施
  2. 2.設施設備功能正常
  3. 3.有鼓勵長者使用設施的策略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休閒運動設施需定期維護,維修紀錄可供佐證。鼓勵長者使用設施的策略需有書面紀錄(如活動排程、使用率統計)。若場地有限,可說明如何靈活利用空間提供輪替使用機會,展現機構對此項的主動規劃。
19

辦理社會參與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1. 1.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戶外團體活動且有紀錄
  2. 2.辦理及協助服務對象參與社區或社交活動(計畫、策略、內容紀錄等)
  3. 3.評估其參與及適應狀況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社會參與活動需有具體計畫書,每半年至少一次戶外團體活動。居服個案因為到府服務的性質,社會參與更需要主動規劃——例如安排居服員陪同社區活動,評鑑委員可能詢問居服個案的社會參與機會如何落實。
20

提供家屬支持性服務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1. 1.發展並執行與家屬主動聯繫之具體做法(如聯絡本、座談會等)
  2. 2.每年辦理 2 次活動
  3. 3.提供其他服務措施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家屬支持服務需有年度計畫(每年至少 2 次活動)及執行紀錄。小規機因同時提供日照、居服、夜宿,服務時間長,家屬負擔較重,家屬支持性服務顯得更為重要。可規劃日照與居服使用者家屬的聯合座談,提升辦理效率與覆蓋率。
21

服務對象健康檢查及健康管理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

評鑑基準

  1. 1.服務對象提供初入機構前 6 個月內之體檢文件,體檢項目包括胸部 X 光,並有紀錄
  2. 2.針對個別檢查結果進行追蹤處理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1. 檢閱健康檢查報告書,確認體檢項目內容,健康檢查報告書應有醫師判讀後核章;2. 若有異常情形,檢閱相關處理佐證紀錄)

入機構前 6 個月的健檢文件需涵蓋胸部 X 光,且健康檢查報告書應有醫師判讀後核章。若有異常檢查結果,需有追蹤處理紀錄(如轉介醫療或調整照顧計畫)。新入案個案的健檢文件為高查核項目,請提前備妥。
22

防疫機制建置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1. 1.服務對象體溫每日至少測量 1 次,工作人員體溫每週至少測量 1 次,且有完整紀錄
  2. 2.配置洗手設施及實施手部衛生作業;有定時稽核與檢討改善紀錄,同時具有訪客及陪同人員管理機制
  3. 3.制定感染手冊確實執行並定期更新
  4. 4.工作人員熟悉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等感染事件作業流程及通報辦法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感染管制需有書面手冊並定期更新,工作人員需接受感染管制教育訓練。小規機的居服員到府服務時同樣需遵守防疫規範(如洗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訓練中納入「到府服務防疫操作」章節,並有居服員防疫執行的查核記錄。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感染管制手冊(範本)— 呼吸道+腸道傳染病依評鑑基準項目 22 制定,含手部衛生、體溫監測、訪客管理、呼吸道及腸道傳染病作業流程、通報辦法(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感染管制手冊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本手冊每年至少更新 1 次,配合主管機關公告調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降低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之傳染病傳播風險,保障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健康,依《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疾管署相關規定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22 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組織與權責
  1. 1感管專責人員:護理師擔任,定期接受感管訓練
  2. 2感管小組:業務負責人主持,每季召開 1 次會議
  3. 3工作人員:熟悉手冊內容,每年至少接受 1 次感管訓練(併入在職訓練 20 小時)

第二章 基本感管措施

第三條 手部衛生

依疾管署「醫療(事)機構感染管制手冊」實施手部衛生五時機:

  1. 1接觸個案前
  2. 2執行清潔/無菌操作前
  3. 3暴露血液體液後
  4. 4接觸個案後
  5. 5接觸個案環境後

每季至少抽查 10 名工作人員手部衛生遵循率,未達 80% 啟動再訓練。

第四條 體溫監測
  1. 1服務對象:每日至少測量 1 次(晨間或進入機構時)
  2. 2工作人員:每週至少測量 1 次(建議每日上工前自行測量)
  3. 3≥ 38°C:暫停服務或要求請假就醫,連同症狀填寫「健康異常通報單」
  4. 4紀錄保存:體溫表保存至少 6 個月
第五條 訪客及陪同人員管理
  1. 1入機構前:填寫健康聲明(含 14 日內接觸史、症狀、發燒)
  2. 2酒精消毒手部、量測體溫
  3. 3全程配戴口罩
  4. 4限制活動範圍(探視區、個案房間)
  5. 5傳染病流行期間:暫停訪客或採視訊探視

