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報告汪編輯部·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專業照護品質(項目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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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年度:
- 115 年度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本區塊項目:
- 共 19 項
- 區塊名稱:
- 貳、專業照護品質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度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基準
本區塊共 19 個評鑑項目,是小規機評鑑的核心區塊,分為三個子分類:評估與處遇、健康生活照顧、品質監測。 與日照中心評鑑相比,本區塊新增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著重居家服務查核, 包含到府服務計畫執行、準時到班、即時通報等面向。
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為小規機獨有項目, 評鑑委員將查核居服員到府服務的查核機制與執行紀錄。
(一)評估與處遇
服務對象評估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 1.對新服務對象之需求評估包括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身心狀況,社會資源之取得及提供等
- 2.依評估結果確立問題
- 3.至少每 6 個月評估一次或依服務對象需要評估
- 4.具體執行並有完整評估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照顧計畫
負責人員:社工/護理
評鑑基準
- 1.照顧計畫需於評估後 7 個工作天內完成
- 2.照顧計畫應與評估結果一致
- 3.照顧計畫應包含同主要照顧者共同執行
- 4.照顧活動依照顧計畫確實執行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獨居或沒有案家則給分;教導案家照顧技巧)
追蹤評值
負責人員:社工/護理
評鑑基準
- 1.評估目標達成度進行再評估
- 2.對未達成目標有進行原因分析
- 3.依據原因分析修正計畫或治療活動策略
- 4.有完整評值紀錄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服務對象研討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全體專業人員
評鑑基準
- 1.定期參加服務對象個案討論會,並留有紀錄
- 2.定期(每季)辦理跨專業服務對象個案討論會,並留有紀錄
- 3.個案討論會紀錄應包含前一次會議決議進行後續追蹤及檢討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督導機制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
評鑑基準
- 1.每位專業人員、督導員及服務員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督導,並留有紀錄
- 2.每位專業人員、督導員及服務員每季至少接受一次圍督,並留有紀錄
- 3.督導結果應有追蹤紀錄及改善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訂定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與結案相關辦法
負責人員:社工/行政
評鑑基準
- 1.訂定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結案標準及處理流程
- 2.向服務對象/家屬說明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或結案之過程
- 3.訂有後續追蹤機制並確實執行
