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心評鑑 45 題全攻略:115 年逐條拆解+準備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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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心評鑑 45 題全攻略:115 年逐條拆解+準備秘笈

115 年度臺北市日間照顧中心評鑑共 45 項基準,本文依五大章節逐條解析重點,並提供社工、護理師、照服員三大角色的分工準備策略,幫助您有系統地完成評鑑準備。

重點摘要:115 年度臺北市日間照顧中心評鑑共 45 項基準(43 正式項 + 2 加分題),分五大面向評核。本文依序解析每一面向的查核重點,並提供社工、護理師、照服員的角色分工準備策略,讓您評鑑前不再無所適從。

日照中心評鑑的基本架構

115 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日間照顧機構評鑑,依據官方基準共分為五大面向,合計 43 項正式評鑑項目,另設 2 項加分題:

  • 壹、個案權益保障(第 1–4 條):共 4 項,查核服務資訊公開、申訴機制、契約簽訂與個資管理。
  • 貳、專業照護品質(第 5–22 條):共 18 項,為評鑑最核心的面向,涵蓋個案評估、照顧計畫、健康照護到品質監測。
  • 參、經營管理效能(第 23–37 條):共 15 項,查核行政制度、人員管理、財務與緊急事件應變。
  • 肆、安全環境設備(第 38–43 條):共 6 項,查核硬體環境、衛浴設備、飲用水、廚房衛生與病媒防治。
  • 伍、加分題(第 44–45 條):共 2 項,最多加 3 分,查核原住民文化敏感度與監視器權益保障。

評鑑委員的主要查核方式包含:文件檢閱(查看紙本或電子檔案)、現場訪談(詢問工作人員)、實地查看(巡視環境硬體)三種形式。評鑑前請確認三種查核方式皆已準備妥當。

圖:115 年度五大面向題數分布(貳、專業照護品質共 18 項為最多)

壹、個案權益保障(第 1–4 條)準備攻略

本面向主要由行政人員社工師負責,評鑑委員以文件檢閱與現場訪談為主要查核方式。

第 1 條:服務資訊公開(行政負責)

  • 機構簡介或文宣:須製作內容完整的機構簡介,且隨時更新活動訊息;評鑑委員會現場查閱是否為最新版本。
  • 網路平台:須設有公開的網路平台(如官網、臉書粉專)介紹服務內容;建議評鑑前確認頁面資訊是否與現況相符。
  • 其他宣傳方式:如海報、LINE 官方帳號、社區布告欄等皆可列舉佐證。

第 2 條:意見反應/申訴機制(社工負責)

  • 申訴辦法與處理流程:須有書面規定,並說明服務對象與家屬如何提出意見;委員會查閱是否有具體流程圖或書面辦法。
  • 處理紀錄:每一件申訴或意見須有處理過程紀錄,且需定期分析檢討。
  • 改善方案:分析後須有具體改善行動,並留有追蹤紀錄。

第 3 條:服務契約簽訂情形(行政/社工負責)

  • 核定版契約書:須使用臺北市社會局核定之標準版契約書,自行修改版本不符規定。
  • 審閱期:契約書須訂有審閱期,讓服務對象或家屬有時間閱讀。
  • 確實告知:委員會訪談工作人員,確認是否已向家屬說明契約內容中的雙方權利義務、申訴管道、收費標準等。

第 4 條: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性(全體人員負責)

  • 管理規定: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管理規定,包含肖像權同意書與資料借閱規定。
  • 妥善保管設備:紙本資料須有上鎖的保管設備;電子資料須設有權限管理。
  • 全體人員:委員可能訪談任一工作人員,確認其了解個資保護規定。

貳、專業照護品質(第 5–22 條)準備攻略

這是整份評鑑中項目最多、最核心的面向,主要由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共同負責。委員查核方式以文件與訪談並重。

(一)評估與處遇(第 5–10 條)

  • 第 5 條 服務對象評估(社工):新個案需評估身心狀況、家庭照顧者狀況與社會資源;之後每 6 個月評估一次,或依需要評估。評估紀錄須完整。
  • 第 6 條 照顧計畫(社工/照服員):評估後 7 個工作天內完成照顧計畫,且計畫須與評估結果一致;照顧活動依計畫確實執行,並由照顧者共同參與。
  • 第 7 條 追蹤評值(社工):定期對目標達成度再評估;未達成目標須分析原因並修正計畫,所有過程皆須有完整評值紀錄。
  • 第 8 條 個案研討(社工/照服員):每季辦理跨專業個案討論會,並留有紀錄;紀錄須含前次決議的追蹤情形。
  • 第 9 條 督導機制(主管):每位工作人員每半年至少個督 1 次、每季至少團督 1 次,督導結果須有追蹤記錄。
  • 第 10 條 開結案辦法(社工):須訂定開結案、轉介、暫停服務的標準與流程,轉介或結案紀錄至少保存七年。