第三章 呼吸道傳染病

第六條 常見呼吸道傳染病

流感、新冠、肺結核、社區型肺炎、RSV 等。

第七條 處置流程
  1. 1辨識: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困難等任 2 項症狀
  2. 2隔離:暫安排個別空間,工作人員配戴 N95 或外科口罩
  3. 3通報:1 小時內通報感管專責人員,必要時通報衛生局疾管科
  4. 4就醫:協助安排就醫並追蹤檢驗結果
  5. 5環境消毒:受影響區域以 1:50 漂白水擦拭,紫外燈照射 30 分鐘
  6. 6接觸者追蹤:列出 14 日內接觸名單,每日健康監測

第四章 腸道傳染病

第八條 常見腸道傳染病

諾羅病毒、輪狀病毒、沙門氏菌、痢疾、A 型肝炎等。

第九條 處置流程
  1. 1辨識:發生 24 小時內 ≥ 2 人有腹瀉/嘔吐視為疑似群聚
  2. 2隔離:個別衛浴使用,個案分區用餐
  3. 3通報:感管專責人員 1 小時內通報,群聚事件即時通報衛生局
  4. 4嘔吐物處理:戴口罩手套+1:10 漂白水覆蓋 30 分鐘後清除
  5. 5環境消毒:嘔吐處及周圍 2m 範圍 1:10 漂白水;其餘 1:100
  6. 6食材檢體:保留 48 小時供檢驗(呼應項目 44)
  7. 7工作人員:腸道症狀者停班至症狀消失後 48 小時

第五章 通報與檢討

第十條 通報窗口
  1. 1機構內部:感管專責人員(電話 ___________)
  2. 2外部:衛生局疾管科(02-________)、疾管署 1922
  3. 3群聚通報:法定傳染病須於 24 小時內網路通報
第十一條 季度檢討

感管小組每季召開檢討會議,分析當季感染事件、手部衛生稽核率、訪客流量,產出「季度感管報告」併入服務品管指標(項目 23)。

第十二條 更新與訓練

本手冊每年至少更新 1 次。新進人員 1 個月內接受感管訓練,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1 次(4 小時)。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體溫測量及健康監測紀錄表欄位說明服務對象+工作人員兩部分,各 5 欄位,作為防疫稽核佐證

(一)服務對象體溫紀錄表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日期每日 1 次115/04/15
個案姓名/編號依當日服務名單列出王 ○○ MFC-001
體溫/測量時間晨間進機構時或居服到府時36.5°C / 09:00
症狀勾選無/咳嗽/喉嚨痛/腹瀉/嘔吐/其他
處置正常/加觀察/隔離/送醫正常

(二)工作人員體溫紀錄表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週次115 年第 16 週115W16
人員姓名/職稱全名+職稱李 ○○ 護理師
每週測量日期/體溫至少 1 次115/04/15 36.4°C
健康異常自評無/呼吸道症狀/腸道症狀/接觸史
處置正常/居家觀察/請假/就醫正常
訪客管理流程(範本)訪客入機構前後 5 步驟與夜宿陪同人員管理規定

本流程適用於日照場域、夜宿場域之訪客;居服場域(個案家中)由家屬自行管理,本機構僅於開案時提供訪客管理建議。

(一)訪客入機構前 5 步驟

  1. 1出示身分證件並填寫「訪客健康聲明」(含 14 日接觸史、症狀、發燒)
  2. 2工作人員量測體溫並紀錄;≥ 37.5°C 婉拒入內
  3. 3酒精消毒手部及隨身物品
  4. 4領取訪客識別證,全程配戴口罩
  5. 5工作人員引導至探視區/個案房間,並說明動線限制

