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心評鑑分工表:社工、護理、照服員各自要準備什麼?
評鑑準備·日照評鑑115年度評鑑分工跨職類協作日間照顧

日照中心評鑑分工表:社工、護理、照服員各自要準備什麼?

評鑑前才發現某個條文「沒人負責」,是日照中心最常見的準備漏洞。本文依 115 年度臺北市日間照顧機構評鑑基準,逐一列出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行政與業務負責人的備審清單,附必備文件類型,幫助您在評鑑前明確分工、不留死角。

本文重點:日照中心評鑑分工不清,是評鑑前最容易出現的準備漏洞。本文依 115 年度臺北市日間照顧機構評鑑基準,逐角色整理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行政與業務負責人的備審清單,每條附「必備文件/紀錄」提示,幫助機構在評鑑前明確分工、不留死角。

某位主任曾說:「評鑑前我們最怕的不是哪條文件做不好,而是突然發現某個條文根本不知道是誰負責的。」

這種情況在日照中心特別常見——社工、護理師、照服員各有各的日常業務,平時沒有清楚分工,等到評鑑備審期才發現某幾條沒人處理,時間已經非常緊迫。

115 年度臺北市日間照顧機構評鑑共 43 條基準,涵蓋社工服務、護理照護、生活照顧、行政管理到環境安全,每條都有對應的主責職類。本文依角色逐一拆解,讓每位工作人員都清楚自己要準備什麼。

4 職類評鑑分工總覽圖
圖:115年度日照評鑑 4 大職類分工總覽

為什麼評鑑分工這麼重要?

日照中心的評鑑基準牽涉多個職類,但許多機構的備審方式是「主任或社工一人統籌整理所有文件」,這帶來幾個問題:

  • 文件遺漏率高:一人不可能熟悉所有職類的業務細節,護理相關條文(如第 32 條工作人員健檢)若由不熟護理作業的人負責,很容易漏掉「醫師判讀核章」這類細節要求。
  • 委員訪談容易露底:評鑑委員不只看文件,也會現場訪談工作人員。若照服員被問到第 14 條安全看視規範卻說不清楚,文件做再好也會被扣分。
  • 跨職類條文最容易掉球:像第 8 條個案研討、第 25 條行政會議,需要多職類共同參與並留有紀錄,若沒有明確分工協調,常常變成「以為別人會處理」的死角。