(二)健康生活照顧(第 11–21 條)

  • 第 11 條 自我照顧能力(照服員):依個別需求安排日常活動,了解執行情形並有紀錄,定期評估改變。
  • 第 12 條 協助服藥(護理師/照服員):須有協助服藥規定與執行紀錄;評鑑委員可能要求出示藥袋等佐證文件,確認依處方箋給藥。
  • 第 13 條 團體活動(社工/照服員):須有年度活動計畫,涵蓋動靜態活動;每月至少辦理 1 次團體或社區活動,且依節慶辦有相關活動,均須留有照片與紀錄。
  • 第 14 條 安全看視(照服員):須有預防跌倒、哽噎等安全作業規範,並已告知家屬安全須知;委員會訪談工作人員確認熟悉規範。
  • 第 15 條 個人清潔(照服員):委員現場查看服務對象身體是否清潔無異味、進食後口腔是否保持清潔。
  • 第 16 條 營養餐點(行政/照服員):依個別需要提供適當餐點,且餐點具有變化性;委員可能查看菜單紀錄。
  • 第 17 條 休閒運動設施(行政):現場查看是否有適當設施且功能正常,並有鼓勵長者使用的策略。
  • 第 18 條 社會參與(社工):每半年至少辦理 1 次戶外團體活動,並辦理社區活動,須評估服務對象的參與狀況。
  • 第 19 條 家屬支持(社工):每年辦理 2 次活動(如家屬座談),並有主動聯繫家屬的具體做法。
  • 第 20 條 健康檢查(護理師):服務對象入機構前 6 個月內需有體檢文件,包含胸部 X 光;委員會查閱健康檢查報告書確認項目內容。
  • 第 21 條 防疫機制(護理師):服務對象每日至少量體溫 1 次、工作人員每週至少量 1 次;須有感染手冊並定期更新;委員會測試工作人員是否熟悉傳染病通報流程。

(三)品質監測(第 22 條)

  • 第 22 條 品管指標(主管):須自訂至少 2 項需要改善的服務品管指標,訂有處理辦法;異常案件須逐案分析,並擬有改善方案。這是委員特別關注的項目,建議提前選定指標並落實記錄。

參、經營管理效能(第 23–37 條)準備攻略

本面向主要由主管(業務負責人)行政人員負責,比重達 15 項,行政制度文件是重點。

(一)行政制度(第 23–27 條)

  • 第 23 條 業務計畫(主管):須有年度業務計畫及短中長程計畫,定期檢視修正,並每年撰寫成果報告。
  • 第 24 條 工作手冊(行政):工作手冊須涵蓋組織架構、職掌、差勤福利、申訴流程、個資保護等,至少每年審閱或修訂一次。每位服務人員均須有手冊可供運用。
  • 第 25 條 行政會議(主管):每月至少召開 1 次內部會議,含業務負責人、照服員、護理師、社工等;須有決議追蹤紀錄。
  • 第 26 條 器材維護(行政):設有專人管理,並有電梯、機電器材等定期保養維修紀錄。
  • 第 27 條 前次評鑑改善(主管):須針對上次委員建議,擬定具體改進方案並確實執行;資料須能清楚對應到哪次委員的哪項建議。第一次評鑑機構不適用。

(二)服務人員管理(第 28–33 條)

  • 第 28 條 人力設置(主管):人力配置須符合設置標準;各類人員完成執業登錄;服務人數符合規定且投保勞保、提撥勞退。
  • 第 29 條 教育訓練(主管):新進人員 1 個月內完成至少 16 小時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每年至少 20 小時,包含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與多元族群課程各 1 小時,網路課程最多採計 5 小時。
  • 第 30 條 留任率(主管):以前四年度平均留任率評分;委員查閱人員流動紀錄計算。
  • 第 31 條 業務負責人能力(主管):業務負責人每年接受行政或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至少 4 小時;委員會訪談負責人,詢問其對機構經營問題的分析與解決策略。
  • 第 32 條 工作人員健檢(主管/護理師):新進人員須有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尿液、B 型肝炎抗原抗體等到職前健檢紀錄;在職人員每年健檢,報告須經醫師判讀核章。
  • 第 33 條 疫苗注射(護理師):統計流感疫苗施打率並留有紀錄;未施打者須記錄原因;須有鼓勵接種的具體策略。

(三)財務管理(第 34 條)

  • 第 34 條 財務制度(主管/會計):須有獨立會計制度與帳冊、報稅資料;收費須開立正式收據(含發票);若有收受捐款,須設專戶、公開徵信,並每年 1 月、7 月報主管機關。公立機構不適用。

(四)緊急事件管理(第 35–37 條)