- 4.轉介或結案紀錄完整,並至少保存七年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及結案辦法(範本)完整收結案流程含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標準、轉介機制、暫停與結案處理、後續追蹤、保存 7 年(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及結案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服務對象自開案至結案之完整流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小規機評鑑基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案/收案
第二條 開案標準
符合下列任一者,得申請開案:
- 1經 A 單位(個管中心)核定為長照給付資格之失能/失智者
- 265 歲以上、55 歲以上原住民或 50 歲以上失智者,經機構評估具服務需求
- 3自費個案經評估符合機構服務範圍
第三條 收案流程
- 1受理諮詢:社工接洽家屬,蒐集基本需求
- 2初評:社工到府或約訪,使用評估表進行身心、社會資源評估(呼應評鑑基準項目 5)
- 3服務確認:依評估結果與長照給付決定服務組合(日照/居服/夜宿)
- 4簽約:簽署衛福部 113 年定型化契約及 6 份附件(呼應項目 3)
- 5正式開案:完成系統建檔、製發識別卡,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照顧計畫(呼應項目 6)
第三章 轉介
第四條 轉介情境
- 1需求超出本機構服務範圍(如重度失能需 24 小時照護→護理之家)
- 2個案表達轉換機構意願
- 3服務地理範圍變動
- 4緊急醫療需求需轉介醫院
第五條 轉介流程
- 1需求評估:社工/護理確認轉介必要性
- 2資源連結:聯繫接收單位,確認可受理時間及資料需求
- 3資料整備:依個案同意提供評估摘要、服務紀錄摘要
- 4轉介會議:邀請家屬、原單位、新單位三方會談(如可行)
- 5正式轉介:填寫轉介單,雙方簽收
- 6後續追蹤:轉介 30 日內電話追蹤新單位服務銜接情形
第四章 暫停服務
第六條 暫停事由
- 1個案住院、回診療養(須提供住院/出院證明)
- 2個案返鄉/出國探親(暫停期 ≥ 7 日須事前申請)
- 3個案重大疾病或心理狀況需短期觀察
第七條 暫停期間管理
暫停服務期間每月電話聯繫家屬至少 1 次,了解個案狀況。暫停超過 60 日者啟動結案評估。
第五章 結案及後續追蹤
第八條 結案事由
- 1個案恢復獨立或失能改善至不需服務
- 2個案搬遷離開服務範圍
- 3個案死亡
- 4個案/家屬主動表達結案意願
- 5違反契約終止條款(如積欠費用、不當對待工作人員)
- 6個案需求超出機構服務範圍且轉介完成
第九條 結案流程
- 1結案評估:社工/護理共同評估結案必要性,召開結案會議
- 2家屬告知:書面通知家屬結案理由及後續資源
- 3服務交接:彙整服務紀錄交付家屬/新單位
- 4費用結算:清算未繳/退費,開立收據
- 5退還物品:清點收回機構制式物品(識別卡、寢具等)
- 6結案紀錄:填寫結案紀錄表,業務負責人核章
第十條 後續追蹤機制
結案後 30 日、90 日各電話追蹤 1 次,了解個案狀況、是否需再開案。死亡個案僅進行 1 次慰問訪視。
第十一條 資料保存
轉介、暫停、結案紀錄連同服務紀錄至少保存 7 年。涉法律糾紛者依法律意見延長保存。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結案及後續追蹤紀錄表欄位說明11 欄位填寫規範,含結案資訊、家屬告知、後續 30/90 日追蹤紀錄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個案編號/姓名 | 與服務系統一致 | MFC-001 王 ○○ |
| 開案日/結案日 | 兩個日期均填 | 開案 114/05/10;結案 115/04/30 |
| 服務類型 | 日照/居服/夜宿(可複選) | 日照+居服 |
| 結案事由 | 依第八條 6 類擇一勾選 | 個案搬遷離開服務範圍 |
| 結案會議出席者 | 至少含負責人/社工/護理 | 陳負責人、王社工、李護理師 |
| 家屬告知方式/日期 | 書面+電話確認 | 115/04/20 書面通知,當日電話確認 |
| 服務交接內容 | 服務紀錄摘要、健康紀錄、轉介資料 | 彙整 PDF 交付家屬 |
| 費用結算/退費 | 金額及方式 | 退費 NT$ 3,500,匯款 |
| 物品退還清點 | 識別卡、寢具、其他物品 | 識別卡 1、寢具組 1,全收 |
| 30 日追蹤 | 日期+情形+是否再開案 | 115/05/30 電話,個案適應新環境,無再開案 |
| 90 日追蹤 | 同上 | 115/07/30 電話,狀況穩定 |
死亡個案:30 日追蹤改為慰問訪視紀錄;90 日追蹤欄填「不適用」。
(二)健康生活照顧
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居服
