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完全指南:日照+居服+夜宿三合一,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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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完全指南:日照+居服+夜宿三合一,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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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小規模多機能機構是台灣長照體系最特別的機構類型——同一個機構要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臨時住宿三類服務的評鑑查核。115 年度評鑑共 5 大區塊 47 項(含加分),計分公式特殊(÷112.5×100)。本文從架構、獨有條項、三類服務分開管理,到常見備審盲點,一次說清楚。

評鑑通知下來,小規多的主任拿起評鑑手冊,翻到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等等,日照中心的評鑑沒有這條。翻到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日照也沒有。這就是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評鑑最特別的地方:它不只是日照評鑑,而是日照、居服、夜宿三合一的評鑑。

什麼是小規模多機能機構?

小規模多機能機構(小規機)是一種提供三合一服務的長照機構:日間照顧(固定場所服務)+ 居家服務(到府服務)+ 臨時住宿(夜宿)。服務對象白天可在機構接受日照,有需要時可安排到府居家服務,緊急或臨時情況可在機構住宿。這種彈性服務設計讓服務對象在不同需求下都能獲得連續性照顧。

115 年度評鑑架構

區塊名稱項目數滿分
個案權益保障4 項(1–4)10 分
專業照護品質19 項(5–23)47.5 分
經營管理效能16 項(24–39)40 分
安全環境設備6 項(40–45)15 分
加分題2 項(46–47)+3 分
合計47 項(含加分)112.5 分(加分前)
計分公式特別注意:(機構原始得分 ÷ 112.5)× 100 + 加分題 = 最終評鑑分數。基底是 112.5 分(非 100 分),這和其他機構不同,算分時需注意。

小規多獨有的兩個關鍵條項

第 11 項: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執行(居服)

這是日照中心沒有的條項,專門查核小規多的居家服務品質。評鑑委員可能:

  • 查核居服員的到府服務記錄(個別服務計畫是否個別化、服務記錄是否完整)
  • 了解督導訪視機制(居服員獨立在個案家中作業,督導如何確保服務品質)
  • 確認居服員熟悉服務對象的個別計畫內容

備審重點:居服的個別服務計畫需反映個案的居家環境(不能和日照計畫一模一樣),且要有督導定期到府訪視的記錄。

第 29 項:訂有寢室管理規範(夜宿)

日照中心沒有夜宿服務,因此也沒有這條。小規多的夜宿管理規範需涵蓋:

  • 夜宿個案的入住流程(與日照個案的區別)
  • 夜間輪值人員的配置與職責
  • 夜間緊急事件的處理程序
  • 寢室空間的安全與清潔規定

備審重點:需有書面的夜宿管理規範文件,且夜間輪值人員要知道規範內容(委員可能直接訪談)。

三類服務的文件分開管理策略

小規多評鑑最常見的混亂來源是:三類服務的文件沒有分開管理,委員要查居服記錄時要在一堆日照記錄裡找,效率低且容易被認為不夠系統化。建議:

  • 個案紀錄分三類資料夾:日照、居服、夜宿個案各有獨立檔案,清楚標示服務類型。
  • 排班表分類:日照班次、居服班次、夜宿班次分別製作,方便委員核對人力配置。
  • 服務紀錄分開:到府服務記錄(居服)和機構服務記錄(日照)不混在一起。
  • 自評表三類統計:自評表需分別填寫日照、居服、夜宿三類的服務人日數(114 年 12 月 31 日及 115 年 4 月 30 日兩個時點)。

服務契約注意:衛福部 113 年定型化契約範本

小規多的服務契約需使用衛生福利部 113 年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而非各縣市社會局核定版本。委員會核對契約版本是否符合最新年度的衛福部規定,若使用舊版契約(如 110 年版),可能被記為缺失。

常見問題 FAQ

小規多評鑑和日照中心評鑑可以用同一份備審文件嗎?

大部分文件格式可以相同(如個案評估表、照顧計畫格式),但內容必須反映三類服務的特殊性。特別是個別服務計畫(居服類)需要有居家環境評估,與日照計畫有實質差異,不能直接複製。

沒有夜宿服務的小規多,第 29 項怎麼辦?

若機構確實有提供夜宿服務,第 29 項就必須準備。若機構目前沒有夜宿服務(僅有日照和居服),評鑑前需確認與主管機關(臺北市社會局)確認本機構的適用範圍,部分條項可能標注「不適用」。

115 年度小規多評鑑何時舉行?

115 年度評鑑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主辦,評鑑時程通常在年度第二至第三季。建議在收到評鑑通知後,以 3 個月為備審期,特別針對第 11 和第 29 項這兩個小規多獨有條項進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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