分工清楚的機構,備審期間的壓力會小很多——每個人只需要確認自己那一塊是否完備,再由主任統一彙整,效率遠高於一人包辦。

社工師的評鑑備審清單

社工師是日照中心的核心專業人員,負責最多條文,主要集中在個案服務流程、團體活動與家屬支持三大面向。

社工師評鑑備審清單圖
圖:社工師主要負責條文與必備文件一覽

第 2 條 意見反應與申訴機制

必備文件:申訴辦法(含處理流程)、申訴處理紀錄、定期分析追蹤紀錄、改善方案記錄。

重點確認:是否有實際的申訴紀錄(哪怕是口頭申訴也要留紀錄);定期分析的週期是否有明確規定並確實執行。

第 5 條 服務對象評估

必備文件:入案評估表(含家庭照顧者評估欄位)、每半年定期評估紀錄、完整評估紀錄。

重點確認:評估是否涵蓋家庭照顧者需求;每位服務對象是否均有半年內的最新評估紀錄。

第 6 條 照顧計畫

必備文件:照顧計畫書(含完成日期)、評估表與照顧計畫的對應關係、家屬參與或簽名紀錄。

重點確認:照顧計畫完成日期是否在評估後 7 個工作天內(注意:週末不計入工作天);計畫內容是否與評估結果一致。

第 7 條 追蹤評值

必備文件:定期評值紀錄(含目標達成度)、未達成原因分析紀錄、計畫修正紀錄。

重點確認:未達成目標的個案是否有「原因分析」欄位;修正計畫是否具體可執行,而非只寫「繼續觀察」。

第 8 條 個案研討

必備文件:每季個案研討會議紀錄(含跨專業與會名單)、上次決議追蹤紀錄。

重點確認:是否每季一次;是否為跨專業(社工、護理師、照服員均須參與);前次決議是否有追蹤記錄。

第 10 條 開結案辦法

必備文件:開結案辦法(含開案、結案、轉介、暫停標準)、結案追蹤紀錄、個案紀錄保存清單(保存 7 年)。

重點確認:辦法中是否涵蓋「暫停服務」的標準;結案後是否有後續追蹤紀錄;紀錄保存年限是否有書面規定。

第 13 條 團體活動

必備文件:年度活動計畫、每月活動紀錄(含照片)、節慶活動紀錄與照片、社區活動紀錄。

重點確認:每月至少 1 次團體或社區活動;活動是否涵蓋動態與靜態兩種類型;節慶活動是否留有照片佐證。

第 18 條 社會參與

必備文件:戶外活動紀錄(含日期、地點、參與人數及照片)、社區活動參與紀錄、服務對象參與狀況評估紀錄。

重點確認:每半年至少 1 次戶外活動;是否有評估每位服務對象的參與狀況(含能力評估)。

第 19 條 家屬支持

必備文件:年度家屬活動紀錄(至少 2 次)、主動聯繫家屬的具體紀錄(如電話聯絡紀錄、LINE 通知截圖)。

重點確認:每年是否辦理至少 2 次家屬活動;是否有主動聯繫家屬的具體做法,而非被動等家屬詢問。

💡 協作提示:使用 報告汪 可以為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分別建立標籤分類,每個職類只看到自己負責的文件,評鑑前一鍵列出所有已備審文件,3 職類同平台協作,再也不怕「那個文件是誰準備的?」

護理師的評鑑備審清單

護理師主要負責服藥管理、健康管理、防疫機制與工作人員健康相關條文,文件佐證要求較為嚴謹,尤其是健檢資料需要「醫師判讀核章」。

護理師評鑑備審清單圖
圖:護理師主要負責條文與必備文件一覽

第 12 條 協助服藥

必備文件:服藥管理規定(含注意事項)、服藥紀錄(含藥袋留存)、工作人員服藥協助教育訓練紀錄。

重點確認:服藥紀錄是否保留原始藥袋作為佐證;所有協助服藥的工作人員是否均接受過服藥注意事項說明。

第 20 條 健康管理

必備文件:服務對象入機構前 6 個月內健檢報告(含胸部 X 光)、異常結果追蹤處理紀錄。

重點確認:健檢是否在入機構前 6 個月內完成;胸部 X 光是否為必要項目;檢查結果異常者是否有追蹤處理紀錄。

第 21 條 防疫機制

必備文件:服務對象每日體溫量測紀錄、工作人員每週體溫量測紀錄、感染控制手冊(含最近一次更新日期)、工作人員傳染病通報流程教育訓練紀錄。

重點確認:服務對象每日量 1 次、工作人員每週量 1 次;感染手冊是否定期更新(確認最近更新日期);工作人員是否能說清楚通報流程。

第 32 條 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必備文件:所有工作人員的新進健檢報告(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尿液、B 型肝炎)、在職每年健檢報告(均須有醫師判讀核章)、異常追蹤處理紀錄。

重點確認:健檢報告是否均有醫師判讀核章(這是最常被忽略的細節);新進人員是否涵蓋全部 4 項必要檢查項目;異常者是否有追蹤紀錄。

第 33 條 疫苗注射

必備文件:工作人員流感疫苗施打紀錄、未施打者的原因記錄、機構鼓勵接種的具體策略記錄(如公告、說明會紀錄)。

重點確認:施打率是否有追蹤;未施打者是否有記錄原因;機構是否有具體(非口頭)的鼓勵接種策略。

第 36 條 急救物品

必備文件:急救箱清單(含定期檢查紀錄)、工作人員急救操作能力教育訓練紀錄。

重點確認:急救箱是否備有完整物品且未逾效期;每位工作人員是否均接受過急救物品操作訓練(不限於護理人員)。

照服員的評鑑備審清單

照服員主要負責日常生活照顧相關條文,重點在於「有做有紀錄」——委員在現場訪談時,也會直接詢問照服員對相關規範的了解程度。

照服員與行政評鑑備審清單圖
圖:照服員主要負責條文與必備文件一覽

第 11 條 維持自我照顧能力

必備文件:個別化日常活動安排紀錄、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執行情形紀錄、定期評估改變紀錄。