負責人員:照服員/督導
評鑑基準
- 1.機構訂有服務員查核與評估機制
- 2.服務員能依服務計畫執行
- 3.服務員能按時到班,不任意調整服務時數
- 4.服務員能即時通報服務對象需求改變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本項為小規機獨有(居家服務執行面)。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範本,小規機獨有)依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11 制定,含查核機制(到府實查/服務紀錄/家屬訪查)、服務計畫遵循、出勤管理、即時通報(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居家服務員查核與評估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機構居家服務員(以下稱居服員)依個案服務計畫提供品質一致之到府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11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導員配置
本機構配置居家服務督導員(以下稱督導員)至少 1 名,督導員每位最多督導 25 名居服員,協助執行查核、評估與輔導。
第二章 查核機制
第三條 查核方式
- 1到府實查:督導員每季至少 1 次隨同居服員到府觀察服務執行
- 2服務紀錄審閱:督導員每月審閱所督導居服員之服務紀錄至少 1 次
- 3家屬電話訪查:每位個案每季至少 1 次電話訪問家屬,了解居服員到府表現
- 4GPS 打卡定位:到府時以系統打卡,記錄到/離開時間(替代手簽到)
- 5突發抽查:督導員每月至少 1 次不預告抽查(電話或實地)
第四條 評估指標
- 1服務執行品質:依個案服務計畫項目逐項勾選(沐浴、進食協助、陪伴等)
- 2出勤準時率:當月準時到府比例 ≥ 95%
- 3服務時數遵循率:當月服務時數與排班一致 ≥ 98%
- 4家屬滿意度:每季電訪家屬滿意度評分平均 ≥ 4 分(5 分量表)
- 5通報及時性:個案需求改變或意外發生即時通報之件數
第三章 服務計畫遵循
第五條 依計畫執行
居服員到府前須先檢視個案最新照顧計畫(呼應評鑑基準項目 6),依計畫項目、頻率、時數提供服務。如遇特殊狀況需調整服務內容,須事前以電話/系統通報督導員核可。
第六條 禁止行為
- 1不得擅自調整服務時數(提早離開、延長停留)
- 2不得增收個案/家屬任何費用或餽贈
- 3不得在個案家中接待非服務人員
- 4不得從事服務計畫外之私人事務(如代購非個案物品)
- 5不得於服務時間從事影響服務品質之活動(手機長時通話、使用個案電視等)
第四章 出勤管理
第七條 準時到府
居服員應依排班於約定時間到府,到/離開以系統打卡為準。容許誤差 ±10 分鐘,超過即列入準時率計算。
第八條 請假與調班
- 1事假:至少於前 1 日 16:00 前向督導員提出,督導員協調代班
- 2病假:發病當日 1 小時內通報督導員
- 3緊急請假:因個案安全考量,督導員須於 30 分鐘內媒合代班;無法媒合者由督導員親自到府
第五章 即時通報與輔導
第九條 即時通報事項
居服員到府服務時,遇下列情形應於當下立即通報督導員:
- 1個案身體狀況惡化(意識改變、呼吸異常、跌倒、皮膚異常)
- 2個案/家屬情緒激動或衝突
- 3個案家中出現新風險(瓦斯漏氣、火災、淹水)
- 4懷疑個案受虐或受不當對待
- 5個案表達結案/暫停服務意願
第十條 輔導與獎懲
查核或評估發現缺失者,由督導員召開個別輔導會議,擬訂改善計畫並追蹤 1 個月。重大違規(虐待、財務、性騷擾)依工作規則處置並通報主管機關。
年度評估前 25% 居服員給予表揚與獎金;連續 2 季列為改善追蹤者,啟動職務調整或解雇程序。
第十一條 紀錄保存
查核紀錄表、評估報告、輔導紀錄保存至少 7 年,與服務對象結案後保存期一致。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居服員到府服務查核紀錄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督導員到府實查時逐欄勾填,作為居服員年度評估及項目 11 評鑑佐證
本表由督導員到府實查時填寫,每位居服員每季至少 1 份。實查當下勾填,當日返回機構後彙整入個別資料夾。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或注意事項 |
|---|---|---|
| 查核日期/時間 | 實際到達時間 | 115/04/15 09:00 |
| 居服員姓名/工號 | 全名+工號 | 李 ○○ MFC-S-012 |
| 個案姓名/編號 | 個案全名+編號 | 王 ○○ MFC-001 |
