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護理所社區資源盤點怎麼做?A1 評鑑基準實務教學
TL;DR
A1「社區資源盤點與運用」3 個條件層層遞進:盤點社區資源清單、有資源連結運用紀錄、以及「社區醫療長照社福機構將個案轉介至本所」的機制。本文提供資源清單分類架構、連結運用紀錄格式,以及第 3 條「接受轉介」的實務準備方式。
A1 評鑑基準的要求
115 年度 A1「社區資源盤點與運用」評核條件共 3 項:
- 針對社區資源進行盤點評估,定期更新資源清單(醫療、長照、社福等相關資源,符合個案及主要照顧者照護需求)
- 就前述評估與結果,執行社區資源連結與運用,有書面記錄
- 社區之醫療、長照及社會資源機構,轉介個案至本所,使個案可以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即「接受社區轉介的機制」(inbound)
三個條件層層遞進:有清單(條件一)→ 有實際運用(條件二)→ 能接受社區機構轉介(條件三)。
常見誤解:第 3 條是「社區機構把個案轉介至本所」,而非「本所把個案轉介至社區資源」。本所→社區的轉介屬於條件二(資源連結運用),不是條件三。兩者方向相反,請勿混淆。
社區資源清單應包含哪些類別?
社區資源的分類建議參考長照服務體系的架構,主要分為三大類:
一、醫療資源
- 合作醫院/診所(內科、家醫科、泌尿科、骨科等)
- 藥局(長期配合的藥局,可協助送藥)
- 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
- 牙科診所(偶有個案需要牙科轉介)
- 安寧照護機構(晚期個案的轉介資源)
二、長照服務資源
- 居家照顧服務機構(居服)
- 日間照顧中心(日照)
- 喘息服務機構
- 輔具中心
- 長照管理專員(縣市長照管理中心)
三、社福資源
- 縣市社會局/社會處
- 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
- 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 低收入戶補助申請管道
- 緊急安置聯絡窗口
社區資源清單的格式建議
清單需要包含以下基本資訊:
| 欄位 | 說明 |
|---|---|
| 資源名稱 | 機構或服務的全名 |
| 資源類別 | 醫療/長照/社福/其他 |
| 服務內容 | 簡述可提供的服務 |
| 聯絡方式 | 電話、地址(或服務區域) |
| 服務對象 | 是否有特定條件限制 |
| 合作關係 | 一般轉介/書面合作協議 |
| 最後更新日期 | 確認聯絡資訊仍有效 |
清單應每半年至一年更新一次,確認電話號碼未更換、機構仍在運作。
「定期更新」的具體做法
評鑑委員會查核清單的「最後更新日期」,以及更新的方式是否合理。建議:
- 每年年初撥打電話確認清單上所有機構的聯絡資訊,更新清單版次和日期
- 若有新的轉介需求未在清單中,立即補充並更新清單
- 若某資源機構已停止服務,從清單中移除並記錄原因
一份有版次記錄的清單(例如:v1.0 → v1.1 → v2.0)顯示機構確實在維護,比一份日期是 3 年前的清單更能讓委員信任。
資源連結運用紀錄怎麼做?