  • 第 35 條 緊急事件(主管):須有緊急意外事件處理辦法與明確流程;委員會訪談工作人員確認熟悉緊急聯絡管道;所有事件均須有處理及後續追蹤紀錄。
  • 第 36 條 急救物品(護理師):委員會現場查看急救箱是否備有三角巾、繃帶、優碘、酒精、口罩等完整物品;並訪談每位工作人員是否會操作。
  • 第 37 條 性騷擾/性侵害防治(主管):須訂定處理辦法與流程(含通報、轉介),並公開揭示;工作人員須清楚流程,涵蓋工作人員間、工作人員與個案間、與家屬間等對象。

肆、安全環境設備(第 38–43 條)準備攻略

本面向委員以實地查看為主,文件輔之。務必在評鑑前完成環境整備。

  • 第 38 條 高齡友善環境(行政):委員實地查看空間配置是否合理、標示是否清楚(字體足夠大)、桌椅傢俱高度是否適合長者、燈光與顏色是否符合長者需求。
  • 第 39 條 盥洗衛生設備(行政):衛浴須符合設立標準(淨寬 80 公分、防滑、扶手、緊急呼叫系統、輪椅使用空間);地面隨時保持乾燥;有保暖設施。
  • 第 40 條 休息場所(行政):依服務對象需求安排適當休息場所,並注意個別隱私。
  • 第 41 條 飲用水(行政):每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有報告;設有水塔者每半年清洗 1 次並留有紀錄。使用包裝水者須附水質檢驗合格證明。
  • 第 42 條 廚房衛生(行政/廚房):外部供應餐點需有食物檢體留存(每樣 125 公克,冷藏 48 小時);自行供餐需有廚房作業標準、進貨紀錄、生熟食分開處理,洗碗洗菜分槽。
  • 第 43 條 環境清潔與病媒(行政/清潔):環境清潔無異味;每 3 個月消毒 1 次並有紀錄;委由專業廠商防治蚊蟲害,須有合約或服務單等佐證文件。

伍、加分題(第 44–45 條)準備策略

加分題由評鑑委員共議決定,最多加總 3 分,不強制但值得準備。

  • 第 44 條 原住民文化敏感度(最多 2 分):若有服務原住民族或其他多元族群,須提供習慣語言的翻譯服務或文字說明;浴廁緊急呼叫設備須有族語翻譯或清楚圖示。
  • 第 45 條 監視器權益保障(最多 1 分):須訂定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規定;影像至少保存 30 日;設有專責人員管理;查閱資料時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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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角色的評鑑準備分工總覽

角色主要負責條文評鑑前優先準備事項
社工師第 2、5–10、13、18–19 條個案評估紀錄、照顧計畫完整性、個案研討紀錄、申訴辦法文件
護理師第 12、20–21、32–33、36 條服藥紀錄、體溫量測紀錄、感染手冊、工作人員健檢文件、疫苗施打率統計、急救箱盤點
照服員/行政第 1、3–4、11、14–17、24–26、38–43 條工作手冊、器材維護紀錄、環境整備、廚房衛生紀錄、飲用水檢測報告
業務負責人第 9、22–23、25、27–31、34–35、37 條年度業務計畫、品管指標自訂與紀錄、行政會議紀錄、前次評鑑改善說明、性騷擾防治辦法公開揭示
圖: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行政、業務負責人各自負責的核心條文

常見問題 FAQ

日間照顧中心評鑑幾年辦理一次?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定,日間照顧機構評鑑依機構規模與前次評鑑成績等因素,通常 3 至 4 年辦理一次。機構應持續維持日常品質,不宜僅在評鑑前才密集備審。

評鑑委員一般會查多少份個案紀錄?

委員通常會抽查部分個案的完整紀錄,包含評估表、照顧計畫、追蹤評值與個案研討會紀錄等。建議每位現有服務對象的紀錄均維持完整,而非只整理部分個案。

第一次接受評鑑的機構,第 27 條(前次評鑑改善)如何處理?

第 27 條明確標注「若為第一次評鑑則不適用」,第一次受評機構可直接跳過此項。但建議準備說明文件,標注本機構為初次受評,避免委員誤解。

工作手冊一定要是紙本嗎?

依第 24 條規定,工作手冊可以是「紙本或電子檔」,但必須讓每一位服務人員隨時能夠取用。若使用電子版,須確保所有人員皆有讀取權限,評鑑時可即時調閱。

加分題如果沒有服務原住民族服務對象,還能獲得第 44 條的分數嗎?

依官方說明,第 44 條適用「服務原住民族或其他多元族群皆可」。即便沒有原住民族服務對象,若機構有針對多元族群(如新住民)提供個別化語言服務,仍可能獲得加分,建議評鑑前與主管機關確認具體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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