| 排班服務內容 | 依服務計畫項目列出 | 沐浴、簡易家務、陪伴 2 小時 |
| 實際到/離時間 | 依系統打卡或實查紀錄 | 09:02 到,11:05 離 |
| 服務項目逐項勾選 | 依計畫項目逐一勾選執行情形 | 沐浴 ✓;簡易家務 ✓;陪伴 ✓ |
| 執行品質評分 | 1-5 分量表(態度、技巧、安全) | 態度 5、技巧 4、安全 5 |
| 個案/家屬意見 | 現場詢問家屬簡短回饋 | 家屬反映該員態度親切,唯沐浴需要再加快 |
| 異常或通報事項 | 如有第九條情形必填 | 無;或:個案左小腿出現紅疹,已通知護理師 |
| 督導員建議/輔導重點 | 下次查核應追蹤事項 | 建議參與沐浴技巧複訓 |
本表 + 服務紀錄 + 季度家屬電訪紀錄為居服員年度評估三大佐證來源;評鑑時以個案資料夾為單位調閱。
維持自我照顧能力
負責人員:照服員/護理
評鑑基準
- 1.依服務對象需求安排日常活動
- 2.了解服務對象日常活動執行情形,並留有紀錄
- 3.定期評估改變情形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協助服藥
負責人員:護理/照服員
評鑑基準
- 1.訂有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
- 2.有協助服藥的紀錄
- 3.工作人員知道服藥的相關注意事項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須留有藥袋或其他可佐證依據處方箋進行給藥之相關資料。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範本)依評鑑基準項目 13 制定,含服藥前確認、給藥流程、不良反應處理、藥袋保留、紀錄要求(4 章 9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協助服務對象服藥規定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服務對象正確服藥,依評鑑基準項目 13 「須留有藥袋或其他可佐證依據處方箋進行給藥」之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定適用於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期間之協助服藥。居服員到府協助服藥前須確認個案/家屬已取得處方藥袋。
第二章 服藥前確認
第三條 藥袋確認三要件
- 1藥袋上有醫師處方資訊(個案姓名、藥品、劑量、用法、時間)
- 2藥袋未過期、未開封不明
- 3藥袋外觀無受潮、變質
缺少任一要件,照服員/居服員不得協助服用,須通報護理師或家屬。
第四條 五對核對
- 1對人:個案姓名/編號
- 2對藥:藥袋與處方一致
- 3對劑量:依藥袋標示
- 4對時間:餐前/餐後/睡前
- 5對途徑:口服/吸入/外用
第三章 給藥流程
第五條 給藥步驟
- 1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
- 2依五對核對處方藥袋
- 3取出藥品,準備溫水
- 4協助個案採半坐臥姿勢
- 5確認藥品入口、吞嚥完成
- 6停留觀察 5 分鐘,確認無嗆咳
- 7於服藥紀錄表簽署
第六條 禁止行為
- 1不得協助個案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品
- 2不得擅自磨碎或拆開藥囊(除醫師指示)
- 3不得自行調整劑量或時間
- 4不得用熱開水/牛奶/茶/果汁送藥(除醫師指示)
第四章 不良反應與紀錄
第七條 不良反應處理
服藥後出現皮疹、呼吸困難、嗆咳、嘔吐、意識改變等情形,立即停止餵藥、保留藥袋與餘藥、通報護理師及家屬,必要時撥打 119。
第八條 紀錄與藥袋保留
- 1每次服藥後即填寫「服藥紀錄表」,至少留存 3 個月供評鑑及主管機關查核
- 2處方藥袋空袋於個案資料夾保留 1 個月(評鑑佐證)
- 3棄置餘藥(如個案結案、藥品過期)由家屬簽收帶回,機構不得自行處置
第九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核定日起施行。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藥紀錄表欄位說明8 欄位填寫規範,逐次給藥即填,藥袋影像佐證並列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日期/時間 | 依藥袋標示時段 | 115/04/15 08:30(早餐後) |
| 個案姓名/編號 | +服務類型 | 王 ○○ MFC-001 日照 |
| 藥品名稱/劑量 | 依藥袋標示填寫 | 降血壓藥 5mg × 1 顆 |
| 處方來源 | 醫院門診/家屬提供(附處方影本) | ○○ 診所 4/10 處方 |