(二)訪客離開時

  1. 1繳回訪客識別證
  2. 2再次酒精消毒手部
  3. 3工作人員確認探視區清潔消毒
  4. 4登記離開時間於訪客紀錄表

(三)夜宿陪同人員管理

家屬陪伴夜宿須事前申請,每位個案最多 1 名陪同者;陪同者須提供 14 日內健康紀錄,於陪同期間遵守機構作息及配戴口罩。

傳染病流行期間,陪同需求由負責人個案個別審核。

(三)品質監測

23

執行服務品管指標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護理

評鑑基準

  1. 1.自訂至少兩項需要改善之服務品管指標
  2. 2.訂有各指標之處理辦法與流程,且能確實執行
  3. 3.指標異常案件應進行逐案及定期分析
  4. 4.檢討問題並擬有改善方案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請依機構需求和自身特性自訂至少兩項服務品管指標。

品管指標需自訂至少兩項,建議選擇機構實際有問題、可量化且能追蹤的指標(如「跌倒發生率」「個案服務計畫如期更新率」)。指標異常案件需逐案分析,評鑑委員重視「是否真的有用指標管理品質」,而非只是填表交差。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品管指標處理辦法(範本)— 自訂 ≥ 2 項指標依評鑑基準項目 23 制定,含指標選擇、目標值、監測頻率、異常分析、改善方案(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品管指標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持續改善服務品質,依評鑑基準項目 23 「自訂至少兩項服務品管指標」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標選擇原則
  1. 1與小規機核心服務直接相關(日照/居服/夜宿)
  2. 2可量化計算,有明確分子分母
  3. 3對使用者安全或生活品質有影響
  4. 4至少 1 項指標為小規機獨有特色(如居服/夜宿相關)

第二章 指標範例

第三條 建議指標清單(自選 ≥ 2 項)
指標名稱計算公式目標值頻率
跌倒事件發生率(當月跌倒人次 ÷ 當月服務人日數)× 1000< 2 件/千人日每月
居服員到府準時率(準時到府次數 ÷ 總到府次數)× 100%≥ 95%每月
夜宿緊急呼叫回應時間(5 分鐘內回應次數 ÷ 總呼叫次數)× 100%≥ 98%每月
皮膚壓瘡發生率(新發生壓瘡人次 ÷ 總個案數)× 100%< 2%每月
家屬整體滿意度5 分量表平均分數≥ 4.0每季
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1 - 離職率(依評鑑項目 32 公式)≥ 80%每年

第三章 監測與分析

第四條 資料蒐集

由業務負責人指定品管專責人員(多由護理師擔任)按月蒐集各指標原始資料,月底前 5 日內彙整至「服務品管指標儀表板」。

第五條 異常逐案分析

單月指標未達目標值或單一事件超出歷史均值 2 倍標準差時視為異常,須於 7 日內完成「異常事件逐案分析」,列出根本原因(人員/流程/設備/個案因素)。

第六條 季度與年度分析
  1. 1季度:彙整三個月指標趨勢,提報行政會議
  2. 2年度:與前一年度比較,產出年度品管報告
  3. 3跨年比較:連續 2 年未達目標者啟動深度檢討(含外部專家意見)

第四章 改善方案與追蹤

第七條 改善方案要件
  1. 1明確問題描述(5W1H)
  2. 2根本原因分析(魚骨圖或 5why)
  3. 3改善措施(人員/流程/設備)
  4. 4負責人/完成期限
  5. 5效益指標及追蹤頻率
第八條 PDCA 循環

改善方案以 PDCA(Plan-Do-Check-Act)方式執行:規劃 → 試行 → 評估效果 → 標準化或重新調整。

第九條 跨指標連結

品管指標應與意見反應檢討(項目 2)、緊急事件檢討(項目 37)、感管季度報告(項目 22)連結,避免重複作業。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品管指標分析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每月每指標 1 列,作為儀表板與檢討依據
欄位名稱填寫說明範例
指標代碼/名稱MFC-Q01 至 MFC-Q06MFC-Q01 跌倒事件發生率
統計期間115/04(月度)或 115Q1(季度)115/04
分子/分母原始計算數據分子 1 件 / 分母 850 人日
計算結果依公式計算1.18 件/千人日
目標值/達成目標 + 達成 ✓/✗< 2,達成 ✓
趨勢與前期比較(↑ ↓ →)↓(前月 1.5)
異常標註是否為異常(依第五條判定)
原因分析若異常或未達目標必填
改善方案若異常或未達目標必填
追蹤負責人/期限若有改善方案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