重點確認:活動安排是否依個別需求設計(非全體統一安排);是否有定期評估服務對象能力變化的紀錄。

第 14 條 安全看視

必備文件:預防跌倒與哽噎的規範文件、已告知家屬安全須知的紀錄(含家屬簽名或確認紀錄)。

重點確認:照服員是否能清楚說明跌倒預防規範(委員可能直接訪談);家屬安全須知告知是否有書面紀錄佐證。

第 15 條 個人清潔

必備文件:個人清潔執行紀錄(含身體清潔與口腔清潔)。

重點確認:是否明確記錄進食後口腔清潔的執行情形;委員現場視察時,服務對象是否整潔無異味(這是現場觀察項目,文件是輔助)。

第 16 條 營養餐點

必備文件:菜單(含個別化餐點調整紀錄)、特殊飲食需求名單(如糖尿病、低鹽、吞嚥困難)。

重點確認:是否依個別需要提供適當餐點;菜單是否具有變化性(委員可能查閱數週菜單是否過於重複)。

行政與業務負責人的備審清單

行政人員負責服務資訊公開、契約管理、個資保護與環境設施;業務負責人(主任)則統管督導機制、品管指標、財務制度與緊急事件處理等整體管理條文。

業務負責人評鑑備審清單圖
圖:行政與業務負責人主要負責條文一覽

行政人員主要負責

  • 第 1 條 服務資訊公開:機構簡介(含服務內容、收費說明)、網路平台介紹是否更新至最新版本。
  • 第 3 條 服務契約:使用社會局核定版契約、有審閱期(至少 5 天)、雙方權利義務告知紀錄。
  • 第 4 條 個資管理:個資同意書(含肖像權同意)、設備保管規定、電腦設備權限管控紀錄。
  • 第 17 條 休閒運動設施:設施清單(含功能檢查紀錄)、鼓勵長者使用的策略紀錄。
  • 第 24 條 工作手冊:工作手冊(含組織架構、職掌、差勤福利、申訴流程、個資保護)、至少每年審閱一次的紀錄。
  • 第 26 條 器材維護:設備管理負責人指派紀錄、電梯機電保養維修紀錄。
  • 第 38–43 條 安全環境:高齡友善環境自評紀錄、衛浴安全設備檢查、飲用水檢測報告、廚房衛生稽查紀錄、病媒防治紀錄。

業務負責人(主任)主要負責

  • 第 9 條 督導機制:每位工作人員的個督紀錄(每半年 1 次)、團督紀錄(每季 1 次)、督導結果追蹤改善紀錄。
  • 第 22 條 品管指標:自訂至少 2 項指標、處理辦法與流程、逐案分析紀錄、改善方案記錄。
  • 第 23 條 業務計畫:年度計畫、短中長程計畫、定期檢視修正紀錄、年度成果報告。
  • 第 25 條 行政會議:每月至少 1 次會議紀錄(含全職類人員與會)、決議追蹤紀錄。
  • 第 27 條 前次評鑑改善:前次評鑑缺失清單、具體改進方案、確實執行的佐證文件、成效追蹤說明。
  • 第 28 條 人力設置:人員名單(符合設置標準)、執業登錄或報備文件、勞保投保與勞退提撥紀錄。
  • 第 29 條 教育訓練:年度訓練計畫、每位工作人員的訓練時數統計表(含原住民族課程各 1 小時)。
  • 第 30 條 留任率:前四年度人員留任率計算表(依評鑑公式計算)。
  • 第 31 條 主任能力:主任本人每年至少 4 小時行政品質管理訓練紀錄、能提出機構問題與解決策略的書面說明。
  • 第 34 條 財務制度:獨立會計帳冊、報稅資料、正式收據存根。
  • 第 35 條 緊急事件:緊急事件處理辦法(含明確流程)、工作人員知悉的教育訓練紀錄、事後追蹤分析紀錄。
  • 第 37 條 性騷擾防治:性騷擾防治辦法、預防措施公開揭示紀錄(如公告照片)、工作人員知悉流程的教育訓練紀錄。

跨職類協作的 2 個關鍵場景

以下 2 個條文需要多職類共同配合,是機構最容易發生「以為別人會處理」的死角,建議指定明確的召集人與參與規範。

跨職類協作關鍵場景示意圖
圖:第 8 條個案研討與第 25 條行政會議跨職類協作流程

場景一:個案研討(第 8 條)

召集人:社工師
必要參與:護理師、照服員(至少各 1 人)、主任(建議)
頻率:每季 1 次(一年至少 4 次)
必備文件:個案研討會議紀錄(含議題、討論內容、決議、與會人員簽名)、前次決議追蹤紀錄