| 五對核對 | ✓ 對人 ✓ 對藥 ✓ 劑量 ✓ 時間 ✓ 途徑 | 全勾 |
| 實際服用情形 | 完成/拒絕/嗆咳/吐出(簡述) | 完成,無不良反應 |
| 執行人員 | 全名+簽章 | 李 ○○ 照服員 |
| 藥袋保留位置/期限 | 個案資料夾+保留至 | MFC-001 資料夾,保留至 5/15 |
拒服或不良反應之欄位請另填「服藥異常事件報告」,並通報護理師簽署。
服務對象團體活動辦理情形
負責人員:社工/照服員
評鑑基準
- 1.訂有辦理各類文康活動或團體活動的年度計畫,內容多元,涵蓋動態及靜態活動,並符合服務對象需求
- 2.有專人負責或規劃服務對象的個別、團體、社區活動,並有鼓勵服務對象參與之策略
- 3.每月至少辦理 1 次團體活動或社區活動並有紀錄
- 4.依照節慶有相關計畫或活動方案,並確實執行,並有紀錄(含照片)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安全看視
負責人員:照服員/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 1.有安全作業規範,例如:預防跌倒、噎嗆等
- 2.工作人員了解作業規範並能確實執行
- 3.有告知家屬安全須知,且留有紀錄
- 4.能檢討改善與安全相關之議題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對象安全作業規範(範本)— 預防跌倒、噎嗆、走失三大常見風險作業規範,含環境、行為、輔具、警示、家屬告知;同時涵蓋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情境(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對象安全作業規範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服務對象於三類服務期間發生跌倒、噎嗆、走失等可預期風險,依評鑑基準項目 15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高風險評估
新個案開案 7 日內由護理師完成「跌倒/噎嗆/走失高風險評估」(每 6 個月再評估 1 次),評估結果註記於照顧計畫,並於服務紀錄首頁加註紅色警示。
第二章 預防跌倒
第三條 日照場域
- 1地面無水漬,活動空間無雜物
- 2扶手連續延伸至盥洗室,扶手高度 75-85 cm
- 3個案行走時穿防滑鞋,必要時使用助行器
- 4起身/上下床/上下廁時人員必須在場
- 5高風險個案桌椅備椅墊防滑墊
第四條 居服場域(個案家中)
- 1到府首日由督導員協助家屬完成居家環境安全檢核(地毯、電線、夜燈、廁所扶手)
- 2居服員提供協助時陪同上下廁、上下床
- 3提醒家屬建置高風險個案夜間燈光
- 4發現家中環境風險即時通報督導員
第五條 夜宿場域
- 1夜間走廊保持安全照明(≥ 30 lux)
- 2床側設置防跌護欄(高風險個案)或床邊偵測墊
- 3床高度可調整至個案下肢長度
- 4夜間每 2 小時巡查 1 次(高風險者每 1 小時)
- 5緊急呼叫器置於床頭可達範圍
第三章 預防噎嗆
第六條 吞嚥安全
- 1高吞嚥風險個案(依護理評估)採用半坐臥姿勢進食,下巴微收
- 2依個案咀嚼能力調整食物質地(細碎、糊狀)
- 3進食速度控制,每口少量
- 4進食時禁止講話、笑、看電視分心
- 5進食後維持坐姿至少 30 分鐘再躺下
- 6工作人員須會操作哈姆立克法及背擊法
第四章 預防走失
第七條 失智個案管理
- 1失智個案配戴愛心手鍊或 GPS 定位裝置(家屬同意後)
- 2機構出入口設置電子門禁,員工通行刷卡
- 3戶外活動時人員與個案比例 1:3 並備出席名單清點
- 4夜宿失智個案床位安排於工作站附近
- 5建立失智個案個資及照片彙整夾備案
第八條 走失應變
- 1立即啟動內外搜索(各樓層+鄰近 500m 範圍)
- 230 分鐘未尋獲:通報家屬並撥打 110 報案
- 3提供照片、走失時穿著、健康狀況予警察
- 4事後檢討:填寫意外事件報告(呼應項目 37),分析動線漏洞
第五章 告知與檢討
第九條 家屬告知
開案時、再評估時、發生事件後均應書面告知家屬個案風險等級及機構防護措施,由家屬簽署「安全須知告知書」並留存。
第十條 檢討改善
每季彙整跌倒、噎嗆、走失發生件數及改善作為,提報行政會議檢討,相關改善方案併入服務品管指標(呼應項目 23)。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家屬安全須知告知紀錄表欄位說明9 欄位填寫規範,每位個案至少 1 份,列為個案資料夾必檢查文件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告知日期 | 首次告知為開案日,再次評估後重新告知 | 115/03/15 |
