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準備·小規多人力配置小規多評鑑照服員設置人力基準三合一服務
小規多機構人力配置完整說明: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人員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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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小規模多機能機構的人力配置比一般日照複雜——日照、居服、夜宿三類服務各有法定人力標準,排班表需能清楚呈現三類分工。評鑑委員查核項目 30「人力設置情形」時,會逐類核對人員名冊和排班表。本文完整說明三類服務人力的法定要求、常見違規情形與排班表格式建議。
小規多的排班表是評鑑委員最愛翻的文件之一——光看一份排班表,委員就能判斷機構有沒有認真管理三類服務的人力。日照白班、居服到府班、夜宿輪值班混在同一張排班表裡、沒有分類說明的機構,往往在第 30 項人力設置就先失了分。
三類服務的人力框架
小規多的人力設置依三類服務分別計算,法定要求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中社區式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評鑑委員查核時,會分別確認三類服務的人力是否符合標準,不得相互抵充(如不能以夜宿輪值人員代替日照照服員人力)。
日照服務人力
- 照顧服務員:依日照個案人數配置,通常每 8 位個案需 1 名照服員(各縣市略有差異,以臺北市規定為準)。
- 護理人員:需有專任或特約護理師,負責健康管理、服藥協助等醫療護理事項。
- 社會工作人員:負責個案評估、照顧計畫、家屬聯繫,通常需有社工師或社工員。
- 業務負責人: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資格(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結訓)。
居家服務人力
- 照服員(居服類):每位到府服務的照服員需有居家服務員訓練結訓證書,人力配置依服務量計算,確保每位個案有穩定的到府照服員。
- 居服督導:需有居服督導員訓練結訓,定期進行到府督導訪視,不可只在機構督導而不到府。
- 評鑑注意:項目 11 會查核居服員的個案配置合理性、督導到府頻率、以及居服員是否熟悉服務對象的個別計畫。
夜宿服務人力
- 夜間輪值人員:提供夜宿服務期間需有人員值勤,依夜宿個案數配置,法定要求確保個案安全照護不中斷。
- 夜間緊急聯絡:需有 24 小時緊急聯絡機制,夜間輪值人員需熟悉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 評鑑注意:項目 29 要求夜宿管理規範書面化,且夜間輪值人員要能說明規範內容。
教育訓練時數的採計
小規多的教育訓練(項目 31)有一個特點:居家服務相關課程時數可以採計。也就是說,照服員參加「居家服務員訓練」或「居服督導訓練」的時數,可以計入機構的年度訓練時數,不需要全部重新辦理內部訓練。
建議訓練計畫涵蓋三類服務人員的特殊需求:日照照服員(失智症照護技巧)、居服員(居家安全、獨立作業能力)、夜宿人員(夜間緊急事件處理)。
排班表格式建議
建議將排班表設計成三個區塊,清楚分類:
- 日照班次:每日白班人員名單、護理師在班時間
- 居服班次:每日居服員到府服務個案與時段(可用週排班)
- 夜宿班次:每日夜間輪值人員與值班時段
三個區塊清楚分隔,方便委員快速核對各類服務的人力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同時避免「人力相互抵充」的疑慮。
常見人力配置違規
- 日照和居服人員兼任但未說明:同一名照服員同時服務日照和居服個案,若兩類服務的時段重疊,可能被認定為人力不足。建議分時段安排並清楚記錄。
- 居服督導只在機構督導:居服督導需定期到府訪視,只在機構召開督導會議不符合第 9 和第 11 項的要求。
- 夜宿輪值人員資格不符:夜間輪值人員需具備照顧服務相關資格,不能只是行政人員值班。
- 人員名冊未分類:將日照、居服、夜宿人員全混在同一份名冊,委員無法快速確認各類服務的人力是否達標。
常見問題 FAQ
一位照服員可以同時服務日照和居服個案嗎?
在時段不重疊的前提下可以,但需要清楚記錄兩類服務的工時分配。建議在排班表中標注「08:00–12:00 日照服務、13:00–16:00 居服到府」的時段,讓委員清楚看到兩類服務的時段區隔,避免產生人力不足的疑慮。
夜宿每晚一定要有護理人員值班嗎?
依機構設立標準,夜間需有適當人力在班,但不一定要是護理人員值班(視個案照護需求和機構規模而定)。若夜宿個案有醫療護理需求(如管路照護),則需要有護理人員可即時聯繫或到場的機制。建議確認臺北市社會局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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