A1 第 2 個條件「有資源連結運用紀錄」,要求機構能夠證明清單上的資源有被實際用到。建議在護理訪視記錄中加入「社區資源連結」欄位,記錄每次連結或轉介的情況。
即使當次訪視沒有需要轉介,也可以記錄「評估後無需轉介」,這比完全沒有記錄更好。
第 3 條:接受社區轉介的機制如何準備
A1 第 3 個條件「社區之醫療、長照及社會資源機構,轉介個案至本所」,評核重點是:機構有沒有建立「接受社區轉介」的機制,讓社區機構能順利轉介新個案來本所接受居家護理服務。
具體準備方向:
- 與社區資源建立雙向合作關係:與合作醫院、診所、長照管理中心、居服機構等建立合作協議,讓這些機構知道可以轉介適合的個案來本所
- 訂有接受轉介的作業程序:說明社區機構如何轉介個案(聯絡方式、所需資料、評估流程)
- 留存轉介來源記錄:記錄個案收案時的轉介來源(如:由 XX 醫院護理師轉介、由長照管理中心轉介),作為「社區機構轉介至本所」的佐證
- 有個案追蹤記錄:個案收案後,如有必要回報轉介來源機構個案服務狀況,保留相關記錄
接受轉介記錄的必要欄位建議:
| 欄位 | 說明 |
|---|---|
| 個案編號 | 不填真實姓名 |
| 收案日期 | 正式收案的日期 |
| 轉介來源機構 | 哪個社區機構轉介此個案至本所 |
| 轉介原因 | 為什麼需要居家護理服務 |
| 收案護理師 | 填表人 |
| 備註 | 其他相關說明 |
條件二:資源連結運用紀錄(本所→社區方向)
條件二「執行社區資源連結與運用」評核的是:個案有需要時,本所護理師有協助連結社區資源,並留有書面記錄。這是「本所→社區」的方向,與條件三相反。
連結運用記錄建議在護理訪視記錄中加入「社區資源連結」欄位,記錄每次評估後的連結情況。即使當次訪視沒有需要連結資源,記錄「評估後無需連結」也比完全沒有記錄好。
若有協助個案連結資源(如轉介至日照、復健、居服等),建議記錄:連結的資源名稱、連結日期、方式(電話提供資訊、書面轉介單、陪同轉介等)、以及後續追蹤結果。
A1 和 B1 的關聯
A1(社區資源盤點)和 B1(機構資訊管理)在跨域合作部分有重疊:B1 要求有合作協議,A1 要求有轉介記錄。兩者的差異是:
- A1 強調「主動盤點、定期更新、有運用紀錄」——資源管理的主動性
- B1 強調「跨域合作機制」——有正式的合作協議書
最好的做法是:重要的合作夥伴(如主要合作醫院)同時出現在 A1 的資源清單和 B1 的合作協議中,並且在轉介記錄中有具體的運用案例。
延伸閱讀:B1 跨專業合作機制實務
評鑑委員常見的查核角度
- 要求看社區資源清單,確認是否有「最後更新日期」以及更新頻率
- 抽查 1–2 份轉介記錄,確認「轉介原因」和「追蹤結果」是否完整
- 詢問護理師:「如果個案需要復健服務,你們通常轉介到哪裡?」
- 確認轉介表單格式是否一致(而不是每次用不同的紙張手寫)
💡 追蹤報告更新:定期評值、季報、年度修訂等時間性要求,在 報告汪 對每份文件設定追蹤頻率(每週/每月/每季/每半年),逾期自動標紅,不必再列 Excel 控管表。
FAQ 常見問題
Q:社區資源清單需要多長?有最少幾個資源的要求嗎?
評鑑基準沒有規定資源數量,但清單應涵蓋三大類(醫療/長照/社福),每類至少 2–3 個具體資源。太短的清單可能被認為機構對社區資源不熟悉;重點是涵蓋個案實際需要的資源類型。
Q:如果轉介的都是熟悉的資源,需要每次都填轉介表單嗎?
是的,每次轉介都需要書面記錄,即使是常用的轉介對象。記錄的目的是累積「資源實際被運用」的佐證,在評鑑時能夠展示具體的轉介案例。
Q:個案家屬自行聯繫資源,護理師沒有參與,這需要記錄嗎?(條件二)
建議記錄。即使是護理師提供資訊後由家屬自行聯繫,也可以記錄「提供○○資源資訊,家屬表示將自行聯繫」。這符合條件二「社區資源連結運用紀錄」的要求。
內容對齊 115 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114.11.24 公告)— 2026/05 更新
A1 的準備核心包含兩個方向:①讓社區資源清單活起來——定期更新、有實際運用個案連結的紀錄(條件一、二);②建立讓社區機構能順利轉介個案至本所的機制(條件三)。三個條件都有文件佐證,評鑑委員就能清楚看到機構融入社區照護體系的實際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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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評鑑基準小教室
居家護理所 自評表
115 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自我檢核,2 大區塊(A 經營管理、B 照護管理)共 8 項指標含 1 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