| 個案姓名/編號 | +服務類型 | 王 ○○ MFC-001 日照+夜宿 |
| 家屬姓名/關係 | 至少 1 位主要照顧者 | 王 ○○(兒子) |
| 風險評估結果 | 跌倒/噎嗆/走失各別評等(低/中/高) | 跌倒-高、噎嗆-中、走失-低 |
| 告知內容 | 依第三-八條對應風險之防護措施 | 夜間護欄、半坐臥進食、活動人員陪同 |
| 輔具/裝置同意 | 助行器、護欄、GPS、愛心手鍊(家屬簽同意) | 同意床側護欄 |
| 緊急聯絡確認 | 至少 2 位緊急聯絡人及就醫醫院偏好 | 王(兒子)+陳(女兒);○○ 醫院 |
| 家屬簽章/日期 | 親簽留存 | 王 ○○ 簽 115/03/15 |
| 再次告知日期 | 下次再評估後重新告知日(每 6 個月) | 預定 115/09/15 |
維護個人清潔衛生
負責人員:照服員
評鑑基準
- 1.身體清潔無異味
- 2.進食後維持口腔清潔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提供營養點餐服務
負責人員:照服員/護理
評鑑基準
- 1.依個別需要提供適當餐點
- 2.餐點具變化性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提供適當之休閒及運動設施
負責人員:社工/行政
評鑑基準
- 1.提供適當休閒及運動設施
- 2.設施設備功能正常
- 3.有鼓勵長者使用設施的策略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辦理社會參與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 1.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戶外團體活動且有紀錄
- 2.辦理及協助服務對象參與社區或社交活動(計畫、策略、內容紀錄等)
- 3.評估其參與及適應狀況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提供家屬支持性服務
負責人員:社工
評鑑基準
- 1.發展並執行與家屬主動聯繫之具體做法(如聯絡本、座談會等)
- 2.每年辦理 2 次活動
- 3.提供其他服務措施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服務對象健康檢查及健康管理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
評鑑基準
- 1.服務對象提供初入機構前 6 個月內之體檢文件,體檢項目包括胸部 X 光,並有紀錄
- 2.針對個別檢查結果進行追蹤處理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1. 檢閱健康檢查報告書,確認體檢項目內容,健康檢查報告書應有醫師判讀後核章;2. 若有異常情形,檢閱相關處理佐證紀錄)
防疫機制建置情形
負責人員:護理/全體人員
評鑑基準
- 1.服務對象體溫每日至少測量 1 次,工作人員體溫每週至少測量 1 次,且有完整紀錄
- 2.配置洗手設施及實施手部衛生作業;有定時稽核與檢討改善紀錄,同時具有訪客及陪同人員管理機制
- 3.制定感染手冊確實執行並定期更新
- 4.工作人員熟悉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等感染事件作業流程及通報辦法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3 份)
感染管制手冊(範本)— 呼吸道+腸道傳染病依評鑑基準項目 22 制定,含手部衛生、體溫監測、訪客管理、呼吸道及腸道傳染病作業流程、通報辦法(5 章 12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感染管制手冊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本手冊每年至少更新 1 次,配合主管機關公告調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降低三類服務(日照、居服、夜宿)之傳染病傳播風險,保障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健康,依《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疾管署相關規定及小規機評鑑基準項目 22 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組織與權責
- 1感管專責人員:護理師擔任,定期接受感管訓練
- 2感管小組:業務負責人主持,每季召開 1 次會議
- 3工作人員:熟悉手冊內容,每年至少接受 1 次感管訓練(併入在職訓練 20 小時)