常見問題:社工師負責召開,但忘記通知照服員出席;或有出席但沒有記錄照服員的意見。建議在會議紀錄表設計「照服員意見」欄位,確保紀錄完整。

微故事:某機構的個案研討每次都有開,但與會名單只有社工和主任的簽名。評鑑委員翻紀錄時說:「這是跨專業個案研討,只有兩位?護理師和照服員都沒有參與嗎?」事後補救非常棘手。「跨專業」二字,每次都要落實在簽到表上。

場景二:行政會議(第 25 條)

召集人:主任
必要參與:全職類人員(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行政人員)
頻率:每月至少 1 次(一年至少 12 次)
必備文件:行政會議紀錄(含決議事項)、決議追蹤紀錄

常見問題:行政會議有開,但照服員以「排班沒空」為由只有部分人出席,委員查閱出席名單時發現全職類人員未能確實到齊。建議排班時固定留出行政會議時段,確保所有職類均可出席。

💡 協作提示:使用 報告汪 可以為社工師、護理師、照服員分別建立標籤分類,每個職類只看到自己負責的文件,評鑑前一鍵列出所有已備審文件,3 職類同平台協作,再也不怕「那個文件是誰準備的?」

完整分工對照表

日照評鑑完整分工對照表
圖:115年度日照評鑑完整角色分工對照表
角色 主要負責條文 必備文件類型
社工師 第 2、5、6、7、8、10、13、18、19 條 評估紀錄、照顧計畫、評值紀錄、個案研討紀錄、開結案辦法、活動紀錄(含照片)、家屬聯絡紀錄
護理師 第 12、20、21、32、33、36 條 服藥紀錄(含藥袋)、健檢報告(含醫師核章)、體溫量測紀錄、感染控制手冊、疫苗施打紀錄、急救箱檢查紀錄
照服員 第 11、14、15、16 條 個別化活動安排紀錄、安全看視紀錄(含家屬告知)、個人清潔執行紀錄、個別化菜單
行政人員 第 1、3、4、17、24、26、38–43 條 機構簡介、服務契約、個資同意書、工作手冊、設備保養紀錄、環境安全自評紀錄
業務負責人(主任) 第 9、22、23、25、27–31、34、35、37 條 督導紀錄、品管指標分析、年度計畫、行政會議紀錄、人員名冊、訓練時數統計、財務帳冊、緊急事件處理辦法
跨職類協作 第 8 條(個案研討)、第 25 條(行政會議) 跨專業出席簽到表、決議追蹤紀錄

常見問題 FAQ

小型日照只有主任和一位社工,每個條文還是要分工嗎?

是的,即使人力精簡,各條文的負責人仍需要清楚指定。實務上,小型機構通常由主任兼任多項行政管理條文的負責人,社工師負責個案服務相關條文。護理條文(如第 12、20、21、32 條)若機構有聘任護理師(即使是兼職),仍應由護理師主責;若是委託外部護理師訪視的機構,需確認合作護理師能提供對應的執行紀錄。分工表的功能不在於一人一條,而在於讓每個條文都有一個「這條我要確認」的人,避免掉球。

評鑑委員會訪談哪些職類的工作人員?

評鑑委員通常會訪談機構主任、社工師,以及現場的照服員。護理師若在場也可能被訪談。委員的訪談重點不只是文件,更在於確認工作人員對執行內容的了解程度——例如照服員能否說明跌倒預防規範(第 14 條)、護理師能否清楚說明傳染病通報流程(第 21 條)。建議評鑑前對各職類進行一次「模擬訪談」,確認大家都能清楚說明自己負責的條文。

哪幾條是最容易「沒人負責」而被忽略的?

依實務經驗,最容易被忽略的條文有三類:

  • 需要跨職類協作的條文(第 8、25 條):因為「以為別人會處理」,反而沒有人確實執行。
  • 護理相關條文(第 32 條工作人員健檢):護理師關注的是服務對象的健康管理,工作人員健檢容易被視為「行政的事」,但實際上需要護理師確認健檢項目與醫師判讀。
  • 第 27 條前次評鑑改善:機構常因換主任、換社工而遺失前次評鑑紀錄,建議將前次評鑑報告列為交接文件之一。

護理師兼職的機構,第 12、20 條算沒有護理師執行嗎?

不算。依規定,只要機構有合法執業的護理師(無論全職或兼職),即可由該護理師負責相關條文的執行與文件管理。重要的是,護理師必須是實際執行相關工作(如確認服藥紀錄、追蹤健檢結果),而非只掛名。評鑑委員若發現護理師兼職且排班頻率極低,可能進一步詢問實際執行情形,建議確保護理師的出勤紀錄與負責條文的執行頻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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