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護理所跨專業合作怎麼做?B1 機構資訊管理實務
評鑑準備·居家護理所評鑑B1評鑑基準跨專業合作合作協議書115年度評鑑

居家護理所跨專業合作怎麼做?B1 機構資訊管理實務

B1「機構資訊管理」要求機構有跨域合作機制,但很多機構把這解讀成「準備幾份合作協議書就好」。本文說明跨專業合作的真實意涵、合作協議書的正確格式,以及如何建立有效期限管理的合作追蹤機制。

重點摘要:B1 的跨域合作機制查核的不只是「有幾份合作協議書」,而是「合作關係是否真實運作」。本文說明協議書格式要求、有效期限管理,以及如何用轉介記錄佐證合作的真實性。

B1 評鑑基準的要求

115 年度 B1「機構資訊管理」評核條件共 5 項:

  1. 機構服務項目清單完整,公開揭示且與實際提供服務相符
  2. 服務區域範圍明確標示,並定期更新
  3. 緊急聯絡方式清楚揭示,24 小時可聯繫到負責人或值班護理人員
  4. 工作人員訪視安全相關權益明確告知,訪視流程及個人資料保護有書面說明
  5. 有跨域合作機制,與醫療機構、社福機構建立合作或轉介關係,有合作協議或紀錄

前 4 個條件相對直觀,本文重點說明第 5 個條件——跨域合作機制。

B1 前 4 個條件快速確認

條件一:服務項目清單公開揭示

確認機構的服務項目清單是否:

  • 在機構網站或對外公開的地方可以看到
  • 內容與機構實際提供的服務一致(不能只列不做、也不能做了沒列)
  • 有定期更新(版次和更新日期)

條件二:服務區域範圍標示

確認機構的服務區域是否明確說明(如:服務台北市 XX 區、XX 區),並且在對外揭示的資料中清楚標示。

條件三:24 小時緊急聯絡方式

確認機構是否有 24 小時可聯繫到的緊急聯絡電話,並在對外揭示的資料和個案服務說明書中清楚標示。

條件四:訪視安全與個資保護書面說明

確認是否有書面說明:訪視流程、護理師訪視安全相關權益(如拒絕不安全訪視的權利)、個人資料保護告知。通常在機構的「個案服務說明書」中涵蓋。

跨域合作機制:真實意涵

B1 條件五「有跨域合作機制,與醫療機構、社福機構建立合作或轉介關係,有合作協議或紀錄」,很多機構的準備方式是:準備幾份合作協議書,評鑑時拿出來展示。

但評鑑委員在查核時,除了看協議書本身,還會問:「這份合作協議有實際運用嗎?可以看轉介記錄嗎?」

真實運作的跨域合作 vs 形式性的協議書,委員通常能分辨:

  • 真實合作:協議書 + 轉介記錄 + 轉介後追蹤結果
  • 形式性文件:只有協議書,沒有任何轉介記錄

合作協議書的格式要求

一份符合評鑑要求的合作協議書,建議包含:

欄位說明
合作機構名稱雙方機構全名
合作目的說明建立合作關係的目的(如:提供個案轉介服務)
合作內容具體的合作項目(如:醫療轉介、復健轉介、社福資源連結)
各方責任雙方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有效期限協議書的有效期間(建議 1–2 年)
簽署日期協議生效日期
雙方負責人簽章雙方機構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最常被忽略的是「有效期限」——協議書沒有填有效期限,或者有效期限已過但沒有更新,評鑑委員會特別注意。

需要哪些類型的合作機構?

B1 要求「與醫療機構、社福機構建立合作或轉介關係」,建議至少涵蓋:

醫療機構合作

  • 主要合作醫院或診所(個案就醫轉介、醫療諮詢)
  • 物理治療所或職能治療所(復健需求轉介)
  • 可選:安寧照護機構(晚期個案的轉介資源)

社福機構合作

  • 居家照顧服務機構(長照居服)
  • 日間照顧中心(個案可能需要的喘息或日照服務)
  • 可選:失智症照護相關機構

建議至少有 3–5 份合作協議,分布在醫療和社福兩個類型。

有效期限管理:評鑑前必查項目

合作協議書的有效期限過期是最常見的 B1 失分原因之一。建議建立「合作協議有效期限追蹤清冊」:

合作機構合作類型簽署日期有效期限狀態
○○醫院醫療轉介2024/03/012026/02/28有效
○○居家服務長照轉介2023/06/012025/05/31⚠️ 需更新
○○日照中心喘息轉介2024/01/152026/01/14有效

每次評鑑前至少 3 個月,確認所有協議書的效期,及時更新即將到期的協議。

轉介記錄如何支撐跨域合作的真實性

A1 的轉介記錄和 B1 的合作協議是相互支撐的:

  • B1 協議書說明「有合作關係」
  • A1 轉介記錄說明「合作關係有被實際運用」

評鑑時,委員可能會把協議書和轉介記錄對照查看:「你們和○○醫院有合作協議,可以看一下過去一年有沒有轉介到那裡的記錄嗎?」

如果有協議書但完全沒有轉介記錄,委員會質疑合作關係的真實性。如果有些合作夥伴在評鑑期間真的沒有任何轉介,建議在說明文件中解釋原因(如:本年度無需轉介至該機構的個案需求)。

延伸閱讀:A1 社區資源盤點實務教學

如何請合作機構簽署協議書?

很多護理長對「要去請其他機構簽協議書」感到困難,以下是可行的做法:

  • 電話聯繫合作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說明是評鑑需要,請求簽署合作協議
  • 準備好協議書範本(一式兩份),帶去簽署後各保留一份
  • 大多數醫療和社福機構都有類似的跨機構合作需求,通常不會拒絕
  • 如果是長期有轉介往來的機構,直接說明「我們一直有合作往來,想把這個合作關係正式化」

FAQ 常見問題

Q:合作協議書需要公證或其他認證嗎?

不需要。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即可,不需要公證。重要的是協議書的內容完整(合作目的、有效期限、雙方責任)且有雙方簽名。

Q:合作協議書是否需要跟每個轉介機構都有一份?

評鑑沒有明確規定數量,建議至少 3–5 份,涵蓋醫療和社福兩個類別。對於長期穩定的轉介夥伴,有正式協議書最好;臨時性或一次性的轉介,用轉介記錄佐證即可。

Q:合作的機構在評鑑前停業了,怎麼處理?

從清冊中移除該機構,並補充新的合作協議。如果協議期間內機構停業是特殊情況,可以在說明文件中備注說明,並展示已找到替代合作機構的記錄。


B1 跨域合作機制的核心是「真實的合作關係」,而不是「一疊協議書」。定期更新協議有效期限、保留每次轉介的記錄、讓合作關係在訪視工作中自然運作,評鑑時就能清楚展示機構的跨域合作能力。

需要更多評鑑準備工具,可以前往 評鑑小教室,或使用 居家護理所專區 的 AI 自我查核功能,快速確認 B1 是否符合評鑑要求。

報告汪 — AI 長照文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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