第二章 基本感管措施
第三條 手部衛生
依疾管署「醫療(事)機構感染管制手冊」實施手部衛生五時機:
- 1接觸個案前
- 2執行清潔/無菌操作前
- 3暴露血液體液後
- 4接觸個案後
- 5接觸個案環境後
每季至少抽查 10 名工作人員手部衛生遵循率,未達 80% 啟動再訓練。
第四條 體溫監測
- 1服務對象:每日至少測量 1 次(晨間或進入機構時)
- 2工作人員:每週至少測量 1 次(建議每日上工前自行測量)
- 3≥ 38°C:暫停服務或要求請假就醫,連同症狀填寫「健康異常通報單」
- 4紀錄保存:體溫表保存至少 6 個月
第五條 訪客及陪同人員管理
- 1入機構前:填寫健康聲明(含 14 日內接觸史、症狀、發燒)
- 2酒精消毒手部、量測體溫
- 3全程配戴口罩
- 4限制活動範圍(探視區、個案房間)
- 5傳染病流行期間:暫停訪客或採視訊探視
第三章 呼吸道傳染病
第六條 常見呼吸道傳染病
流感、新冠、肺結核、社區型肺炎、RSV 等。
第七條 處置流程
- 1辨識: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困難等任 2 項症狀
- 2隔離:暫安排個別空間,工作人員配戴 N95 或外科口罩
- 3通報:1 小時內通報感管專責人員,必要時通報衛生局疾管科
- 4就醫:協助安排就醫並追蹤檢驗結果
- 5環境消毒:受影響區域以 1:50 漂白水擦拭,紫外燈照射 30 分鐘
- 6接觸者追蹤:列出 14 日內接觸名單,每日健康監測
第四章 腸道傳染病
第八條 常見腸道傳染病
諾羅病毒、輪狀病毒、沙門氏菌、痢疾、A 型肝炎等。
第九條 處置流程
- 1辨識:發生 24 小時內 ≥ 2 人有腹瀉/嘔吐視為疑似群聚
- 2隔離:個別衛浴使用,個案分區用餐
- 3通報:感管專責人員 1 小時內通報,群聚事件即時通報衛生局
- 4嘔吐物處理:戴口罩手套+1:10 漂白水覆蓋 30 分鐘後清除
- 5環境消毒:嘔吐處及周圍 2m 範圍 1:10 漂白水;其餘 1:100
- 6食材檢體:保留 48 小時供檢驗(呼應項目 44)
- 7工作人員:腸道症狀者停班至症狀消失後 48 小時
第五章 通報與檢討
第十條 通報窗口
- 1機構內部:感管專責人員(電話 ___________)
- 2外部:衛生局疾管科(02-________)、疾管署 1922
- 3群聚通報:法定傳染病須於 24 小時內網路通報
第十一條 季度檢討
感管小組每季召開檢討會議,分析當季感染事件、手部衛生稽核率、訪客流量,產出「季度感管報告」併入服務品管指標(項目 23)。
第十二條 更新與訓練
本手冊每年至少更新 1 次。新進人員 1 個月內接受感管訓練,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1 次(4 小時)。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體溫測量及健康監測紀錄表欄位說明服務對象+工作人員兩部分,各 5 欄位,作為防疫稽核佐證
(一)服務對象體溫紀錄表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日期 | 每日 1 次 | 115/04/15 |
| 個案姓名/編號 | 依當日服務名單列出 | 王 ○○ MFC-001 |
| 體溫/測量時間 | 晨間進機構時或居服到府時 | 36.5°C / 09:00 |
| 症狀勾選 | 無/咳嗽/喉嚨痛/腹瀉/嘔吐/其他 | 無 |
| 處置 | 正常/加觀察/隔離/送醫 | 正常 |
(二)工作人員體溫紀錄表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週次 | 115 年第 16 週 | 115W16 |
| 人員姓名/職稱 | 全名+職稱 | 李 ○○ 護理師 |
| 每週測量日期/體溫 | 至少 1 次 | 115/04/15 36.4°C |
| 健康異常自評 | 無/呼吸道症狀/腸道症狀/接觸史 | 無 |
| 處置 | 正常/居家觀察/請假/就醫 | 正常 |
訪客管理流程(範本)訪客入機構前後 5 步驟與夜宿陪同人員管理規定
本流程適用於日照場域、夜宿場域之訪客;居服場域(個案家中)由家屬自行管理,本機構僅於開案時提供訪客管理建議。
(一)訪客入機構前 5 步驟
- 1出示身分證件並填寫「訪客健康聲明」(含 14 日接觸史、症狀、發燒)
- 2工作人員量測體溫並紀錄;≥ 37.5°C 婉拒入內
- 3酒精消毒手部及隨身物品
- 4領取訪客識別證,全程配戴口罩
- 5工作人員引導至探視區/個案房間,並說明動線限制
(二)訪客離開時
- 1繳回訪客識別證
- 2再次酒精消毒手部
- 3工作人員確認探視區清潔消毒
- 4登記離開時間於訪客紀錄表
(三)夜宿陪同人員管理
家屬陪伴夜宿須事前申請,每位個案最多 1 名陪同者;陪同者須提供 14 日內健康紀錄,於陪同期間遵守機構作息及配戴口罩。
傳染病流行期間,陪同需求由負責人個案個別審核。
(三)品質監測
執行服務品管指標
負責人員:業務負責人/護理
評鑑基準
- 1.自訂至少兩項需要改善之服務品管指標
- 2.訂有各指標之處理辦法與流程,且能確實執行
- 3.指標異常案件應進行逐案及定期分析
- 4.檢討問題並擬有改善方案
評核方式:文件檢閱、現場訪談
備註:備註:請依機構需求和自身特性自訂至少兩項服務品管指標。
以下為報告汪撰寫的補充資料,非官方文件(2 份)
服務品管指標處理辦法(範本)— 自訂 ≥ 2 項指標依評鑑基準項目 23 制定,含指標選擇、目標值、監測頻率、異常分析、改善方案(4 章 10 條)
___________(機構全銜) 服務品管指標處理辦法
制定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版次:第 1 版 核定人: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持續改善服務品質,依評鑑基準項目 23 「自訂至少兩項服務品管指標」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標選擇原則
- 1與小規機核心服務直接相關(日照/居服/夜宿)
- 2可量化計算,有明確分子分母
- 3對使用者安全或生活品質有影響
- 4至少 1 項指標為小規機獨有特色(如居服/夜宿相關)
第二章 指標範例
第三條 建議指標清單(自選 ≥ 2 項)
| 指標名稱 | 計算公式 | 目標值 | 頻率 |
|---|---|---|---|
| 跌倒事件發生率 | (當月跌倒人次 ÷ 當月服務人日數)× 1000 | < 2 件/千人日 | 每月 |
| 居服員到府準時率 | (準時到府次數 ÷ 總到府次數)× 100% | ≥ 95% | 每月 |
| 夜宿緊急呼叫回應時間 | (5 分鐘內回應次數 ÷ 總呼叫次數)× 100% | ≥ 98% | 每月 |
| 皮膚壓瘡發生率 | (新發生壓瘡人次 ÷ 總個案數)× 100% | < 2% | 每月 |
| 家屬整體滿意度 | 5 分量表平均分數 | ≥ 4.0 | 每季 |
| 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 1 - 離職率(依評鑑項目 32 公式) | ≥ 80% | 每年 |
第三章 監測與分析
第四條 資料蒐集
由業務負責人指定品管專責人員(多由護理師擔任)按月蒐集各指標原始資料,月底前 5 日內彙整至「服務品管指標儀表板」。
第五條 異常逐案分析
單月指標未達目標值或單一事件超出歷史均值 2 倍標準差時視為異常,須於 7 日內完成「異常事件逐案分析」,列出根本原因(人員/流程/設備/個案因素)。
第六條 季度與年度分析
- 1季度:彙整三個月指標趨勢,提報行政會議
- 2年度:與前一年度比較,產出年度品管報告
- 3跨年比較:連續 2 年未達目標者啟動深度檢討(含外部專家意見)
第四章 改善方案與追蹤
第七條 改善方案要件
- 1明確問題描述(5W1H)
- 2根本原因分析(魚骨圖或 5why)
- 3改善措施(人員/流程/設備)
- 4負責人/完成期限
- 5效益指標及追蹤頻率
第八條 PDCA 循環
改善方案以 PDCA(Plan-Do-Check-Act)方式執行:規劃 → 試行 → 評估效果 → 標準化或重新調整。
第九條 跨指標連結
品管指標應與意見反應檢討(項目 2)、緊急事件檢討(項目 37)、感管季度報告(項目 22)連結,避免重複作業。
第十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核定日起施行,每年至少審視 1 次。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品管指標分析表欄位說明10 欄位填寫規範,每月每指標 1 列,作為儀表板與檢討依據
| 欄位名稱 | 填寫說明 | 範例 |
|---|---|---|
| 指標代碼/名稱 | MFC-Q01 至 MFC-Q06 | MFC-Q01 跌倒事件發生率 |
| 統計期間 | 115/04(月度)或 115Q1(季度) | 115/04 |
| 分子/分母 | 原始計算數據 | 分子 1 件 / 分母 850 人日 |
| 計算結果 | 依公式計算 | 1.18 件/千人日 |
| 目標值/達成 | 目標 + 達成 ✓/✗ | < 2,達成 ✓ |
| 趨勢 | 與前期比較(↑ ↓ →) | ↓(前月 1.5) |
| 異常標註 | 是否為異常(依第五條判定) | 否 |
| 原因分析 | 若異常或未達目標必填 | — |
| 改善方案 | 若異常或未達目標必填 | — |
| 追蹤負責人/期限 | 若有改善方案必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